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和睦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街道和睦新村15幢1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3313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优质、均衡、人文、科学”的基础教育,创建“自信、和谐、高效、精致”的品牌学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和睦小学,简称为“和小,”英文表述为Hemu Primary School Hangzhou;学校地址是杭州市拱墅区和睦新村15幢1号。邮政编码为310011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服务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辖区内6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教学班级,以小班化教学的办学要求,每班学额不超过36人,全校总人数不超过65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是“人人自信、个个发展”。通过理念宣讲、活动跟进、激励性评价机制的建立和自信教育校园文化构建,实现“让每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的培养目标。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是创建以“自信教育”为核心的省内外知名的品牌学校。三年内形成以自信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和睦小学的师生员工具有自信生活、自信做人、自信工作、自信学习的心态;形成“自信教育”校园常规与特色活动体系,构建激励性评价机制,完善以培养“自信少年”为目标的家长学校内容体系。五年内,基本实现品牌学校的目标建设。

第七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让每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学生自我发展目标是“自信地做最好的自己”,和睦小学毕业的学生具有以下“四个一”潜质:

1. 练就一身健康的体魄,具有比较强烈的健身意识,形成一定的健身技能。

2.养成一套良好的习惯:具有良好的道德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健身习惯、礼仪习惯。

3.具有一项特长技能,每个学生要有自己的梦想,具有比较坚强的意志,能朝着自己的梦想不断地前行,特长技能比较娴熟。

4. 具有一颗自信的心,能全面客观地认识自我,坚持不断地超越自我;

实现目标的途径一是学生践行:每天进步一点点,具体体现在学习进步一点点,习惯改进一点点,身体健康一点点,品行规范一点点,特长发展一点点。

途径之二是学校推进,在组织活动中培植,在校园文化中熏陶,在课堂学习中磨练,在平台展示中发展,在家庭配合中增强,在多样性评价中激励。

教师发展目标是培养一支师德优良、专业突出、善于教学、乐于互助的智慧型的教师团队,和睦小学的教师团队具有以下素质特征:

1.做一个师德高尚、团结协作、爱校如家,具有强烈的“学校第一”思想的教师;

2.做一个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激励学生,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师;

3.做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超越自我的学习型教师;

4.做一个业务精湛,高效求实,或能带好一个班、或能教好一门课、或能带好一个社团,具有个性特长的教师;

5.做一个有理想、有故事、善思考的教师。

实现目标的途径:围绕“三个一”,即“一人一抓手、一组一特色、一科一品牌”,以科研为导向,通过校本培训、专家引领、课堂实践、团队共研实现目标。

第八条  学校以“自信教育”为德育品牌,以“相信自己我能行”为校训,以“自爱、自律、自主、自信”为校风,以“尊重、合作、高效、超越”为教风,以“善学、善思、善问、善行”为学风。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各科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三级家长委员会(校级、年级、班级),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使家长、社会满意。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以“让每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为培养目标,使每一位学生“自信地做最好的自己”,以学生习惯养成为抓手,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生活习惯、健身习惯、学习习惯,以好习惯成就最好自己,好习惯成就人生精彩。

第二十二条  构建德育网络。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构建德育管理体系,校长整体领导,分管副校长负责,德育处具体落实,班主任全面组织实施,其他教师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学校德育成效。

第二十三条  本校实行基于“自信教育”的德育管理,倡导“行为规范我能行”运用自我践行与规范约束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现德育目标。

(一)本校以“规范、守则”为德育的底线目标,以培养学生养成十条和睦基础习惯为载体,实行《习惯示范生和习惯超越生的评选》和《习惯示范班和习惯达标班的评比》,自觉按照习惯养成规律,持之以恒地致力于“习惯养成教育”。

(二)本校以“向善、向美”为德育的高端目标,以“设计实施班规+激励机制”、“养成班级特色习惯”、“梦想主题教育”为载体。重视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和学生个性张扬,在特色习惯的养成过程中的内在德性体验和感悟。

(三)本校德育特别注重体验式教育。本校设有“习惯训练营”、 “习惯复活演练”、“习惯闯关月”、“习惯升级”“追逐梦想习惯”,实行《习惯示范班和达标班考核细则》《习惯示范生和超越奖》《习惯喜报》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校实行基于“自信教育”的班级管理,积极倡导“自信地做最好自己”,做最好的学生,做最好的班级。班级管理原则:

