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现代名苑4栋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66951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 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 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近年来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 ”,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Modern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 杭州市 现代实验小学创建于二 00 五年八月。区教育局坚持规模办学思 路,将朝晖新村二区小学和现代城配套小学整体并入朝晖新村六区小学,成立了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

学校本部地址:杭州市现代名苑 4 幢;朝晖六区校区地址: 杭州市朝晖六区育才巷 31 号;朝晖二区校区地址:杭州市朝晖二区 29 幢。邮政编码:310014。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 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学校设 计规模为六个年级 3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000 人。本校为杭州 市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外籍学生。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秉承“ 民族情怀•国际视野•现代品质 ”相融的办学  思想,以“星教育哲学 ”为引领学校发展,推进“ 以德立校、科 研兴校、质量强校、文化润校,特色亮校 ”的内涵发展之路,以  “做最好的自己,让生命绽放精彩 ”为办学理念,培植“棋类、 皮影、民乐、儿童诗、啦啦操 ”五大特色,引领现代星少年多元、 个性成长,努力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精致、温暖的省市一流美好小学,为开创区域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贡献现代智慧。

第六条  结合省教育现代化学校、杭州市美好学校创建,进 一步探索人本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学校管理新路,进 一步打造精致、温暖、幸福的校园,成为省市一流美好小学。在星教育哲学的引领下,共学、共创、共享每一个要素的成长价值,为每个孩子的生命绽放积蓄力量,引领每一颗星星成长为最好的自己,让现代校园成为星光灿烂的地方。

第七条 学校以“星教育哲学 ”引领师生“做最好的自己,绽放生命的精彩。”学校致力于培养“乐学、善思、博爱、健体 ”的现代少年。

学生发展目标:健康的身体素质,阳光的心灵家园;自觉的规则意识,独特的个性光芒。

教师发展目标:心中有爱,精神敞亮;眼中有人,目光明亮;手中有法,课堂闪亮。

第八条 学校按照“抓住契机、整合资源,以民族文化带领  现代向名校迈进 ”的学校发展基本定位,科学管理、团队协作、 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寻求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 校内涵提升。即以文化引领学校发展,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 教育设施等方面体现品质优;以制度帮助教师成长,在教师素养、 人才培养等方面体现气质优;以素质促进学生进步,创造性地形成先进的校园文化和浓郁的人文气息,体现环境优。

在上级党委引领下,学校切实围绕党建、法治、师德、课程、 文化等五大项目载体开展清廉学校建设。以廉洁教育和师德教育 为核心,努力营造“清廉育美德润童心 ”的氛围,以教育教学活 动为依托,以育人为宗旨,积极开展了让“敬廉崇洁 ”的清风吹拂校园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学校的廉政文化建设。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训:向幸福出发,做精神明亮的现代人。

校标: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的标志图形设计采用了星形。标志图形没有简单套用“星 ”形,而是透过颜色、图形巧妙的组合运用,体现星空的意境。其核心 的形象来自于学校星教育哲学办学理念,象征打开知识之门的钥 匙,体现星教育.星未来的美好畅想。引领每一颗星星做最好的自己,绽放生命的精彩!

校歌:《精神明亮的现代人》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自主发展的要求, 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本校确定了几个重点发展项目。第一, “ 团队保障工程 ”—— 致力于提高领导团队的良好协作力、中  层集体的强大执行力以及校后备人才的储备与使用、各学科教 研组的有效活动、班主任队伍的建设等系列工程。第二,“人文 融合工程 ”——我们从内部的融合到外部的融合,在制度的融合、 情感的融合、文化的融合到学校、家庭、社会的融合中为学生建 设美好精神家园,为教师开辟幸福的工作园地,为家长搭建满意的家校平台。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 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 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 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 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学校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 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 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 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  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 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实行以副校长校区负责 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类中心。

学校根据教育局有关干部编制和管理规定设置学校中层,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学校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经由学校考察,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 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

