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津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月亮路36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009553

序   言

杭州市文津小学开办于2013年9月,是杭州市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领办下的一所独立法人学校,2016年1月,学校正式从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独立,2019年根据拱墅区教育局有关“十大教育集团”工作要求,目前为集团成员单位。学校占地建筑面积15818平方米,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配备,现有24个班,951名学生,60位教师。学校传承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的光谱教育理念,创新教育品牌,逐渐形成了以“做一个完整的人”为教育价值取向,以多元智能理论和“学、做结合”的教育思想为实践指导,以培养“健康、独立、自主、担当”的完整少年为育人目标,基于完整教育理念,“为完整而教,用完整来教”,打造“能质疑,善表达,会合作”的课堂文化,构建“德、识、才”为一体的育人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文津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Wenjin element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月亮路36号。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拱墅区教育局划分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学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 ,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960人。根据发展需要,经拱墅区教育局批准,本校可以适度扩大招生区域和办学规模。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做一个完整的人”为培养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保护和培养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发和培育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让每一位学生愉快学习、幸福成长。

第六条 以完整教育的理念为指导,树立学校品牌,培育美丽和谐的校园文化,培养具有健康、独立、自主、担当的文津学子。力争课程品牌、德育品牌、教师队伍、教育信息化建设能走在区域上游,成为社会向往的现代化高品质小学,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七条 基于“完整”理念,学校努力使所有学生都拥有健康身心、独立思想、自主学习与责任担当。从“关怀生命、运动阳光;虚心悦纳、明辨是非;学会学习、善于质疑;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八个方面培育“健康、独立、自主、担当”的文津学子。

学校努力打造一支“有爱心、有情怀、讲奉献、懂教育、会管理、善合作、能发展”的教师队伍,以“价值引领——践行体验——内化提升——形成信念——激励幸福”为行动策略,依托校本培训,引领教师追求职业幸福。

第八条 学校具有自己的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为 健康 自主 独立 担当;教风为完整而教,用完整而教;学风为能质疑 善表达 会合作;校风为以文明润泽生命,用多元促进完整成长。 

第九条 学校校标如下:




学校logo的整体形状遵循中国的传统文化特质“天圆地方”,因此以圆环的图文方式呈现。中间的文字是“文津”中的“文”字演化成形,既保留了文的字形,又幻化成舞动的人物,象征着朝气勃勃的文津学子,津为水,水色蓝,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因此整个logo的主色调以青为起笔,渐变成绿,寓意着文津在以文明润泽生命的过程中追求绿色教育,和谐发展,正如习近平主席提倡的绿水青山理念。人物头像的那一抹红色是文津七彩多元的象征,是热爱生命、完整发展的向往,文津的师生用热情、用活力、用文明、用追求共促学校的完整教育落实,中英文校名环在象形字周围,以简体隶书示意中文,以大写英语翻译校名,更想表达学校具有新时代的国际视野与开放精神,logo线条略显纤细,代表我们是一所新兴学校,我们期盼站在集团这个巨人的肩上更快更好的发展。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落实杭州市文津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规范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委员会议事规定》(拱教委〔2019〕3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杭州市文津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事项范围

党支部议事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事项

(1)传达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与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区教育局要求讨论决定的问题;

(2)研究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总结)、课程设置和重大教学科研等;

(3)研究制定学校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规划或具体实施方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4)研究确定或调整委员工作分工,学校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调整;

(5)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学生评优评先等;

(6)研究学校表彰及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问题;

(7)研究学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8)研究学校党、团组织改选、工会换届人选。

2.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

(1)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2)研究学校重大项目的立项、基建维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方案,涉及1.5万元及以上的各种项目经费开支。

3.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研究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轮岗、交流及调动;

(2)研究后备干部、管制干部的推选审议;

(3)研究学校教师的招聘、调整、聘任、职评;

