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街道新昌路100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623201


序言

杭州市人民小学始建于清朝末年1910年(宣统二年),由一群古运河之畔的有识之士凭着一股爱国热情,以教育救国为宗旨,提高拱宸人民的文化素质为目的创办而来,学堂地点为古运河紫荆街福寿宫的“觉民初等小学”。1930年秋,另一所民办小学——“筱竺小学”在拱宸桥新昌路60号创办。之后,二所学校几度变迁。筱竺小学搬入石灰桥,之后更名为“安宁桥小学”。1968年,安宁桥小学更名为“人民小学”,期间河水木桥小学并入。1975年,老“人民小学”并入横里马路校址的大关小学本部。觉民初等小学先后易名为“大庆国民小学”“大关小学”,1966年搬入横里马路校址,期间福海里小学并入,一直沿用“大关小学”校名,直到1975年,设在莫干山路的分部独立建制,定名为“大关小学”,学校本部即横里马路校址,因老“人民小学”的加入,就借用“人民小学”校名,直至今日。1999年9月,杭一棉职工子弟学校小学部分班级并入。2000年9月,拱宸桥第二小学(前身浙江麻纺织厂职工子弟学校)并入。2002年9月,拱宸桥旧城改造,迁入现在的新校址(新昌路100号)。一百年来,学校从创建至今,经历喜获新生到曲折前进、动荡停滞到全面发展,几易校址,风雨图治。

目前,学校占地11533.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达8650平方米,拥有教学楼、阶梯教室、室内运动馆等完备齐全的教学生活设施,环境优雅,布局合理。学校奉行“文明建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品牌强校”的发展理念,坚持“办教师敬业、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欢迎的小学”的服务宗旨,坚持“学玩协同”学校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小学生校园生活质量,坚持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学生“乐学会玩”氛围的打造。学校传承“觉民教育”之初心,积淀百年历史文化和善德精神,实践全纳教育,做润泽生命的美好教育。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以“学生学习研究”主题化、序列化的校本研修工作,促进教师从“教学研究”走向“学习研究”,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大力开发以“学·玩”为核心的课程建设,打造“乐学”课堂,以“学”创新学习方法、拓展思维形式,以“玩”拓宽学习渠道、丰富校园生活,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乐学慧玩”的阳光学子。

“觉民德育”是学校特色项目,以“觉民课堂”为抓手,以“党的知识进课堂”为主阵地,以少先队的自治方式运作“红领巾壹基金”,让学生学会爱、表达爱,传递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校非常重视传统文化教育,利用学校校史和周边场馆资源开展文化寻力,挖掘精神内涵,以文化人,以学养人,增强民族自信,做有根的中国人。书画、武术、腰鼓、空竹成为学校特色课程群,“一班一品”传统特色项目获得教育部“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学校”称号。

励精图治,艰苦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的特长,逐渐形成了较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实验基地、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杭州市国际理解教育特色品牌项目学校、杭州市教育国际化示范学校、杭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杭州市红旗大队、杭州市绿色学校、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建设学校、杭州师范大学实践基地、拱墅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拱墅区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优秀学校、拱墅区优秀课改学校等。在杭州市“百万家长评议学校”活动中,连续三年获得了“人民满意学校”称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12年起草《杭州市人民小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历经五稿的修改,当年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章程》主要包括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领导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主要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的权利、职责、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第七十二条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人民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RENMIN PRIMARY SCHOOL;地址为新昌路100号,邮政编码为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学生总数1000人左右。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人民满意、社会欢迎的小学。

第六条 以“办教师敬业、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欢迎的小学”为服务宗旨,以“以文化人,以学养人”路径发展教师,以“乐学慧玩”理念为发展学生。深入贯彻“理念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品牌强校”的发展战略,践行教育管理的智慧,打造优质的现代小学。

(一)科研性目标:探索“乐学慧玩”理念下的管理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德育途径、评价手段等,以省、市、区系列课题研究为抓手,加强成果提炼,力争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并集结成果出版专著。