导班子成员、校务委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

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 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 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 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 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 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 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 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倡导“ 生活德育 ”思想,倡导学校德育应 走到儿童生活中去,努力践行“活动中育德,生活中育人 ”,突 出“活动 ”与“渗透 ”,强调“实践 ”与“体验 ”。我校德育的 终极价值是培养有教养的人、培育精神幸福的人,要努力从生活 信念、生活态度、生活情趣、生活方式四方面去塑造学生品德; 本校德育特别注重校园文化、校园环境等隐性教育力量的作用。 开设各种主题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舞台。注重校园环境布置,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坚持以文化、环境和课程育人的理念,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 教育活动,围绕“做最好的自己,让生命绽放精彩 ”的办学理念,提炼整合学校德育活动,包括现代星队员学堂、生命健康教育、

劳动实践教育、成长有痕课程(节日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三 星共同体、现代.星课程)。丰富“现代.星队员 ”学堂的内容, 通过“现代.星集体 ”“现代.星学生 ”的评选,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德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持之以恒抓优秀班集体建设。优秀班集体具有如下标识:

(一) 班风正,学生精神面貌良好。遵循教育和心理发展 规律,努力激发学生积极向上、主动自觉的心理,要特别关爱后进生和特殊学生,形成“文明、进取、好学、健体 ”的风气;

(二) 抓好常规管理,有实效。教师要以常规管理为抓手, 切实做好班级小家务,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

(三) 组织活动规范,参与面广。做到 “精心构思,认真 组织,面向全体,注重过程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上好活动 课,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健康地全面地 主动地发展,在活动中培养兴趣,学会与人交往,学会调节自己的心态;

(四) 课任教师之间关系和谐,齐心协力。以班主任为核 心,树立全员育人的思想,主动沟通协调好班级任课教师之间的 关系,有事同商量,工作共配合,信息互交流,齐心协力,步调一致,搞好班级管理,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 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围绕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积极推进现代.星课程实施, 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融合国家基础性课程、地方特色课程以 及校本课程,开发、修订、完善、形成与学校持续发展、特色品 牌创建相适应的拓展性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努力实现涵盖面广、 内容丰富、层次清晰、结构优化、实施有序、评价科学这六大特 质,同时提升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以及与课改相适应的教育教学 和教科研能力。在学校课程架构中着力开发并实施建设“现代. 星课程 ”,构建“育之星、智之星、语之星、健之星、美之星、 创之星、勤之星 ”七大学习领域的拓展性课程体系,提高课程适 应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实现学校校本课程创新,整合并研发各 项相关课程与科目,个性化的校本精品课程,促进学校办学特色 与课程实力再上一个新台阶。“民乐 ”、“棋类 ”、“儿童诗 ”、“儿 童皮影 ”、“创客 ”、“啦啦操 ”是学校重点打造的校本精品课程, 这六大课程具有鲜明的个性、综合的价值、普及实施时间跨度久, 有非常良好的师生基础和课程资源积累,学校将加大投入,支持优秀课程的持续发展,扩大区域影响与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 一)学校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主张为每个学生的成功学习而教;

(三)学校强化课堂教学常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平时课堂的 教学管理。做到此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常规管理力度;

(四)学校强化质量意识,进行严谨、科学、循序渐进的质量 监控,切实保证学校教学水平、学生学习质量的稳步提高。本校 的教学质量着眼于每个学生的“三基 ”落实,即:扎实的基础知 识、熟练的基本技能、良好的基本习惯。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 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校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五)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

(六)学校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主张通过“低 起点、小步子、提前学、精练习、勤反馈、多激励 ”等方式切实提高转化工作的实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基于“人本、开放、和谐 ”的课堂管理。

(一)营造“人本、开放、和谐 ”的课堂学习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下对学生有效地实施教学策略和管理;

