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苑中路12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318944

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章程

(X年X月X日经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X年X月X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始建于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学校前身是卖鱼桥小学分校,承担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部分社区的义务教育任务。1998年8月,学校更名为杭州市大关苑第二小学。2008年6月,学校更名为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Foreign Language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英文简写为HZFLEPS;住所地址为 杭州市大关小区东四苑1幢 ,邮政编码为310014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服务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学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6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08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学融中西、学教和乐”为办学理念,以“育有责任的人,做有责任的事”为办学宗旨,坚持外语特色与书香文体并重,坚持习惯养成与学科质量并重,力求科学、全面、优质的办学质量;建设“敬业、专业、乐业”的教师团队;培育“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具有国际视野”的德礼少年。

办学宗旨:做有责任的事,育有责任的人

第六条  学校以强外语特色品牌, 扬“责任教育”育人文化,优全面学科质量为总体发展目标,建立“学融中西、学教和乐”的现代优质学校,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学校管理体系,形成具有“外语实验特色”的教育品牌。

1.加强学校发展顶层设计,明晰办学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制定科学的总体办学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

2.全面深化党建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凸显党建品牌。

3.完善育人工作机制,实施德育课程,开展丰富的德育活动,凸显德育品牌。

4.建立科学的课程规划体系和考评机制,课程建设与实施能满足学生需求。精品课程逐年提升品质,有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1门及以上,区级精品课程5门及以上。

5.全面深化课程教学研究,先以语、数、外三门作为重点突破课程,提升语文阅读能力,数学思维能力,英语口语能力,教学抽测达到区中上水平。

6.立足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外语特色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英语+”课程实验项目,推进国际理解教育,与境外学校开展课程交流活动,校园彰显外语特色氛围。

7.提升教师专业化素养,开展教师专业提升工程,逐年

提升教师教学比武获奖率、课题立项率、论文获奖率。

8.关注学生体质健康,丰富体育活动,体质抽测名列区前列,区运会三年内获团体组织奖。

9.结合智慧校园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改变教学、管理等方式,初显信息化特色,创建杭州市乃至浙江省智慧示范校。

10.关注学生音、美、科技、信息素养发展,培育校级精品社团,逐年提升数量及品质,为艺术节、科技节储备人才。

11.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园文化,用适度超前的理念,从“审美性、主体性、支持性”三个维度来考虑校园环境,逐步挖掘环境的育人资源,发挥育人功效。

第七条  学校以“学融中西、学教和乐”为育人理念,引导师生能用“七个好习惯”思维来发现、赏识、激励、成全自我,过一个负责任的人生,从而实现人生的美好梦想。

学生培养目标为四项素养: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

有志向:学校基于十几年致力于“学生责任心教育”课题研究,提出“有志向”为我校学生核心素质发展的第一要素,主要通过德育课程的建设来实现,并提出“学校课程德育化”概念,把德育做为课程建设的立身之本。“学校课程德育化”是指,基于儿童品德形成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开发与运用学校全部课程的德育功能,实现全课程育德、新时空育德、多方位育德的道德养成新路径。

勇担当:我们在平时的教学过于强调知识,坚韧的品格是无法通过教学来教会学生的,但是可以通过相关拓展性课程来潜移默化培养学生“勇担当”的品格,让学生学会了用勇气、智慧和力量去战胜困难。

慧思考:我们希望孩子能变得更聪明,真正的聪明人是更理性地掌握思考的方法,而不仅仅是感性地运用。聪明人是因为懂得思维的方法才变得聪明的,而不是因为聪明才懂得学习。所以“慧思考”的内涵是在不同的课程中提升学生运用智力的有效性。

毅探究:在学业和事业上成功的人,并不比常人有太多的身体差异,只是他们善于观察,勤于思考,有更好的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毅力。“毅探究”的内涵在于坚定自己的探索和研究,不畏阻碍的寻求答案的精神。

教师发展目标为:强育人专业素养,扬“责任教师”师德师风,优学科品牌教师,建现代优质教师队伍。

1.心中有梦:不懈追求职业梦想,孜孜不倦;谦虚好学、严谨治学;积极进取、不断创新;真诚善良、乐于助人;不仅仅精于授业、解惑,更以传道为己任。

2.心中有爱:发现、赏识、激励、成全,以父母之心、用

专业知识做好每一件平凡事,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滋润孩子的心田,成为孩子们的贴心人。

