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来源:区数据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17:58:01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8月20日至8月30日,如有异议,请以在线调查或书面形式反馈,书面形式发至邮箱:benwen_hou1314@163.com,联系人:拱墅区数据资源局侯本文,联系电话:18367141991。

附件1: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改革,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项目定义】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街道及其下属二级部门或单位(包括学校、医院)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信息化项目包括以计算机、云、网络、数据、通信等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库、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及相关服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拱墅区智慧电子政务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数据资源局),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和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审批、监管、验收、评价等工作,综合协调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采购、建设等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信息化项目的网络信息安全审查和监管。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方案审查。

区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审核、资金保障、采购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为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区审计局负责相关单位信息化项目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

区数据资源局负责统筹建设和管理全区基础设施平台、数据资源平台、应用支撑平台;统筹公共数据、安全防护、咨询监理、技术服务、运维保障等服务采购。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申报(备案)、采购、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做好项目的安全保障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需求采集】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需求梳理并形成业务需求清单或系统功能清单,报区数据资源局或主管部门。对于项目预计建设费用大于分散采购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区数据资源局派遣需求整理人员进行统一采集。区数据资源局或主管部门根据本区级或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统筹考虑、优化设计各单位建设需求,为各部门制定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提供建议。

第六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明确项目建设数字化改革领域,并按要求报送“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等。项目所属数字化改革领域牵头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建设意见及优先级。

涉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报条件】信息化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市、区明确要求建设或列入重点工作的;

(二)有利于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有利于推动数据融合应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经济社会高效协作的;有利于公共服务跨部门协同的;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利于推动全区基础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开发,有利于数据资源、功能组件整合、共享的,以及其他有利于深化数字化改革工作的。

第八条【负面清单】以下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得建设:

(一)新建或扩建机房、云平台、实体数据中心。

(二)未明确需求、绩效目标的,重复建设的,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利于数据资源共享的。

(三)上级部门已基本明确或决定统筹建设的。

(四)上一期未验收通过的续建项目。

(五)其他不具有必要性,可行性的。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后,区数据资源局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就项目建设方案征询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根据区数字化改革整体部署及我区信息化建设现状,提出初步评审建议。

第十条【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局等部门,邀请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路线、数据归集、安全保障、项目绩效、投资概算等进行联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审批】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后的建设概算,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报领导小组。建设资金大于500万元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小于500万的项目,书面请示领导小组。区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决定,落实建设资金拨付,并明确建设单位。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项目采购】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区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项目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得负偏离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制度】信息化项目统一纳入全区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由区数据资源局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安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集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向区数据资源局申请政务云、基础服务、公共组件、数据接口等资源,区数据资源局对资源申请评估后,按需分配。

第十六条【数据归集】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按要求实时归集到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经区数据资源局确认后,出具数据归集确认单,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

第十七条【代码归集】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属于政府知识产权的应用系统或功能模块,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终验之前将源代码归集至区数据资源局,归集完成后,由区数据资源局出具源代码归集确认单,作为项目验收必要材料。

第十八条【项目变更】项目原则上不做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得负偏离项目建设方案。

在建设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建设而终止的,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验收一般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通过初验并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验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完整提交经本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文档、监理文档、数据归集确认单、源代码归集确认单、等保测评报告、第三方功能测试报告以及采购中约定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电子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区数据资源局等须参加。

第二十条【验收标准】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情况;审查系统各项功能、性能、安全性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审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以及审查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验收合格后,项目投入正式使用。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整改完成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建设单位申报后续信息化项目从严控制。

第七章  项目监管

第二十一条【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要求,接受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委、区委网信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数据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项目绩效,以及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要求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或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相关监管结果纳入区智慧电子政务综合考评。

第二十二条【项目评价】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立项参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做好对招标代理公司、承建公司、监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评价,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项目审计】根据相关规定,各项目建设单位对信息化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局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四条【运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区自建应用系统进行运行状态监管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应用系统,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五条【应用下架】对可整合使用、使用频率低、已完成历史使命,技术明显落后、通报后拒不整改等项目,通知应用主管或使用部门,按要求办理应用下架手续。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工作考核】本办法纳入区年度综合考评,对未按规定擅自建设信息化项目的单位予以当年度考核扣分,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信息化项目申报。

第二十七条【自筹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将数据归集到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第二十八条【专家评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列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解释单位】本办法由拱墅区智慧电子政务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20日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拱墅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拱政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一、项目的基本概述【必要】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属于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应当说明原有项目投入使用时间、总投资、设备购置、数据储量、应用范围和效益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

(四)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周期。

(五)项目建设内容清单。

(六)总投资金额及来源。

(七)经济及社会效益。

二、现状、必要性和需求分析【必要】

(一)现状

目前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现有的信息化硬件配备情况(清单)和网络结构(示意图),安全防护措施(清单),现有的软件应用系统情况(一览表),数据库资源(列表)。

说明本项目相关业务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网络、软件系统等)的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必要性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等。

分析并说明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管理效果与效率高;是否有利于减轻工作人员负担,提高工作效果与效率;是否有利于提高百姓获得感。

改建或扩建项目需说明原系统无法满足当前业务的功能的原因,阐述是否存在重复建设以及对原系统停用的实现方案或路径。

2.可行性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基层使用的接受度,项目的可复制、可推广性分析。

3.建设依据,罗列说明领导批示、文件要求、纪要规定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可附件并截图标识)。

(三)需求分析

1.项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说明项目建成后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以及用户数等。

2.项目建设业务需求

说明项目的用途、所能解决的业务问题,以及对业务流程的分析。

3.项目的功能与性能需求

说明项目建成后应具备的功能,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及网络等运行环境等。

4.项目与已有系统的关系分析

说明拟建系统与本部门、其他部门已有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关系。

5.项目的安全需求分析

评估项目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等级。分析评估系统安全的潜在威胁、薄弱环节,明确本项目存在的主要信息安全风险。

