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渊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蒋家桥街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04878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培养“自信、健康、智慧、超越”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文渊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Wenyua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学前路8号,分部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蒋家桥街398号,邮政编码为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康桥街道辖区内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设计规模为6个年级5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25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根据校情提出自信教育品牌建设,以多元智能理论和积极心理学理论为实践指导,以培养“自信的人、健康的人、智慧的人、不断超越自我的人”为育人目标,以“人人自信、个个成才”为办学理念,建设“自信大方、自主学习、自律担当、自强不息”为德育体系,以“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交往、学会做自己”为育人策略,坚守自信教育,以“为每个学生的自信人生奠基”为办学宗旨,形成特色鲜明且富有内涵的自信文化品质,通过实施文渊课程体系和浸润自信校园文化全方位育人。

第六条  学校以“自信教育”品牌建设和“党建引领”为抓手,打造一所自信开放、智慧健康、人文和谐的浙江省现代化优质学校。

围绕办学目标,本校确立以下四大具体目标:

(一)实验性目标:探索基于“自信教育”思想的管理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德育途径、评价手段等,促进“自信教育”的内涵发展,让自信教育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探索“党建引领”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新路径,建设浙江省党建新型空间站,开发并实施党建特色课程群,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独创性目标:以“自信教育”为学校品牌,以“党建引领”为学校特色,在“自信学校”、“阳光学校”、“和谐学校”、“阅读学校”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上取得明显进展,建设具有自信文化和党建特色的校园环境,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与核心竞争力。

(三)示范性目标:积极宣传和推广“自信教育”成果,在学校自信文化、校本课程、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发挥区域性辐射作用。同时,发挥党建引领力,打造在市内知名、省内领先的特色党建文化。

(四)保障性目标:加大办学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进一步改善教师工作条件,提高办公室、教室的装备设施,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办学品位的个性化。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自信的人,健康的人,智慧的人,不断超越自我的人。在本校接受完整的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达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将是一位:

(一)自信大方,热情洋溢的学生;

(二)行为习惯好,文明礼貌的学生;

(三)勤思好问,健康成长的学生;

(四)博览群书,热爱书籍的学生;

(五)爱思考,爱学习的学生;

(六)乐群、特别会欣赏他人的学生;

(七)有憧憬、爱幻想的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为: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素质一流、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层级制的培养体系,实现教师培养目标:

(一)“基础教师达标工程”,实现队伍整体提升。

(二)“优秀教师拓展工程”,促进教师梯级发展。

(三)“名师培养定制工程”,壮大教师骨干团队。

第八条  基于自信教育的办学理念,学校校训为自信、健康、智慧、超越;校风为自主、自立、自强、自律;教风为敬业、严谨、博学、创新;学风为乐学、善思、敢言、勇辨;学生自信宣誓词为:我聪明,潜力无限;我好学,勤思好问;我阳光,健康成长。

第九条  学校的校歌为《阳光文渊》,由教师作曲、作词,校合唱队的学生演唱。学校的校标以“W(文)”“Y(渊)”的流动造型为主体,这一造型不仅象征着“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下学生在老师的呵护下健康自信地成长,师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体现了和谐的校园氛围,同时这一造型也是“自”字的变体,凸显了以“自信”为主题的特色教育。这一造型还是两个舞动的太极拳人物形象,刚柔并济的拳式中展现了文小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校标的主色调是蓝色和嫩芽绿,蓝色象征自由、理想和天空般博大的胸怀;嫩芽绿象征着孩子们朝气蓬勃,自信而积极向




上;也象征着孩子们在蓝色的天空下幸福快乐地生活。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六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学科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规范创新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二课堂等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提升综合素养。

