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00-9/2021-14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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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2021-09-14 16:40:57 点击率:

为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及时、有效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

(五)非正常死亡(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六)其他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全区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司法局局长葛彤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郑宏担任副总指挥。负责指导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本级政法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指挥部指令,开展现场指挥,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设。

各司法所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执行指挥部指令,开展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开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态发展等情况,分别设立以下专门工作组:

(一)现场处置组。负责控制局面、消除危险、平息事态等工作。

(二)秩序维护组。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人群、维护秩序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负责联系协调医院,实施伤员救治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等工作。

(五)信息综合组。负责情况收集、信息传递、材料汇总、媒体应对等工作。

三、处置原则

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各司其职原则。由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署,有关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工作站应当根据部署积极主动地处置突发事件。

(二)依法处置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规范处置突发事件。

(三)快速反应原则。应当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协同应对原则。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合力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处置,矫正委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街道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的,报请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向公安“110”或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向区司法局报告,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控制事态发展。对涉嫌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犯罪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批评教育,劝导其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实施处罚。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大规模集体非正常上访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区信访部门通报情况,并协助信访部门赴省进京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说服教育,将其带回居住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上访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上报区司法局组织查找。经手机定位、走访调查后仍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区司法局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应当立即将其带回住所。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做好收监执行工作。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的司法所或者区司法局应当强化现场秩序维护,立即将违规人员带离现场,进行批评训诫,同时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

(五)非正常死亡(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的司法所或者区司法局构应当立即联系协调医院开展救治工作,通知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终止集中教育或社区服务,开展现场设施安全检查。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区司法局应当通报决定机关和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五、处置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和处置过程中,各街道(司法所)应及时向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其他县(市、区)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配合。

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发现司法所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的,应当立即统一领导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司法局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司法局。

(三)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伤亡的人员和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司法局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区司法局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相关事宜。需要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统一发布;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有关保障

(一)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区、街道和社区三级预防工作机制,定期排查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根据应急预案,适时牵头组织召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2020年8月11日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拱墅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

00250000-9/2021-1407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为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及时、有效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

(五)非正常死亡(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六)其他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全区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司法局局长葛彤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郑宏担任副总指挥。负责指导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本级政法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指挥部指令,开展现场指挥,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设。

各司法所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执行指挥部指令,开展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开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态发展等情况,分别设立以下专门工作组:

(一)现场处置组。负责控制局面、消除危险、平息事态等工作。

(二)秩序维护组。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人群、维护秩序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负责联系协调医院,实施伤员救治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等工作。

(五)信息综合组。负责情况收集、信息传递、材料汇总、媒体应对等工作。

三、处置原则

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各司其职原则。由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署,有关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工作站应当根据部署积极主动地处置突发事件。

(二)依法处置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规范处置突发事件。

(三)快速反应原则。应当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协同应对原则。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合力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处置,矫正委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街道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的,报请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向公安“110”或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向区司法局报告,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控制事态发展。对涉嫌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犯罪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批评教育,劝导其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实施处罚。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大规模集体非正常上访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区信访部门通报情况,并协助信访部门赴省进京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说服教育,将其带回居住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上访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上报区司法局组织查找。经手机定位、走访调查后仍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区司法局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应当立即将其带回住所。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做好收监执行工作。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的司法所或者区司法局应当强化现场秩序维护,立即将违规人员带离现场,进行批评训诫,同时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

(五)非正常死亡(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的司法所或者区司法局构应当立即联系协调医院开展救治工作,通知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终止集中教育或社区服务,开展现场设施安全检查。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区司法局应当通报决定机关和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五、处置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和处置过程中,各街道(司法所)应及时向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其他县(市、区)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配合。

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发现司法所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的,应当立即统一领导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司法局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司法局。

(三)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伤亡的人员和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司法局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区司法局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相关事宜。需要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统一发布;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有关保障

(一)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区、街道和社区三级预防工作机制,定期排查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根据应急预案,适时牵头组织召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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