(二)独特性目标:以“张扬个性、培养兴趣、提升能力、形成特色”的标准,培养“乐学慧玩”的“人民”学生。通过各种活动让人民小学的每个学生掌握好受益终身的三项技能:一项艺术技能,一项生活技能,一项运动技能。

(三)示范性目标:通过媒体报道、大型活动、成果鉴定、校刊及公众号等途径宣传和推广“乐学慧玩”成果,并发挥区域性辐射作用。

(四)建设性目标:积极投入经费,进行校园环境文化与教师工作条件微改造,全面更新各类专用教室的装备设施,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办学品位的个性化。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提高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和思辨能力,学会交流、互助、合作。人人拥有一项艺术技能,一项生活技能,一项运动技能。

教师发展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的校本研修,大力提高教师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构建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校训:乐学慧玩

校风:求真、求实、求精、求新

学风:乐学、勤学、会学、博学

师风: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领导作风:思想彰显管理智慧,行动提升教育品质

办学目标:打造“理念新、目标明、队伍强、管理精、学生优、氛围好”的高水平学校


共同愿景:办成“教师敬业、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欢迎”的小学

发展战略:理念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品牌强校

发展思路:物化育人环境、强化课题引领、精化内容设计、亮化特色活动。

第九条

学校标识:整体是人民小学R、M小写字体的变形。它像一棵幼苗,象征着人民人蓬勃的成长。上面的圆球象征着太阳,下面的圆球象征着雨露。M象征着人民人的爱心,我们的孩子们在爱心呵护下健康成长。

校旗:以白色为基调,象征孩子们的纯洁。校徽和校名预示着人民小学腾飞的信念。

校徽:此为人民小学R的小写字体变形。它像一只飞翔的大雁,预示着人民小学的腾飞;它像一块飘动的红领巾,

象征着少先队员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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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歌:《快乐是你,快乐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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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日:每年10月26日为校庆日

校报:2010年11月创办的校报《启航》,2020年11月校报更名为《七色花》。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为领导核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由校长负责具体组织执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副书记分管各项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相关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育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发挥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副校长、教育教学中心、课程研究中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成教学业务管理机构。

副校长负责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科研活动,贯彻落实依法治教、科研兴校,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指导教育教学中心做好新生招生、毕业送生等工作,指导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教育教学中心负责落实依法办学,严格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面负责各学科,抓好学科质量管理;领导各教研组开展工作,组织和安排全校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负责课务、作息、教具管理和教材征订,加强教师业务管理(包括日常教学工作安排、业务检查和考核);加强学籍管理,组织安排考试和学生升学毕业工作;指导图书室管理和阅读推广。

课程研究中心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并指导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指导课题论文的撰写等;组织教师发展培训、校本研修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学习,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竞赛,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指导青年教师发展与师徒结对工作,做好见习教师的工作指导和培养;开展“轻负高质”研究,协助教育教学中心抓好教学质量管理,指导并检查教研组工作、组织学科竞赛等;做好相应的教师业务管理和考核。

教研组长负责制订学科教研计划,认真组织好每次教研活动,落实本组教师备课、批改等教学常规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价;组织本组教师开展听评课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本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策划并组织每学期的主题教研、学科竞赛活动;指导、检查各年级备课组长相关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本学科其他相关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大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三位一体的德育模式,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春秋游活动、假期实践活动、学军学农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传统节假日系列活动、大队部活动、开学典礼活动、感恩系列活动、环保周活动、安全月活动等增强学生的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教学中心根据《班集体建设绩效考核细则》和《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的文件精神加强对班级文化的管理,加强班级的常规建设、安全条例、一人一岗、班级条约、组织机构、教室布置等文化建设,通过各种中队活动培养小干部的能力。大队部和值周教师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学习习惯的评比活动。

第二十六条 校内社团以培养有个性特长的学生为宗旨与原则,做到计划详细、管理到位、注重过程,有完善的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各种社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学校建立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对于教学活动、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办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具体要求如下:

1.改革课程功能。树立全课程教育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改革课程结构。强化课程意识,提高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功能,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