(4)研究学校参加国内或出国(境)学习培训人员。

其它需要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集体决策程序

1.提议事项

由党支部委员、校长和分管领导提出提议事项。

2.分析研判

议提事项在上会前党支部委员与校长、党内外人士多方沟通,征求意见,形成共识。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的提议,事先进行分析研判,再经“几人小组”会议集体商议,充分酝酿,统一认识。

3.确定议题

党支部书记根据集体商议情况决定上会议题,由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会前通报与会人员。

4.提前酝酿

分管领导提前两天将议题相关内容前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深入调查了解拟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5.集体决定

(1)充分讨论。会议由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2)逐项表决。会议议题充分讨论后,坚持依法依纪,民主决策,根据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第一责任人末尾表态,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3)作出决定。会议议题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4)形成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签字,书记签字确认后存档。

6.会后通报

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已公开的,在应当时间适当范围公布。干部提拔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涉及章程内容的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7.执行决策

事项经党支部会议决策后,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承担执行职能,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保证监督实施。

(三)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或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的;

2.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3.泄露酝酿、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四)杭州市文津小学党支部议事事项决策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231212122857.png

第十四条   杭州市文津小学关于会议制度说明

(一)党支部委员会

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的工作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校工作。主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研究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和少先队以及自身建设等。

(二)学校行政会

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决策性会议。主要研究决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服务地方和其他行政工作;研究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递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三)学校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事项。

(四)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建立健全学校“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党政管理机制,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能,学校行政会承担执行职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决定,履职尽责,协调配合,服从安排。

(五)校长每学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贯彻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议情况,每学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书记、校长每周至少一次交流磋商,就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明确各项会议规则,有力有效稳步妥善实施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学校党组织负责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其考察、培养、选拔等工作需提交党组织集体决议,任免文书由学校党组织书记签发。党组织负责每年对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健全中层干部教育培养、竞岗选拔、后备干部推荐等制度。同时积极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注重党外干部培养。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把网络阵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支部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德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教师招聘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抓好“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主题日活动,主持召开学校支部委会、全体党员大会,负责督查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积极慎重地做好党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研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六)负责抓好支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七)支持校长工作,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协调校内党、政、工、团的关系。

(八)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教学第一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健康。

(九)支部委员协助书记做好上述有关工作。

(十)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文津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文津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团支部、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学校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团支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基础,是行政工作的帮手,是党支部的助手,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负责学校团支部的各项工作计划,制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定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教育教学先进理念,促进专业发展,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

3.宣传、贯彻、执行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团员教师学习革命前辈的精神,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4.了解和反映团员教师的思想要求,经常倾听他们的呼声,使团组织真正的成为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组织团员教师开展“岗位练兵”、专业成长、文明健康等业务和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良好氛围。

5.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二)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大会的决议,负责支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部委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支部,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支部团员大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了解团员教师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作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起草、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检查,促进工作的执行情

况。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 

抓好团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汇集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位委员做好工作。 

准时出席各级团组织会议,做好上传下达, 完成上级团

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6.组织好团员开展青年大学习、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经常了解队员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团组织和学校行政反映,关心队员健康地成长。

二、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会议,学习讨论有关文件,研究布置少先队工作。

三、协助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组织好大队活动,积极开展经常性工作。

四、经常主动地向学校行政、教师宣传少先队的性质、任务和活动,并根据学校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抓好少先队干部的培养,定期培训各级小干部。

六、发挥队员的主人作用,领导少先队干部参与学校的管理。

七、抓好队室建设,使少先队员有一个活动基地,有一个“家”。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职责: 

(一)以《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依据,按照“围绕中心、服务中心、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精神,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日常工作。

(二)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按要求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换届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代表提案、意见案,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三)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做好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研究工会工作理论,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工会的活动。

(五)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群众路线,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工作。 

(七)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

师师德规范。搞好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

活动。

(九)抓好青年教师工作,教育和引导青年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十)关心和爱护离退休教师,加强学校与离退休教师的情感交流。 

(十一)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会主席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党政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二、主持工会委员会议,贯彻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年终写好总结。

三、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四、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建好工会档案,民主理财,收好用好工会费。

