杭州市德天实验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德胜东村50幢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281963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德天实验小学 ;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德胜东村50幢 ,邮政编码为310004。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72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共同管理,自主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建设“智慧、优雅、幸福”校园为核心,注重创新发展,彰显特色,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走学校内涵发展之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六条  从学校30年足球特色中提取精神内核,继续打造“成长”教育品牌,建设“智慧、优雅、幸福”校园,打造“专家型”教师,培养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毅力、活力、潜力”的三力少年。通过全校师生、家长的共同讨论与酝酿,我们确立了以“品‘成长’味道,做最好的自己”为精神引领的顶层设计框架,把德天实验小学办成一所优质公办实验小学。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以培养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三力少年”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为目标,以德天实验小学“全能少年”奖章评价体系为抓手,德天“六道十二礼学堂”为活动阵地,以学校特色活动、红领巾争章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素养的核心载体,重视学生的特长培养、个性发展,培养学生成为具有道德高尚,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的德天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学校将不断改变和提升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培养机制,通过分层发展、梯队建设,立足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这个平台,提升教师核心素养,发挥教师教育过程的创造性,从传授知识的教书匠转向指导和支持学生成长的教育者,形成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高尚的师德修养,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教研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的现代化创造型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校训:尚德崇文  启智笃行

校风:德才兼修,善学好问;

教风:厚德博学,担当善诱;

学风:明德力学,日新日进;

管理理念:规范正行,情理聚心,品牌铸校;

学校特色:  足球普及教育、民族文化教育

学校口号:“品成长味道   做最好自己”

第九条  


校标:

校徽  

校刊:《德天》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 三 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委员会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学校办公室 、 教导处 、 学生处 和 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科研室,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根据主题性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科学性与趣味性相结合原则、过程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构建“六道十二礼”仪式课程,编写仪式教育校本活动教材《 “六道十二礼”校本活动教材》。系统安排涵盖低、中、高年段的四大系列仪式教育内容,明确了十二个仪式教育的要求和内容。教材既有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仪式文化,又有大力倡导和弘扬具有时代精神的学生学校榜样,将内在的道德观、价值观与外在的仪式教育程序、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凸显校园文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三位一体 ”的整体效应。

第二十四条  优化文化活动内涵。建设好班级文化阵地,定期开展评选 “文明班级”“养成教育示范班”“书香班级”“和谐年级组”活动;每学期组织教师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并将先进事迹在校园橱窗展示;定期组织师生读书交流评比活动,每月评选“读书之星”,每期评选“德天书虫”。

美化长廊,打造墙面文化。展示民族文化特色。学校充分利用公共空间,设立“达人驿站”、“民族文化墙”、“夺宝奇兵”、“光影童年”等特色展示区,宣传展示学生荣誉、学科特长、品牌活动,凸显活力班级建设、彰显民族文化特色、提升美丽校园魅力。

美化走廊,做足班级文化。以走廊墙壁为空间,涵盖“琴棋书画样样精通”“播种好习惯,快乐每一天”“美丽校园在我心,安全行动手中行”“垃圾分类,雏鹰假日小队在行动”等主题,构成班级走廊文化风景。

美化校园,体现管理文化。三年里政府投入余万元,使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功能完备;“最美办公室”评比,做好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实现环境干净整洁、优雅宜人,书香浓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充分开发课程内容,加强学科内容与生活、科技发展的联系。冲破学科自身的知识界限,加强学科之间的知识联系和综合应用,做好校级社团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我校积极探索校本特色课程的建设,通过课程的开发、实施、研究促进师生共同成长,努力使学校的成长课程有亮眼的特色。

1.做精学生仪式课程。全面落实“三全共育”,通过仪式系列活动的实施促进学生的成长。我校集中骨干教师、特长教师近10人成立校本课程(教材)编撰小组,邀请专家定期来校指导和组织老师们编写校本课程,《“六道十二礼”仪式教育文化校本课程(教材)》全部编写完毕,后续全面试行和推广,更好地满足我校不同年段学生发展的需求。

