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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04 09:20:00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2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院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区法院党组专题召开党组会,认真组织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间和整改部门,挂单整改。坚持把整改工作同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再提升。共反馈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持续整改1个,完善制度9项。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开展“三个建设年”、“以三正建三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以正风肃纪、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制定全年学习计划,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史,深化对党忠诚教育,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抓好日常规范,加强党员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进一步推动“三会一课”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关于“贯彻落实省高院智能化建设要求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结合区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短板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院务会等形式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一是加强管理,梳理全院涉及审判执行、诉源治理、无纸化、长期案件清理等列入上级考核和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主抓,紧盯过程性指标,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紧抓不放。二是开展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上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执行不力问题开展专题整治。

(三)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重新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梳理汇总、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四)关于“干部管理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队伍建设会议,强化干部管理纪律要求。二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突出奖惩机制体现管理制度激励惩戒作用。三是强化纪律要求,从严管理干部。四是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

(五)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严格党支部工作相关制度,夯实支部日常工作基础,切实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组织会议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会风会纪,严格落实会议记录、台账整理有关规范。

(六)关于“履职尽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专题开展裁判文书规范整治活动,针对裁判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排查、举一反三。由相关部门针对财产查解封及管理等问题进行及时排摸,严格做好各审判执行结点的时间把控,树立树牢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心。专题开展涉案款项清理、长期未结案清理活动。

(七)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通过党组会、院务庭、庭室会议等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专题学习会,二是加强廉政教育,严格遵照相关财务制度、出差审批和报销制度,从严把关相关费用开支,遵守相关款项的使用和申报程序。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和法官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已清退费用、挽回损失1334.50元。

(八)关于“个别干部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专题廉政教育党课,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相关案例进行剖析、教育,注重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学习,加强对党员干警的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

(九)关于“内部管理制度宣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干警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开展干警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再排查,同时扩大管理范围。二是严格按照《拱墅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和拱墅区人民法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干警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十)关于“公车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学习,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地落实,提升财务工作水平。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资产相关制度。

(十二)关于“工程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全面开展工程管理自查排查,对发现的漏洞及时进行更正。强化压实责任,严格遵照相关工作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三、在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十三)关于“基层组织建设欠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区划调整实际情况,待区法院新“三定”方案明确后,尽快按机关党工委《关于区划优化调整后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组建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完成选举和报批工作。预计11月底前完成改选工作。二是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高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细则》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三是根据合区后新办公场地情况,重新规划党支部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等党建阵地,做好办公场所党建宣传图版,营造深厚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文化氛围,建立健全党建宣传阵地。

下一步,区法院党组将继续按照区委巡察组的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一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带头发挥“领头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阶段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牢牢掌握整改进度切实抓好督查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规章制度整合工作,建立健全一批新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效。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等多种形式进行“回头看”,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整改责任。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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