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3-2/2021-17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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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7-24 发布日期 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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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

发布日期: 2021-07-24 11:42:01 点击率:

下政办发〔2011〕8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下城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


第一部分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一五”期间,我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下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下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就业促进工程成效显著,妇女享受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及管理的意识得到增强;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终身教育体系有新发展;妇女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健康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维权机制日趋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不断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女性参政议政比例还需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和受教育水平需要加强,老年妇女的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尚需健全,妇女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未来五年,是我区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战略定位,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差异发展、率先发展之路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女事业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根据《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我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部门协调,切实落实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把握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统筹协调,促进南北区域妇女、城市妇女和流动妇女的协调发展。

3、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实施项目化带动,以实事项目化促进目标落实,带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优化提升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科学发展,不断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进一步发扬“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干一件成一件”的下城精神,不断更新理念和思路,科学把握妇女发展各项指标与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目标的一致性,突出妇女发展的特色。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妇女与下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及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使下城妇女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公平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确保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不断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完善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2、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3、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

——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确保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不受侵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4、加大对贫困、流动、残疾妇女的就业扶持力度

——确保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98%以上。

——实现残疾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将妇女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就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强化和完善政府促进女性就业创业职能。

2、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就业歧视,严禁就业录用中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各类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录用女性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

3、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采取建立女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有效举措,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和职业学校女性毕业生就业,营造区域内公平就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女性创业者扶持政策。采取培训、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

4、帮助妇女实现多形式就业。实施“充分就业街道”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行动,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再就业培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大力宣传妇女就业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

5、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和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提高妇女对新科技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帮助妇女争取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6、保障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援助。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7、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8、为就业困难的妇女创造就业条件。对贫困妇女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政策。积极探索研究适合“新杭州人”特点的各种政策举措,加大对流动妇女就业的扶持力度。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建立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创业一条街”经营模式,带动残疾妇女就业创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

——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2%。

——基层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提高女职工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企事业管理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加大女干部的配备力度

——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15%的街道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1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区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0%。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市区两级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中,女干部选送比例一般不少于20%。

——重视选派机关女干部到重点工程、项目代办、街道、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挂职干部时,女干部比例一般不少于20%。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实施《下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2-2016)》。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2、建立健全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在各级换届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委员会中女性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大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职务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有平等的机会。

4、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发挥党校、干部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时,保证女性比例的落实。抓好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区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保证女性适当比例。

5、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6、逐步提高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坚持“物色选拔积极分子优先、培养教育优先、落实发展计划优先”,努力提高女党员的发展比例,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100%。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100%。

——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9.8%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保证适龄女童基本完成15年基础教育。

——基本普及残疾女童15年免费教育。

2、构建妇女成人教育网络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加强对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及适宜的技能培训。

3、优化妇女人力资源结构

——在各类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确保女性人才占有一定的比例。

——逐步提高全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提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原则。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为指导,将女性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原则,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制定实施《下城区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下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民园、名园+街园”等发展学前教育模式,逐步提高集团化办园覆盖率,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化、公平化、优质化。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推进教育集团化战略,促进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

4、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随班就读。继续办好健康实验学校和明珠实验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完成学业,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引导广大妇女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全面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

7、发展多样的社区教育模式。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开展社区女性阅读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8、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妇女需要,组织妇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和适应能力。重视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9、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10、加强对新杭州女性的教育和服务。帮助新杭州女性接受职业技能、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四、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模式,规范妇女保健服务,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

——普及妇女保健知识和性病、艾滋病预防及自我保护知识。

——探索新形势下妇女营养的新问题,倡导良好的营养方式。

2、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85%、90%、85%、95%以上。

——定期开展妇女妇科病普查,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25%以下。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和妇女剖宫率。

——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面。

——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率控制在6/万以下。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普及妇女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

——妇女经常性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55%以上。

——妇女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3岁。

3、提高流动妇女保健服务水平

——提高对流动妇女生育和保健的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加强流动妇女妇科病普查力度,扩大流动妇女健康体检覆盖面,确保流动妇女享受各项优惠保健服务。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广泛开展妇女健康专题教育,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氛围。

2、加大对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集妇幼卫生、疾病控制、卫生应急为一体的下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楼。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配齐妇幼卫生服务队伍,提高妇女卫生保障水平。

3、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保健、3岁以下儿童保健“六免”政策。继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定期开展妇科常见病普查。