2.做优足球特色课程。进行“足球课程”的开发与实施,通过学科渗透,传递足球精神,传播足球文化。

3.做新校本阅读课程。积极推进阅读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以“绘阅读”拓展课程,完善低段阅读的内容、考段的标准与方法、展示的形式等;通过亲子共读、师生同读,做精、做亮“晨诵午读”、“德天书虫”等阅读项目。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建构成长课堂教学基本流程。以区教师继续教育学院的 “交往互动式”教学设计为基础重构教师备课的结构,继续深化、完善“研课、备课、听课、评课”四课教学基本流程,让教师在研中提升、课中成长。

建立成长课堂教学新常规。分年段对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行为进行研究,教师在教材研读、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中,努力挖掘教材内容与“成长”文化特质、“成长”课程目标间的契合点,使成长课堂中的成长点成为教学常规重的基本项。

健全成长课堂评价体系。根据教师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以及教师分层培养的目标落实,分层、分类型明确成长课堂的评价细则,完善成长课堂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构建个别化生本课堂,追求开放民主、活泼灵动、扎实高效、彰显智慧的课堂教学,让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与快乐。

创设和谐学习环境。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服务课堂,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学习,引导学生体验、感悟,主动、快乐和谐地学习。

形成自主教学模式。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倡“少教多学、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学教互动”,探索“问题情境——观察探究——交流探讨——归纳提炼——变式训练”的“以自主学习为主体,以问题探究为载体”的课堂教学模式。

设计创意作业。发挥教师团队智慧,结合班级学情,设计少而精、课内外结合、分层,可实践的创意作业,并形成作业资源库。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定期举办艺术节及科技节,分年级组开展一项属于自己的“科学实践研究”及艺术汇演,并积极参与区各项科技比赛。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部提出的“五育并举”政策,大力推进中小学校园劳动教育发展,开展以“大手牵小手,拍卖种植园”为主题的植树节特色活动,将校园的空中花园变成了队员的劳动基地,通过责任制管理相应区域的劳动基地,在家校合作中推进劳动教育,进一步培养队员的劳动能力,实现自主管理和成长。

第三十二条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教育带来了一场新变革,只有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通过技术变革实现教学模式的变革、实现课堂的翻转,建立充满童趣、童话的课堂,才能实现教育技术手段的最优化,使教育迎合信息化时代的挑战。

按照智慧校园的建设标准进行基础统筹建设,特别是校园智慧环境与功能教室的建设,深化推进校园电视台、校园录直播系统、智慧一卡通系统,构建校园智能化数据采集及展示终端。

通过学校教育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完成“智慧教室”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建立智慧校园系统,完善校园录播系统、搭建家校通APP,建成智慧校园云平台。

紧抓家校共育数字化试点学校契机,充分用好两个平台——“武林家长智库”小程序和全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家长提供优质讲座进行实践和学习,帮助家长找到合适的育儿方法,提升家长的教庭教育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以课题引领、顶层设计的项目推进策略,完善的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机制和体系,健全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机制以及教师分阶段培养,统整各类资源,真正使教育教学、管理常规工作与教育科研工作进行有机融合,通过研训教促进教师专业个性化化发展。

按照学校五年内青年教师比例,强调“四个落实”:落实自主钻研、落实集体研讨、落实深度反思、落实个性施教,让研究贯穿备课的始终。创新日常研究活动的方式。丰富教学思想,打造学科特色,教师以小课题或微课程带动课堂的有效教学,促进教学研究的持续深入。

坚持“因人施训”、“因需设训”的原则,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校本研训课程,同时务实培训模式,健全制度,加强研训活动的全程化管理,及时总结,向外辐射,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的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师资力量。继续走“教、研、训”一体的校本培训之路,依托项目引领,打造优质团队,在实践反思中不断提高,把不断学习、积极研究作为教师职业生存方式。