3.改革课程内容。强化“课标”意识,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学校与教师把握“课标”与执行“课标”的能力。

4.改革课程实施。树立新的教学观、学习观、教师观、课程观,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进行全课程下学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重建课堂文化,转变教师角色,改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提高课程实效,实现单位时空内效益的最大化。

5.改革课程评价。树立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建立学生、教师、学校三位一体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6.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实施全课程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建立一支符合全课程要求的专家型、课程型的教师队伍。

7.建立和健全课程的管理制度,构建全课程管理运行机制。

8.认真履行学校全课程管理职责。对学校实施的所有课程进行管理,特别是对教学、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全课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9.继续加强全课程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对非学科课程、校本课程的解读和学习,提高对全课程的理解和认识。

10.加强课程的过程性管理和监控,不断反思、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1.严格执行课程教学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调课由教育教学中心批准并提前一天在钉钉申报、审批,及时通知学生(因突发事件临时调课的,必须及时将调课情况及时在钉钉申报并上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

2.执行教学全过程“五认真”制度,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认真反馈和认真辅导。教研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提倡集体备课,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

3.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力求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有反馈,将听评课活动常规化、做到实处,严格规范考试测查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4.做好教研训一体化工作,整体提升教师群体素养。积极开展教科研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科室对教师做好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具体指导。

5.加强教材、资料征订的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招生、毕业生工作,建立好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6.教育教学中心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是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7.积极倡导以生为本、以学定教、顺学而导,关注和培养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

8.严格控制作业量,重视学生的课业负担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减负”要求,执行学校的减负工作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9.认真落实帮教工作,做好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建立“学困生”档案,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后进生, 采用讲解、谈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去帮教。帮教形式多样化,帮教对象落实到人。教育教学中心落实帮教管理,制表、跟踪、考核,提高帮教效果。

10.倡导多元化发展性评价。对学生学业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三者相结合,考试测验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等多层面、多形式的评价。

第二十九条 课堂管理是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调控人际关系,和谐教学环境,引导学生学习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管理好课堂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石,教师必须不断地提高课堂教学管理技能,以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1.课前准备要充分。掌握课标要求,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明确课时目标,抓准教学重难点,提前认真撰写教案,准备好相应的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课件)。

2.严格按照课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不断增加新知识,紧跟学科前沿;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充实,突出重点,解决疑点和难点;课堂讲授要做到正确、规范,语言精练、生动、流畅;范例贴切,板书规范,取舍得当;结合学科特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按课表上课,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教师准时到岗,不搞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会私客,不接电话,不任意停课,不擅自调课。维持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合理分配教学时间,按时下课,不拖堂。

4.为人师表,衣着整洁,举止得体,精神饱满。运用普通话讲课,倡导微笑教育。严禁违反师德,课堂上大声训斥挖苦学生。教师进课堂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神态自然、亲切,不穿拖鞋和不适合的服饰,不坐着讲课,不在课堂上吸烟,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举动。

5.教学方法要得当,以人为本,优化教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开展启发式教学,注重激发唤醒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思维方法,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学生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切忌照本宣科和满堂灌。关注后进生的学习状态,及时鼓励或督促提醒。

6.教学结构安排要合理,组织要严密。新授课要充分体现精讲多练,保证学生当堂掌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和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并认真批改;有效利用多媒体组织教学,相关设备使用熟练。

7.课堂上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学生坐姿自然端正,写字看书掌握一尺、一寸、一拳的要求;认真倾听,善于思考,积极发言,回答问题态度大方、声音洪亮,用普通话,注意训练学生听、说、读、写等综合能力。

8.重视练习巩固和辅导批改。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使学生通过动脑动手巩固知识,坚决杜绝盲目、机械、重复性的作业。课后耐心辅导,提倡面批和个别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建完善的心理辅导室与资源教室,实行全纳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放或者接受心理咨询活动,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以游戏和活动为主形式,营造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学校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专职艺术教师、艺术社团。学校通过社团展演活动、体艺2+1活动、节日的文艺汇演、七色花广播、艺术节等系列活动来提高学生的文艺素养,营造校园艺术文化氛围。