学校科学规划育人体系,创新优化德育活动,形成品牌与特色。

学校加强少先队基础建设,深化“自信红色队建”特色工作,开展红色系列主题活动,落实政治启蒙与思想引领。

学校切实做好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工作,提升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稳妥推进班主任职级制实施,完善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评价制度,提高班主任的综合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加强班级基础管理,落实班级规范。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搭建班级自信展示、自信板报、红领巾广播和班级特色风采展示等平台,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特色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采用“普及推广+品牌扶持+精品修炼”三合一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同时,切实提高学校社团建设工作水平,鼓励尝新,发现特长,打造学生社团的成长空间,为社团建设的后续发展搭建新的发展轨道,为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充实更多的教育品质内涵。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文渊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重视拓展性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尊重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育并举,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按照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的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倡分层教学,充分利用课后时间对学生进行提优补差。

学校坚持零起点教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回家作业,三四五六年级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教师对于布置的作业一定会要先做,精选,全批。

学校教师使用的教师用书和教辅资料,学生使用的学生用书均为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资料。

学校提供给学生的课外读物需符合小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主题鲜明、内容积极,能启迪智慧。

第二十八条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课前要充分备课,精心设计,讲究提问的方法。课堂中通过让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提升课堂实效。通过打造自信课堂、自信成长营,自信展示、自信成长袋等,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多维度评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自信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春季运动会、一次体质达标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有田径队、武术队、摔跤队、篮球队和气排球队。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建立护眼室,配合每天两次的眼保健操,科学防控、降低近视率。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站、资源教室,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心理筛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学校心理健康目标:使学生的人格得到和谐发展,帮助他们正确地对待自己、接纳自己,认识自己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帮助他们确立符合自身发展的积极的生活目标,培养责任感、义务感和创新精神;学会认识环境,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更好、更快地适应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掌握社会规范,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的情绪情感、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适应未来的社会需要在能力上和心理上做好准备。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途径: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班级,团队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个别心理辅导或咨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坚持以“面向每一个学生”为指导思想,每一个学生都是艺术教育的对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二维目标。一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目标;二是对各艺术拓展性课程的学生提出“专业”目标,完善与推进艺术类学生社团的建设。全面普及钢琴知识,“开展班班有琴声”展示评比。组织钢琴专项音乐会,参与校园艺术节、六一汇演、元旦汇演、拓展性课程展示的演出活动。

学校积极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努力发展学生解决生活问题的能力。同时,激发学生科学探究的兴趣,让学生亲身经历科学探究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科学实验操作能力,积极参与市区Stem项目教学研究。学校加大信息技术投入,通过组建机器人、Scratch编程社团,提升学生的科技素养发展,每年全校性开展校科技节活动,并积极参与区科技节比赛。

学校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结合二十四节气开展劳动养成教育,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并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各类劳动实践。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全面建设数字校园,实现校园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

硬件设施方面:学校所有区域都实现了无线网络覆盖,进一步实现了信息的传播迅速和共享化;教室、多功能厅、录播室、校园电视台、会议室、郎朗音乐教室等都配备了数字音响、投影、电脑、互动电子白板等电子设施,真正实现数字一体化。

软件管理方面:建设校园微官网、微信群、之江汇、学校钉钉工作平台、网络工作室、校园拱墅子网站等,学校的资产都进行了二维码的打印与张贴,实现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的合理利用,提高学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利用之江汇平台,打造浙江省“党的知识进课堂”新型网络教学空间,构建直播课堂的形式,实现红色传承;各学科教研组组建网络工作室,实现网络教研,进一步推进了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于“自信教育”的教育科研管理。

(一)以“自信教育”为主方向,部门和教师个体的研究课题以育人目标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立项研究。

(二)建构成功科研三级管理体系。全局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直接管理,设立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和学科教研小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工作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学科教学研究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三)实施以“教师本位,自主成功”为价值取向的校本研修。以每学期校本研修活动为载体,明确教师专业成长愿景;以“自信课堂展示”“读书分享活动”“专题交流研讨”“红烛课堂”“主题教研”“学习沙龙”“教师专业考核”为载体,不断促进和提升教师的全面专业素养。

