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澜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隽逸路229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018578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 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文澜小学 ,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WenLan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隽逸路 229 号,邮政编码为 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 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 生,招生对象为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办学规模为 6 个年级 3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126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教和谐、 因人施教、发展个性、提高素质 。

第六条 学校办学愿景是高起点、高质量、现代化、国际化、有特色、创一流,办学目标是:省市示范、 中国名校、世界一流。

第七条 学校学生的发展目标: 全面发展、和谐发展、个性特长充分发展。

教师发展目标:业务精专、质量一流、师德高尚 。

第八条 文化精神是学校的核心。

(一)学校的办学精神:立德树人 。

(二)学校的校训:励志、求知、进取。

(三)学校的校风:和谐、求实、创新 。

(四)学校的学风:勤学、多思、探索 。

第九条 学校有自己的校标。 圆形框代表世界大同、合作 交流,“文 ”字的变体是一个人的形象,既代表着“文澜 ”,又象征着自由、奔跑、 向上的健康精神。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自主发展的要 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 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 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将党组织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支部堡垒作用。一是 全面部署党建工作,推进支部建设。二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 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开展丰富的党员活动,提升支部凝聚力。 四是严格开好组织生活会,净化支部党员思想。五是促进党建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 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 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 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 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 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 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  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全体教师教职工参与的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 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 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学处、总务处、德育处四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 校长组织安排相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学校的文秘工 作和行政公函的处理;协助校长协调、检查、督办各部门贯 彻各类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 关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与归 并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预测,协助做好 教职工岗位进修、培训和计划安排;协助本单位会计做好教 职工工资、保险等核算,及时、正确地做好各种报表统计工作。

(二)教学处主要职能: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学校 各课程教学计划的有序实施;领导开展学校教研组工作,定 期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议,研究教学工作;落实教师 教学任务的安排,组织与参与教师业务能力的培养与考核, 引导教师转变教学观念与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进行调查研究,经常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观摩教学,帮 助教师总结经验,并及时交流、推广。每学期期末要认真做 好教学情况分析、小结;严格执行各级课程计划、及时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升 教师专业水平,为教育教学的发展服务;统筹、协调、检查、 督查、落实学校科研工作, 审核、鉴定校内各项科研成果; 收集校内外教科研信息与成果,为学校领导教育教学决策提 供服务,为教师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负责各级课题管理、推荐与指导工作,全程做好学校主课题各项工作。

(三)总务处主要职能: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 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做好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工 作;负责学校教学服务设施(含校舍) 的管理维修工作;负 责学校财务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环境建设和绿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采购装备工作。

(四)德育处主要职能: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 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学科德育课程资源开发,组织实施 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育人者骨干队伍(年级组长、班主 任、大队辅导员) 队伍建设;协助大队辅导员做好少先队工 作;负责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和行为示范班级评比工作; 负责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规划、体艺 2+1 和社团活动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活动安全和疾病预防等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 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 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 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 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 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 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 由 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文澜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 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 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 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 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 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 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 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 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 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 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常规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 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受教研组长领导,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 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引领本组成员达到学校基本质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 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 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

育人、协同育人。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

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学校以春、秋游主题实践、科技主 题考察、班级亲子活动、假日小队活动为基本形式落实学生 的第二课堂活动,每学期学生参与综合实践的活动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手册的填写,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社区实践活动。

重视家长在学生德育活动中的示范作用,学校与家长共 同约定家长的基本规范,倡导家长带领孩子共同参与“五个一 ”活动,重视孩子的德育体验。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 工作应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 以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的情感、 健康的心理、 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在 总体德育目标的前提下以相对独立的班规 、班训为教育主 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 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班主任应当挖掘 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创新适合现代班级工作的新鲜经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 ,形成 “ 注册登记、 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 问题整改、注销退出 ”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 、锻炼学生才 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为宗旨,正确处理竞技与 兴趣的关系,兴趣优先。 围绕着学生培养目标将社团活动课 程化,建立课程群。积极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 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科技、学科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根据学生培 养目标和学生的兴趣指向、充分挖掘教师、家长、社区资源的优势,建立相应的课程群,形成学校选修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 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一)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 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为基础学科,教师应扎扎实实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二)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 编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实验教材,除相应配套的练习 资料以外,学校不得统一征订其他教辅资料,倡导教师以学科组为单位自主开发校本作业。