学校有专职科技教师,有科技的社团活动,学校每两年举办一次科技节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网络信息化为抓手,建设学习型学校的总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管理服务信息化。加快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学习功能,为师生的主动学习,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资源。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丰富学校内涵建设为科研发展目标,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

建立由校长室主管,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教育教学中心协助配合的科研工作格局,完善学校教科研档案管理,由校长抓重点课题,部门相互配合抓其他各级课题。

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校本研修活动,鼓励教师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寒暑假进行相对集中的学习的方式加强理论学习。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组织课题、论文撰写、评比以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规范课题申报、中期管理、研讨交流、论文评审、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支持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五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符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惩戒。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为全校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校学生配餐工作的管理。学校遵循公开透明、安全卫生、健康营养、价格合理、有利环保等原则,在拱墅区教育局资产管理中心招标的单位中,选择好学生配餐的厂家,做好服务工作。学校在组织实施或选择学生配餐种类和生产单位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营利行为。

(二)规范学生配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选择。学校应成立由校方、学生家长、学生代表和学校卫生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小组。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民主、监督等原则,制定相关的选择管理规定和程序,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配餐生产经营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许可要求。学校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明确责任,并签订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协议。

(三)严格遵守配送规范要求。配餐单位应具备与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供应能力,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士),定期向学校提供所供食品的营养素种类、含量及营养评估等。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

(四)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学校一旦发生可疑或者确认的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停止供餐。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配餐生产经营单位,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发挥少代会的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红领巾小提案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每一学年教育教学中心下发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调查问卷,作为评选“学生最受欢迎老师”的标准,并将结果向各任课老师反馈。每一学年,安排家长开放日活动,让家长对老师的教学和学校的管理进行评价。

第四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九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职级制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01.2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因政府要求,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条件下,学校场地、设施依法对市民开放,并做好财产的维护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由拱墅区教育结算中心,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实现多元评价。

第六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四条 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打造“觉民家长学校”课程,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八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结对学校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团队起草论证,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街道新昌路100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623201


序言

杭州市人民小学始建于清朝末年1910年(宣统二年),由一群古运河之畔的有识之士凭着一股爱国热情,以教育救国为宗旨,提高拱宸人民的文化素质为目的创办而来,学堂地点为古运河紫荆街福寿宫的“觉民初等小学”。1930年秋,另一所民办小学——“筱竺小学”在拱宸桥新昌路60号创办。之后,二所学校几度变迁。筱竺小学搬入石灰桥,之后更名为“安宁桥小学”。1968年,安宁桥小学更名为“人民小学”,期间河水木桥小学并入。1975年,老“人民小学”并入横里马路校址的大关小学本部。觉民初等小学先后易名为“大庆国民小学”“大关小学”,1966年搬入横里马路校址,期间福海里小学并入,一直沿用“大关小学”校名,直到1975年,设在莫干山路的分部独立建制,定名为“大关小学”,学校本部即横里马路校址,因老“人民小学”的加入,就借用“人民小学”校名,直至今日。1999年9月,杭一棉职工子弟学校小学部分班级并入。2000年9月,拱宸桥第二小学(前身浙江麻纺织厂职工子弟学校)并入。2002年9月,拱宸桥旧城改造,迁入现在的新校址(新昌路100号)。一百年来,学校从创建至今,经历喜获新生到曲折前进、动荡停滞到全面发展,几易校址,风雨图治。

目前,学校占地11533.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达8650平方米,拥有教学楼、阶梯教室、室内运动馆等完备齐全的教学生活设施,环境优雅,布局合理。学校奉行“文明建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品牌强校”的发展理念,坚持“办教师敬业、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欢迎的小学”的服务宗旨,坚持“学玩协同”学校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小学生校园生活质量,坚持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学生“乐学会玩”氛围的打造。学校传承“觉民教育”之初心,积淀百年历史文化和善德精神,实践全纳教育,做润泽生命的美好教育。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以“学生学习研究”主题化、序列化的校本研修工作,促进教师从“教学研究”走向“学习研究”,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大力开发以“学·玩”为核心的课程建设,打造“乐学”课堂,以“学”创新学习方法、拓展思维形式,以“玩”拓宽学习渠道、丰富校园生活,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乐学慧玩”的阳光学子。

