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1-17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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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1-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4 |
附件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城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下城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7-24 11:12:44 点击率:
下政函〔2017〕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下城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下城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一部分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下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与下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截至2015年底,《下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就业促进工程成效显著,妇女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妇女参保人数持续递增;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及管理的意识得到增强,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发展行动成效显著;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终身教育体系有新发展;妇女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健康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维权机制日趋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不断提升。
根据我区“全域中央商务区”的发展定位要求,我区妇女事业建设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妇女就业层次和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就业创业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议政比例还需提高;失地妇女受教育水平、生活素养需要加强;妇女参与社会建设载体需要进一步创设;老年妇女的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尚需健全;外来务工妇女的维权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未来五年,是我区紧紧围绕“全域中央商务区”战略定位,推进美丽杭州先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女事业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根据《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城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全面战略统领妇女发展全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我区“推进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准绳,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凸显妇女发展价值观引领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发展与我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尊重妇女自身选择,维护妇女切身利益,切实发展好妇女事业。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价值引领等方面的发展。
(二)社会参与,创新发展。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创新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深化社会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注重实效,共享发展。抓住关键环节,把握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发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强化源头参与,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利,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两性社会认知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四)特色引领,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进一步发扬“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干一件成一件”的下城精神,不断更新理念和思路,科学把握妇女发展各项指标与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目标的一致性,突出妇女发展的特色。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区妇女发展与下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及水平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服务工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深入推进妇女价值观建设,带动妇女工作全面发展。到2020年,力争使下城妇女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就业创业品质
——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45%以上。
——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45%以上。
——进一步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进一步完善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提高女大学生各种形式的就业率。
——提高城市化进程中因撤村建居的失地农村妇女的转移就业率。
——重视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培养,提高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推进妇女“互联网+”就业创业工程建设,拓宽妇女在现代商贸业、新型金融业、文化创意业、健康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五大产业中的就业创业渠道,构建相关就业平台,提高女性就业比例。
2.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
——进一步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3.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
——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全区独立建立工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列全市前列。
4.加大对残疾、贫困、外来务工妇女的就业扶持力度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加强残疾妇女个体创业扶持,确保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90%以上。
——加强对贫困妇女的扶植,确保她们基本生活条件。
——完善外来务工妇女的服务载体,开展就业咨询、解决就业、课堂培训、维权调解、劳资纠纷等服务工作。
(二)策略措施
1. 鼓励妇女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政策的运作,创新经营方式,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 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为妇女创业者提供相关支持。(区人社局)
2. 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就业状况调查制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起基础性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为妇女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大妇女就业保障。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妇女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妇女职工队伍素质。继续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各类妇女失业人员就业。积极调控和预防妇女失业,稳定妇女就业,探索建立失业预警预测制度,制定应对妇女规模性失业的工作预案。加强妇女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使用和监管,增加促进妇女就业专项资金量,确保妇女就业再就业政策所涉及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3. 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女性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中的作用。扎实对接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等工作;激励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中发挥作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4.切实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广泛性、实效性。举办各类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女职工意愿的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女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攻坚克难、服务发展。(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5. 保障女职工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专项劳动监察,及时受理、查处涉及女职工权益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争议案件,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建设,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6. 积极开展劳动法规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向广大妇女宣讲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的生产和劳动环境,保障其享受应有的年休假、产假、哺乳假等方面的待遇。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7.为残疾妇女提供规范的就业服务。将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体现优先、特惠原则,为残疾妇女提供零距离、规范化、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残疾妇女就业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创新残疾妇女就业服务新模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就业中介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引导残疾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残联)
