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莫干山路752弄9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7383240

序   言

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创建于 1912 年 ( 民国元年) ,原名 祥符国民学校,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的全国首批新式学校之一,后 更名为杭州市祥符镇中心小学,2006 年 8 月更名为杭州市莫干山 路小学,2010 年 10 月正式成立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教育集团。 2015 年 6 月,集团全部面向随迁子女招生。集团下辖北站、祥符、 和苑三个校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 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 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加快学校教 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实现“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绽放”的教育目 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 ,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Moganshan Road Primary School ”。北站校区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莫干山路 752 弄 9 号,邮政编码 310011; 祥符校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三墩路 47 号,邮政编码 310011; 和苑校区地址:竞舟北路 120 号,邮政编码 310012。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 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拱墅区教育局划分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 象为年满 6 周岁的非杭户籍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 6 个年级 72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300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 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需要,经拱墅区教育局批准,本校 可以适度扩大招生区域和办学规模。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在“致善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学校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 承“小善 · 大德”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 绽放”的办学宗旨,认同每一个莫小人为有生命力的花儿,正视 个体差异,尊重个性发展,并努力为其成长提供绿色的无障碍发 展环境,从而培育学生具有坚定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广泛的国际 参与兴趣,知识与能力和谐发展,成为适合未来国际化、现代化 发展需要做好充分准备的莫小乐善少年。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以打造适合每一个孩子健康成 长的教育为发展愿景,以德扬善、以智启真、以体强身、以美塑 心、以劳立行,从满足学生需求出发,坚持五育并举,实施五育 融合,让学生体验学习的快乐,让教师享受教育的幸福,从多方 面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实现学校“现代化、 国际化、智慧化”于一体的整体发展。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本着“尊重教师、关心教师,发展 教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教师培训策略,引进优胜劣汰 的人才选用机制, 以善立行、以德修身、以实创新、 以灵启慧, 营造“敬业善诲、寓教于乐、团结协作、热爱学习”的教师文化, 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爱岗、勇于创新”的学习 型教师队伍和“结构合理、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善聚合力” 的 管理干部团队,从而努力让学生有自尊地沿着适合其发展轨迹健 康成长,把学生培养成“ 自信善美、勤学善思、习雅善行、有未

来胜任力”的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以育人为核心、把健康放首位、以活动促发展、 以质量树品牌、以开放凝合力、以交流拓视野,打造善德底蕴更 深厚、体艺特色更鲜明、校园氛围更和谐,学生热爱、社会认可、 政府满意、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校 训: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校 风:励志、求真、勤勉、 尚美

教 风:严谨、 民主、博才、爱生

学 风:厚积、有恒、善思、乐学

第九条  学校文化标识包括校徽、校旗、校歌等。学校标志 为圆形白图案,底色为绿黄色渐变色。标志以汉书“莫”为原型 而演变成的“双手托花”造型,预示每一个学生在莫小集团的校 园里健康愉悦地成长。校旗、校徽都采用主色调和标志。集团主 色为绿色和黄色。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 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 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强化党对学校的领导, 促进党的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 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 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 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凝心聚力打造百姓 家门口优质学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 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 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 理监督等工作。

(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 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 工作。

(五) 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 风学风。

(六)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 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 (少先队) 、学生会等群团组 织和教职工 (代表) 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 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部 委员会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 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 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

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 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 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 四)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 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 工作。

(六)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 的支持。

(七) 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 职工 (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 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 体工作。

各校区设立校区负责人,对校区教育教学进行管理,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 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 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行政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成 长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文化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 应的管理职能。

行政办公中心是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的重要部门,其主要 职责是参与政务、掌握事务,做好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 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教师聘用考核;负责本校教职员 工工资奖金、人事年报;对外交流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 一) 负责学校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保证文件 及时得到处理。

(二) 根据校长的意见和有关会议的决议,起草学校规章、文件、计划、总结等,严把质量关。

(三) 对外代表校长室接待来客来访,就客人需要作有关问 题的处理。

( 四) 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学校形象。

(五) 安排学校日程,管理学校各种会议,及时部署临时性 的重要任务。

(六) 协助校长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掌握教职工的特长 和特点。

(七) 加强学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重视档案室的安 全工作。

(八) 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的分配、实施、督促、落实、 协调等行政事务管理。

(九) 按照规定做好校务公开、党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包含教导处、科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等有 关教师成长管理的职能部门。

