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43485379C/2022-255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委办〔2022〕4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0-12 发布日期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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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拱墅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2 09:50:27 点击率: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拱墅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拱墅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高标准完成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的函》(浙环督察函〔2022〕7号)反馈意见,以及杭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对我区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导向,高标准完成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美丽拱墅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稳中求进、稳进提质,高水平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统筹美丽拱墅建设力量、优化考核评价,推动形成各条线各领域各层级间统分结合、协调联动、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更好、自然生态更美、绿色发展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协同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加强执法监管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制定实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从严规范重点行业管理。抓好渣土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统筹辖区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工艺水平。健全建筑垃圾及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环境提升。开展内河营运船舶环境问题整治,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源头管理,形成管理闭环。

二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绿盾2022”专项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防控机制,加强涉及林地项目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综合协调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半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的开发建设,对公园内旅游区域做好合理规划及管理。

三是强化专项执法监管力度。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执法队伍的联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从严查处涉危废、重金属等领域案件。联合开展自然资源专项督查、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船舶燃油质量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抽测,全面推进车辆清洁化,扎实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深化“车船尾气”治理,打造清洁交通。推进扬尘防治,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文明施工,进一步控制道路扬尘。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小餐饮规范化整治,建立健全对各街道(园区)的空气质量考核制度,强化属地责任。开展零碳亚运工作,服务指导辖区碳排放企业,鼓励企业为“零碳亚运”作出贡献。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围绕饮用水源地安全、涉水项目水域水质和重点水域蓝藻防控,建立饮用水源地、亚运场馆、接待宾馆和交通沿线可视范围水体等管控清单。针对水污染管控清单,开展黑臭水体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止劣Ⅴ类水质反弹,确保水面干净整洁。对已建成的街道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开展“回头看”。实施运河义桥、上塘河半山桥两个省控断面及其支流的走航排查,并编制一点一方案。加强贴沙河等重要河道藻类监测预警,做好辖区88条河道月度常规水质监测。

三是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强化污染地块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持续推进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快回收网络建设,构建小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一是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聚焦“浙里生态”跑道,推进“生态智卫”大场景迭代升级。持续升级“环保E企管”“督察在线”场景。健全生态环境全域态势感知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网络密度与感知深度,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的生态环境全域态势感知体系。以水、气、土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实现环境态势的立体感知、及时预警、科学研判、高效传达。

二是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严紧细实做好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组织实施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大常态化明察暗访力度,加快变“被动改”为“主动查”“源头防”。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实现问题滚动更新、动态清零。

三是有序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效能评估。贯彻落实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谋划,组织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指导推动整改方案实施。区委、区政府负责明确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各街道(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推动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严格督导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工作任务。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定期总结,抽查信访办理质量,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在《今日拱墅》或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六)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区财政局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附件:拱墅区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拱墅区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建筑工地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到位。

杭州市在建工程的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屡禁不止。2021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曝光了杭州市建筑垃圾、渣土违法倾倒至衢州问题。今年上半年查处的87起衢州垃圾倾倒案件,来源杭州的占比较高,周边地区也多次反映杭州市渣土跨市非法倾倒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非法处置行为,规范跨区(省、市)渣土处置。

整改措施:

1.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省、市)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加大跨区域(省、市)渣土非法转移、倾倒违法案件的协同查处力度。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跨区(省、市)违法案件查处和线索收集,通过及时移送、部门协同查处,不断提高渣土非法转移、倾倒溯源执法成效。

3.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及联合治理行动,针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保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实施联合治理,有效防范直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

4.抓好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满足渣土处置需求,持续跟踪调查渣土消纳信息价,保障渣土消纳市场平稳运行。

5.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做好《杭州市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杭州市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等制度执行,全面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管理执法工作。

二、杭州市建设的装修(拆除)垃圾处置点共40处,2020年全市装修(拆除)垃圾处置总量为15110万吨,2021年1-11月处置总量为15664万吨。杭州市城管局等部门在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业务指导不到位,已建项目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处理工艺落后、治污设施简陋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规划资源拱墅分局。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科学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行业指导能力,规范装修(拆除)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现有设施整改。做好行业指导工作,对现有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开展自查自改,重点围绕标准厂房、地坪硬化、分类区域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消防设施及称重计量、出入口道闸等建设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单位、属地街道和管理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2.推进设施规划。推进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及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配合市级部门结合本轮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规划设施数量和规模,督促属地政府提出选址意见,为处置体系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3.推进试点先行。推进“装修(大件)垃圾不落地”,推进回收利用、轻质物无害化处理。