“觉民德育”是学校特色项目,以“觉民课堂”为抓手,以“党的知识进课堂”为主阵地,以少先队的自治方式运作“红领巾壹基金”,让学生学会爱、表达爱,传递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校非常重视传统文化教育,利用学校校史和周边场馆资源开展文化寻力,挖掘精神内涵,以文化人,以学养人,增强民族自信,做有根的中国人。书画、武术、腰鼓、空竹成为学校特色课程群,“一班一品”传统特色项目获得教育部“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学校”称号。

励精图治,艰苦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的特长,逐渐形成了较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实验基地、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杭州市国际理解教育特色品牌项目学校、杭州市教育国际化示范学校、杭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杭州市红旗大队、杭州市绿色学校、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建设学校、杭州师范大学实践基地、拱墅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拱墅区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优秀学校、拱墅区优秀课改学校等。在杭州市“百万家长评议学校”活动中,连续三年获得了“人民满意学校”称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12年起草《杭州市人民小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历经五稿的修改,当年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章程》主要包括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领导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主要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的权利、职责、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第七十二条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人民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RENMIN PRIMARY SCHOOL;地址为新昌路100号,邮政编码为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学生总数1000人左右。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人民满意、社会欢迎的小学。

第六条 以“办教师敬业、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欢迎的小学”为服务宗旨,以“以文化人,以学养人”路径发展教师,以“乐学慧玩”理念为发展学生。深入贯彻“理念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品牌强校”的发展战略,践行教育管理的智慧,打造优质的现代小学。

(一)科研性目标:探索“乐学慧玩”理念下的管理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德育途径、评价手段等,以省、市、区系列课题研究为抓手,加强成果提炼,力争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并集结成果出版专著。

(二)独特性目标:以“张扬个性、培养兴趣、提升能力、形成特色”的标准,培养“乐学慧玩”的“人民”学生。通过各种活动让人民小学的每个学生掌握好受益终身的三项技能:一项艺术技能,一项生活技能,一项运动技能。

(三)示范性目标:通过媒体报道、大型活动、成果鉴定、校刊及公众号等途径宣传和推广“乐学慧玩”成果,并发挥区域性辐射作用。

(四)建设性目标:积极投入经费,进行校园环境文化与教师工作条件微改造,全面更新各类专用教室的装备设施,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办学品位的个性化。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提高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和思辨能力,学会交流、互助、合作。人人拥有一项艺术技能,一项生活技能,一项运动技能。

教师发展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的校本研修,大力提高教师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构建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校训:乐学慧玩

校风:求真、求实、求精、求新

学风:乐学、勤学、会学、博学

师风: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领导作风:思想彰显管理智慧,行动提升教育品质

办学目标:打造“理念新、目标明、队伍强、管理精、学生优、氛围好”的高水平学校


共同愿景:办成“教师敬业、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欢迎”的小学

发展战略:理念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品牌强校

发展思路:物化育人环境、强化课题引领、精化内容设计、亮化特色活动。

第九条

学校标识:整体是人民小学R、M小写字体的变形。它像一棵幼苗,象征着人民人蓬勃的成长。上面的圆球象征着太阳,下面的圆球象征着雨露。M象征着人民人的爱心,我们的孩子们在爱心呵护下健康成长。

校旗:以白色为基调,象征孩子们的纯洁。校徽和校名预示着人民小学腾飞的信念。

校徽:此为人民小学R的小写字体变形。它像一只飞翔的大雁,预示着人民小学的腾飞;它像一块飘动的红领巾,

象征着少先队员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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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歌:《快乐是你,快乐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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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日:每年10月26日为校庆日

校报:2010年11月创办的校报《启航》,2020年11月校报更名为《七色花》。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为领导核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由校长负责具体组织执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副书记分管各项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相关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育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发挥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副校长、教育教学中心、课程研究中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成教学业务管理机构。