教导处包含课程部,负责学校教学质量、教学业务管理,负 责实施日常教学、教务、考务、招生送生、学籍管理、教研组建 设等教学管理职能。教导主任是校长 (校区负责人) 领导教育教 学的助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 协助校长 (校区负责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 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妥善安排学校的教学工作,

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 领导教研组制订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 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分析学生教学质量,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三) 加强教学工作领导和管理,制订教学常规,控制考试 次数和课外作业量。

( 四) 负责做好教导行政工作,管理学生的学籍,执行学生 成绩考核办法,制订校内规划,安排教师的课程,编排课表,积 累教学资料。

(五) 教导副主任协助教导主任分管有关工作。

科研室包含师训部,是学校的教科研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 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 例和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进行学校教育科研档案 管理;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 负责教育资讯等职能。科研室主任在校长、分管副校长领导下, 主持科研室工作,负责学校科研、师训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联合教导处组织和指导学校教研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 一) 制订和实施年度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制订教师教 育科研的目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制度 , 撰写工作总结。

(二)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前瞻 性 (及时了解当前国际国内教育信息并向校长提供信息及改革动

态) ,研究学校发展战略。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中的先导功能。

(三) 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育科研理论 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和教育素质。

( 四) 组织开展具有实效性的校本培训,结合本校教师的实 际情况有计划的进行:新课程、新课标等理论学习;聘请校外专 家、学者来校讲学;从而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五) 组织教师撰写学术论文,编辑优秀论文集,总结、评 定、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六) 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指导教师根据教育教学中存在的 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跟踪课题的实施过程,组织课题成果展示活 动,使其更好地发挥辐射作用。负责建立、实施一整套的学校科 研课题立项、研究、结题、鉴定到成果推广工作的机制,力求做 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七) 建立健全规范的教科研档案。

学生成长中心是学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机

构,是学校德育、班级管理的管理机构,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 理的职能部门,它在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班子的领导下,负责全校 的德育工作,并指导少先队、心理辅导站、家庭教育指导站、卫 生站、年级组以及班主任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在学校 工作中起到管理和稳定的作用。德育主任是校长 (校区负责人)

开展德育工作的助手,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 下:

( 一) 负责制定德育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学校的德、 艺、体、卫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 负责对班主任日常管理,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

(三) 负责组织班主任的业务学习和班主任工作例会。

( 四) 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评定和评优工作。

(五) 适时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 负责学生的奖惩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操行评定工作。

(七) 负责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检查评比活动,注意 实效性。

(八) 负责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 (用电安全、人身安全、 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 等方面教育。

(九)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布置、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十) 完成校长临时交代的任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后勤管理、经费预算、物资采购、 固 定资产、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综合治理、基建维修、食堂管理 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 为全体师生服务。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事务工作的助手,在 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总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 一) 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应用。

(二) 管好校产,负责学校基建和校舍、桌椅、教学设备等 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

(三) 管好财务,做好学生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严格执行 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报账目。

( 四) 管理食堂及其它公共福利事业。

(五) 组织学校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 习环境。

(六) 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校园安防等工作。

(七) 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与教导处密切合作,对广大师 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八) 加强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 力,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文化信息中心包含技术部与宣传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对 外展示的重要部门,更是引领学校开展智慧教育的智囊团,负责 智慧校园创建、特色亮点呈现、经验技术推广等工作,为全校教 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品牌包装的优 质服务。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 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 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由领导班子成员按 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 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 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 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 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 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 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 (人事) 争议调解委 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 (人事) 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 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 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

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 生、心理健康、 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 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 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 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 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 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 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 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以育人为核心”的三全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 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 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贯彻以育人为核心的理念,围绕立德树人要求和拱墅区  “运河小公民”素养培养要求,贯彻“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绽放” 的办学宗旨,构建“德育为先、素养全面、多元发展”的善课程  体系,立足五个学生核心素养——“身心健康”、“学有潜力”、 “审美情趣”“家国情怀” 、“国际视野”的培养,构建德育目  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  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自 由平等、公平正 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 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重视和加强校外第二课堂,抓管理,抓落实,定时间、 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切实提高二课堂活动质量和实效,进 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特长发 展;学校加强投入,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人力、物力 资源,开发校本拓展课程,每学期以年级为单位,坚持开展以科

技教育特色的“综合实践周”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潜能, 提升综合素养和学习能力。