(二)倡导“ 自主、合作、探究 ”的课堂学习方式,使学生 在自主合作学习中获得个体成长。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方式 的改变,不仅意味着主体地位在不断得到尊重,同时也为学生的成功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三)构筑“有序、互动、开放 ”的课堂学习环境,使学生在学习中培养责任感;

(四)实施“鼓励、赞赏、期待 ”的课堂学习评价,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 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1 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 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学校自觉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  规定,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本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人文关怀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学校有杭州市优秀心理辅导站,有专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老师,三个校区都设有心理健康个别心理咨询室;

(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其他 各方面素质和谐发展,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为目标,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三)学校为满足具有显著个别差异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资源教师。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 2015(36 号)省厅文件,在开 齐开好基础性课程的同时,通过深受学生欢迎又具有学校传统特 色的现代星课程拓展性课程,在突出课程的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的基础上,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星课程的内容通过有交叉又有侧重,对低、中、高三个年段   实施“现代·星课程 ”七大板块的拓展性课程内容来达成课程教   学目标。课程包含公民社会、语言阅读、科学探究、健康运动、  艺术审美、创新实践、劳动践行七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探索和实   践,本校实施具有学校传统特色的课程体系,将围棋、国际象棋、 象棋、民乐笛子、皮影、啦啦操、STEM 创客中心、太阳花诗社、 新时代集体劳动课程等作为校本课程。 棋类在小学低段一二年   级开始实现普及,倡导“人人会下棋 ”,实现“ 以棋养德促发展 ” 的追求。在三四年级普及民乐笛子课程,皮影作为校本课程进入   课堂,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兴趣,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

第三十条 ( 一)学校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施教 育现代化发展战略,实现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

(二) 学校加强校园网、多媒体视听资源库、教育课程资源 库、教育研究资料库以及相关配套设备、软件的筹备、建设和管理;

(三) 学校结合校本培训,对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 加强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整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本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

(四) 学校为教育信息化成果提供展示空间,鼓励教师结合  信息技术开展相关教育教学专项研究,教学课件制作,定期开展交流评比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 问题自我生成式 ”的教育科研管理。

(一)学校以“ 问题自我生成式 ”为战略研究课题,部门和教 师个体的研究课题以战略研究课题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立项研究;

(二)学校建构科研三级管理网络。全局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科 室直接管理,专题性教科研工作由课题组直接管理,常规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研组和年级组合作管理;

(三)学校科研建立各项制度,强化机制,务实规范,改革创 新。采取“全员练兵,骨干攻关,以点带面,全面提高 ”的方法,培养教科研积极分子;

(四)学校以“课题管理细则 ”为载体,规划教师专业成长愿 景;以“教育名著研读 ”、“教育讲堂 ”、“教学智囊团 ”、“精 品课堂 ”、“主题教研 ”、“学习沙龙 ”、“现代杯教师专业竞赛 ”为载体,不断促进和提升教师的全面专业素养;

第三十二条 ( 一)学校少先队工作以“我是现代小主人 ” 为宗旨,以“营建精神家园、构筑绿色空间、打造阳光平台、提供道德地图、创设心灵驿站 ”为目标开展少先队工作;

(二)学校少先队以“少先队民族文化 ”为特色。少先队以“金 太阳民乐 ”为基地,积极开展以民族文化社团为主要载体的少先队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校少先队以确立“红领巾心向党 ”为主线,以“雏鹰 争章行动 ”为载体,切实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

第三十三条 ( 一)学校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 ”,建立校、 班两级家长代言人制度。引导家长代言人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二)学校实行定期“家长开放日 ”制度;

(三)学校定期举办全校家长学校、“一年级家长学校 ”和“毕业生家长学校 ”;

(四)学校实行“上门家访 ”制度。上门家访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反映学生进步、沟通家校联系为主;

(五)学校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 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 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本校可以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各年级外籍学生。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 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 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 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 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