二、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
——妇女生育保险城乡全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妇女医疗参保城乡人数增加,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女性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在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基本全覆盖。
——保障退休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2.提高老年妇女生活品质
——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机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4.5%。
3.加大弱势妇女帮扶力度
——进一步健全贫困弱势妇女及其家庭情况档案,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交费标准为每人20元/年。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全部得到救助。
——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培育女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女性服务。
(二)策略措施
1. 统筹城乡发展,全面保障妇女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女职工、灵活就业妇女以及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区人社局)
2. 落实《杭州市基本养老办法》,切实保障各类人群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养护”一体的管理模式,为需要帮助的老年妇女提供养老帮助。继续完善居家养老的各项措施,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3. 统筹完善女职工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各部门出台女职工“二孩”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女职工“五期”保护的监督力度,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建立“妈咪暖心小屋”,为孕期和产后哺乳妇女提供人文关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4. 不断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加大对妇女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检查力度,全面促进妇女事业快速发展。(区人社局)
5. 健全完善职工医疗保障、会员意外伤害保障、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困难家庭“春风”救助等多位一体的女职工保障体系。(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6.进一步完善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包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严格执行《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确保符合政策条件实行时60周岁以上(老年)妇女能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抓好符合条件妇女参保工作,确保老年妇女老有所养。(区人社局)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8.加大社会组织中女性工作者的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女性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社会组织女性工作者的劳动权益。(区人力社保局)
9.通过将残疾妇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特惠加普惠的保障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残疾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构建残疾妇女“养老——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免除残疾妇女及其家属后顾之忧。通过建立和完善困难残疾妇女生活补贴、重度残疾妇女护理补贴、残疾妇女康复补贴、残疾妇女社会保险补贴、残疾妇女住房补贴等制度,构筑起完善的残疾妇女民生保障体系,让残疾妇女和全区人民一道共享全面小康生活。(区残联)
10.推进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培育医疗、养老、弱势群体、家暴、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女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下城区女性社会服务和保障的生态体系。(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文广新局)
三、妇女参与决策与社会管理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
——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应比“十二五”期间的比例(上一届)明显提高。
——基层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提高女职工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企事业管理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加大女干部的配备力度
——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10%以上的部门配备正职女干部。
——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15%的街道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35周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明显增加。
——区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率达25%以上。
——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社区委员会主任正职女性比例达40%以上。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中,女干部调训比例达20%以上。
——重视选派女干部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挂职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20%以上。
——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五年内对全区女干部和女后备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轮训。
4.加大妇女工作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
——推进各类女性社会团体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大妇女教育、文化、医疗、为老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培育。
——引导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将社会组织女性工作者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妇女在社会服务中的思想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策略措施
1.充分利用换届契机,推进指标落实。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中,重视和把握好女干部的数量和比例,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中,女干部配备比例未达到中央和省、市委规定要求的,人事安排方案原则上不予审批。领导班子没有达到女干部配备要求的,在调整充实班子成员时,首先补充女干部。要通过换届,重点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女干部充实到区管领导班子中,同时要注重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区委组织部)
2.注重多渠道选配,加强择优使用。以贯彻落实新《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女干部的方式,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及时把条件成熟的女干部选拔充实进领导班子。以落实领导班子配备要求为目标,加强对全区女干部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打破部门化、区域化限制,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多方式统筹选配女干部,在全区范围内用好女干部资源。积极拓宽选拔视野,坚持面向基层的导向,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力度,促进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区委组织部)
3.重视基层源头储备,夯实工作基础。着眼于女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将女后备干部纳入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一实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女后备干部队伍。继续深化年轻干部“育林工程”,对重点选育对象加强精准辅导、跟踪培养。坚持政策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在公务员考录、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等工作,保证一定数量的女性比例,吸引更多的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女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细化落实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女党员发展比例。同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双重覆盖,为女党员发展工作打好组织基础。(区委组织部)
