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求知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康宁路36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094075、880914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科学、民主建设,实行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求知小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求知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Qiuzhi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石桥新汇路155号(求真校区),杭州市拱墅区石桥康宁街36号(求知校区),邮政编码为310022。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48个班级。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秉承“让每个师生的生命更精彩”的办学理念和“学做人,做真人;学做事,做实事”的校训,建设多元、开放、融合、理解的校园文化,培养具有厚德、智慧、健康、阳光,拥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现代人,建设一所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一所受人尊敬的现代化优质学校。

第六条 努力将求知建设成为一所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和成长乐园,一所让人难忘的温暖的学校,一所受人尊敬的优质学校,把学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精细管理、课堂高效、队伍优化、特色彰显、学生综合素养扎实,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崇德、智慧、健康、阳光,拥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现代人;更努力让教师培养成为明大德、启智慧、会欣赏、善合作、能创造的优秀名师。

第八条 校训:学做人,做真人;学做事,做实事。

校风:求真  求实  和谐  奋进

教风:仁爱  务实  合作  创新

学风:乐学  善思  明理  践行

学校核心教育价值观

真:怀真抱素 希求知师生能保持纯真,真真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知:知行合一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和:和而不同 希在求知能尊重对方不同于己的意见,又能和谐相处。

爱:兼爱无私 希望求知师生泛爱大众,对人没有私心。

教师誓词:我是求知人,要努力用敬业、博爱、责任成就每一个学生,把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当作教师的最高荣誉!

学生誓词:我是求知少年,要努力成为厚德、智慧、健康、阳光,拥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现代人!

第九条  校标以“求知”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和“Z”进行可塑性的变形设计。校标的主体颜色为渐变的绿色,象征着生命和活力,寓意求知发展生机勃勃,蒸蒸日上。中间的白色,寓意天地广阔,求知的发展前景无限。“Q”就像教师环抱的双臂,“Z”幻化成小鸟和水流,象征着羽翼渐丰的学生在教师的呵护下,在知识的海洋里自由地翱翔,更象征着学校发展永无止境,开拓进取,追求卓越。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 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工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九)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坚持“五个不直接分管”原则,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领导班子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并对副职分管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管。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德育室。

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具体安排学校的日常事务,起草办公室文件,人事招聘,教师职务晋升、教师工资、退休教师管理工作。下设信息部门,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教导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接受教导处的领导。总务处是学校具体分管各项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财务收支、校舍设备维护、财产保管、创收工作、净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提供服务和保障。德育室负责少先队和德育宣传教育以及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和指导,努力形成学校、社区、家庭的教育合力和工作机制。

实行以副校长校区负责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科室,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指导、咨询等作用。

教科室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重视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鼓励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论文和教学随笔。教科室负责专题研究和课题管理,教研组是教学研究的重要单位。每学期,教研室都要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师教学论文评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科室要引导教师要注重学法研究和学法指导,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的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创造精神。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以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质量监控、评价来全面落实国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等教学要求,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校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核心,注重教育教学的流程管理,重视计划制订、资料积累、工作规范、检查评比等,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计划,把重点放在帮助教师按教育教学的规律执教,善于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各具风格、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年级组长协助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 “五育并举” 、“全员育人” 的德育管理。

为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有效实施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学校成立德育领导小组,制订德育工作规划,协调各方面教育力量,形成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教导处指导抓、班主任具体抓、少先队团支部协同抓、全体教工参与抓的德育工作机制,创设“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在五育并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现德育的核心作用,达到全面育人的工作目标。同时,积极发挥德育室的德育研究和德育管理的积极作用,组织德育工作网络,指导开展德育工作。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由德育处负责联络和指导,努力形成学校、社区、家庭的教育合力和工作机制。

学校通过学科教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心理健康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同时开展红领巾志愿服务活动、小主人岗活动,培养学生、少先队员的服务意识、小公民意识。

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依靠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少先队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队风和优秀班集体,培养品学兼优、有创新精神、有组织能力、有一定特长、能团结协作的小干部队伍。发挥先锋骨干班主任的作用,成立班主任专业工作室,提高年轻班主任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打造“美丽班级”,加强班集体建设。