副校长负责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科研活动,贯彻落实依法治教、科研兴校,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指导教育教学中心做好新生招生、毕业送生等工作,指导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教育教学中心负责落实依法办学,严格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面负责各学科,抓好学科质量管理;领导各教研组开展工作,组织和安排全校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负责课务、作息、教具管理和教材征订,加强教师业务管理(包括日常教学工作安排、业务检查和考核);加强学籍管理,组织安排考试和学生升学毕业工作;指导图书室管理和阅读推广。

课程研究中心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并指导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指导课题论文的撰写等;组织教师发展培训、校本研修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学习,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竞赛,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指导青年教师发展与师徒结对工作,做好见习教师的工作指导和培养;开展“轻负高质”研究,协助教育教学中心抓好教学质量管理,指导并检查教研组工作、组织学科竞赛等;做好相应的教师业务管理和考核。

教研组长负责制订学科教研计划,认真组织好每次教研活动,落实本组教师备课、批改等教学常规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价;组织本组教师开展听评课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本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策划并组织每学期的主题教研、学科竞赛活动;指导、检查各年级备课组长相关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本学科其他相关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大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三位一体的德育模式,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春秋游活动、假期实践活动、学军学农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传统节假日系列活动、大队部活动、开学典礼活动、感恩系列活动、环保周活动、安全月活动等增强学生的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教学中心根据《班集体建设绩效考核细则》和《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的文件精神加强对班级文化的管理,加强班级的常规建设、安全条例、一人一岗、班级条约、组织机构、教室布置等文化建设,通过各种中队活动培养小干部的能力。大队部和值周教师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学习习惯的评比活动。

第二十六条 校内社团以培养有个性特长的学生为宗旨与原则,做到计划详细、管理到位、注重过程,有完善的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各种社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学校建立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对于教学活动、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办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具体要求如下:

1.改革课程功能。树立全课程教育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改革课程结构。强化课程意识,提高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功能,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

3.改革课程内容。强化“课标”意识,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学校与教师把握“课标”与执行“课标”的能力。

4.改革课程实施。树立新的教学观、学习观、教师观、课程观,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进行全课程下学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重建课堂文化,转变教师角色,改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提高课程实效,实现单位时空内效益的最大化。

5.改革课程评价。树立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建立学生、教师、学校三位一体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6.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实施全课程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建立一支符合全课程要求的专家型、课程型的教师队伍。

7.建立和健全课程的管理制度,构建全课程管理运行机制。

8.认真履行学校全课程管理职责。对学校实施的所有课程进行管理,特别是对教学、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全课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9.继续加强全课程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对非学科课程、校本课程的解读和学习,提高对全课程的理解和认识。

10.加强课程的过程性管理和监控,不断反思、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1.严格执行课程教学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调课由教育教学中心批准并提前一天在钉钉申报、审批,及时通知学生(因突发事件临时调课的,必须及时将调课情况及时在钉钉申报并上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

2.执行教学全过程“五认真”制度,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认真反馈和认真辅导。教研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提倡集体备课,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

3.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力求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有反馈,将听评课活动常规化、做到实处,严格规范考试测查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4.做好教研训一体化工作,整体提升教师群体素养。积极开展教科研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科室对教师做好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具体指导。

5.加强教材、资料征订的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招生、毕业生工作,建立好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6.教育教学中心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是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7.积极倡导以生为本、以学定教、顺学而导,关注和培养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

8.严格控制作业量,重视学生的课业负担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减负”要求,执行学校的减负工作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9.认真落实帮教工作,做好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建立“学困生”档案,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后进生, 采用讲解、谈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去帮教。帮教形式多样化,帮教对象落实到人。教育教学中心落实帮教管理,制表、跟踪、考核,提高帮教效果。

10.倡导多元化发展性评价。对学生学业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三者相结合,考试测验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等多层面、多形式的评价。