(四)以《自信之窗》为校刊,定期或不定期刊发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各项重要资讯和成果。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结合“文渊之星”评比条例,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周一至周五对全体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营养午餐种类多样化,营养素配比合理,粗细搭配,荤素兼备,保证营养美味、卫生安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少先队组织下设大、中、小队,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大队委员一般通过少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99.9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文渊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蒋家桥街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04878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培养“自信、健康、智慧、超越”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文渊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Wenyua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学前路8号,分部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蒋家桥街398号,邮政编码为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康桥街道辖区内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设计规模为6个年级5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25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根据校情提出自信教育品牌建设,以多元智能理论和积极心理学理论为实践指导,以培养“自信的人、健康的人、智慧的人、不断超越自我的人”为育人目标,以“人人自信、个个成才”为办学理念,建设“自信大方、自主学习、自律担当、自强不息”为德育体系,以“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交往、学会做自己”为育人策略,坚守自信教育,以“为每个学生的自信人生奠基”为办学宗旨,形成特色鲜明且富有内涵的自信文化品质,通过实施文渊课程体系和浸润自信校园文化全方位育人。

第六条  学校以“自信教育”品牌建设和“党建引领”为抓手,打造一所自信开放、智慧健康、人文和谐的浙江省现代化优质学校。

围绕办学目标,本校确立以下四大具体目标:

(一)实验性目标:探索基于“自信教育”思想的管理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德育途径、评价手段等,促进“自信教育”的内涵发展,让自信教育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探索“党建引领”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新路径,建设浙江省党建新型空间站,开发并实施党建特色课程群,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独创性目标:以“自信教育”为学校品牌,以“党建引领”为学校特色,在“自信学校”、“阳光学校”、“和谐学校”、“阅读学校”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上取得明显进展,建设具有自信文化和党建特色的校园环境,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与核心竞争力。

(三)示范性目标:积极宣传和推广“自信教育”成果,在学校自信文化、校本课程、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发挥区域性辐射作用。同时,发挥党建引领力,打造在市内知名、省内领先的特色党建文化。

(四)保障性目标:加大办学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进一步改善教师工作条件,提高办公室、教室的装备设施,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办学品位的个性化。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自信的人,健康的人,智慧的人,不断超越自我的人。在本校接受完整的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达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将是一位:

(一)自信大方,热情洋溢的学生;

(二)行为习惯好,文明礼貌的学生;

(三)勤思好问,健康成长的学生;

(四)博览群书,热爱书籍的学生;

(五)爱思考,爱学习的学生;

(六)乐群、特别会欣赏他人的学生;

(七)有憧憬、爱幻想的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为: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素质一流、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层级制的培养体系,实现教师培养目标:

(一)“基础教师达标工程”,实现队伍整体提升。

(二)“优秀教师拓展工程”,促进教师梯级发展。

(三)“名师培养定制工程”,壮大教师骨干团队。

第八条  基于自信教育的办学理念,学校校训为自信、健康、智慧、超越;校风为自主、自立、自强、自律;教风为敬业、严谨、博学、创新;学风为乐学、善思、敢言、勇辨;学生自信宣誓词为:我聪明,潜力无限;我好学,勤思好问;我阳光,健康成长。

第九条  学校的校歌为《阳光文渊》,由教师作曲、作词,校合唱队的学生演唱。学校的校标以“W(文)”“Y(渊)”的流动造型为主体,这一造型不仅象征着“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下学生在老师的呵护下健康自信地成长,师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体现了和谐的校园氛围,同时这一造型也是“自”字的变体,凸显了以“自信”为主题的特色教育。这一造型还是两个舞动的太极拳人物形象,刚柔并济的拳式中展现了文小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校标的主色调是蓝色和嫩芽绿,蓝色象征自由、理想和天空般博大的胸怀;嫩芽绿象征着孩子们朝气蓬勃,自信而积极向




上;也象征着孩子们在蓝色的天空下幸福快乐地生活。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六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学科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规范创新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二课堂等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提升综合素养。