班级积极打造“美丽班级”,班主任与学生一起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一心的班级氛围,师生关心班级动态,爱护班级公共设施,重视班级环境布置,制定切实有效的班级常规,定期开展班会、社会实践活动。针对班级事务,学生能够秉着小主人的精神,积极发挥自身的特长和能力,分工合作。班主任注重班干部的培养,班干部能够在日常班级管理和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班主任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同时能够积极联系家长,做好家校共同育人工作。同时,班主任做好班级任课教师间的沟通工作,帮助班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为给学生提供丰富的选择性和自主性社团,力求满足求知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校把“以学生为本位”,“为了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确定为社团建设方向。把培养全面、和谐、完整的人,指向人的核心素养,让学生追求完整的生活、完整的人生。

在梳理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拟定基于学生发展的云翼课程,以课程为基础,以学校特色为基点,推动社团建设,调整组织架构,加强课程管理,构建社团课程化体系,创新教育模式推进可持续发展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让每一位学生拥有适合自己发展的空间,深化推进校本多样化的课程建设,适应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力求达到学生能个性选择、自主选择,全面发展、和谐发展。

在夯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基础上,创新实践校本课程——云翼课程。云翼课程分为四类:“博学致远”学科延伸课程(个性化国家课程), “云翼寻趣”综合项目选修课程(拓展选修课程),“云翼艺体”必修特色课程(特色固基课程),“履育真爱”德育活动课程(文化活动课程)。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学,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鼓励教师注重学法研究和学法指导,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的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创造精神。

充分发挥学科教学、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注意学科间的整合,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技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有益的活动,发展个性特长。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额外的教辅资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精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测验次数,完善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学生期末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表现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种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营造“乐学”课堂。

课堂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各项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学术大讲堂等形式,让教师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改造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高效精彩的课堂。

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教师课堂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为学生的“学”提供功能性支架。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和策略的有效指导。

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形成适合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运动兴趣培养。

重视体育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体育课和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一日两次眼保健操和一次阳光体育大课间的正常开展;认真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确保体育课堂教学;充分利用运动场地,广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年举行足球文化节、田径运动会、三跳比赛;组建田径、篮球、足球、三跳、三棋等运动队,并坚持经常性训练,积极参加上级体育赛事;要通过普及与提高保持足球传统特色。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和知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一站一室”,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特殊儿童。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和心理资源教室,落实全体教师心理健康辅导C证上岗,同时成立心理辅导骨干团队,培养骨干的同时定期开展心理辅导站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特殊化需求。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个案的专(兼)职教师的跟踪辅导工作。开放心理资源教室,定期外聘专家对个别学生进行上课。落实每班每月两次心理辅导课,一月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不定期外聘人员面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打造校本特色项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利用音乐专用教室、美术专用教室开足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丝绸扎染的校本特色艺术项目,以此为龙头,整合学校艺术活动,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开启学生智慧,引导学生想象创造,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学校组建鼓乐队、合唱队、舞蹈队、扎染社团等艺术团队,创造良好的艺术氛围,培养有艺术特长的人才。每年开展艺术节活动,活跃校园生活,展示学生艺术特长。

学校通过综合实践以及各项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和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爱科学、爱劳动、爱发明、爱创造的情感。开设科技社团、科技云翼课,让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每学期开展科技模型比赛,定期参加各级科技比赛,以赛促练,以赛促发展。

学校通过“真知园”劳动场开展新时代劳动教育,鼓励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培养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反哺于生活实际,并且开拓创新,提升个人劳动意识和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的集体劳动意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打造“智慧校园”,实现现代化教学。 学校积极引进T-model、希沃一体机、普米白板、平板等现代教学设备,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中。学校打造丝绸扎染、科技创新、绿茵足球、创意智造新型网络空间,并在教育教学活动,采用数字化系统,推动交流。学校建立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站和电视台,实现校园数字化的全覆盖。全体教师定期参加信息提升工程,建立学校信息化专业团队,定期参与各级学习、加强研究与交流、不断开拓,为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服务。学校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三条  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思想,鼓励广大教师参与教改研究。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通过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和课堂教学效益,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室为龙头,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形成以校级领导领衔主课题,分管领导落实分课题,骨干教师细化子课题的科研网络。