学校建构校本德育体系,尝试德育工作每月一事,创新校园 四月四节、社会研学实践等活动载体,有计划、有质量地开展形 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德育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合作、体验、感 悟,在活动中成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和加强班集体建设,指导和聘请德才兼 备的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实行正、副班主任协同工作模式;强 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班主任育人水平;开展以“善 · 家”为 理念的班级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学生发展的班级管理机制, 实施个性化班级管理,开展富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形成不同的班 级风格和良好的班风,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积极向上 的情感和正确的价值观。

第二十四条 本着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的理念,学校建立健全 学生社团管理机制,重视和加强社团活动,推行社团活动课程化, 根据《拱墅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学校特色,围 绕“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绽放”的办学宗旨,从“身心健康” 、 “学有潜力” 、“审美情趣” 、“家国情怀” 、“国际视野”五 个维度开设多元社团,开发特色课程。成熟一门推进一门, 自编 教材,形成校本课程。

社团实行自主选课走班制,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探究精

神、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教导处对社团活 动及时跟进督导,加强巡视、阶段反馈,努力提高各社团活动的 质量和实效。

学校强化社团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对社团教师的管理和考 核。坚持“又红又专”用人导向,坚持“本校教师为主,外聘教 师为辅”用人原则, 同时,有效挖掘和利用人力资源,根据社团 活动需要聘任具备一定能力和素质的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参与 学校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 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 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 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 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

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规定的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决不随意加课减课。

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制定各学科质量标准,树立全员全面全程 质量意识,严谨教学过程,注重学习兴趣的培养、学习习惯的养 成和班级学习氛围的营造。规范教学检查,定期做好质量监测。

学校严格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项有关“减负”政令, 严格遵守区教育局“一科一本”管理规定,真正落实“减负提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规范课堂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常规, 严格坚持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查教学“五认真” , 每学期开展教学视导,教师课堂行为将列入绩效、评优、评模等 考核内容。

学校围绕学科核心素养,积极倡导实施“有温度的课堂” , 以学定教,顺学而导,学教和谐,营造民主、文明、和谐、真诚 的课堂氛围和师生关系,倡导和优化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 式,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益。课前按新课程理念要求充分进行 预设,五年内青年教师要求手写教案。课堂教学应注重营造生动 活泼、轻松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根据学生课堂生成组织教学; 组织学生有效合作探究;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科学分配教学 时间,确保学生书面作业时间;按要求及时评价学生课堂学习常 规和学业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把健康放首位”办学思想。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 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 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 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 卫生条件;学校为无烟学校,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 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配置心理健康辅导设施设

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全员进行心理健康 C 证培训,树立 全员都是辅导老师的理念,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和发展 性辅导工作。

学校根据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在市、 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切合学校办学理念,加强青春期教育,促 进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学生正确处 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惑,提高他们的 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积极的人生观。在 教育教学过程中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形成了 “爱心温暖每一个、快乐健康每一天”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建设目标。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阅读节、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 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每年组织学生参加学 农活动,培养劳动意识和生活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按照教育信息化的要

求,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学校创建智慧校园,建设 高度运用的校园网,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 等设施,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为建设智慧学校, 实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树立“研训兴校”战略,科学规划教育科 学发展。树立科研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 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理念。落实以研促教,教研训一体的工作 思路。完善科研工作制度,营造民主、 自 由、科学的研究氛围, 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立足问题,注重过程,加强科研培训,落实科研 档案袋管理,定期对立项课题的研究过程进行监测和指导,做好 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

学校激发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设立教育科研奖励条

例,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 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 收学校服务区内非杭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 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 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 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 学工作;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 四)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 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 诉或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 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品行;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四)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 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 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 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 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 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 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校午餐的学生提供足量的、符合国家标 准的膳食。严格遵守食堂管理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年儿童先锋队,设立少先队大队维 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 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 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 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 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 工应当做到:

( 一)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 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 造成伤害。

(三)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 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 四)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 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 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

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 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 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 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 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 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 通过教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

分有申诉权;

(六)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 品;

(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四)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 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 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

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

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 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 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 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 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 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 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 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 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757.4 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 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 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 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 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 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 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音乐舞蹈室、计算机 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 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 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 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 的领导下,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

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预算, 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 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 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 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

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与市区的德育、科普、法制、博物馆、学军学农等各类 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馆校共建,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 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 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 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 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 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 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 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 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 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祥符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 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 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 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 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 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 一) 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 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 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校长办 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 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 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 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 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莫干山路752弄9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7383240