三、拱墅区装修(拆除)垃圾分拣中心(临丁路点)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城市管网,经分拣后需要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运往外省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拱墅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解决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城市管网问题,经分拣后需要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在市域内转运处置。

整改措施:

1.对淤泥临时堆放滤水场地泄水口进行封堵及防渗处理。

2.定期进行自查,防止再次出现污水溢入雨水井的情况发生。

3.针对外运问题,与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装修垃圾剩余分拣物运送至富阳处置。

4.购置压缩打包设备及外运车辆,将装修垃圾剩余分拣物进行打包外运,减少抛洒漏风险,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

5.安装地磅,对进出车辆严格进行垃圾重量登记,并根据登记重量每月与末端处置场地核对处置量,确保外运处置垃圾均送至指定末端处置场地处置。

四、杭州市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还不够规范,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杭州市已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13座,处理能力366万吨/年,2020年杭州市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约540万吨,超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渣、粮食食品及加工废物、黑色金属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有部分尚需转移市域外利用处置,部分种类固废的利用处置渠道不够稳定,需进一步优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整合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减量。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在厂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 加强企业源头减量。

2.强化规范管理。推进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中心建设,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

3.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固废设施共享,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五、发现机制及能力建设问题。

(一)杭州市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整改方面明显不够,如预拌混凝土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以“七张问题清单”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持续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快实现从“被动改”到“主动治”“源头防”。

整改措施:

1.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等各类专项行动,常态化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定期曝光典型问题。

2.开展预拌混凝土、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市级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

3.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快“督察在线”场景迭代升级,做好应用场景向基层街道网格延伸试点工作。

4.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二)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拱墅分局、区财政局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拱墅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制定《关于加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

2.2023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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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关于印发《拱墅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43485379C/2022-25547

文号

拱委办〔2022〕43号

公布日期

2022-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拱墅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拱墅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高标准完成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的函》(浙环督察函〔2022〕7号)反馈意见,以及杭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对我区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导向,高标准完成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美丽拱墅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稳中求进、稳进提质,高水平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统筹美丽拱墅建设力量、优化考核评价,推动形成各条线各领域各层级间统分结合、协调联动、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更好、自然生态更美、绿色发展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协同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加强执法监管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制定实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从严规范重点行业管理。抓好渣土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统筹辖区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工艺水平。健全建筑垃圾及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环境提升。开展内河营运船舶环境问题整治,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源头管理,形成管理闭环。

二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绿盾2022”专项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防控机制,加强涉及林地项目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综合协调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半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的开发建设,对公园内旅游区域做好合理规划及管理。

三是强化专项执法监管力度。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执法队伍的联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从严查处涉危废、重金属等领域案件。联合开展自然资源专项督查、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船舶燃油质量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抽测,全面推进车辆清洁化,扎实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深化“车船尾气”治理,打造清洁交通。推进扬尘防治,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文明施工,进一步控制道路扬尘。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小餐饮规范化整治,建立健全对各街道(园区)的空气质量考核制度,强化属地责任。开展零碳亚运工作,服务指导辖区碳排放企业,鼓励企业为“零碳亚运”作出贡献。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围绕饮用水源地安全、涉水项目水域水质和重点水域蓝藻防控,建立饮用水源地、亚运场馆、接待宾馆和交通沿线可视范围水体等管控清单。针对水污染管控清单,开展黑臭水体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止劣Ⅴ类水质反弹,确保水面干净整洁。对已建成的街道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开展“回头看”。实施运河义桥、上塘河半山桥两个省控断面及其支流的走航排查,并编制一点一方案。加强贴沙河等重要河道藻类监测预警,做好辖区88条河道月度常规水质监测。