(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实行统 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年末由学校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年度过关考试,体育学科每年根据国家体育测试标准进行一次学生体质测试。

(四)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材制定课程计划,非经学 校主管部门同意 ,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者课程安排。

(五)学校注重加强育德的宣传教育,强化学科教学的 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学科育德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

(六)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下列实施策略: 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重 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共同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 次 ;注重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形式关注学生的差异化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关注学生课堂学习方式转变、课堂学 习质量,让课堂成为师生的生命对话、智慧分享和生命成长的空间,让学习成为一种艺术享受、心旷神怡的幸福之旅。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 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 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全员运动会、“三跳 ”等体育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 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 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 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45 周岁以下班主任持 C 证上岗。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以广泛宣传普及 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为主,对于重点人群进行专业辅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艺术节(或科技节) , 艺术节活动由艺术组(或科学组)在德育处领导下完成方案设计、执行及总结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传统优势, 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教师的研究方式,让多屏互动的应用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积累相应的数字资源。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 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 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 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以特色工作申报、项目申报等形式鼓励 教师基于问题的小课题研究,建立区以上(含区) 、校两级课题管理办法,重视研究过程,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 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 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 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 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 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 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举办自办食堂,对有需要求的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生,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餐费减免,通过学校设立的基金给予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维权组织,保障学生自主 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队干部通过少代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 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 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 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 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 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 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 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 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经费 、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 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 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 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 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 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 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 赠财产的使用制度 ,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安全、生存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 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 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 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 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

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 委员会、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事 业 单 位 登记 管 理 局 备 案 , 自 备 案 之 日

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 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

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 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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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类别: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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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 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文澜小学 ,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WenLan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隽逸路 229 号,邮政编码为 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 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 生,招生对象为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办学规模为 6 个年级 3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126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教和谐、 因人施教、发展个性、提高素质 。

第六条 学校办学愿景是高起点、高质量、现代化、国际化、有特色、创一流,办学目标是:省市示范、 中国名校、世界一流。

第七条 学校学生的发展目标: 全面发展、和谐发展、个性特长充分发展。

教师发展目标:业务精专、质量一流、师德高尚 。

第八条 文化精神是学校的核心。

(一)学校的办学精神:立德树人 。

(二)学校的校训:励志、求知、进取。

(三)学校的校风:和谐、求实、创新 。

(四)学校的学风:勤学、多思、探索 。

第九条 学校有自己的校标。 圆形框代表世界大同、合作 交流,“文 ”字的变体是一个人的形象,既代表着“文澜 ”,又象征着自由、奔跑、 向上的健康精神。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自主发展的要 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 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 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将党组织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支部堡垒作用。一是 全面部署党建工作,推进支部建设。二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 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开展丰富的党员活动,提升支部凝聚力。 四是严格开好组织生活会,净化支部党员思想。五是促进党建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 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 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 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 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 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 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  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全体教师教职工参与的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 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 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学处、总务处、德育处四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 校长组织安排相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学校的文秘工 作和行政公函的处理;协助校长协调、检查、督办各部门贯 彻各类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 关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与归 并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预测,协助做好 教职工岗位进修、培训和计划安排;协助本单位会计做好教 职工工资、保险等核算,及时、正确地做好各种报表统计工作。