重视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鼓励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论文和教学随笔,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师教学论文评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完善学校科研管理条例,通过激励机制,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生的入学、转学、重读、休学等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学籍管理的方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订学生奖励条例,对优秀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或综合素质报告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中餐费和校服费用、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依靠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少先队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队风和优秀班集体,培养品学兼优、有创新精神、有组织能力、有一定特长、能团结协作的小干部队伍。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5600000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家长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庭教育指导站和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国际结对学校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应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求知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康宁路36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094075、880914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科学、民主建设,实行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求知小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求知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Qiuzhi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石桥新汇路155号(求真校区),杭州市拱墅区石桥康宁街36号(求知校区),邮政编码为310022。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48个班级。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秉承“让每个师生的生命更精彩”的办学理念和“学做人,做真人;学做事,做实事”的校训,建设多元、开放、融合、理解的校园文化,培养具有厚德、智慧、健康、阳光,拥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现代人,建设一所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一所受人尊敬的现代化优质学校。

第六条 努力将求知建设成为一所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和成长乐园,一所让人难忘的温暖的学校,一所受人尊敬的优质学校,把学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精细管理、课堂高效、队伍优化、特色彰显、学生综合素养扎实,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崇德、智慧、健康、阳光,拥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现代人;更努力让教师培养成为明大德、启智慧、会欣赏、善合作、能创造的优秀名师。

第八条 校训:学做人,做真人;学做事,做实事。

校风:求真  求实  和谐  奋进

教风:仁爱  务实  合作  创新

学风:乐学  善思  明理  践行

学校核心教育价值观

真:怀真抱素 希求知师生能保持纯真,真真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知:知行合一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和:和而不同 希在求知能尊重对方不同于己的意见,又能和谐相处。

爱:兼爱无私 希望求知师生泛爱大众,对人没有私心。

教师誓词:我是求知人,要努力用敬业、博爱、责任成就每一个学生,把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当作教师的最高荣誉!

学生誓词:我是求知少年,要努力成为厚德、智慧、健康、阳光,拥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现代人!

第九条  校标以“求知”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和“Z”进行可塑性的变形设计。校标的主体颜色为渐变的绿色,象征着生命和活力,寓意求知发展生机勃勃,蒸蒸日上。中间的白色,寓意天地广阔,求知的发展前景无限。“Q”就像教师环抱的双臂,“Z”幻化成小鸟和水流,象征着羽翼渐丰的学生在教师的呵护下,在知识的海洋里自由地翱翔,更象征着学校发展永无止境,开拓进取,追求卓越。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 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工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九)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坚持“五个不直接分管”原则,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领导班子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并对副职分管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管。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德育室。

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具体安排学校的日常事务,起草办公室文件,人事招聘,教师职务晋升、教师工资、退休教师管理工作。下设信息部门,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教导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接受教导处的领导。总务处是学校具体分管各项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财务收支、校舍设备维护、财产保管、创收工作、净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提供服务和保障。德育室负责少先队和德育宣传教育以及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和指导,努力形成学校、社区、家庭的教育合力和工作机制。

实行以副校长校区负责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科室,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指导、咨询等作用。

教科室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重视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鼓励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论文和教学随笔。教科室负责专题研究和课题管理,教研组是教学研究的重要单位。每学期,教研室都要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师教学论文评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科室要引导教师要注重学法研究和学法指导,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的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创造精神。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以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质量监控、评价来全面落实国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等教学要求,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校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核心,注重教育教学的流程管理,重视计划制订、资料积累、工作规范、检查评比等,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计划,把重点放在帮助教师按教育教学的规律执教,善于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各具风格、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年级组长协助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 “五育并举” 、“全员育人” 的德育管理。

为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有效实施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学校成立德育领导小组,制订德育工作规划,协调各方面教育力量,形成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教导处指导抓、班主任具体抓、少先队团支部协同抓、全体教工参与抓的德育工作机制,创设“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在五育并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现德育的核心作用,达到全面育人的工作目标。同时,积极发挥德育室的德育研究和德育管理的积极作用,组织德育工作网络,指导开展德育工作。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由德育处负责联络和指导,努力形成学校、社区、家庭的教育合力和工作机制。

学校通过学科教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心理健康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同时开展红领巾志愿服务活动、小主人岗活动,培养学生、少先队员的服务意识、小公民意识。

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依靠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少先队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队风和优秀班集体,培养品学兼优、有创新精神、有组织能力、有一定特长、能团结协作的小干部队伍。发挥先锋骨干班主任的作用,成立班主任专业工作室,提高年轻班主任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打造“美丽班级”,加强班集体建设。