三是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强化污染地块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持续推进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快回收网络建设,构建小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一是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聚焦“浙里生态”跑道,推进“生态智卫”大场景迭代升级。持续升级“环保E企管”“督察在线”场景。健全生态环境全域态势感知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网络密度与感知深度,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的生态环境全域态势感知体系。以水、气、土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实现环境态势的立体感知、及时预警、科学研判、高效传达。

二是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严紧细实做好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组织实施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大常态化明察暗访力度,加快变“被动改”为“主动查”“源头防”。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实现问题滚动更新、动态清零。

三是有序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效能评估。贯彻落实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谋划,组织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指导推动整改方案实施。区委、区政府负责明确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各街道(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推动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严格督导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工作任务。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定期总结,抽查信访办理质量,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在《今日拱墅》或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六)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区财政局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附件:拱墅区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拱墅区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建筑工地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到位。

杭州市在建工程的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屡禁不止。2021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曝光了杭州市建筑垃圾、渣土违法倾倒至衢州问题。今年上半年查处的87起衢州垃圾倾倒案件,来源杭州的占比较高,周边地区也多次反映杭州市渣土跨市非法倾倒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非法处置行为,规范跨区(省、市)渣土处置。

整改措施:

1.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省、市)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加大跨区域(省、市)渣土非法转移、倾倒违法案件的协同查处力度。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跨区(省、市)违法案件查处和线索收集,通过及时移送、部门协同查处,不断提高渣土非法转移、倾倒溯源执法成效。

3.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及联合治理行动,针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保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实施联合治理,有效防范直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

4.抓好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满足渣土处置需求,持续跟踪调查渣土消纳信息价,保障渣土消纳市场平稳运行。

5.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做好《杭州市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杭州市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等制度执行,全面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管理执法工作。

二、杭州市建设的装修(拆除)垃圾处置点共40处,2020年全市装修(拆除)垃圾处置总量为15110万吨,2021年1-11月处置总量为15664万吨。杭州市城管局等部门在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业务指导不到位,已建项目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处理工艺落后、治污设施简陋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规划资源拱墅分局。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科学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行业指导能力,规范装修(拆除)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现有设施整改。做好行业指导工作,对现有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开展自查自改,重点围绕标准厂房、地坪硬化、分类区域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消防设施及称重计量、出入口道闸等建设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单位、属地街道和管理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2.推进设施规划。推进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及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配合市级部门结合本轮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规划设施数量和规模,督促属地政府提出选址意见,为处置体系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3.推进试点先行。推进“装修(大件)垃圾不落地”,推进回收利用、轻质物无害化处理。

三、拱墅区装修(拆除)垃圾分拣中心(临丁路点)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城市管网,经分拣后需要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运往外省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拱墅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解决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城市管网问题,经分拣后需要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在市域内转运处置。

整改措施:

1.对淤泥临时堆放滤水场地泄水口进行封堵及防渗处理。

2.定期进行自查,防止再次出现污水溢入雨水井的情况发生。

3.针对外运问题,与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装修垃圾剩余分拣物运送至富阳处置。

4.购置压缩打包设备及外运车辆,将装修垃圾剩余分拣物进行打包外运,减少抛洒漏风险,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

5.安装地磅,对进出车辆严格进行垃圾重量登记,并根据登记重量每月与末端处置场地核对处置量,确保外运处置垃圾均送至指定末端处置场地处置。

四、杭州市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还不够规范,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杭州市已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13座,处理能力366万吨/年,2020年杭州市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约540万吨,超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渣、粮食食品及加工废物、黑色金属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有部分尚需转移市域外利用处置,部分种类固废的利用处置渠道不够稳定,需进一步优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整合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减量。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在厂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 加强企业源头减量。

2.强化规范管理。推进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中心建设,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

3.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固废设施共享,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五、发现机制及能力建设问题。

(一)杭州市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整改方面明显不够,如预拌混凝土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以“七张问题清单”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持续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快实现从“被动改”到“主动治”“源头防”。

整改措施:

1.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等各类专项行动,常态化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定期曝光典型问题。

2.开展预拌混凝土、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市级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

3.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快“督察在线”场景迭代升级,做好应用场景向基层街道网格延伸试点工作。

4.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二)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拱墅分局、区财政局

督导单位: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拱墅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制定《关于加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

2.2023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齐配全执法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