4、完善艾滋病、性病及吸毒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

5、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

6、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对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等心理健康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辨别及处理,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缓解妇女心理压力,增强妇女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7、加强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8、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保健管理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流动妇女纳入妇女保健工作范围,提高对流动妇女生育和保健的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妇女妇科病普查力度,扩大流动妇女健康体检覆盖面,确保流动妇女享受各项优惠保健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确保流动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

——形成覆盖包括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在内的全体女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利。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

——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基本全覆盖。

——保障退休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2、提高老年妇女生活品质

——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协助的自主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

——机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4%。

3、加大弱势妇女帮扶力度

——建立健全贫困弱势妇女及其家庭情况档案,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帮扶救助。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服务,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2、完善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全面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退休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3、完善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完善妇女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

5、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扩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6、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完善妇女养老社会服务。逐步建立自主养老为主体、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方式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居家养老“365”金晖行动,完善以“金灵通、金保健、金管理、金筷子、金港湾”为主要内容的“五金”助老服务,做到“老有善养”。

8、完善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以深化“阳光系列助残工程”为载体,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征、杭州特色、下城特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妇女“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优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2、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权等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确保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以及有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房产、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受理率均达100%。

——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基层公安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

3、健全和强化妇女维权机制

——贯彻实施《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

——发挥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协调职能,健全“110”反家庭暴力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年下降。

——办好区“148”法律援助热线和区妇女维权热线:85820860。

——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和工作机制,为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和教育纳入区“六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之中。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2、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健全和完善妇女维权合议庭、妇联人民陪审员等机制。

3、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区人大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侵害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破惩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4、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审理继承案件时,摒弃旧俗陋习,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的继承权。

5、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及时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6、维护贫困、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需要,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7、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增强流动妇女的归属感。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8、加强“妇女心灵驿站”建设。提高“妇女心灵驿站”覆盖率,将心理疏导融入妇联基层矛盾调解纠纷工作中,拓展妇女维权工作领域,为妇女群众提供倾诉、交流、安抚等心理咨询服务的阵地。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在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的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与服务场所。

2、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活和生态环境

——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享家庭乐趣、共担家务劳动,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增加女性自由支配时间。

——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定在100%。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率达95%以上。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3、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区、街道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

——和谐家庭指数逐年提高。

(二)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落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区干部培训中心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避免性别歧视,保证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传播健康的生活观、爱情观和家庭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教育,提高妇女道德素养。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3、深化“和谐家庭”建设工作。在传统的“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助廉家庭、节约型家庭、学习型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运用好“下城区和谐家庭评价指标体系”,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4、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加强对流通领域内妇女用品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女性消费环境。

5、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6、不断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环境保护行动。不断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7、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合理确定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实施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第四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实施

1、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规划》及其监测评估等工作。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

3、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4、区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划》实施工作经费,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监测和评估

1、区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健全完善下城区妇女数据库;指导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设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区统计局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4、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第五部分: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牵头单位

1

制定实施下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2—2016年)

区委组织部

2

深化“女性课堂”行动

区教育局

3

构建“9064”养老服务格局

区民政局

4

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和充分就业社区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5

下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

区卫生局

6

深化“计卫联手、育医结合”系列工程

区人口和计生局

7

建立街道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区残联

8

加强“妇女心灵驿站”建设

区妇联


下城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第一部分  前  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也是和谐社会未来的建设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区认真贯彻省、市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下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运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政策支持、措施促进等手段,在治安、教育、医疗等六个方面完善公共服务机制,为全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儿童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实现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发病率仍然偏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卫生保健和法律保护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未来五年,是我区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战略定位,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差异发展、率先发展之路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儿童事业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市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城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的总要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有效参与为主线,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福利保障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全面落实保护儿童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推动政府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发展原则。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2、坚持儿童为本原则。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3、坚持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发展的环境。

4、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的潜能,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充分考虑、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做自己的主人。

三、总体目标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促进实施“民主民生”战略,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我区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覆盖率达到100%。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

——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覆盖率达100%。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强化儿童疾病预防措施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

——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病率。

——6-24个月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 

——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

——幼儿园幼儿和小学学生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内。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弱听发病率。

——重视残疾儿童的各类康复训练,经筛查后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率达100%。

——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3、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100%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到100%。

——100%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成立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每两年进行一次全省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

9、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等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

11、降低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安康计划安全应急教育工程”,建立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12、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医务力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

13、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开设体弱儿保健门诊,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的筛查与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大力普及高标准的学前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中小学教育

——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总数的75%,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75%。