4.理论与实践并重,强化系统培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理论培训、继续教育、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四个平台,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安排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要将女干部培训工作列入干部培训的主体班次,提高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出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中女干部的调训比例,鼓励女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女干部提供多岗位锻炼机会,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等方式,多给她们交任务、压担子,放手使用,切实提高女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区委组织部)
5.集聚各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单位一把手的工作考核,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强化分级负责、分级培养、分级管理的责任,确保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集聚和发挥部门优势,提升工作合力,形成职能部门为主,各方面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委组织部)
6.进一步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区委组织部、区妇联)
7.搭建女性在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支持平台。对于女性发起成立社会服务类社会团体,提供登记注册、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支持。开辟通道,将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纳入各级教育培训体系。(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育局)
四、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
——保障在教育过程中,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都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
——保障女童不受歧视地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接受学前教育率达到99%。
——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9%以上。
2.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居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
3.优化妇女人力资源结构
——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为职场女性提供现代商贸业、新型金融业、文化创意业、健康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五大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知识方面的培训。
——进一步逐步提高全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 教育工作过程贯彻性别平等的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确保性别平等政策在教育领域的制定和落实,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的充分体现。(区教育局)
2. 完善基础教育体系。继续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女童平等享有入学机会。(区教育局)
3.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普及残疾女童15年免费基础教育;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女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消除女生辍学现象。继续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随班就读。继续办好健康实验学校和明珠实验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区教育局、区残联)
4. 继续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完成学业,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育局)
5.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大力完善成人教育网络体系,提升继续教育专业水平,根据妇女发展的需求进行系统、合理的课程设置,使妇女的终身教育体系更为科学、合理,提高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打造智慧教育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通过名师公开课、优质教育资源库、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和市属高校精品课程等,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在线网络课程开发、“课程超市”服务模式建设,深化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背景下的教学改革,探索传统课堂教育与在线教育有机结合的新模式,为妇女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服务。(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6. 加强女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健全女职工培训教育网络,不断满足女职工多层次多种类的知识需求,全面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推动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积极开展针对流动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流动妇女在杭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系统的培训课程,提升流动妇女在杭的生存能力。(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7.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对现有妇女科普活动的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利用“科普大讲堂”、科普微信等一系列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平台,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区科协)
8. 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平衡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
9.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区残联)
10.提高女性在现代商贸业、新型金融业、文化创意业、健康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五大产业中就业创业的比例,提供专业性培训服务,引导女性共同参与推进“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
五、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产前诊断率逐步提高,孕产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发生率降低。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下。
——规范高龄孕产妇的管理,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保障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两癌”筛查城区全覆盖。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艾滋病、梅毒计生母婴阻断率达到95%以上、乙肝母婴阻断率达到99%以上。
——二级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开设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科。
——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得到完善。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85岁以上。
——全区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所占比例提高1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所占比例达45%以上,全民身体素质显著提高,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
——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和妇女剖宫产率。
2.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构建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强化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功能,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国家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打造妇幼健康管理新模式。
——推进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户籍和流动妇女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二)策略措施
1. 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将妇女健康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建立妇女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将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妇女健康目标顺利实施。(区卫计局)