序   言

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创建于 1912 年 ( 民国元年) ,原名 祥符国民学校,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的全国首批新式学校之一,后 更名为杭州市祥符镇中心小学,2006 年 8 月更名为杭州市莫干山 路小学,2010 年 10 月正式成立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教育集团。 2015 年 6 月,集团全部面向随迁子女招生。集团下辖北站、祥符、 和苑三个校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 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 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加快学校教 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实现“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绽放”的教育目 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 ,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Moganshan Road Primary School ”。北站校区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莫干山路 752 弄 9 号,邮政编码 310011; 祥符校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三墩路 47 号,邮政编码 310011; 和苑校区地址:竞舟北路 120 号,邮政编码 310012。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 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拱墅区教育局划分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 象为年满 6 周岁的非杭户籍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 6 个年级 72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300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 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需要,经拱墅区教育局批准,本校 可以适度扩大招生区域和办学规模。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在“致善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学校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 承“小善 · 大德”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 绽放”的办学宗旨,认同每一个莫小人为有生命力的花儿,正视 个体差异,尊重个性发展,并努力为其成长提供绿色的无障碍发 展环境,从而培育学生具有坚定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广泛的国际 参与兴趣,知识与能力和谐发展,成为适合未来国际化、现代化 发展需要做好充分准备的莫小乐善少年。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以打造适合每一个孩子健康成 长的教育为发展愿景,以德扬善、以智启真、以体强身、以美塑 心、以劳立行,从满足学生需求出发,坚持五育并举,实施五育 融合,让学生体验学习的快乐,让教师享受教育的幸福,从多方 面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实现学校“现代化、 国际化、智慧化”于一体的整体发展。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本着“尊重教师、关心教师,发展 教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教师培训策略,引进优胜劣汰 的人才选用机制, 以善立行、以德修身、以实创新、 以灵启慧, 营造“敬业善诲、寓教于乐、团结协作、热爱学习”的教师文化, 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爱岗、勇于创新”的学习 型教师队伍和“结构合理、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善聚合力” 的 管理干部团队,从而努力让学生有自尊地沿着适合其发展轨迹健 康成长,把学生培养成“ 自信善美、勤学善思、习雅善行、有未

来胜任力”的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以育人为核心、把健康放首位、以活动促发展、 以质量树品牌、以开放凝合力、以交流拓视野,打造善德底蕴更 深厚、体艺特色更鲜明、校园氛围更和谐,学生热爱、社会认可、 政府满意、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校 训: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校 风:励志、求真、勤勉、 尚美

教 风:严谨、 民主、博才、爱生

学 风:厚积、有恒、善思、乐学

第九条  学校文化标识包括校徽、校旗、校歌等。学校标志 为圆形白图案,底色为绿黄色渐变色。标志以汉书“莫”为原型 而演变成的“双手托花”造型,预示每一个学生在莫小集团的校 园里健康愉悦地成长。校旗、校徽都采用主色调和标志。集团主 色为绿色和黄色。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 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 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强化党对学校的领导, 促进党的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 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 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 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凝心聚力打造百姓 家门口优质学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 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 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 理监督等工作。

(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 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 工作。

(五) 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 风学风。

(六)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 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 (少先队) 、学生会等群团组 织和教职工 (代表) 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 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部 委员会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 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 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

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 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 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 四)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 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 工作。

(六)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 的支持。

(七) 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 职工 (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 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 体工作。

各校区设立校区负责人,对校区教育教学进行管理,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 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 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行政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成 长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文化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 应的管理职能。

行政办公中心是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的重要部门,其主要 职责是参与政务、掌握事务,做好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 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教师聘用考核;负责本校教职员 工工资奖金、人事年报;对外交流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 一) 负责学校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保证文件 及时得到处理。

(二) 根据校长的意见和有关会议的决议,起草学校规章、文件、计划、总结等,严把质量关。

(三) 对外代表校长室接待来客来访,就客人需要作有关问 题的处理。

( 四) 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学校形象。

(五) 安排学校日程,管理学校各种会议,及时部署临时性 的重要任务。

(六) 协助校长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掌握教职工的特长 和特点。

(七) 加强学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重视档案室的安 全工作。

(八) 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的分配、实施、督促、落实、 协调等行政事务管理。

(九) 按照规定做好校务公开、党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包含教导处、科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等有 关教师成长管理的职能部门。