(一)班级管理要激励与引导并用。班级建设要在基本规范践行中激励引导学生不断超越自己,获得更好发展。

(二)共性与特色结合。对于学校班级管理有其共性要求,养成和睦十条基础习惯,达成和睦、整洁、自信、向上的班集体,我与同学共进步班级氛围。同时又有班级的特色,形成百花齐放景象。

(三)个体发展与群体发展并进。既有班级群体的发展的要求,也有每个不同个体学生发展要求,只有让每个个体充分发展,才能获得班集体的更好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校基于“自信教育”理念下开展拓展课程,在“特长发展我能行”口号感召下,实现“人人有一技之长”的目标。

(一)整体规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特长展示,奖励优秀。

(二)学生特长的发展运用“普及型”与“提高型”相结合的方式,为了提高全体和睦学子的素质,书法教育、思维训练、阅读考级作为普及型推行的社团内容在全校开展,培养书法好、思维活、知识面广有别于其他学校学生的新一代。同时注重一部分智优学生的再提高。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举措,把自信课程分为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认真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拓展性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大力打造精品课程。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整合师资、时间、空间等资源,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以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我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实行基于“自信教育”理念下的教学管理。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一)本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高效课堂教学为重点,从观念上着手,教师要坚信自己能教好,学生要坚信自己能学好。把树立信心作为教学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本校致力于建构和完善“习惯养成促成功”的管理体系。科学的教学质量常模体系,关注每一门学科、每一个班级的教学质量的矩阵式提高。就教师而言,要致力于提高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和教研的质量;就学生而言,要引导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预习、听课、作业、复习、考试、小结的习惯。

(三)本校的教学质量着眼于每个学生的“三基”落实,即:扎实的基础知识、熟练的基本技能、良好的基本习惯。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激励引导性的评价体系,改变单一以学习成绩的评价为整体多元评价,变终结性的结果评价为形成性的过程评价,积极倡导学生个体、班集体的纵向评价。

(四)本校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规定: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六年级的各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本校逐步创造条件取消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

(五)本校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主张通过“低起点、小步子、提前学、精练习、勤反馈、多激励”等方式切实提高转化工作的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自信教育“学习我能行”理念引领下,课堂管理以“习惯成就课堂”为重点,以学习习惯为抓手,引领学生主动地学、有效地学,教师能放手教。

(一)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使学生敢于探究地学。课堂教学要努力营造主动学习的氛围,积极探索有利于营造这种氛围的教学策略和技术。

(二)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学习方式,使学生善于自主地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方式的改变,不仅意味着主体地位在不断得到尊重,同时也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三)构筑“学为中心”,“教—学—评”一致的自主课堂学习环境,使学生敢于尝试去学。本校坚定不移地推行“自主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大胆亮出自己。

(四)实施“自主、尊重、激励、合作、展示”的课堂教学文化,使学生乐于主动地学,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落实与提升。

第二十九条  本校在自信教育“健身我能行”理念引领下,以服务学生发展为宗旨,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健身意识与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学校卫生室,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目标,以“专业辅导、课堂渗透、活动跟进、个体矫正”为基本途径。能够自信面对生活、自信地面对学习、自信地面对环境,自信地做最好自己。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展示活动。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根据自信少年的评价成果,可以申报相应级别的奖项,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本校在自信教育理念引领下,逐步推行激励引导型评价体系,每学期采用《学生素质报告册》评价制度,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自己建立“自信集优袋”积累成长成果,通过平时积累,期末对照评定标准个人申报奖项,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学校德育处复核、审批,学校举行颁奖仪式等形式,激励学生,使一大批学生自信地成长。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本校按照《浙江省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本校取消留级制度,本校重视提优补差工作,加强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期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补考,直至合格。重视对学习优异学生的培训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鼓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免考。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升入义务教育第三学段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为了便于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以及便于家长,学校对在校就学的学生安排统一的午餐,根据相关规定只收取用餐的成本费用,确保学生在校吃饱、吃好。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大队部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对犯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 职 工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学校第一的思想。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努力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条  学校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423.7万元。学校为财政补助单位。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个人或单位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关教学设施、器材的报废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本校依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帐目由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审查和监督。本校根据发展需要,合理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本校只向学生收取午餐费,不收其他任何费用。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社区德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少先队小志愿者进社区小公民教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校级家委会”,每年级成立“年级家委会”,各班设立“班级家委会”,实行三级管理与沟通。