3.心中有底:良好的工作常规、教学常规,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不断促进教学专业化,普及数字化素养。

第八条  

办学理念:学融中西,学教和乐

校训:做一个有责任的人 

育人目标: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

教风:以父母之心、用专业知识,做好每一件平凡事

学风:勤思好问,乐于探究

在新时代下,责任担当应成为育人的核心要素,学校以“责任教育”为核心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培育有责任的教师队伍,树立“学融中西,学教和乐”的育人理念,发现、赏识、激励、成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培育具有中国情怀、民族自信心和历史使命感,拥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国际责任感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人,从而实现培养“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的育人目标。

第九条  

1.校旗

图片 1.png

2.校标

图片 2.png

3.校徽

图片 3.png

4.校歌

微信截图_20231212122101.png

5.学生誓词

外小少年十岁成长宣言

我自豪,我是外小学子!

我骄傲,我十岁啦!

今天,我告别了童年,走进了少年。

今天,我站在这里庄严宣誓:

我要做一个有志向的人:心怀梦想,脚踏实地;

我要做一个慧思考的人:刻苦学习,追求卓越;

我要做一个勇担当的人:坚持原则,完善人格;

我要做一个毅探究的人:乐于探索,永不言弃;

我们是外小的文明学子,恪守外小八礼;

我们是外小的光荣队员,牢记队员使命;

我相信,我能行!今天,我以父母为荣,明天,父母以我为傲;

我相信,我能行!今天,我以外小为荣,明天,外小以我为傲!         

毕业誓词

我是外语实验小学的学生,在即将迈向中学的神圣时刻,我庄严宣誓:

我将铭记母校六年的辛勤培养,感恩母校老师的谆谆教诲。

在新的学习征途上,沿着“责任教育”的成长足迹,坚持践行“七个好习惯”,努力成为“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的责任学子,用优异的成绩和最美的表现回报母校,用责任和担当铸就人生的梦想,让青春绽放最美的芳华!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3-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依据2011年12月8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行政服务中心、教学研究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所在地:学生发展中心办公室)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五育融合 的德育管理。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学生核心素养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积极开展五育融合项目研究,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认真研究“五育”,引导教师全面贯通“五育”,补齐短板,开展劳动教育。推进学科德育项目研究,确立学校“五育”特色项目。

建设学科德育精品课例库。优化学科教学评价指标,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推进学科教学与学科德育的深度融合。整合用好德育地方课程,构建校本德育课程,形成学校特色的高品质德育课程体系,逐步形成德育品牌。加强德育队伍的专项培训,深化班主任梯队建设,强化学科教师育人职责,提升全体教师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

积极探索“学教和乐”的体育教育方式,进一步深化以足球为特色的体育文化,并不断创新体育运动项目,让学生爱上体育、喜欢运动。开展艺术教育,深化美术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加强学生精品社团建设,完善制度规范,促进资源共享,助推学生特长发展。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力度,开展家庭教育课程构建研究,提升家庭育人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运河公民节”活动实践,第二课堂建设和学生社会公益活动,完善社会实践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探究和社会适应能力,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素养教育,更好地满足学校育人需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创建“责任+”班级为班级品牌,从外在环境布置到内在文化塑造上采取“重点打造,全面铺开,各美其美”的方式,提炼班级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的中队品牌文化,以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社团申请、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开发建构英语校本特色课程,研究整合课程资源,构建具有外语实验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培育,以“外语实验”为圆心,重点研究基础型课程校本化实施路径,丰富综合实践课程,开发拓展性课程,打造具有外语实验特色的精品课程群。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的需报教导处或校长室,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常规和要求做好备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批改、个别辅导、家访等各项工作,教师的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纳入学校教师考核之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抽测和考试,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小组,健全教学质量寻因制度,全体教师要针对寻因分析的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教材、教辅资料由学校教导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征订,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从源头上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认真制订和实施学校“减负”的有效措施和规章制度,切实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全体教师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严格禁止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深入研究“自主合作启智”课堂的教学方式,持续开展“学教和乐”的教学范式研讨,以“作业研究”“问题导学”为抓手,进一步探讨学教模块步骤,促进课堂教学的真正变革,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优化学生在线学习环境建设,构建校本特色网络课程,提高课堂教学效能。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认真贯彻《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树立“健康第一”思想,按要求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加强“大课间活动”管理,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合理安排锻炼内容,认真执行小学生体质检测标准。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2009年被评为杭州市优秀辅导站,首批浙江省一级心理辅导站,2016年被评为浙江省标准心理辅导站,2018年被评为浙江省心理辅导示范站。学校加入心理健康“同心圆”计划,成为医校联盟单位。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将德育和心理课程进行融合,构建《心灵物语》整体课程:“三课三仪一节”,以“心理常识、心理绘本、心理游戏”的短课为三种心理课型,开展“三仪”即入学仪式,成长仪式,感恩仪式,每年组织一次“心育节”。