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 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 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 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 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 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 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 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 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447 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 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 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 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 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 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 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 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 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 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 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 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 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 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包括现代民艺馆、现代桃 花源、青少年活动中心劳技中心、洞桥实践基地、长乐实践基地等。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 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

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 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 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设立的家庭教育指导站系学校管理机构之一,设立 专门的办公室。指导站设站长 1 名,全面负责指导站工作; 副站长 2 名,协助站长做好指导站工作;成员 37 名,处理 指导站的日常工作。指导站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不同的时期 开展不同的主题活动。各班民主推选家长代言人,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及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积极宣传、交流 先进的家教理念,确保家长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发展,共同 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实现“让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为成功地走向世界奠定基础 ”的目标而努力。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定期听取关于学校发展的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对学校的近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提出意见和建 议。 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对学校工作、教师工作进行评议,协助学校共同做好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提升。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每月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促进家长和学校的双向沟通,起好桥梁作用。

学校充分利用家长的社会资源为学校做出相应的贡献, 组织家长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定 期组织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帮助学校进一步 改善教学环境,充分体现家长对孩子的全面关心。每学年组 织 2 次“家校论坛 ”,进行家长教育经验和家长与教师相关的交流,促进双方的协调发展与提高。

学校实行“家长代言人 ”的制度,充分体现“家长代言 人 ”的权利和义务。各班的“家长代言人 ”一经选举产生,他们即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

当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或老师有意见和建议又不便直接   对话时,家长和学生可向“家长代言人 ”反映,由“代言人 ”直接与学校对话。

全体“家长代言人 ”应在学生家长会议上宣讲自己的职 责和严格保密的纪律,并向全班家长公布自己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家长代言人 ”负责收集、提供家长教育资源信息,协助并督促学校办学的进一步规范化。

“家长代言人 ”向学校反映情况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如: 可以打电话、可以通过 E—mail 反映、可以填写手上持有的对学校意见、建议卡,放入校长信箱;可以直接上门对话等。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 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 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 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 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 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 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 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现代名苑4栋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66951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 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 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近年来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 ”,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Modern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 杭州市 现代实验小学创建于二 00 五年八月。区教育局坚持规模办学思 路,将朝晖新村二区小学和现代城配套小学整体并入朝晖新村六区小学,成立了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

学校本部地址:杭州市现代名苑 4 幢;朝晖六区校区地址: 杭州市朝晖六区育才巷 31 号;朝晖二区校区地址:杭州市朝晖二区 29 幢。邮政编码:310014。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 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学校设 计规模为六个年级 3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000 人。本校为杭州 市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外籍学生。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秉承“ 民族情怀•国际视野•现代品质 ”相融的办学  思想,以“星教育哲学 ”为引领学校发展,推进“ 以德立校、科 研兴校、质量强校、文化润校,特色亮校 ”的内涵发展之路,以  “做最好的自己,让生命绽放精彩 ”为办学理念,培植“棋类、 皮影、民乐、儿童诗、啦啦操 ”五大特色,引领现代星少年多元、 个性成长,努力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精致、温暖的省市一流美好小学,为开创区域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贡献现代智慧。

第六条  结合省教育现代化学校、杭州市美好学校创建,进 一步探索人本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学校管理新路,进 一步打造精致、温暖、幸福的校园,成为省市一流美好小学。在星教育哲学的引领下,共学、共创、共享每一个要素的成长价值,为每个孩子的生命绽放积蓄力量,引领每一颗星星成长为最好的自己,让现代校园成为星光灿烂的地方。

第七条 学校以“星教育哲学 ”引领师生“做最好的自己,绽放生命的精彩。”学校致力于培养“乐学、善思、博爱、健体 ”的现代少年。

学生发展目标:健康的身体素质,阳光的心灵家园;自觉的规则意识,独特的个性光芒。

教师发展目标:心中有爱,精神敞亮;眼中有人,目光明亮;手中有法,课堂闪亮。

第八条 学校按照“抓住契机、整合资源,以民族文化带领  现代向名校迈进 ”的学校发展基本定位,科学管理、团队协作、 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寻求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 校内涵提升。即以文化引领学校发展,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 教育设施等方面体现品质优;以制度帮助教师成长,在教师素养、 人才培养等方面体现气质优;以素质促进学生进步,创造性地形成先进的校园文化和浓郁的人文气息,体现环境优。