学校科学规划育人体系,创新优化德育活动,形成品牌与特色。

学校加强少先队基础建设,深化“自信红色队建”特色工作,开展红色系列主题活动,落实政治启蒙与思想引领。

学校切实做好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工作,提升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稳妥推进班主任职级制实施,完善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评价制度,提高班主任的综合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加强班级基础管理,落实班级规范。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搭建班级自信展示、自信板报、红领巾广播和班级特色风采展示等平台,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特色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采用“普及推广+品牌扶持+精品修炼”三合一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同时,切实提高学校社团建设工作水平,鼓励尝新,发现特长,打造学生社团的成长空间,为社团建设的后续发展搭建新的发展轨道,为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充实更多的教育品质内涵。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文渊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重视拓展性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尊重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育并举,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按照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的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倡分层教学,充分利用课后时间对学生进行提优补差。

学校坚持零起点教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回家作业,三四五六年级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教师对于布置的作业一定会要先做,精选,全批。

学校教师使用的教师用书和教辅资料,学生使用的学生用书均为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资料。

学校提供给学生的课外读物需符合小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主题鲜明、内容积极,能启迪智慧。

第二十八条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课前要充分备课,精心设计,讲究提问的方法。课堂中通过让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提升课堂实效。通过打造自信课堂、自信成长营,自信展示、自信成长袋等,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多维度评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自信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春季运动会、一次体质达标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有田径队、武术队、摔跤队、篮球队和气排球队。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建立护眼室,配合每天两次的眼保健操,科学防控、降低近视率。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站、资源教室,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心理筛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学校心理健康目标:使学生的人格得到和谐发展,帮助他们正确地对待自己、接纳自己,认识自己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帮助他们确立符合自身发展的积极的生活目标,培养责任感、义务感和创新精神;学会认识环境,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更好、更快地适应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掌握社会规范,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的情绪情感、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适应未来的社会需要在能力上和心理上做好准备。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途径: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班级,团队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个别心理辅导或咨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坚持以“面向每一个学生”为指导思想,每一个学生都是艺术教育的对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二维目标。一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目标;二是对各艺术拓展性课程的学生提出“专业”目标,完善与推进艺术类学生社团的建设。全面普及钢琴知识,“开展班班有琴声”展示评比。组织钢琴专项音乐会,参与校园艺术节、六一汇演、元旦汇演、拓展性课程展示的演出活动。

学校积极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努力发展学生解决生活问题的能力。同时,激发学生科学探究的兴趣,让学生亲身经历科学探究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科学实验操作能力,积极参与市区Stem项目教学研究。学校加大信息技术投入,通过组建机器人、Scratch编程社团,提升学生的科技素养发展,每年全校性开展校科技节活动,并积极参与区科技节比赛。

学校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结合二十四节气开展劳动养成教育,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并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各类劳动实践。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全面建设数字校园,实现校园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

硬件设施方面:学校所有区域都实现了无线网络覆盖,进一步实现了信息的传播迅速和共享化;教室、多功能厅、录播室、校园电视台、会议室、郎朗音乐教室等都配备了数字音响、投影、电脑、互动电子白板等电子设施,真正实现数字一体化。

软件管理方面:建设校园微官网、微信群、之江汇、学校钉钉工作平台、网络工作室、校园拱墅子网站等,学校的资产都进行了二维码的打印与张贴,实现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的合理利用,提高学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利用之江汇平台,打造浙江省“党的知识进课堂”新型网络教学空间,构建直播课堂的形式,实现红色传承;各学科教研组组建网络工作室,实现网络教研,进一步推进了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于“自信教育”的教育科研管理。

(一)以“自信教育”为主方向,部门和教师个体的研究课题以育人目标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立项研究。

(二)建构成功科研三级管理体系。全局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直接管理,设立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和学科教研小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工作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学科教学研究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三)实施以“教师本位,自主成功”为价值取向的校本研修。以每学期校本研修活动为载体,明确教师专业成长愿景;以“自信课堂展示”“读书分享活动”“专题交流研讨”“红烛课堂”“主题教研”“学习沙龙”“教师专业考核”为载体,不断促进和提升教师的全面专业素养。

(四)以《自信之窗》为校刊,定期或不定期刊发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各项重要资讯和成果。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结合“文渊之星”评比条例,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周一至周五对全体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营养午餐种类多样化,营养素配比合理,粗细搭配,荤素兼备,保证营养美味、卫生安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少先队组织下设大、中、小队,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大队委员一般通过少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99.9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