——3-5岁幼儿入园率保持100%。

——多元推进社区早教工作,0-5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98%。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98%。

——全区城乡中小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9%以上。

——进城务工人员、困难家庭等子女义务教育完成率及初中升学率保持100%。

——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且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推进“区域教育人力资源成长工程”,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幼儿园、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95%、98%以上,中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

——实施学生社团建设和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达100%。

3、完善教育保障体系

——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6%。

——构建教育信息化体系,中小学校建网比例达到100%。

——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率、幼儿园教育装备标准率、中小学教室实现多媒体互动教学比例、中小学建成标准化实验室教育装备比例、中小学达到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标准比例均达到100%。

——90%的学科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

4、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

——规范家长学校各项管理,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继续开展生命教育及青春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策略措施

1、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打造高位高尚教育、争创教育现代化强区”为总体目标,以“生态发展,高位均衡,轻负高质,改革创新”为工作方针,以区域教育生态理论为引领,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打造中国特色区域教育现代化样本,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2、加强依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

3、深入推进“轻负高质”素质教育,努力推进小班化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良好品行,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探索打造生态课堂,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实现区域内“高位均衡、轻负高质”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师训载体,完善师德规范、考核机制和梯级名师管理培训体系,全面推进“区域教育人力资源成长工程”,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个性特色的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拓展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科技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行动,拓展儿童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设,

6、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构建以关注儿童多元智能发展为目标的具有下城特色的师生共同成长课程,提高“托幼一体化”水平,全面深化0-5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的培训与研究,建立早期教育的课程体系和现代早期家庭教育体系。

7、切实保障贫困儿童、孤残儿童、失业人员子女、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助学工作管理制度,按照“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思路,实现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继续完善我区健康实验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上好学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8、贯彻《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纲要》,实施《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建设,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9、继续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工程,实施“计教结合·携手共进”青春健康项目,将青春期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传授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正常的性心理与性生理、正确的婚恋观与择偶观、婚前性行为及危害等,使学生在人口问题、性健康知识等方面有科学的认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水平。

10、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确保教育财政拨款依法达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建立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增强教育经费统筹能力,统筹经费主要向薄弱学校和困难群体倾斜,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提高政府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和保障能力。

2、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制

——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聋儿康复训练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率均达到100%,通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普小、普幼率达到99.99%。

3、健全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

——探索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扩大政策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建立0-6周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继续丰富和完善辅助器具种类,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无偿或者租借服务,推广和应用康复器具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3、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需求。

4、开展流动儿童关爱行动,使他们平等享有保健、教育、生存、发展的权利。

5、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探索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四、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10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到10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

——违法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区指标)。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

——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得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增强社会各界、学校、家庭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2、加强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

3、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探索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平台,设立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保护明天行动”,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工作。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有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继续推动警校共建,对儿童进行法制、纪律、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增强儿童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完善少年法庭建设,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6、杜绝使用童工,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规章,加大对企业的督察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7、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少年儿童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完善少年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探索在中小学校和幼教机构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

8、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及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将归正青少年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保障归正青少年在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发展的文化活动环境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2、优化儿童发展的生存生活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

——家庭和谐指数逐年提高,为儿童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3、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服务环境

——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提高现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社区100%建立儿童之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2、深化“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活动,将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工作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教育活动,增强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且自觉遵守。

3、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4、加强低碳和公共安全为主题的青少年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能力。办好每年一度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青少年科技夏令营和儿童科普读书竞赛活动;创新青少年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有效载体,巩固提升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功能,更好地激发青少年科技创造热情和科技创新动力。

5、深化社区雏鹰争章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奖章实施细则》,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养和实践能力。

6、建立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和劣质原料生产儿童产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有效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7、引导儿童健康、安全地使用网络资源,加强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管理,坚决查处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和违法行为,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8、深化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第四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规划》和《规划》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逐步完善和形成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并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并每年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4、区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经费,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

二、监测和评估

1、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开展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期中和期终要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2、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第五部分:下城区“十二五”儿童发展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1

“计教结合”推进“三优”工程项目

区人口计生局

2

倡导生态阅读,加强未成年人阅读教育工程

区教育局

3

“体弱儿童社区综合保健管理”项目

区卫生局

4

继续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工程”

区人口计生局

5

下城区“小小和事佬”阳光行动

团区委

6

深化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逐年提高家庭和谐指数

区妇联

7

实施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区残联



主题词:妇女儿童    十二五规划  通知

抄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四套班子领导。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
专项规划
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