2. 保障落实妇女健康服务工作经费。保证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和产前筛查,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和分级财政体系要求,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理经费分配方案,保障基层妇女工作专项经费,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的妇幼保健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实行全额拨款制度。(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3. 优化各项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根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际,推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大数据共享共用,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效率,方便广大妇女就诊,建立连续、完整、动态的健康档案。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工程,优化服务流程,开展网上健康宣教和随访指导,改善就诊体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健康服务功能,以医联体为纽带,加强市级和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积极培育妇幼健康核心精神,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树立妇幼健康系统良好形象。(区卫计局)
4. 开展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服务和0-6岁儿童保健服务,进一步规范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开展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重点提高宫劲癌、乳腺癌筛查比例。推广流动妇女儿童适宜技术,使流动妇女儿童享受到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区卫计局)
5. 提升妇女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医联体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医生的业务服务能力,使妇女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同质化基本医疗服务。下城区妇幼保健院的作用,特别是针对高危孕产妇救治、培养本地化、实用性妇产人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区妇幼卫生水平提高。(区卫计局)
6. 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在适龄妇女中的宣传力度,实现婚登婚检一站式服务,加大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宣传力度,保障其享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区卫计局)
7. 加强妇女传染病的防控。认真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项目,积极宣传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阻断意义,加大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有关监测,实现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率的不断提高。(区卫计局)
8. 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范“新婚学校”、“孕妇学校”、“育儿学校”的管理,开展多形式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围产保健知识,降低剖宫产率。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区卫计局)
9. 做好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和发放宣传册、广场宣传等现场宣传形式,同时结合“名医进社区”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区卫计局)
10. 保障基层妇保人员配置。按照户籍人口每2万人,非户籍人口每4万人配备1名专职孕产妇保健人员和儿童保健人员。加强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继续根据基层卫生人才需求定向免费培养基层医师;鼓励优秀妇幼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加强基层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岗前教育或岗位培训,加强人文培训,培养优秀团队精神,提高妇产科医生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建设适应医疗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区卫计局、区编办)
11. 提升妇女身体素质。构建具有下城特色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使妇女充分享有科学、普及、生活化的体育健身服务。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提高妇女健身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创新适合妇女体育健身的形式,吸引更多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
12. 开展国家卫计委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为辖区内首次进行孕期健康管理的孕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的婴幼儿家长发放新版纸质母子健康手册,并配套APP版电子母子健康手册,引导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自我记录、在线学习。(区卫计局)
13. 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母婴保健服务。推广助产、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进一步完善社区引导督促网络、孕前期高风险评估追访网络、孕产妇高危因素评估随访网络、高危产妇和高危儿童访视网络四个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孕产妇高危门诊,进一步加强与健全孕产妇全程跟踪服务,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区卫计局)
14. 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加大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健全医疗机构心理健康诊疗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等心理健康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辨别及处理,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缓解妇女心理压力,增强妇女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区卫计局)
六、妇女与法治建设
(一)主要目标
1.优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内容。
——进一步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2.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妇女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符合本区特色的妇女权益保护规定。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尊法学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继续完善“110”反家庭暴力救助机制,基层公安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
3.健全和强化妇女维权机制
——对针对已发现的妇女的强奸、拐卖、组织和容留卖淫等犯罪行为的起诉率为100%。
——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受理和出警率达100%。
——社区建立针对妇女犯罪的预警站建设覆盖率达90%。
——街道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动的反家暴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协调职能,健全“110”反家庭暴力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年下降。
——办好区“148”法律援助热线和区妇女维权热线:28910860。
——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强化社区矫正措施,加强对妇女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帮扶。
——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和工作机制,为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对有需要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妇女的救助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 加大“公、检、法、司”中开展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依法处理针对妇女犯罪行为的水平,保障妇女的权益。(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2. 强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妇联)
3. 成立有关公共政策性别评估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性别平等的评估工作。(区司法局)
4. 完善加大“村规民约”中性别平等的审查力度。对目前全区所有撤村建居的社区进行“村规民约”的审查,清理其中所有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歧视妇女的条款,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5. 依法加大打击整治伤害妇女犯罪力度。加大力度侦破侵犯妇女案件,深入推进打拐禁娼活动。不断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持续开展清扫“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建立社区妇女预警站,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和演出市场、旅馆业、美容美发业和出租私房等重点地区、复杂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的发生,杜绝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6. 依托市公安下城分局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平台,继续做好反家暴出警处置工作,及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依法严惩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对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达100%。(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7. 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面向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时切实做好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托各类普法载体和平台、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积极配合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组织,加大禁毒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妇女禁毒意识,营造“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妇联)