五、行政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和退休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教职工的意见,为困难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落实好教代会的三项职权,组织工会民主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三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教导处负责学校课程管理、教学质量、教学常规、教研组、招生送生、学籍管理等。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的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妥善安排学校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和基本功训练,总结推广教师的先进经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建立业务档案。

三、领导教研组制订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分析学生知识质量,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四、协助校长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五、加强教学工作领导和管理,制订教学常规,控制考试次数和课外作业量。

六、负责做好教导行政工作,管理学生的学籍,执行学生成绩考核办法,制订校内规划,安排教师的课程,编排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积累教学资料。

七、副教导协助教导主任分管有关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安全、卫生工作、基建、食堂等。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事务工作的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总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应用。

二、管好校产,负责学校基建和校舍、桌椅、教学设备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

三、管好财务,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报账目。

四、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管理食堂、教工之家及其它公共福利事业。

五、组织学校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六、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与教导处密切合作,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八、加强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办公室负责一周会务、职评、文印、统计、校务公开、人事管理、来访接待等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宣传报道等。办公室主任是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的助手,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务、掌握事务,搞好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保证文件及时得到处理。

二、根据校长的意见和有关会议的决议,起草学校规章、文件、计划、总结等,严把质量关。

三、对外代表校长室接待来客来访,就客人需要作有关问题的处理。

四、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学校形象。

五、排学校日程,管理学校各种会议,及时部署临时性的重要任务。

六、协助校长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掌握教职工的特长和特点。

七、加强学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重视档案室的安全工作。

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后勤及安全工作。负责总务处全面工作,食堂运营、环境卫生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具体按第十一条杭州市文津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流程执行。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学校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在教导主任、德育主任领导下,组织年级组教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抓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督促本年级班主任,并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组织本年级教师学习党中央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文件指示,学习有关的重要文章和先进经验。

三、定期召开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思想工作。

四、遇到班主任工作中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

五、协助大队部开展好年级学生的各项少先队活动。

六、根据学校安排,开好学生家长会,督促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

七、协助领导做好本级组的考勤工作和考核工作,及时协助教导主任安排本级组内病事假教师的课务,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年级的工作。期末写好年级组工作总结。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工作职责如下:

一、加强教学研究、教改研究活动,以提高组内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组内教师教学效果为己任,积极组织全体成员参加各类教学研究工作。

二、每个教研组开学初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根据学校的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研究活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类教研活动。

三、主持每次组内教研活动,每学期要确定一个中心主题,有固定教研活动时间。每次教研活动要有一个次主题,要有教师作中心发言,力求做到有目的、有内容、有气氛、有所得,每次教研活动必须做好记录。

四、系统开展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研究学法、探讨教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课和专题讲座。

五、教研组长要善于吸收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及时推广应用各地的先进教学改革成果,及时总结教研、教改经验,争取本组教研工作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六、要根据本组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科研立项情况,寻求教研和科研的最佳契合点,加速理论和实践的相互应用和转化,形成本组的品牌研究项目。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职责如下:

一、带领全组任课教师制订教学计划,统一教学进度。

二、负责备课组的集体备课、讲课、听课、评课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本组集体备课计划,抓好落实集体备课,并做好记录。

三、协助教研组长做好学科竞赛辅导及培优补差等工作。

四、协助教研组长搞好组内教师的帮带活动。每学期要听备课组内教师的课,了解教学情况,听取学生与年级组意见、协调好教与学的关系。

五、注意学习先进经验,捕捉教改动态,指导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

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学生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我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学生社团的任务使命: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的文体艺术团队的联系,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4.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传播良好的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艺术节和科技节,隔年开展艺术周和科技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创建数字校园,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在校午餐的学生提供足量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少年儿童先锋队,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四百九十四万四千元。

学校具体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乒乓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音乐舞蹈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与市区的德育、科普、法制、博物馆、学军学农等各类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馆校共建,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

第六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祥符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八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七十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法。本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长办公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六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文津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月亮路36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009553