第三十一条  学校针对学生的差异特点,开设基于体艺特长类的社团,并定期组织学校艺术节、科技节活动,为学生的潜能开发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学校充分挖掘空间,开展劳动教育,结合学校劳动、家庭劳动、传统节日开展“果果厨房”系列劳动主题活动,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体会劳动成就感,树立积极、合作的劳动观念。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立校内统一的区域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环境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现有的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校园智能化管理体系。深化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建立多层次教师应用能力培训体系,鼓励开展信息化特色项目创新应用与研究,不断促进信息技术应用融合。

学校努力打造创新型智慧教室,以智慧学习环境建设与教学方式的变革为切入点,探索3D打印、游戏化学习、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建设智慧教室和数字创新实验室。构建适应STEAM教育理念的跨学科学习环境,促进基于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学科建设。利用创新型教室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环境,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资源,提升科研能力。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 小学 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学校建立健全师生评菜机制,食堂提前公布每周菜单,师生结合用餐情况给予评价。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代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并搭建多样化的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27.3万元。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

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苑中路12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318944

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章程

(X年X月X日经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X年X月X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始建于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学校前身是卖鱼桥小学分校,承担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部分社区的义务教育任务。1998年8月,学校更名为杭州市大关苑第二小学。2008年6月,学校更名为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Foreign Language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英文简写为HZFLEPS;住所地址为 杭州市大关小区东四苑1幢 ,邮政编码为310014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服务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学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6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08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学融中西、学教和乐”为办学理念,以“育有责任的人,做有责任的事”为办学宗旨,坚持外语特色与书香文体并重,坚持习惯养成与学科质量并重,力求科学、全面、优质的办学质量;建设“敬业、专业、乐业”的教师团队;培育“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具有国际视野”的德礼少年。

办学宗旨:做有责任的事,育有责任的人

第六条  学校以强外语特色品牌, 扬“责任教育”育人文化,优全面学科质量为总体发展目标,建立“学融中西、学教和乐”的现代优质学校,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学校管理体系,形成具有“外语实验特色”的教育品牌。

1.加强学校发展顶层设计,明晰办学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制定科学的总体办学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

2.全面深化党建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凸显党建品牌。

3.完善育人工作机制,实施德育课程,开展丰富的德育活动,凸显德育品牌。

4.建立科学的课程规划体系和考评机制,课程建设与实施能满足学生需求。精品课程逐年提升品质,有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1门及以上,区级精品课程5门及以上。

5.全面深化课程教学研究,先以语、数、外三门作为重点突破课程,提升语文阅读能力,数学思维能力,英语口语能力,教学抽测达到区中上水平。

6.立足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外语特色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英语+”课程实验项目,推进国际理解教育,与境外学校开展课程交流活动,校园彰显外语特色氛围。

7.提升教师专业化素养,开展教师专业提升工程,逐年

提升教师教学比武获奖率、课题立项率、论文获奖率。

8.关注学生体质健康,丰富体育活动,体质抽测名列区前列,区运会三年内获团体组织奖。

9.结合智慧校园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改变教学、管理等方式,初显信息化特色,创建杭州市乃至浙江省智慧示范校。