在上级党委引领下,学校切实围绕党建、法治、师德、课程、 文化等五大项目载体开展清廉学校建设。以廉洁教育和师德教育 为核心,努力营造“清廉育美德润童心 ”的氛围,以教育教学活 动为依托,以育人为宗旨,积极开展了让“敬廉崇洁 ”的清风吹拂校园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学校的廉政文化建设。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训:向幸福出发,做精神明亮的现代人。

校标: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的标志图形设计采用了星形。标志图形没有简单套用“星 ”形,而是透过颜色、图形巧妙的组合运用,体现星空的意境。其核心 的形象来自于学校星教育哲学办学理念,象征打开知识之门的钥 匙,体现星教育.星未来的美好畅想。引领每一颗星星做最好的自己,绽放生命的精彩!

校歌:《精神明亮的现代人》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自主发展的要求, 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本校确定了几个重点发展项目。第一, “ 团队保障工程 ”—— 致力于提高领导团队的良好协作力、中  层集体的强大执行力以及校后备人才的储备与使用、各学科教 研组的有效活动、班主任队伍的建设等系列工程。第二,“人文 融合工程 ”——我们从内部的融合到外部的融合,在制度的融合、 情感的融合、文化的融合到学校、家庭、社会的融合中为学生建 设美好精神家园,为教师开辟幸福的工作园地,为家长搭建满意的家校平台。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 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 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 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 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学校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 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 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 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  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 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实行以副校长校区负责 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类中心。

学校根据教育局有关干部编制和管理规定设置学校中层,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学校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经由学校考察,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 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

导班子成员、校务委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

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 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 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 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 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 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 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 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倡导“ 生活德育 ”思想,倡导学校德育应 走到儿童生活中去,努力践行“活动中育德,生活中育人 ”,突 出“活动 ”与“渗透 ”,强调“实践 ”与“体验 ”。我校德育的 终极价值是培养有教养的人、培育精神幸福的人,要努力从生活 信念、生活态度、生活情趣、生活方式四方面去塑造学生品德; 本校德育特别注重校园文化、校园环境等隐性教育力量的作用。 开设各种主题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舞台。注重校园环境布置,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坚持以文化、环境和课程育人的理念,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 教育活动,围绕“做最好的自己,让生命绽放精彩 ”的办学理念,提炼整合学校德育活动,包括现代星队员学堂、生命健康教育、

劳动实践教育、成长有痕课程(节日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三 星共同体、现代.星课程)。丰富“现代.星队员 ”学堂的内容, 通过“现代.星集体 ”“现代.星学生 ”的评选,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德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持之以恒抓优秀班集体建设。优秀班集体具有如下标识:

(一) 班风正,学生精神面貌良好。遵循教育和心理发展 规律,努力激发学生积极向上、主动自觉的心理,要特别关爱后进生和特殊学生,形成“文明、进取、好学、健体 ”的风气;

(二) 抓好常规管理,有实效。教师要以常规管理为抓手, 切实做好班级小家务,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

(三) 组织活动规范,参与面广。做到 “精心构思,认真 组织,面向全体,注重过程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上好活动 课,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健康地全面地 主动地发展,在活动中培养兴趣,学会与人交往,学会调节自己的心态;