序   言

杭州市文津小学开办于2013年9月,是杭州市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领办下的一所独立法人学校,2016年1月,学校正式从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独立,2019年根据拱墅区教育局有关“十大教育集团”工作要求,目前为集团成员单位。学校占地建筑面积15818平方米,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配备,现有24个班,951名学生,60位教师。学校传承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的光谱教育理念,创新教育品牌,逐渐形成了以“做一个完整的人”为教育价值取向,以多元智能理论和“学、做结合”的教育思想为实践指导,以培养“健康、独立、自主、担当”的完整少年为育人目标,基于完整教育理念,“为完整而教,用完整来教”,打造“能质疑,善表达,会合作”的课堂文化,构建“德、识、才”为一体的育人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文津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Wenjin element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月亮路36号。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拱墅区教育局划分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学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 ,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960人。根据发展需要,经拱墅区教育局批准,本校可以适度扩大招生区域和办学规模。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做一个完整的人”为培养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保护和培养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发和培育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让每一位学生愉快学习、幸福成长。

第六条 以完整教育的理念为指导,树立学校品牌,培育美丽和谐的校园文化,培养具有健康、独立、自主、担当的文津学子。力争课程品牌、德育品牌、教师队伍、教育信息化建设能走在区域上游,成为社会向往的现代化高品质小学,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七条 基于“完整”理念,学校努力使所有学生都拥有健康身心、独立思想、自主学习与责任担当。从“关怀生命、运动阳光;虚心悦纳、明辨是非;学会学习、善于质疑;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八个方面培育“健康、独立、自主、担当”的文津学子。

学校努力打造一支“有爱心、有情怀、讲奉献、懂教育、会管理、善合作、能发展”的教师队伍,以“价值引领——践行体验——内化提升——形成信念——激励幸福”为行动策略,依托校本培训,引领教师追求职业幸福。

第八条 学校具有自己的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为 健康 自主 独立 担当;教风为完整而教,用完整而教;学风为能质疑 善表达 会合作;校风为以文明润泽生命,用多元促进完整成长。 

第九条 学校校标如下:




学校logo的整体形状遵循中国的传统文化特质“天圆地方”,因此以圆环的图文方式呈现。中间的文字是“文津”中的“文”字演化成形,既保留了文的字形,又幻化成舞动的人物,象征着朝气勃勃的文津学子,津为水,水色蓝,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因此整个logo的主色调以青为起笔,渐变成绿,寓意着文津在以文明润泽生命的过程中追求绿色教育,和谐发展,正如习近平主席提倡的绿水青山理念。人物头像的那一抹红色是文津七彩多元的象征,是热爱生命、完整发展的向往,文津的师生用热情、用活力、用文明、用追求共促学校的完整教育落实,中英文校名环在象形字周围,以简体隶书示意中文,以大写英语翻译校名,更想表达学校具有新时代的国际视野与开放精神,logo线条略显纤细,代表我们是一所新兴学校,我们期盼站在集团这个巨人的肩上更快更好的发展。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落实杭州市文津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规范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委员会议事规定》(拱教委〔2019〕3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杭州市文津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事项范围

党支部议事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事项

(1)传达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与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区教育局要求讨论决定的问题;

(2)研究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总结)、课程设置和重大教学科研等;

(3)研究制定学校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规划或具体实施方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4)研究确定或调整委员工作分工,学校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调整;

(5)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学生评优评先等;

(6)研究学校表彰及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问题;

(7)研究学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8)研究学校党、团组织改选、工会换届人选。

2.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

(1)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2)研究学校重大项目的立项、基建维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方案,涉及1.5万元及以上的各种项目经费开支。

3.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研究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轮岗、交流及调动;

(2)研究后备干部、管制干部的推选审议;

(3)研究学校教师的招聘、调整、聘任、职评;