10.关注学生音、美、科技、信息素养发展,培育校级精品社团,逐年提升数量及品质,为艺术节、科技节储备人才。

11.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园文化,用适度超前的理念,从“审美性、主体性、支持性”三个维度来考虑校园环境,逐步挖掘环境的育人资源,发挥育人功效。

第七条  学校以“学融中西、学教和乐”为育人理念,引导师生能用“七个好习惯”思维来发现、赏识、激励、成全自我,过一个负责任的人生,从而实现人生的美好梦想。

学生培养目标为四项素养: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

有志向:学校基于十几年致力于“学生责任心教育”课题研究,提出“有志向”为我校学生核心素质发展的第一要素,主要通过德育课程的建设来实现,并提出“学校课程德育化”概念,把德育做为课程建设的立身之本。“学校课程德育化”是指,基于儿童品德形成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开发与运用学校全部课程的德育功能,实现全课程育德、新时空育德、多方位育德的道德养成新路径。

勇担当:我们在平时的教学过于强调知识,坚韧的品格是无法通过教学来教会学生的,但是可以通过相关拓展性课程来潜移默化培养学生“勇担当”的品格,让学生学会了用勇气、智慧和力量去战胜困难。

慧思考:我们希望孩子能变得更聪明,真正的聪明人是更理性地掌握思考的方法,而不仅仅是感性地运用。聪明人是因为懂得思维的方法才变得聪明的,而不是因为聪明才懂得学习。所以“慧思考”的内涵是在不同的课程中提升学生运用智力的有效性。

毅探究:在学业和事业上成功的人,并不比常人有太多的身体差异,只是他们善于观察,勤于思考,有更好的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毅力。“毅探究”的内涵在于坚定自己的探索和研究,不畏阻碍的寻求答案的精神。

教师发展目标为:强育人专业素养,扬“责任教师”师德师风,优学科品牌教师,建现代优质教师队伍。

1.心中有梦:不懈追求职业梦想,孜孜不倦;谦虚好学、严谨治学;积极进取、不断创新;真诚善良、乐于助人;不仅仅精于授业、解惑,更以传道为己任。

2.心中有爱:发现、赏识、激励、成全,以父母之心、用

专业知识做好每一件平凡事,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滋润孩子的心田,成为孩子们的贴心人。

3.心中有底:良好的工作常规、教学常规,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不断促进教学专业化,普及数字化素养。

第八条  

办学理念:学融中西,学教和乐

校训:做一个有责任的人 

育人目标: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

教风:以父母之心、用专业知识,做好每一件平凡事

学风:勤思好问,乐于探究

在新时代下,责任担当应成为育人的核心要素,学校以“责任教育”为核心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培育有责任的教师队伍,树立“学融中西,学教和乐”的育人理念,发现、赏识、激励、成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培育具有中国情怀、民族自信心和历史使命感,拥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国际责任感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人,从而实现培养“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的育人目标。

第九条  

1.校旗

图片 1.png

2.校标

图片 2.png

3.校徽

图片 3.png

4.校歌

微信截图_20231212122101.png

5.学生誓词

外小少年十岁成长宣言

我自豪,我是外小学子!

我骄傲,我十岁啦!

今天,我告别了童年,走进了少年。

今天,我站在这里庄严宣誓:

我要做一个有志向的人:心怀梦想,脚踏实地;

我要做一个慧思考的人:刻苦学习,追求卓越;

我要做一个勇担当的人:坚持原则,完善人格;

我要做一个毅探究的人:乐于探索,永不言弃;

我们是外小的文明学子,恪守外小八礼;

我们是外小的光荣队员,牢记队员使命;

我相信,我能行!今天,我以父母为荣,明天,父母以我为傲;

我相信,我能行!今天,我以外小为荣,明天,外小以我为傲!         