三、项目的建设目标与内容【必要】

(一)项目建设思路。基于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建设思路。

(二)具体说明项目建设所要实现和完成的目标任务。描述与全区信息化总体规划以及本单位信息化总体目标的关系。

四、项目的总体设计

(一)项目的建设原则

在“先进性、实用性、开放性、兼容性、整体性、共享性、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实时性、经济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标准化、智能化”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

(二)项目的总体架构和技术路线

1.说明项目总体架构及软硬件网络拓扑图、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系统软硬件配置。

2.说明项目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型、安全体系与功能设计要求,采用图文和列表罗列描述,并说明各个模块的功能及相互关系等。

(三)项目遵循依据和参考规范

说明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拱墅区统一用户、统一数据、统一采集、统一输出的要求,以及其他需要遵循的标准规范(罗列条款),做符合性说明,并列出项目建设所参照的主要标准。

五、项目的应用系统设计

(一)业务应用系统设计,包括应用系统主要功能设计,子系统划分,与本单位其它应用系统之间的业务流程整合设计等。

(二)业务应用系统与本单位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之间的业务整合设计,体现“一站式”服务的整合设计要点。

(三)与全区性基础平台应用整合设计,要考虑利用如数字证书、统一认证、短信平台、电子邮箱、视频会议、应急指挥、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网站群等全区统一的平台资源。

六、项目的信息数据设计

(一)数据系统设计,包括信息资源库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的数据库和数据流程的设计,说明系统中数据的来源、采集更新方式、预估的数据储量。

(二)参照或拟定相关数据标准、共享和交换数据规范。实现本部门内其他系统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

(三)外部数据交换和共享设计,需要完成与拱墅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数据归集与共享开发。

七、项目的计算机及网络平台系统设计

(一)计算机主机系统设计,包括各类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选型、数量、配置依据和主要技术指标的需求分析与设计。

(二)系统软件平台设计,包括操作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产品以及其它应用支撑软件的选型、数量、配置依据。

(三)网络系统设计,包括网络设备与网络拓扑结构设计、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网络互联需求与方案设计。网络设备选型配置等要考虑利用全区统一的网络资源。

八、项目的安全保密设计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设计,安全设备选型与配置。

(二)应用系统及数据安全设计,安全产品选型与配置。

(三)基于数字证书认证体系的可信平台安全设计。

(四)对业务与数据灾难备份恢复的设计。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九、项目的基础配套工程设计

(一)机房建设及装修设计。

(二)网络综合布线系统设计。

(三)配电系统及UPS设计。

(四)通信系统设计。

(五)空调、新风系统设计。

(六)接地系统设计。

(七)消防安全设计。

十、 项目招标方案

(一)项目设计、开发、集成、监理及设备采购的招标范围和要求。

(二)招标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十一、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一)明确建设单位、参与单位、使用单位以及运维机构的职责分工、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情况。根据单位情况考虑是否利用纳入全区性统一托管。

(二)项目建设实施中需要制定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建议。

(三)项目建成后需制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

十二、项目的建设进度

(一)项目建设工期。

(二)项目实施计划一览表。

(三)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和风险因素分析。

1.项目实施的外部风险及控制措施

2.项目实施的内部风险及控制措施

3.项目长期运行风险及控制措施

十三、项目的培训计划

(一)业务人员培训计划。

(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十四、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必要】

(一)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对加强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的效果分析。

(二)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分析。

十五、项目的投资概算【必要】

(一)投资概算的有关说明。

(二)总投资概算明细汇总表。(见附件)

(三)系统运行维护后续资金概算。

(四)资金来源与落实。

十六、附件

(一)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文件。

(二)项目的其它相关资料等,如前期咨询、合同、专家论证、可行性分析以及报价依据等。

(三)附表:项目资金概算明细汇总表

附表:

资金概算明细汇总表

单位:万元

类型

内容

产品

功能用途

指标参数

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质保

硬件

网络设备

交换机

......

......

XX

2

XX

保修1年

防火墙

......

......

XX

1

XX











软件

某应用系统

某A模块

......

......

XX

1

XX

服务期3年

某B模块

......

......

XX

1

XX











服务

安全测评

等保2级测评

......

......

XX

1

XX




















其他

项目监理

监理服务

......

3%项目金额

XX

1

XX


培训









总计


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初审意见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单位


初审情况

编号

审核内容

审核意见

1

是否属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范围

完全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

是否属于优先建设项目类型

完全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

项目建设是否必要、可行

完全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4

项目建设方案是否要素齐全符合规范

完全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5

软件类项目是否符合技术、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完全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初审意见

通过

不通过

签名(盖章):

日期:










拱墅区20xx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项目

名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类型

□建设 □运维 □其他

是否首次新建

£是□否

申报

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项目预计

总投资

万元

其中财政投资

万元

计划实施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是否属于

优先建设项目

□属于省、市、区政府明确要求建设或列入各级重点工作的;

□属于有利于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

□属于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

□属于有利于推动数据融合应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经济社会高效协作的;

□属于有利于公共服务跨部门协同的;

□属于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属于有利于推动全区基础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开发,有利于数据资源、功能组件整合、共享的。

归属领域


党政机关整体智治


数字政府综合应用


数字经济综合应用


数字社会综合应用


数字法制综合应用


一体化智能化平台

申报依据

(必要性、可行性等)


项目简介

(目标、任务、内容等)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时间:年月日

归属领域牵头部门意见

£必须建设£可以建设£不必建设

其他补充意见:

盖章: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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