索引号

00250033-2/2021-1731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下政办发〔2011〕8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下城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


第一部分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一五”期间,我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下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下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就业促进工程成效显著,妇女享受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及管理的意识得到增强;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终身教育体系有新发展;妇女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健康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维权机制日趋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不断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女性参政议政比例还需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和受教育水平需要加强,老年妇女的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尚需健全,妇女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未来五年,是我区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战略定位,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差异发展、率先发展之路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女事业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根据《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我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部门协调,切实落实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把握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统筹协调,促进南北区域妇女、城市妇女和流动妇女的协调发展。

3、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实施项目化带动,以实事项目化促进目标落实,带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优化提升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科学发展,不断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进一步发扬“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干一件成一件”的下城精神,不断更新理念和思路,科学把握妇女发展各项指标与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目标的一致性,突出妇女发展的特色。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妇女与下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及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使下城妇女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公平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确保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不断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完善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2、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3、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

——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确保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不受侵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4、加大对贫困、流动、残疾妇女的就业扶持力度

——确保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98%以上。

——实现残疾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将妇女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就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强化和完善政府促进女性就业创业职能。

2、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就业歧视,严禁就业录用中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各类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录用女性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

3、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采取建立女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有效举措,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和职业学校女性毕业生就业,营造区域内公平就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女性创业者扶持政策。采取培训、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

4、帮助妇女实现多形式就业。实施“充分就业街道”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行动,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再就业培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大力宣传妇女就业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

5、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和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提高妇女对新科技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帮助妇女争取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6、保障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援助。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7、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8、为就业困难的妇女创造就业条件。对贫困妇女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政策。积极探索研究适合“新杭州人”特点的各种政策举措,加大对流动妇女就业的扶持力度。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建立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创业一条街”经营模式,带动残疾妇女就业创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

——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2%。

——基层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提高女职工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企事业管理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加大女干部的配备力度

——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15%的街道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1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区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0%。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市区两级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中,女干部选送比例一般不少于20%。

——重视选派机关女干部到重点工程、项目代办、街道、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挂职干部时,女干部比例一般不少于20%。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实施《下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2-2016)》。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2、建立健全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在各级换届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委员会中女性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大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职务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有平等的机会。

4、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发挥党校、干部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时,保证女性比例的落实。抓好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区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保证女性适当比例。

5、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6、逐步提高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坚持“物色选拔积极分子优先、培养教育优先、落实发展计划优先”,努力提高女党员的发展比例,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100%。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100%。

——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9.8%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保证适龄女童基本完成15年基础教育。

——基本普及残疾女童15年免费教育。

2、构建妇女成人教育网络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加强对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及适宜的技能培训。

3、优化妇女人力资源结构

——在各类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确保女性人才占有一定的比例。

——逐步提高全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提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原则。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为指导,将女性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原则,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制定实施《下城区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下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民园、名园+街园”等发展学前教育模式,逐步提高集团化办园覆盖率,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化、公平化、优质化。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推进教育集团化战略,促进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

4、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随班就读。继续办好健康实验学校和明珠实验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完成学业,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引导广大妇女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全面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

7、发展多样的社区教育模式。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开展社区女性阅读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8、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妇女需要,组织妇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和适应能力。重视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9、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10、加强对新杭州女性的教育和服务。帮助新杭州女性接受职业技能、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四、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模式,规范妇女保健服务,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

——普及妇女保健知识和性病、艾滋病预防及自我保护知识。

——探索新形势下妇女营养的新问题,倡导良好的营养方式。

2、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85%、90%、85%、95%以上。

——定期开展妇女妇科病普查,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25%以下。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和妇女剖宫率。

——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面。

——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率控制在6/万以下。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普及妇女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

——妇女经常性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55%以上。

——妇女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3岁。

3、提高流动妇女保健服务水平

——提高对流动妇女生育和保健的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加强流动妇女妇科病普查力度,扩大流动妇女健康体检覆盖面,确保流动妇女享受各项优惠保健服务。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广泛开展妇女健康专题教育,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氛围。

2、加大对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集妇幼卫生、疾病控制、卫生应急为一体的下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楼。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配齐妇幼卫生服务队伍,提高妇女卫生保障水平。

3、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保健、3岁以下儿童保健“六免”政策。继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定期开展妇科常见病普查。