(4)研究学校参加国内或出国(境)学习培训人员。

其它需要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集体决策程序

1.提议事项

由党支部委员、校长和分管领导提出提议事项。

2.分析研判

议提事项在上会前党支部委员与校长、党内外人士多方沟通,征求意见,形成共识。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的提议,事先进行分析研判,再经“几人小组”会议集体商议,充分酝酿,统一认识。

3.确定议题

党支部书记根据集体商议情况决定上会议题,由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会前通报与会人员。

4.提前酝酿

分管领导提前两天将议题相关内容前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深入调查了解拟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5.集体决定

(1)充分讨论。会议由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2)逐项表决。会议议题充分讨论后,坚持依法依纪,民主决策,根据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第一责任人末尾表态,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3)作出决定。会议议题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4)形成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签字,书记签字确认后存档。

6.会后通报

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已公开的,在应当时间适当范围公布。干部提拔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涉及章程内容的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7.执行决策

事项经党支部会议决策后,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承担执行职能,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保证监督实施。

(三)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或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的;

2.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3.泄露酝酿、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四)杭州市文津小学党支部议事事项决策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231212122857.png

第十四条   杭州市文津小学关于会议制度说明

(一)党支部委员会

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的工作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校工作。主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研究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和少先队以及自身建设等。

(二)学校行政会

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决策性会议。主要研究决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服务地方和其他行政工作;研究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递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三)学校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事项。

(四)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建立健全学校“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党政管理机制,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能,学校行政会承担执行职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决定,履职尽责,协调配合,服从安排。

(五)校长每学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贯彻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议情况,每学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书记、校长每周至少一次交流磋商,就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明确各项会议规则,有力有效稳步妥善实施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学校党组织负责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其考察、培养、选拔等工作需提交党组织集体决议,任免文书由学校党组织书记签发。党组织负责每年对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健全中层干部教育培养、竞岗选拔、后备干部推荐等制度。同时积极发挥统一战线作用,注重党外干部培养。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把网络阵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支部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德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教师招聘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抓好“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主题日活动,主持召开学校支部委会、全体党员大会,负责督查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积极慎重地做好党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研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六)负责抓好支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七)支持校长工作,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协调校内党、政、工、团的关系。

(八)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教学第一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健康。

(九)支部委员协助书记做好上述有关工作。

(十)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文津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文津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团支部、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学校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团支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基础,是行政工作的帮手,是党支部的助手,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负责学校团支部的各项工作计划,制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定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教育教学先进理念,促进专业发展,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

3.宣传、贯彻、执行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团员教师学习革命前辈的精神,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4.了解和反映团员教师的思想要求,经常倾听他们的呼声,使团组织真正的成为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组织团员教师开展“岗位练兵”、专业成长、文明健康等业务和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良好氛围。

5.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二)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大会的决议,负责支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部委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支部,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支部团员大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了解团员教师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作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起草、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检查,促进工作的执行情

况。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 

抓好团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汇集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位委员做好工作。 

准时出席各级团组织会议,做好上传下达, 完成上级团

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6.组织好团员开展青年大学习、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经常了解队员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团组织和学校行政反映,关心队员健康地成长。

二、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会议,学习讨论有关文件,研究布置少先队工作。

三、协助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组织好大队活动,积极开展经常性工作。

四、经常主动地向学校行政、教师宣传少先队的性质、任务和活动,并根据学校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抓好少先队干部的培养,定期培训各级小干部。

六、发挥队员的主人作用,领导少先队干部参与学校的管理。

七、抓好队室建设,使少先队员有一个活动基地,有一个“家”。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职责: 

(一)以《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依据,按照“围绕中心、服务中心、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精神,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日常工作。

(二)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按要求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换届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代表提案、意见案,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三)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做好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研究工会工作理论,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工会的活动。

(五)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群众路线,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工作。 

(七)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

师师德规范。搞好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

活动。

(九)抓好青年教师工作,教育和引导青年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十)关心和爱护离退休教师,加强学校与离退休教师的情感交流。 

(十一)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会主席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党政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二、主持工会委员会议,贯彻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年终写好总结。

三、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四、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建好工会档案,民主理财,收好用好工会费。