学校层面落实规划类课题申报、实施、研究,前瞻性、引领性的课题促进学校发展;教师个人开展小课题研究,确立“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课堂即实践”的意识,本着“发现真问题、开展真研究、收获真成果”的研究态度,发挥小课题“小、活、实、快”的特点,以来自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困惑为内容,或以年段研究主题下的子课题为内容,开展小课题研究。课题力求小而实,参与面力求广而全。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46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德天实验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德胜东村50幢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281963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德天实验小学 ;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德胜东村50幢 ,邮政编码为310004。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72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共同管理,自主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建设“智慧、优雅、幸福”校园为核心,注重创新发展,彰显特色,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走学校内涵发展之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六条  从学校30年足球特色中提取精神内核,继续打造“成长”教育品牌,建设“智慧、优雅、幸福”校园,打造“专家型”教师,培养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毅力、活力、潜力”的三力少年。通过全校师生、家长的共同讨论与酝酿,我们确立了以“品‘成长’味道,做最好的自己”为精神引领的顶层设计框架,把德天实验小学办成一所优质公办实验小学。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以培养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三力少年”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为目标,以德天实验小学“全能少年”奖章评价体系为抓手,德天“六道十二礼学堂”为活动阵地,以学校特色活动、红领巾争章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素养的核心载体,重视学生的特长培养、个性发展,培养学生成为具有道德高尚,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的德天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学校将不断改变和提升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培养机制,通过分层发展、梯队建设,立足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这个平台,提升教师核心素养,发挥教师教育过程的创造性,从传授知识的教书匠转向指导和支持学生成长的教育者,形成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高尚的师德修养,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教研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的现代化创造型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校训:尚德崇文  启智笃行

校风:德才兼修,善学好问;

教风:厚德博学,担当善诱;

学风:明德力学,日新日进;

管理理念:规范正行,情理聚心,品牌铸校;

学校特色:  足球普及教育、民族文化教育

学校口号:“品成长味道   做最好自己”

第九条  


校标:

校徽  

校刊:《德天》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 三 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委员会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学校办公室 、 教导处 、 学生处 和 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科研室,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根据主题性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科学性与趣味性相结合原则、过程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构建“六道十二礼”仪式课程,编写仪式教育校本活动教材《 “六道十二礼”校本活动教材》。系统安排涵盖低、中、高年段的四大系列仪式教育内容,明确了十二个仪式教育的要求和内容。教材既有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仪式文化,又有大力倡导和弘扬具有时代精神的学生学校榜样,将内在的道德观、价值观与外在的仪式教育程序、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凸显校园文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三位一体 ”的整体效应。

第二十四条  优化文化活动内涵。建设好班级文化阵地,定期开展评选 “文明班级”“养成教育示范班”“书香班级”“和谐年级组”活动;每学期组织教师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并将先进事迹在校园橱窗展示;定期组织师生读书交流评比活动,每月评选“读书之星”,每期评选“德天书虫”。

美化长廊,打造墙面文化。展示民族文化特色。学校充分利用公共空间,设立“达人驿站”、“民族文化墙”、“夺宝奇兵”、“光影童年”等特色展示区,宣传展示学生荣誉、学科特长、品牌活动,凸显活力班级建设、彰显民族文化特色、提升美丽校园魅力。

美化走廊,做足班级文化。以走廊墙壁为空间,涵盖“琴棋书画样样精通”“播种好习惯,快乐每一天”“美丽校园在我心,安全行动手中行”“垃圾分类,雏鹰假日小队在行动”等主题,构成班级走廊文化风景。

美化校园,体现管理文化。三年里政府投入余万元,使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功能完备;“最美办公室”评比,做好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实现环境干净整洁、优雅宜人,书香浓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充分开发课程内容,加强学科内容与生活、科技发展的联系。冲破学科自身的知识界限,加强学科之间的知识联系和综合应用,做好校级社团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我校积极探索校本特色课程的建设,通过课程的开发、实施、研究促进师生共同成长,努力使学校的成长课程有亮眼的特色。

1.做精学生仪式课程。全面落实“三全共育”,通过仪式系列活动的实施促进学生的成长。我校集中骨干教师、特长教师近10人成立校本课程(教材)编撰小组,邀请专家定期来校指导和组织老师们编写校本课程,《“六道十二礼”仪式教育文化校本课程(教材)》全部编写完毕,后续全面试行和推广,更好地满足我校不同年段学生发展的需求。