4、完善艾滋病、性病及吸毒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

5、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

6、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对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等心理健康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辨别及处理,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缓解妇女心理压力,增强妇女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7、加强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8、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保健管理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流动妇女纳入妇女保健工作范围,提高对流动妇女生育和保健的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妇女妇科病普查力度,扩大流动妇女健康体检覆盖面,确保流动妇女享受各项优惠保健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确保流动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

——形成覆盖包括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在内的全体女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利。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

——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基本全覆盖。

——保障退休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2、提高老年妇女生活品质

——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协助的自主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

——机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4%。

3、加大弱势妇女帮扶力度

——建立健全贫困弱势妇女及其家庭情况档案,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帮扶救助。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服务,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2、完善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全面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退休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3、完善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完善妇女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

5、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扩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6、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完善妇女养老社会服务。逐步建立自主养老为主体、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方式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居家养老“365”金晖行动,完善以“金灵通、金保健、金管理、金筷子、金港湾”为主要内容的“五金”助老服务,做到“老有善养”。

8、完善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以深化“阳光系列助残工程”为载体,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征、杭州特色、下城特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妇女“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优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2、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权等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确保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以及有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房产、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受理率均达100%。

——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基层公安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

3、健全和强化妇女维权机制

——贯彻实施《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

——发挥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协调职能,健全“110”反家庭暴力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年下降。

——办好区“148”法律援助热线和区妇女维权热线:85820860。

——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和工作机制,为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和教育纳入区“六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之中。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2、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健全和完善妇女维权合议庭、妇联人民陪审员等机制。

3、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区人大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侵害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破惩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4、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审理继承案件时,摒弃旧俗陋习,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的继承权。

5、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及时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6、维护贫困、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需要,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7、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增强流动妇女的归属感。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8、加强“妇女心灵驿站”建设。提高“妇女心灵驿站”覆盖率,将心理疏导融入妇联基层矛盾调解纠纷工作中,拓展妇女维权工作领域,为妇女群众提供倾诉、交流、安抚等心理咨询服务的阵地。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在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的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与服务场所。

2、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活和生态环境

——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享家庭乐趣、共担家务劳动,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增加女性自由支配时间。

——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定在100%。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率达95%以上。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3、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区、街道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

——和谐家庭指数逐年提高。

(二)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落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区干部培训中心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避免性别歧视,保证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传播健康的生活观、爱情观和家庭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教育,提高妇女道德素养。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3、深化“和谐家庭”建设工作。在传统的“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助廉家庭、节约型家庭、学习型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运用好“下城区和谐家庭评价指标体系”,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4、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加强对流通领域内妇女用品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女性消费环境。

5、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6、不断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环境保护行动。不断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7、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合理确定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实施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第四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实施

1、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规划》及其监测评估等工作。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

3、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4、区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划》实施工作经费,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监测和评估

1、区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健全完善下城区妇女数据库;指导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设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区统计局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4、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第五部分:下城区“十二五”妇女发展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牵头单位

1

制定实施下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2—2016年)

区委组织部

2

深化“女性课堂”行动

区教育局

3

构建“9064”养老服务格局

区民政局

4

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和充分就业社区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5

下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

区卫生局

6

深化“计卫联手、育医结合”系列工程

区人口和计生局

7

建立街道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区残联

8

加强“妇女心灵驿站”建设

区妇联


下城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第一部分  前  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也是和谐社会未来的建设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区认真贯彻省、市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下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运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政策支持、措施促进等手段,在治安、教育、医疗等六个方面完善公共服务机制,为全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儿童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实现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发病率仍然偏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卫生保健和法律保护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未来五年,是我区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战略定位,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差异发展、率先发展之路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儿童事业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市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城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的总要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有效参与为主线,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福利保障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全面落实保护儿童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推动政府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发展原则。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2、坚持儿童为本原则。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3、坚持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发展的环境。

4、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的潜能,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充分考虑、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做自己的主人。

三、总体目标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促进实施“民主民生”战略,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我区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覆盖率达到100%。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

——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覆盖率达100%。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强化儿童疾病预防措施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

——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病率。

——6-24个月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 

——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

——幼儿园幼儿和小学学生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内。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弱听发病率。

——重视残疾儿童的各类康复训练,经筛查后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率达100%。

——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3、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100%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到100%。

——100%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成立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每两年进行一次全省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

9、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等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

11、降低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安康计划安全应急教育工程”,建立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12、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医务力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

13、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开设体弱儿保健门诊,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的筛查与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大力普及高标准的学前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中小学教育

——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总数的75%,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75%。