(四) 课任教师之间关系和谐,齐心协力。以班主任为核 心,树立全员育人的思想,主动沟通协调好班级任课教师之间的 关系,有事同商量,工作共配合,信息互交流,齐心协力,步调一致,搞好班级管理,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 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围绕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积极推进现代.星课程实施, 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融合国家基础性课程、地方特色课程以 及校本课程,开发、修订、完善、形成与学校持续发展、特色品 牌创建相适应的拓展性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努力实现涵盖面广、 内容丰富、层次清晰、结构优化、实施有序、评价科学这六大特 质,同时提升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以及与课改相适应的教育教学 和教科研能力。在学校课程架构中着力开发并实施建设“现代. 星课程 ”,构建“育之星、智之星、语之星、健之星、美之星、 创之星、勤之星 ”七大学习领域的拓展性课程体系,提高课程适 应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实现学校校本课程创新,整合并研发各 项相关课程与科目,个性化的校本精品课程,促进学校办学特色 与课程实力再上一个新台阶。“民乐 ”、“棋类 ”、“儿童诗 ”、“儿 童皮影 ”、“创客 ”、“啦啦操 ”是学校重点打造的校本精品课程, 这六大课程具有鲜明的个性、综合的价值、普及实施时间跨度久, 有非常良好的师生基础和课程资源积累,学校将加大投入,支持优秀课程的持续发展,扩大区域影响与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 一)学校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主张为每个学生的成功学习而教;

(三)学校强化课堂教学常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平时课堂的 教学管理。做到此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常规管理力度;

(四)学校强化质量意识,进行严谨、科学、循序渐进的质量 监控,切实保证学校教学水平、学生学习质量的稳步提高。本校 的教学质量着眼于每个学生的“三基 ”落实,即:扎实的基础知 识、熟练的基本技能、良好的基本习惯。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 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校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五)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

(六)学校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主张通过“低 起点、小步子、提前学、精练习、勤反馈、多激励 ”等方式切实提高转化工作的实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基于“人本、开放、和谐 ”的课堂管理。

(一)营造“人本、开放、和谐 ”的课堂学习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下对学生有效地实施教学策略和管理;

(二)倡导“ 自主、合作、探究 ”的课堂学习方式,使学生 在自主合作学习中获得个体成长。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方式 的改变,不仅意味着主体地位在不断得到尊重,同时也为学生的成功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三)构筑“有序、互动、开放 ”的课堂学习环境,使学生在学习中培养责任感;

(四)实施“鼓励、赞赏、期待 ”的课堂学习评价,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 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1 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 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学校自觉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  规定,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本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人文关怀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学校有杭州市优秀心理辅导站,有专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老师,三个校区都设有心理健康个别心理咨询室;

(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其他 各方面素质和谐发展,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为目标,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三)学校为满足具有显著个别差异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资源教师。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 2015(36 号)省厅文件,在开 齐开好基础性课程的同时,通过深受学生欢迎又具有学校传统特 色的现代星课程拓展性课程,在突出课程的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的基础上,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星课程的内容通过有交叉又有侧重,对低、中、高三个年段   实施“现代·星课程 ”七大板块的拓展性课程内容来达成课程教   学目标。课程包含公民社会、语言阅读、科学探究、健康运动、  艺术审美、创新实践、劳动践行七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探索和实   践,本校实施具有学校传统特色的课程体系,将围棋、国际象棋、 象棋、民乐笛子、皮影、啦啦操、STEM 创客中心、太阳花诗社、 新时代集体劳动课程等作为校本课程。 棋类在小学低段一二年   级开始实现普及,倡导“人人会下棋 ”,实现“ 以棋养德促发展 ” 的追求。在三四年级普及民乐笛子课程,皮影作为校本课程进入   课堂,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兴趣,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

第三十条 ( 一)学校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施教 育现代化发展战略,实现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

(二) 学校加强校园网、多媒体视听资源库、教育课程资源 库、教育研究资料库以及相关配套设备、软件的筹备、建设和管理;

(三) 学校结合校本培训,对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 加强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整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本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

(四) 学校为教育信息化成果提供展示空间,鼓励教师结合  信息技术开展相关教育教学专项研究,教学课件制作,定期开展交流评比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 问题自我生成式 ”的教育科研管理。