五、行政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和退休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教职工的意见,为困难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落实好教代会的三项职权,组织工会民主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三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教导处负责学校课程管理、教学质量、教学常规、教研组、招生送生、学籍管理等。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的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妥善安排学校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和基本功训练,总结推广教师的先进经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建立业务档案。

三、领导教研组制订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分析学生知识质量,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四、协助校长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五、加强教学工作领导和管理,制订教学常规,控制考试次数和课外作业量。

六、负责做好教导行政工作,管理学生的学籍,执行学生成绩考核办法,制订校内规划,安排教师的课程,编排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积累教学资料。

七、副教导协助教导主任分管有关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安全、卫生工作、基建、食堂等。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事务工作的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总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应用。

二、管好校产,负责学校基建和校舍、桌椅、教学设备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

三、管好财务,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报账目。

四、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管理食堂、教工之家及其它公共福利事业。

五、组织学校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六、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与教导处密切合作,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八、加强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办公室负责一周会务、职评、文印、统计、校务公开、人事管理、来访接待等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宣传报道等。办公室主任是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的助手,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务、掌握事务,搞好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保证文件及时得到处理。

二、根据校长的意见和有关会议的决议,起草学校规章、文件、计划、总结等,严把质量关。

三、对外代表校长室接待来客来访,就客人需要作有关问题的处理。

四、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学校形象。

五、排学校日程,管理学校各种会议,及时部署临时性的重要任务。

六、协助校长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掌握教职工的特长和特点。

七、加强学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重视档案室的安全工作。

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后勤及安全工作。负责总务处全面工作,食堂运营、环境卫生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具体按第十一条杭州市文津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流程执行。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学校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在教导主任、德育主任领导下,组织年级组教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抓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督促本年级班主任,并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组织本年级教师学习党中央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文件指示,学习有关的重要文章和先进经验。

三、定期召开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思想工作。

四、遇到班主任工作中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

五、协助大队部开展好年级学生的各项少先队活动。

六、根据学校安排,开好学生家长会,督促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

七、协助领导做好本级组的考勤工作和考核工作,及时协助教导主任安排本级组内病事假教师的课务,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年级的工作。期末写好年级组工作总结。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工作职责如下:

一、加强教学研究、教改研究活动,以提高组内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组内教师教学效果为己任,积极组织全体成员参加各类教学研究工作。

二、每个教研组开学初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根据学校的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研究活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类教研活动。

三、主持每次组内教研活动,每学期要确定一个中心主题,有固定教研活动时间。每次教研活动要有一个次主题,要有教师作中心发言,力求做到有目的、有内容、有气氛、有所得,每次教研活动必须做好记录。

四、系统开展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研究学法、探讨教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课和专题讲座。

五、教研组长要善于吸收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及时推广应用各地的先进教学改革成果,及时总结教研、教改经验,争取本组教研工作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六、要根据本组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科研立项情况,寻求教研和科研的最佳契合点,加速理论和实践的相互应用和转化,形成本组的品牌研究项目。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职责如下:

一、带领全组任课教师制订教学计划,统一教学进度。

二、负责备课组的集体备课、讲课、听课、评课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本组集体备课计划,抓好落实集体备课,并做好记录。

三、协助教研组长做好学科竞赛辅导及培优补差等工作。

四、协助教研组长搞好组内教师的帮带活动。每学期要听备课组内教师的课,了解教学情况,听取学生与年级组意见、协调好教与学的关系。

五、注意学习先进经验,捕捉教改动态,指导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

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学生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我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学生社团的任务使命: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的文体艺术团队的联系,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4.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传播良好的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艺术节和科技节,隔年开展艺术周和科技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创建数字校园,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在校午餐的学生提供足量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少年儿童先锋队,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四百九十四万四千元。

学校具体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乒乓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音乐舞蹈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与市区的德育、科普、法制、博物馆、学军学农等各类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馆校共建,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

第六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祥符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八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七十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法。本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长办公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六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