——3-5岁幼儿入园率保持100%。

——多元推进社区早教工作,0-5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98%。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98%。

——全区城乡中小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9%以上。

——进城务工人员、困难家庭等子女义务教育完成率及初中升学率保持100%。

——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且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推进“区域教育人力资源成长工程”,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幼儿园、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95%、98%以上,中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

——实施学生社团建设和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达100%。

3、完善教育保障体系

——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6%。

——构建教育信息化体系,中小学校建网比例达到100%。

——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率、幼儿园教育装备标准率、中小学教室实现多媒体互动教学比例、中小学建成标准化实验室教育装备比例、中小学达到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标准比例均达到100%。

——90%的学科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

4、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

——规范家长学校各项管理,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继续开展生命教育及青春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策略措施

1、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打造高位高尚教育、争创教育现代化强区”为总体目标,以“生态发展,高位均衡,轻负高质,改革创新”为工作方针,以区域教育生态理论为引领,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打造中国特色区域教育现代化样本,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2、加强依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

3、深入推进“轻负高质”素质教育,努力推进小班化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良好品行,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探索打造生态课堂,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实现区域内“高位均衡、轻负高质”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师训载体,完善师德规范、考核机制和梯级名师管理培训体系,全面推进“区域教育人力资源成长工程”,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个性特色的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拓展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科技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行动,拓展儿童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设,

6、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构建以关注儿童多元智能发展为目标的具有下城特色的师生共同成长课程,提高“托幼一体化”水平,全面深化0-5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的培训与研究,建立早期教育的课程体系和现代早期家庭教育体系。

7、切实保障贫困儿童、孤残儿童、失业人员子女、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助学工作管理制度,按照“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思路,实现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继续完善我区健康实验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上好学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8、贯彻《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纲要》,实施《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建设,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9、继续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工程,实施“计教结合·携手共进”青春健康项目,将青春期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传授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正常的性心理与性生理、正确的婚恋观与择偶观、婚前性行为及危害等,使学生在人口问题、性健康知识等方面有科学的认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水平。

10、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确保教育财政拨款依法达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建立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增强教育经费统筹能力,统筹经费主要向薄弱学校和困难群体倾斜,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提高政府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和保障能力。

2、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制

——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聋儿康复训练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率均达到100%,通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普小、普幼率达到99.99%。

3、健全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

——探索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扩大政策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建立0-6周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继续丰富和完善辅助器具种类,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无偿或者租借服务,推广和应用康复器具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3、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需求。

4、开展流动儿童关爱行动,使他们平等享有保健、教育、生存、发展的权利。

5、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探索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四、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10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到10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

——违法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区指标)。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

——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得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增强社会各界、学校、家庭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2、加强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

3、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探索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平台,设立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保护明天行动”,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工作。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有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继续推动警校共建,对儿童进行法制、纪律、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增强儿童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完善少年法庭建设,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6、杜绝使用童工,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规章,加大对企业的督察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7、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少年儿童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完善少年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探索在中小学校和幼教机构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

8、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及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将归正青少年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保障归正青少年在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发展的文化活动环境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2、优化儿童发展的生存生活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

——家庭和谐指数逐年提高,为儿童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3、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服务环境

——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提高现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社区100%建立儿童之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2、深化“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活动,将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工作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教育活动,增强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且自觉遵守。

3、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4、加强低碳和公共安全为主题的青少年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能力。办好每年一度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青少年科技夏令营和儿童科普读书竞赛活动;创新青少年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有效载体,巩固提升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功能,更好地激发青少年科技创造热情和科技创新动力。

5、深化社区雏鹰争章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奖章实施细则》,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养和实践能力。

6、建立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和劣质原料生产儿童产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有效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7、引导儿童健康、安全地使用网络资源,加强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管理,坚决查处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和违法行为,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8、深化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第四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规划》和《规划》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逐步完善和形成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并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并每年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4、区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经费,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

二、监测和评估

1、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开展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期中和期终要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2、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第五部分:下城区“十二五”儿童发展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1

“计教结合”推进“三优”工程项目

区人口计生局

2

倡导生态阅读,加强未成年人阅读教育工程

区教育局

3

“体弱儿童社区综合保健管理”项目

区卫生局

4

继续实施“青春健康教育工程”

区人口计生局

5

下城区“小小和事佬”阳光行动

团区委

6

深化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逐年提高家庭和谐指数

区妇联

7

实施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区残联



主题词:妇女儿童    十二五规划  通知

抄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四套班子领导。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