教导处包含课程部,负责学校教学质量、教学业务管理,负 责实施日常教学、教务、考务、招生送生、学籍管理、教研组建 设等教学管理职能。教导主任是校长 (校区负责人) 领导教育教 学的助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 协助校长 (校区负责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 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妥善安排学校的教学工作,

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 领导教研组制订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 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分析学生教学质量,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三) 加强教学工作领导和管理,制订教学常规,控制考试 次数和课外作业量。

( 四) 负责做好教导行政工作,管理学生的学籍,执行学生 成绩考核办法,制订校内规划,安排教师的课程,编排课表,积 累教学资料。

(五) 教导副主任协助教导主任分管有关工作。

科研室包含师训部,是学校的教科研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 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 例和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进行学校教育科研档案 管理;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 负责教育资讯等职能。科研室主任在校长、分管副校长领导下, 主持科研室工作,负责学校科研、师训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联合教导处组织和指导学校教研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 一) 制订和实施年度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制订教师教 育科研的目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制度 , 撰写工作总结。

(二)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前瞻 性 (及时了解当前国际国内教育信息并向校长提供信息及改革动

态) ,研究学校发展战略。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中的先导功能。

(三) 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育科研理论 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和教育素质。

( 四) 组织开展具有实效性的校本培训,结合本校教师的实 际情况有计划的进行:新课程、新课标等理论学习;聘请校外专 家、学者来校讲学;从而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五) 组织教师撰写学术论文,编辑优秀论文集,总结、评 定、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六) 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指导教师根据教育教学中存在的 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跟踪课题的实施过程,组织课题成果展示活 动,使其更好地发挥辐射作用。负责建立、实施一整套的学校科 研课题立项、研究、结题、鉴定到成果推广工作的机制,力求做 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七) 建立健全规范的教科研档案。

学生成长中心是学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机

构,是学校德育、班级管理的管理机构,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 理的职能部门,它在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班子的领导下,负责全校 的德育工作,并指导少先队、心理辅导站、家庭教育指导站、卫 生站、年级组以及班主任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在学校 工作中起到管理和稳定的作用。德育主任是校长 (校区负责人)

开展德育工作的助手,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 下:

( 一) 负责制定德育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学校的德、 艺、体、卫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 负责对班主任日常管理,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

(三) 负责组织班主任的业务学习和班主任工作例会。

( 四) 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评定和评优工作。

(五) 适时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 负责学生的奖惩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操行评定工作。

(七) 负责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检查评比活动,注意 实效性。

(八) 负责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 (用电安全、人身安全、 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 等方面教育。

(九)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布置、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十) 完成校长临时交代的任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后勤管理、经费预算、物资采购、 固 定资产、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综合治理、基建维修、食堂管理 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 为全体师生服务。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事务工作的助手,在 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总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 一) 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应用。

(二) 管好校产,负责学校基建和校舍、桌椅、教学设备等 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

(三) 管好财务,做好学生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严格执行 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报账目。

( 四) 管理食堂及其它公共福利事业。

(五) 组织学校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 习环境。

(六) 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校园安防等工作。

(七) 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与教导处密切合作,对广大师 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八) 加强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 力,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文化信息中心包含技术部与宣传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对 外展示的重要部门,更是引领学校开展智慧教育的智囊团,负责 智慧校园创建、特色亮点呈现、经验技术推广等工作,为全校教 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品牌包装的优 质服务。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 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 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由领导班子成员按 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 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 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 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 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 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 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 (人事) 争议调解委 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 (人事) 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 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 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

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 生、心理健康、 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 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 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 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 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 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 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 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以育人为核心”的三全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 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 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贯彻以育人为核心的理念,围绕立德树人要求和拱墅区  “运河小公民”素养培养要求,贯彻“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绽放” 的办学宗旨,构建“德育为先、素养全面、多元发展”的善课程  体系,立足五个学生核心素养——“身心健康”、“学有潜力”、 “审美情趣”“家国情怀” 、“国际视野”的培养,构建德育目  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  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自 由平等、公平正 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 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重视和加强校外第二课堂,抓管理,抓落实,定时间、 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切实提高二课堂活动质量和实效,进 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特长发 展;学校加强投入,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人力、物力 资源,开发校本拓展课程,每学期以年级为单位,坚持开展以科

技教育特色的“综合实践周”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潜能, 提升综合素养和学习能力。