(二)教学处主要职能: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学校 各课程教学计划的有序实施;领导开展学校教研组工作,定 期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议,研究教学工作;落实教师 教学任务的安排,组织与参与教师业务能力的培养与考核, 引导教师转变教学观念与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进行调查研究,经常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观摩教学,帮 助教师总结经验,并及时交流、推广。每学期期末要认真做 好教学情况分析、小结;严格执行各级课程计划、及时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升 教师专业水平,为教育教学的发展服务;统筹、协调、检查、 督查、落实学校科研工作, 审核、鉴定校内各项科研成果; 收集校内外教科研信息与成果,为学校领导教育教学决策提 供服务,为教师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负责各级课题管理、推荐与指导工作,全程做好学校主课题各项工作。

(三)总务处主要职能: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 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做好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工 作;负责学校教学服务设施(含校舍) 的管理维修工作;负 责学校财务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环境建设和绿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采购装备工作。

(四)德育处主要职能: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 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学科德育课程资源开发,组织实施 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育人者骨干队伍(年级组长、班主 任、大队辅导员) 队伍建设;协助大队辅导员做好少先队工 作;负责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和行为示范班级评比工作; 负责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规划、体艺 2+1 和社团活动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活动安全和疾病预防等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 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 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 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 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 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 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 由 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文澜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 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 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 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 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 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 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 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 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 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 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常规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 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受教研组长领导,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 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引领本组成员达到学校基本质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 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 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

育人、协同育人。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

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学校以春、秋游主题实践、科技主 题考察、班级亲子活动、假日小队活动为基本形式落实学生 的第二课堂活动,每学期学生参与综合实践的活动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手册的填写,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社区实践活动。

重视家长在学生德育活动中的示范作用,学校与家长共 同约定家长的基本规范,倡导家长带领孩子共同参与“五个一 ”活动,重视孩子的德育体验。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 工作应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 以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的情感、 健康的心理、 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在 总体德育目标的前提下以相对独立的班规 、班训为教育主 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 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班主任应当挖掘 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创新适合现代班级工作的新鲜经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 ,形成 “ 注册登记、 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 问题整改、注销退出 ”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 、锻炼学生才 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为宗旨,正确处理竞技与 兴趣的关系,兴趣优先。 围绕着学生培养目标将社团活动课 程化,建立课程群。积极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 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科技、学科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根据学生培 养目标和学生的兴趣指向、充分挖掘教师、家长、社区资源的优势,建立相应的课程群,形成学校选修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 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一)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 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为基础学科,教师应扎扎实实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二)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 编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实验教材,除相应配套的练习 资料以外,学校不得统一征订其他教辅资料,倡导教师以学科组为单位自主开发校本作业。

(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实行统 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年末由学校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年度过关考试,体育学科每年根据国家体育测试标准进行一次学生体质测试。

(四)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材制定课程计划,非经学 校主管部门同意 ,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者课程安排。

(五)学校注重加强育德的宣传教育,强化学科教学的 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学科育德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

(六)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下列实施策略: 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重 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共同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 次 ;注重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形式关注学生的差异化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关注学生课堂学习方式转变、课堂学 习质量,让课堂成为师生的生命对话、智慧分享和生命成长的空间,让学习成为一种艺术享受、心旷神怡的幸福之旅。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 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 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全员运动会、“三跳 ”等体育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 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 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 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45 周岁以下班主任持 C 证上岗。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以广泛宣传普及 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为主,对于重点人群进行专业辅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艺术节(或科技节) , 艺术节活动由艺术组(或科学组)在德育处领导下完成方案设计、执行及总结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传统优势, 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教师的研究方式,让多屏互动的应用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积累相应的数字资源。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 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 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 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以特色工作申报、项目申报等形式鼓励 教师基于问题的小课题研究,建立区以上(含区) 、校两级课题管理办法,重视研究过程,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 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 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 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 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 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 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举办自办食堂,对有需要求的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生,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餐费减免,通过学校设立的基金给予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维权组织,保障学生自主 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队干部通过少代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 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 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 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 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 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 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 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 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经费 、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 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 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 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 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 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 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 赠财产的使用制度 ,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安全、生存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 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 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 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 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

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 委员会、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事 业 单 位 登记 管 理 局 备 案 , 自 备 案 之 日

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 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

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 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