(一)学校以“ 问题自我生成式 ”为战略研究课题,部门和教 师个体的研究课题以战略研究课题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立项研究;

(二)学校建构科研三级管理网络。全局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科 室直接管理,专题性教科研工作由课题组直接管理,常规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研组和年级组合作管理;

(三)学校科研建立各项制度,强化机制,务实规范,改革创 新。采取“全员练兵,骨干攻关,以点带面,全面提高 ”的方法,培养教科研积极分子;

(四)学校以“课题管理细则 ”为载体,规划教师专业成长愿 景;以“教育名著研读 ”、“教育讲堂 ”、“教学智囊团 ”、“精 品课堂 ”、“主题教研 ”、“学习沙龙 ”、“现代杯教师专业竞赛 ”为载体,不断促进和提升教师的全面专业素养;

第三十二条 ( 一)学校少先队工作以“我是现代小主人 ” 为宗旨,以“营建精神家园、构筑绿色空间、打造阳光平台、提供道德地图、创设心灵驿站 ”为目标开展少先队工作;

(二)学校少先队以“少先队民族文化 ”为特色。少先队以“金 太阳民乐 ”为基地,积极开展以民族文化社团为主要载体的少先队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校少先队以确立“红领巾心向党 ”为主线,以“雏鹰 争章行动 ”为载体,切实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

第三十三条 ( 一)学校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 ”,建立校、 班两级家长代言人制度。引导家长代言人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二)学校实行定期“家长开放日 ”制度;

(三)学校定期举办全校家长学校、“一年级家长学校 ”和“毕业生家长学校 ”;

(四)学校实行“上门家访 ”制度。上门家访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反映学生进步、沟通家校联系为主;

(五)学校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 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 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本校可以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各年级外籍学生。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 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 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 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 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

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 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 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 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 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 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 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 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 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447 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 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 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 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 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 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 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 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 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 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 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 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 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 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包括现代民艺馆、现代桃 花源、青少年活动中心劳技中心、洞桥实践基地、长乐实践基地等。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 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

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 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 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设立的家庭教育指导站系学校管理机构之一,设立 专门的办公室。指导站设站长 1 名,全面负责指导站工作; 副站长 2 名,协助站长做好指导站工作;成员 37 名,处理 指导站的日常工作。指导站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不同的时期 开展不同的主题活动。各班民主推选家长代言人,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及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积极宣传、交流 先进的家教理念,确保家长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发展,共同 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实现“让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为成功地走向世界奠定基础 ”的目标而努力。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定期听取关于学校发展的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对学校的近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提出意见和建 议。 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对学校工作、教师工作进行评议,协助学校共同做好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提升。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每月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促进家长和学校的双向沟通,起好桥梁作用。

学校充分利用家长的社会资源为学校做出相应的贡献, 组织家长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定 期组织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帮助学校进一步 改善教学环境,充分体现家长对孩子的全面关心。每学年组 织 2 次“家校论坛 ”,进行家长教育经验和家长与教师相关的交流,促进双方的协调发展与提高。

学校实行“家长代言人 ”的制度,充分体现“家长代言 人 ”的权利和义务。各班的“家长代言人 ”一经选举产生,他们即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

当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或老师有意见和建议又不便直接   对话时,家长和学生可向“家长代言人 ”反映,由“代言人 ”直接与学校对话。

全体“家长代言人 ”应在学生家长会议上宣讲自己的职 责和严格保密的纪律,并向全班家长公布自己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家长代言人 ”负责收集、提供家长教育资源信息,协助并督促学校办学的进一步规范化。

“家长代言人 ”向学校反映情况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如: 可以打电话、可以通过 E—mail 反映、可以填写手上持有的对学校意见、建议卡,放入校长信箱;可以直接上门对话等。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 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 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 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 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 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 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 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