学校建构校本德育体系,尝试德育工作每月一事,创新校园 四月四节、社会研学实践等活动载体,有计划、有质量地开展形 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德育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合作、体验、感 悟,在活动中成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和加强班集体建设,指导和聘请德才兼 备的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实行正、副班主任协同工作模式;强 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班主任育人水平;开展以“善 · 家”为 理念的班级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学生发展的班级管理机制, 实施个性化班级管理,开展富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形成不同的班 级风格和良好的班风,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积极向上 的情感和正确的价值观。

第二十四条 本着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的理念,学校建立健全 学生社团管理机制,重视和加强社团活动,推行社团活动课程化, 根据《拱墅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学校特色,围 绕“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绽放”的办学宗旨,从“身心健康” 、 “学有潜力” 、“审美情趣” 、“家国情怀” 、“国际视野”五 个维度开设多元社团,开发特色课程。成熟一门推进一门, 自编 教材,形成校本课程。

社团实行自主选课走班制,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探究精

神、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教导处对社团活 动及时跟进督导,加强巡视、阶段反馈,努力提高各社团活动的 质量和实效。

学校强化社团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对社团教师的管理和考 核。坚持“又红又专”用人导向,坚持“本校教师为主,外聘教 师为辅”用人原则, 同时,有效挖掘和利用人力资源,根据社团 活动需要聘任具备一定能力和素质的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参与 学校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 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 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 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 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

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规定的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决不随意加课减课。

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制定各学科质量标准,树立全员全面全程 质量意识,严谨教学过程,注重学习兴趣的培养、学习习惯的养 成和班级学习氛围的营造。规范教学检查,定期做好质量监测。

学校严格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项有关“减负”政令, 严格遵守区教育局“一科一本”管理规定,真正落实“减负提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规范课堂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常规, 严格坚持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查教学“五认真” , 每学期开展教学视导,教师课堂行为将列入绩效、评优、评模等 考核内容。

学校围绕学科核心素养,积极倡导实施“有温度的课堂” , 以学定教,顺学而导,学教和谐,营造民主、文明、和谐、真诚 的课堂氛围和师生关系,倡导和优化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 式,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益。课前按新课程理念要求充分进行 预设,五年内青年教师要求手写教案。课堂教学应注重营造生动 活泼、轻松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根据学生课堂生成组织教学; 组织学生有效合作探究;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科学分配教学 时间,确保学生书面作业时间;按要求及时评价学生课堂学习常 规和学业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把健康放首位”办学思想。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 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 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 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 卫生条件;学校为无烟学校,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 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配置心理健康辅导设施设

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全员进行心理健康 C 证培训,树立 全员都是辅导老师的理念,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和发展 性辅导工作。

学校根据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在市、 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切合学校办学理念,加强青春期教育,促 进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学生正确处 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惑,提高他们的 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积极的人生观。在 教育教学过程中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形成了 “爱心温暖每一个、快乐健康每一天”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建设目标。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阅读节、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 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每年组织学生参加学 农活动,培养劳动意识和生活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按照教育信息化的要

求,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学校创建智慧校园,建设 高度运用的校园网,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 等设施,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为建设智慧学校, 实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树立“研训兴校”战略,科学规划教育科 学发展。树立科研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 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理念。落实以研促教,教研训一体的工作 思路。完善科研工作制度,营造民主、 自 由、科学的研究氛围, 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立足问题,注重过程,加强科研培训,落实科研 档案袋管理,定期对立项课题的研究过程进行监测和指导,做好 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

学校激发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设立教育科研奖励条

例,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 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 收学校服务区内非杭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 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 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 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 学工作;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 四)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 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 诉或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 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品行;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四)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 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 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 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 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 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 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校午餐的学生提供足量的、符合国家标 准的膳食。严格遵守食堂管理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年儿童先锋队,设立少先队大队维 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 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 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 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 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 工应当做到:

( 一)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 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 造成伤害。

(三)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 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 四)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 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 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

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 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 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 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 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 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 通过教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

分有申诉权;

(六)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 品;

(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四)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 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 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

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

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 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 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 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 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 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 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 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 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757.4 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 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 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 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 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 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 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音乐舞蹈室、计算机 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 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 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 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 的领导下,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

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预算, 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 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 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 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

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与市区的德育、科普、法制、博物馆、学军学农等各类 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馆校共建,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 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 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 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 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 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 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 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 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 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祥符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 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 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 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 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 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 一) 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 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 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校长办 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 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 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 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 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