2.做优足球特色课程。进行“足球课程”的开发与实施,通过学科渗透,传递足球精神,传播足球文化。

3.做新校本阅读课程。积极推进阅读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以“绘阅读”拓展课程,完善低段阅读的内容、考段的标准与方法、展示的形式等;通过亲子共读、师生同读,做精、做亮“晨诵午读”、“德天书虫”等阅读项目。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建构成长课堂教学基本流程。以区教师继续教育学院的 “交往互动式”教学设计为基础重构教师备课的结构,继续深化、完善“研课、备课、听课、评课”四课教学基本流程,让教师在研中提升、课中成长。

建立成长课堂教学新常规。分年段对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行为进行研究,教师在教材研读、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中,努力挖掘教材内容与“成长”文化特质、“成长”课程目标间的契合点,使成长课堂中的成长点成为教学常规重的基本项。

健全成长课堂评价体系。根据教师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以及教师分层培养的目标落实,分层、分类型明确成长课堂的评价细则,完善成长课堂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构建个别化生本课堂,追求开放民主、活泼灵动、扎实高效、彰显智慧的课堂教学,让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与快乐。

创设和谐学习环境。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服务课堂,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学习,引导学生体验、感悟,主动、快乐和谐地学习。

形成自主教学模式。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倡“少教多学、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学教互动”,探索“问题情境——观察探究——交流探讨——归纳提炼——变式训练”的“以自主学习为主体,以问题探究为载体”的课堂教学模式。

设计创意作业。发挥教师团队智慧,结合班级学情,设计少而精、课内外结合、分层,可实践的创意作业,并形成作业资源库。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定期举办艺术节及科技节,分年级组开展一项属于自己的“科学实践研究”及艺术汇演,并积极参与区各项科技比赛。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部提出的“五育并举”政策,大力推进中小学校园劳动教育发展,开展以“大手牵小手,拍卖种植园”为主题的植树节特色活动,将校园的空中花园变成了队员的劳动基地,通过责任制管理相应区域的劳动基地,在家校合作中推进劳动教育,进一步培养队员的劳动能力,实现自主管理和成长。

第三十二条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教育带来了一场新变革,只有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通过技术变革实现教学模式的变革、实现课堂的翻转,建立充满童趣、童话的课堂,才能实现教育技术手段的最优化,使教育迎合信息化时代的挑战。

按照智慧校园的建设标准进行基础统筹建设,特别是校园智慧环境与功能教室的建设,深化推进校园电视台、校园录直播系统、智慧一卡通系统,构建校园智能化数据采集及展示终端。

通过学校教育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完成“智慧教室”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建立智慧校园系统,完善校园录播系统、搭建家校通APP,建成智慧校园云平台。

紧抓家校共育数字化试点学校契机,充分用好两个平台——“武林家长智库”小程序和全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家长提供优质讲座进行实践和学习,帮助家长找到合适的育儿方法,提升家长的教庭教育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以课题引领、顶层设计的项目推进策略,完善的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机制和体系,健全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机制以及教师分阶段培养,统整各类资源,真正使教育教学、管理常规工作与教育科研工作进行有机融合,通过研训教促进教师专业个性化化发展。

按照学校五年内青年教师比例,强调“四个落实”:落实自主钻研、落实集体研讨、落实深度反思、落实个性施教,让研究贯穿备课的始终。创新日常研究活动的方式。丰富教学思想,打造学科特色,教师以小课题或微课程带动课堂的有效教学,促进教学研究的持续深入。

坚持“因人施训”、“因需设训”的原则,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校本研训课程,同时务实培训模式,健全制度,加强研训活动的全程化管理,及时总结,向外辐射,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的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师资力量。继续走“教、研、训”一体的校本培训之路,依托项目引领,打造优质团队,在实践反思中不断提高,把不断学习、积极研究作为教师职业生存方式。

学校层面落实规划类课题申报、实施、研究,前瞻性、引领性的课题促进学校发展;教师个人开展小课题研究,确立“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课堂即实践”的意识,本着“发现真问题、开展真研究、收获真成果”的研究态度,发挥小课题“小、活、实、快”的特点,以来自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困惑为内容,或以年段研究主题下的子课题为内容,开展小课题研究。课题力求小而实,参与面力求广而全。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46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