8. 优化法律援助平台,努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无需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建立线上、线下妇女法律援助体系,强化智能化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服务网点建设,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妇女群体的维权专线,有效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构建有效的妇女维权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与110报警平台、反家暴热线联动,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和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9. 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建立专门的帮教小组,提升帮教改好率。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志愿者在女性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妇女,及时和就业管理中心联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岗位。进一步排摸我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给予经济上的救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形式,公开择优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做好帮困扶助、心理矫正、社会关系修复等。(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10.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援助热线、街道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关注贫困、残疾、流动、留守儿童、老年妇女的法律需求。确保我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法律援助率保持在100%,做到应援尽援。(区司法局)
11.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及时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12.维护贫困、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需要,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律专业人士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
七、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活和生态环境
——加大对空气、烟尘、噪声、饮用水等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文化产品,促进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享家庭乐趣、共担家务劳动,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增加女性自由支配时间。
——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
——加强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多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以推进妇女与下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改善下城妇女发展的生活和生态环境,即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定在100%。
——地表水消除劣V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优化残疾妇女生活环境
——在全社会广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妇女进行捐赠。
——助残志愿活动丰富活跃,并形成规模化和制度化,建立一支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公共场所和残疾人居家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规范、便利,残疾人出行基本实现无障碍。
(二)策略措施
1.狠抓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下城”建设,着力解决水、气、工业固废等居民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巩固深化“五水共治”成果,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重点推进并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停产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三美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路,为妇女健康生活工作提供环境保障。(区环保局、区妇联)
2.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三化四分”,深入推进全社会垃圾分类,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措施,在农贸市场、果品市场和餐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开展就地资源化处理。(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贴心城管”工作,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推行市政、环卫作业一体化,深化市政、环卫、绿化养护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区城管局)
4.建立健全社区公共体育长效服务机制。不断深化全民健身活动,着力提高妇女健康生活水平,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创新社区体育活动形式与组织形式,每年新建或更新10个健身苑点,鼓励并扶持北部地区街道、社区建设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公园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设施,满足妇女健身需求。引进并运营好第三方推进体育健身苑(点)设施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满足妇女对体育锻炼的需求。面向妇女,每年培训若干名文化指导员和体育指导员。(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
八、妇女与文化价值观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文化环境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的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服务和场所保障,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文化活动。
——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加大推进性别平等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2.创设多样化的价值传播载体
——以家风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街道级文明家庭达标率达80%以上。
——鼓励开展优秀女性文艺作品创作,采取措施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以《家庭生活新微语》等阅读文本为载体,推进文明家风共读活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
(二)策略措施
1.积极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为妇女提供婚姻关系指导与心理健康疏导,帮助妇女树立乐观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营造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进一步深化“幸福牵手”活动,引入“互联网+”思维创新交友服务平台,为单身女性的婚恋提供帮助。(区妇联、区总工会)
2.建立相关的评估机构。组织妇女问题专家和妇女群众对广播电视节目、新闻出版产品等进行性别歧视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违反国家性别平等法律等作品提出评估报告,并提出处罚意见。促进主流媒体新闻栏目、专题报道加强妇女事业发展方面的宣传,积极营造妇女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3.深化“和谐家庭”建设工作。在传统的“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助廉家庭、学习型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运用好“下城区和谐家庭评价指标体系”,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区妇联)
4.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协调机制,使区文广新局与区妇联等部门形成合力,共谋辖区妇女文化发展事业。将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体从老年妇女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的妇女,为外来务工女性、白领女性、育龄女性等群体打造属于她们需求的文化产品。探索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满足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妇女自身为主题,创作一批能够代表当代新女性精神的文艺创作精品,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以妇女为主题的品牌文化活动,并选派专业文体骨干下基层开展妇女文化辅导,带动全区妇女文化事业发展。(区文广新局、区妇联)
5.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行业的管理,使其规范有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为广大妇女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区文广新局)