班级积极打造“美丽班级”,班主任与学生一起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一心的班级氛围,师生关心班级动态,爱护班级公共设施,重视班级环境布置,制定切实有效的班级常规,定期开展班会、社会实践活动。针对班级事务,学生能够秉着小主人的精神,积极发挥自身的特长和能力,分工合作。班主任注重班干部的培养,班干部能够在日常班级管理和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班主任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同时能够积极联系家长,做好家校共同育人工作。同时,班主任做好班级任课教师间的沟通工作,帮助班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为给学生提供丰富的选择性和自主性社团,力求满足求知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校把“以学生为本位”,“为了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确定为社团建设方向。把培养全面、和谐、完整的人,指向人的核心素养,让学生追求完整的生活、完整的人生。

在梳理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拟定基于学生发展的云翼课程,以课程为基础,以学校特色为基点,推动社团建设,调整组织架构,加强课程管理,构建社团课程化体系,创新教育模式推进可持续发展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让每一位学生拥有适合自己发展的空间,深化推进校本多样化的课程建设,适应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力求达到学生能个性选择、自主选择,全面发展、和谐发展。

在夯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基础上,创新实践校本课程——云翼课程。云翼课程分为四类:“博学致远”学科延伸课程(个性化国家课程), “云翼寻趣”综合项目选修课程(拓展选修课程),“云翼艺体”必修特色课程(特色固基课程),“履育真爱”德育活动课程(文化活动课程)。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学,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鼓励教师注重学法研究和学法指导,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的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创造精神。

充分发挥学科教学、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注意学科间的整合,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技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有益的活动,发展个性特长。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额外的教辅资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精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测验次数,完善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学生期末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表现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种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营造“乐学”课堂。

课堂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各项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学术大讲堂等形式,让教师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改造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高效精彩的课堂。

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教师课堂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为学生的“学”提供功能性支架。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和策略的有效指导。

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形成适合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运动兴趣培养。

重视体育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体育课和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一日两次眼保健操和一次阳光体育大课间的正常开展;认真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确保体育课堂教学;充分利用运动场地,广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年举行足球文化节、田径运动会、三跳比赛;组建田径、篮球、足球、三跳、三棋等运动队,并坚持经常性训练,积极参加上级体育赛事;要通过普及与提高保持足球传统特色。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和知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一站一室”,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特殊儿童。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和心理资源教室,落实全体教师心理健康辅导C证上岗,同时成立心理辅导骨干团队,培养骨干的同时定期开展心理辅导站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特殊化需求。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个案的专(兼)职教师的跟踪辅导工作。开放心理资源教室,定期外聘专家对个别学生进行上课。落实每班每月两次心理辅导课,一月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不定期外聘人员面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打造校本特色项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利用音乐专用教室、美术专用教室开足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丝绸扎染的校本特色艺术项目,以此为龙头,整合学校艺术活动,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开启学生智慧,引导学生想象创造,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学校组建鼓乐队、合唱队、舞蹈队、扎染社团等艺术团队,创造良好的艺术氛围,培养有艺术特长的人才。每年开展艺术节活动,活跃校园生活,展示学生艺术特长。

学校通过综合实践以及各项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和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爱科学、爱劳动、爱发明、爱创造的情感。开设科技社团、科技云翼课,让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每学期开展科技模型比赛,定期参加各级科技比赛,以赛促练,以赛促发展。

学校通过“真知园”劳动场开展新时代劳动教育,鼓励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培养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反哺于生活实际,并且开拓创新,提升个人劳动意识和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的集体劳动意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打造“智慧校园”,实现现代化教学。 学校积极引进T-model、希沃一体机、普米白板、平板等现代教学设备,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中。学校打造丝绸扎染、科技创新、绿茵足球、创意智造新型网络空间,并在教育教学活动,采用数字化系统,推动交流。学校建立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站和电视台,实现校园数字化的全覆盖。全体教师定期参加信息提升工程,建立学校信息化专业团队,定期参与各级学习、加强研究与交流、不断开拓,为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服务。学校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三条  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思想,鼓励广大教师参与教改研究。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通过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和课堂教学效益,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室为龙头,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形成以校级领导领衔主课题,分管领导落实分课题,骨干教师细化子课题的科研网络。

重视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鼓励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论文和教学随笔,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师教学论文评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完善学校科研管理条例,通过激励机制,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生的入学、转学、重读、休学等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学籍管理的方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订学生奖励条例,对优秀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或综合素质报告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中餐费和校服费用、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依靠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少先队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队风和优秀班集体,培养品学兼优、有创新精神、有组织能力、有一定特长、能团结协作的小干部队伍。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5600000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家长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庭教育指导站和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国际结对学校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应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