毕业誓词

我是外语实验小学的学生,在即将迈向中学的神圣时刻,我庄严宣誓:

我将铭记母校六年的辛勤培养,感恩母校老师的谆谆教诲。

在新的学习征途上,沿着“责任教育”的成长足迹,坚持践行“七个好习惯”,努力成为“有志向、勇担当、慧思考、毅探究”的责任学子,用优异的成绩和最美的表现回报母校,用责任和担当铸就人生的梦想,让青春绽放最美的芳华!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3-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依据2011年12月8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行政服务中心、教学研究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所在地:学生发展中心办公室)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五育融合 的德育管理。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学生核心素养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积极开展五育融合项目研究,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认真研究“五育”,引导教师全面贯通“五育”,补齐短板,开展劳动教育。推进学科德育项目研究,确立学校“五育”特色项目。

建设学科德育精品课例库。优化学科教学评价指标,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推进学科教学与学科德育的深度融合。整合用好德育地方课程,构建校本德育课程,形成学校特色的高品质德育课程体系,逐步形成德育品牌。加强德育队伍的专项培训,深化班主任梯队建设,强化学科教师育人职责,提升全体教师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

积极探索“学教和乐”的体育教育方式,进一步深化以足球为特色的体育文化,并不断创新体育运动项目,让学生爱上体育、喜欢运动。开展艺术教育,深化美术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加强学生精品社团建设,完善制度规范,促进资源共享,助推学生特长发展。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力度,开展家庭教育课程构建研究,提升家庭育人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运河公民节”活动实践,第二课堂建设和学生社会公益活动,完善社会实践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探究和社会适应能力,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素养教育,更好地满足学校育人需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创建“责任+”班级为班级品牌,从外在环境布置到内在文化塑造上采取“重点打造,全面铺开,各美其美”的方式,提炼班级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的中队品牌文化,以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社团申请、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开发建构英语校本特色课程,研究整合课程资源,构建具有外语实验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培育,以“外语实验”为圆心,重点研究基础型课程校本化实施路径,丰富综合实践课程,开发拓展性课程,打造具有外语实验特色的精品课程群。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的需报教导处或校长室,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常规和要求做好备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批改、个别辅导、家访等各项工作,教师的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纳入学校教师考核之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抽测和考试,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小组,健全教学质量寻因制度,全体教师要针对寻因分析的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教材、教辅资料由学校教导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征订,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从源头上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认真制订和实施学校“减负”的有效措施和规章制度,切实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全体教师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严格禁止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深入研究“自主合作启智”课堂的教学方式,持续开展“学教和乐”的教学范式研讨,以“作业研究”“问题导学”为抓手,进一步探讨学教模块步骤,促进课堂教学的真正变革,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优化学生在线学习环境建设,构建校本特色网络课程,提高课堂教学效能。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认真贯彻《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树立“健康第一”思想,按要求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加强“大课间活动”管理,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合理安排锻炼内容,认真执行小学生体质检测标准。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2009年被评为杭州市优秀辅导站,首批浙江省一级心理辅导站,2016年被评为浙江省标准心理辅导站,2018年被评为浙江省心理辅导示范站。学校加入心理健康“同心圆”计划,成为医校联盟单位。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将德育和心理课程进行融合,构建《心灵物语》整体课程:“三课三仪一节”,以“心理常识、心理绘本、心理游戏”的短课为三种心理课型,开展“三仪”即入学仪式,成长仪式,感恩仪式,每年组织一次“心育节”。

第三十一条  学校针对学生的差异特点,开设基于体艺特长类的社团,并定期组织学校艺术节、科技节活动,为学生的潜能开发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学校充分挖掘空间,开展劳动教育,结合学校劳动、家庭劳动、传统节日开展“果果厨房”系列劳动主题活动,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体会劳动成就感,树立积极、合作的劳动观念。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立校内统一的区域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环境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现有的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校园智能化管理体系。深化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建立多层次教师应用能力培训体系,鼓励开展信息化特色项目创新应用与研究,不断促进信息技术应用融合。

学校努力打造创新型智慧教室,以智慧学习环境建设与教学方式的变革为切入点,探索3D打印、游戏化学习、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建设智慧教室和数字创新实验室。构建适应STEAM教育理念的跨学科学习环境,促进基于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学科建设。利用创新型教室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环境,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资源,提升科研能力。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 小学 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学校建立健全师生评菜机制,食堂提前公布每周菜单,师生结合用餐情况给予评价。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代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并搭建多样化的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27.3万元。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

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