第二十九条 课堂管理是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调控人际关系,和谐教学环境,引导学生学习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管理好课堂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石,教师必须不断地提高课堂教学管理技能,以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1.课前准备要充分。掌握课标要求,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明确课时目标,抓准教学重难点,提前认真撰写教案,准备好相应的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课件)。

2.严格按照课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不断增加新知识,紧跟学科前沿;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充实,突出重点,解决疑点和难点;课堂讲授要做到正确、规范,语言精练、生动、流畅;范例贴切,板书规范,取舍得当;结合学科特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按课表上课,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教师准时到岗,不搞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会私客,不接电话,不任意停课,不擅自调课。维持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合理分配教学时间,按时下课,不拖堂。

4.为人师表,衣着整洁,举止得体,精神饱满。运用普通话讲课,倡导微笑教育。严禁违反师德,课堂上大声训斥挖苦学生。教师进课堂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神态自然、亲切,不穿拖鞋和不适合的服饰,不坐着讲课,不在课堂上吸烟,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举动。

5.教学方法要得当,以人为本,优化教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开展启发式教学,注重激发唤醒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思维方法,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学生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切忌照本宣科和满堂灌。关注后进生的学习状态,及时鼓励或督促提醒。

6.教学结构安排要合理,组织要严密。新授课要充分体现精讲多练,保证学生当堂掌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和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并认真批改;有效利用多媒体组织教学,相关设备使用熟练。

7.课堂上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学生坐姿自然端正,写字看书掌握一尺、一寸、一拳的要求;认真倾听,善于思考,积极发言,回答问题态度大方、声音洪亮,用普通话,注意训练学生听、说、读、写等综合能力。

8.重视练习巩固和辅导批改。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使学生通过动脑动手巩固知识,坚决杜绝盲目、机械、重复性的作业。课后耐心辅导,提倡面批和个别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建完善的心理辅导室与资源教室,实行全纳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放或者接受心理咨询活动,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以游戏和活动为主形式,营造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学校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专职艺术教师、艺术社团。学校通过社团展演活动、体艺2+1活动、节日的文艺汇演、七色花广播、艺术节等系列活动来提高学生的文艺素养,营造校园艺术文化氛围。

学校有专职科技教师,有科技的社团活动,学校每两年举办一次科技节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网络信息化为抓手,建设学习型学校的总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管理服务信息化。加快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学习功能,为师生的主动学习,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资源。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丰富学校内涵建设为科研发展目标,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

建立由校长室主管,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教育教学中心协助配合的科研工作格局,完善学校教科研档案管理,由校长抓重点课题,部门相互配合抓其他各级课题。

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校本研修活动,鼓励教师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寒暑假进行相对集中的学习的方式加强理论学习。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组织课题、论文撰写、评比以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规范课题申报、中期管理、研讨交流、论文评审、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支持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五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符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惩戒。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为全校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校学生配餐工作的管理。学校遵循公开透明、安全卫生、健康营养、价格合理、有利环保等原则,在拱墅区教育局资产管理中心招标的单位中,选择好学生配餐的厂家,做好服务工作。学校在组织实施或选择学生配餐种类和生产单位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营利行为。

(二)规范学生配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选择。学校应成立由校方、学生家长、学生代表和学校卫生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小组。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民主、监督等原则,制定相关的选择管理规定和程序,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配餐生产经营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许可要求。学校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明确责任,并签订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协议。

(三)严格遵守配送规范要求。配餐单位应具备与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供应能力,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士),定期向学校提供所供食品的营养素种类、含量及营养评估等。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

(四)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学校一旦发生可疑或者确认的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停止供餐。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配餐生产经营单位,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发挥少代会的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红领巾小提案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每一学年教育教学中心下发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调查问卷,作为评选“学生最受欢迎老师”的标准,并将结果向各任课老师反馈。每一学年,安排家长开放日活动,让家长对老师的教学和学校的管理进行评价。

第四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九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职级制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01.2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因政府要求,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条件下,学校场地、设施依法对市民开放,并做好财产的维护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由拱墅区教育结算中心,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实现多元评价。

第六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四条 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打造“觉民家长学校”课程,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八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结对学校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团队起草论证,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