校级家委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校级家委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校级家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他们理解、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的资源拓宽学生的眼见,实行家长进课堂的活动,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二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和睦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街道和睦新村15幢1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3313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优质、均衡、人文、科学”的基础教育,创建“自信、和谐、高效、精致”的品牌学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和睦小学,简称为“和小,”英文表述为Hemu Primary School Hangzhou;学校地址是杭州市拱墅区和睦新村15幢1号。邮政编码为310011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服务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辖区内6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教学班级,以小班化教学的办学要求,每班学额不超过36人,全校总人数不超过65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是“人人自信、个个发展”。通过理念宣讲、活动跟进、激励性评价机制的建立和自信教育校园文化构建,实现“让每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的培养目标。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是创建以“自信教育”为核心的省内外知名的品牌学校。三年内形成以自信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和睦小学的师生员工具有自信生活、自信做人、自信工作、自信学习的心态;形成“自信教育”校园常规与特色活动体系,构建激励性评价机制,完善以培养“自信少年”为目标的家长学校内容体系。五年内,基本实现品牌学校的目标建设。

第七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让每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学生自我发展目标是“自信地做最好的自己”,和睦小学毕业的学生具有以下“四个一”潜质:

1. 练就一身健康的体魄,具有比较强烈的健身意识,形成一定的健身技能。

2.养成一套良好的习惯:具有良好的道德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健身习惯、礼仪习惯。

3.具有一项特长技能,每个学生要有自己的梦想,具有比较坚强的意志,能朝着自己的梦想不断地前行,特长技能比较娴熟。

4. 具有一颗自信的心,能全面客观地认识自我,坚持不断地超越自我;

实现目标的途径一是学生践行:每天进步一点点,具体体现在学习进步一点点,习惯改进一点点,身体健康一点点,品行规范一点点,特长发展一点点。

途径之二是学校推进,在组织活动中培植,在校园文化中熏陶,在课堂学习中磨练,在平台展示中发展,在家庭配合中增强,在多样性评价中激励。

教师发展目标是培养一支师德优良、专业突出、善于教学、乐于互助的智慧型的教师团队,和睦小学的教师团队具有以下素质特征:

1.做一个师德高尚、团结协作、爱校如家,具有强烈的“学校第一”思想的教师;

2.做一个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激励学生,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师;

3.做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超越自我的学习型教师;

4.做一个业务精湛,高效求实,或能带好一个班、或能教好一门课、或能带好一个社团,具有个性特长的教师;

5.做一个有理想、有故事、善思考的教师。

实现目标的途径:围绕“三个一”,即“一人一抓手、一组一特色、一科一品牌”,以科研为导向,通过校本培训、专家引领、课堂实践、团队共研实现目标。

第八条  学校以“自信教育”为德育品牌,以“相信自己我能行”为校训,以“自爱、自律、自主、自信”为校风,以“尊重、合作、高效、超越”为教风,以“善学、善思、善问、善行”为学风。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各科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三级家长委员会(校级、年级、班级),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使家长、社会满意。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以“让每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为培养目标,使每一位学生“自信地做最好的自己”,以学生习惯养成为抓手,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生活习惯、健身习惯、学习习惯,以好习惯成就最好自己,好习惯成就人生精彩。

第二十二条  构建德育网络。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构建德育管理体系,校长整体领导,分管副校长负责,德育处具体落实,班主任全面组织实施,其他教师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学校德育成效。

第二十三条  本校实行基于“自信教育”的德育管理,倡导“行为规范我能行”运用自我践行与规范约束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现德育目标。

(一)本校以“规范、守则”为德育的底线目标,以培养学生养成十条和睦基础习惯为载体,实行《习惯示范生和习惯超越生的评选》和《习惯示范班和习惯达标班的评比》,自觉按照习惯养成规律,持之以恒地致力于“习惯养成教育”。

(二)本校以“向善、向美”为德育的高端目标,以“设计实施班规+激励机制”、“养成班级特色习惯”、“梦想主题教育”为载体。重视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和学生个性张扬,在特色习惯的养成过程中的内在德性体验和感悟。

(三)本校德育特别注重体验式教育。本校设有“习惯训练营”、 “习惯复活演练”、“习惯闯关月”、“习惯升级”“追逐梦想习惯”,实行《习惯示范班和达标班考核细则》《习惯示范生和超越奖》《习惯喜报》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校实行基于“自信教育”的班级管理,积极倡导“自信地做最好自己”,做最好的学生,做最好的班级。班级管理原则:

(一)班级管理要激励与引导并用。班级建设要在基本规范践行中激励引导学生不断超越自己,获得更好发展。

(二)共性与特色结合。对于学校班级管理有其共性要求,养成和睦十条基础习惯,达成和睦、整洁、自信、向上的班集体,我与同学共进步班级氛围。同时又有班级的特色,形成百花齐放景象。

(三)个体发展与群体发展并进。既有班级群体的发展的要求,也有每个不同个体学生发展要求,只有让每个个体充分发展,才能获得班集体的更好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校基于“自信教育”理念下开展拓展课程,在“特长发展我能行”口号感召下,实现“人人有一技之长”的目标。

(一)整体规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特长展示,奖励优秀。

(二)学生特长的发展运用“普及型”与“提高型”相结合的方式,为了提高全体和睦学子的素质,书法教育、思维训练、阅读考级作为普及型推行的社团内容在全校开展,培养书法好、思维活、知识面广有别于其他学校学生的新一代。同时注重一部分智优学生的再提高。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举措,把自信课程分为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认真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拓展性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大力打造精品课程。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整合师资、时间、空间等资源,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以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我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实行基于“自信教育”理念下的教学管理。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一)本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高效课堂教学为重点,从观念上着手,教师要坚信自己能教好,学生要坚信自己能学好。把树立信心作为教学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本校致力于建构和完善“习惯养成促成功”的管理体系。科学的教学质量常模体系,关注每一门学科、每一个班级的教学质量的矩阵式提高。就教师而言,要致力于提高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和教研的质量;就学生而言,要引导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预习、听课、作业、复习、考试、小结的习惯。

(三)本校的教学质量着眼于每个学生的“三基”落实,即:扎实的基础知识、熟练的基本技能、良好的基本习惯。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激励引导性的评价体系,改变单一以学习成绩的评价为整体多元评价,变终结性的结果评价为形成性的过程评价,积极倡导学生个体、班集体的纵向评价。

(四)本校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规定: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六年级的各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本校逐步创造条件取消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

(五)本校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主张通过“低起点、小步子、提前学、精练习、勤反馈、多激励”等方式切实提高转化工作的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自信教育“学习我能行”理念引领下,课堂管理以“习惯成就课堂”为重点,以学习习惯为抓手,引领学生主动地学、有效地学,教师能放手教。

(一)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使学生敢于探究地学。课堂教学要努力营造主动学习的氛围,积极探索有利于营造这种氛围的教学策略和技术。

(二)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学习方式,使学生善于自主地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方式的改变,不仅意味着主体地位在不断得到尊重,同时也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三)构筑“学为中心”,“教—学—评”一致的自主课堂学习环境,使学生敢于尝试去学。本校坚定不移地推行“自主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大胆亮出自己。

(四)实施“自主、尊重、激励、合作、展示”的课堂教学文化,使学生乐于主动地学,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落实与提升。

第二十九条  本校在自信教育“健身我能行”理念引领下,以服务学生发展为宗旨,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健身意识与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学校卫生室,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目标,以“专业辅导、课堂渗透、活动跟进、个体矫正”为基本途径。能够自信面对生活、自信地面对学习、自信地面对环境,自信地做最好自己。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展示活动。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根据自信少年的评价成果,可以申报相应级别的奖项,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本校在自信教育理念引领下,逐步推行激励引导型评价体系,每学期采用《学生素质报告册》评价制度,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自己建立“自信集优袋”积累成长成果,通过平时积累,期末对照评定标准个人申报奖项,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学校德育处复核、审批,学校举行颁奖仪式等形式,激励学生,使一大批学生自信地成长。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本校按照《浙江省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本校取消留级制度,本校重视提优补差工作,加强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期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补考,直至合格。重视对学习优异学生的培训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鼓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免考。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升入义务教育第三学段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为了便于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以及便于家长,学校对在校就学的学生安排统一的午餐,根据相关规定只收取用餐的成本费用,确保学生在校吃饱、吃好。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大队部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对犯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 职 工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学校第一的思想。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努力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条  学校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423.7万元。学校为财政补助单位。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个人或单位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关教学设施、器材的报废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本校依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帐目由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审查和监督。本校根据发展需要,合理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本校只向学生收取午餐费,不收其他任何费用。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社区德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少先队小志愿者进社区小公民教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校级家委会”,每年级成立“年级家委会”,各班设立“班级家委会”,实行三级管理与沟通。

校级家委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校级家委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校级家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他们理解、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的资源拓宽学生的眼见,实行家长进课堂的活动,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二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