6. 创设运营妇女公众号。借助专业的团队力量,合作开发符合女性需求的APP。通过文化价值引领、妇女问题的发布、专家的咨询发布等,进一步优化解决妇女问题的社会环境。(区委宣传部)
7.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传播健康的生活观、爱情观和家庭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教育,提高妇女道德素养。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助廉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区妇联)
8.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加强对流通领域内妇女用品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女性消费环境。(区民政局、区妇联)
第四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实施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规划》及其监测评估等工作。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四)区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保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划》实施工作经费,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监测和评估
(一)区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健全完善下城区妇女数据库;指导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设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区统计局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第五部分 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一、制定实施下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计划(2016——2020年)(区委组织部)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组织部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程度、加大女干部的配备力度、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等为目标,制定实施《下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6--2020年)》。
二、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区民政局)
根据《老年法》和国家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杭州市从2015年开始将通过招投标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由区政府为本地户籍符合以下条件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补贴对象:一是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及优抚对象;二是60周岁以上失独人员;三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以及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由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区人力社保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体落实举措: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打击违法用工。开展“打击童工、违法使用未成年工、保障女职工合法利益”的用工检查,通过监察及摸排,逐一审查企业用工信息,充分发挥“两网化”管理优势,重点检查餐饮娱乐、理发厅、洗车行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以“勤工俭学”等名义雇用中小学生、构成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通过检查,督促企业注重未成年工体检及用工保护,宣传女职工“三期”期间的合法权益,改善女职工的生产和劳动环境,重点对企业在录用员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性别歧视、是否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女职工“三期”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通过专项检查,对童工、未成年工及女职工加强保护力度。二是注重日常排查,做到防患未然。以街道为单位,结合劳动监察的日常巡查及书审工作,安排网格监察队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拉网式排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对有使用未成年工的企业做好重点监控,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用工回访制度”,对使用未成年的企业进行定期回访,及时督促企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教育,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三是开展巡回讲堂,每月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街道为单位,每月组织巡回讲堂,开展“保护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打击童工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等主题宣传月活动,邀请劳动法专家及一线办案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活动,要求三年内有相关投诉发生的单位参加培训,讲法律,讲案例,时时为企业敲响警钟。四是做好基层宣传,宣传海报进社区。举办好“法律法规进基层”活动,制作对童工、未成年工及女职工相关法律法规的海报在社区公告栏内张贴,制作宣传册及案例汇编发放给辖区内企业,做好各类宣传工作。结合人才招聘、“法护创客”等活动,采取现场宣讲、个别指导的方式,对创业初期的企业进行用工法律法规普及,指导初创企业做好女职工用工保护等工作,并提高初创企业合法用工的意识。五是每月违法通报,建立曝光台制度。1、建立每月通报制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月报、面向全区各街道单位通报当月投诉或查处的使用童工、违法使用未成年工及危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2、编辑案例,制作案例汇编并向企业进行发放。针对近期发生的童工案件、违反女职工“三期”用工使用规定案件,做详细的解析,通过生动的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普法宣传。3、对违法企业不仅做到及时处罚,而且对其违法行为在公共平台上予以通报,采取月通报制度,最大范围内做好宣传警示工作。
四、下城区开展产后盆底功能康复治疗工作(区卫计局)
搭建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筛查三级网络,帮助每个产妇盆底恢复到更好的状态,努力降低盆底功能障碍疾病发生机会。及时干预治疗盆底功能障碍疾病,帮助妇女摆脱盆底功能障碍疾病烦恼。让妇女养成终身防治好习惯,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免于手术之苦。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对每一位孕产妇进行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知识宣教,提升孕产妇对此疾病的重视,从而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睦。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区卫生计生局,成员单位为:区妇保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建设家事调解室(区法院)
根据最高院家事审判改革内容与精神,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家事纠纷中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等矛盾纠纷化解,逐步探索家事调解工作,建立家事调解室,培养一批熟悉法律业务知识,善于做人民群众工作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
六、深化“下城女性生活学堂”(区妇联)
下城女性生活学堂区妇联自2013年9月开展以来,通过丰富时尚的现代生活内容以授课交流、现场演练、体验展示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下城女性的个人素质,以及丰富家庭生活内涵,也挽回了部分即将破碎的家庭,获得了下城女性代表的高度评价。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作为杭州繁华时尚中央商务区的下城女性更加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生活内容的丰富性。“十三五”期间,区妇联将继续深化“下城女性生活学堂”系列教育活动。充分整合杭州特有的生活文化资源,进一步推进“下城女性”价值观体系构建,加强女性素质教育,提高女性生活品质。一是通过调研,征集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丰富内容,如,政策法规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二孩家庭(高龄产妇)心理健康辅导、女性心理健康、女性创业、社交礼仪、弘扬传统文化、婚恋情感、家庭园艺等女性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部门联动,丰富女性生活内涵。组织区各级机关单位、街道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设多种形式,从文化素养、职业技能、生活技能等不同角度设立课堂,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培训,提升我区各个层面的妇女人文素养。三是注重实效,充分弘扬女性价值导向。“生活学堂”要紧跟时代需求,帮助广大女性理性地认识生活、了解社会,特别是年轻女性,增强她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女性的自我关注度。倡导广大女性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培养现代女性既做职场上的“半边天”,又传承中国优秀传统,促进家庭幸福和谐,使女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契合主流时代精神,以实现“塑造优雅女性,提高生活品质”的目标。
七、深化春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助力妇女儿童发展(区妇联、文晖街道)
“十三五”期间,春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秉承“需求为本,专业服务,和谐共融”的服务宗旨,将继续深化平台建设,重点开展以下几个内容:一、妇女儿童维权。以倡导反家暴法为着力点,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增进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尤其是家庭冷暴力的概念,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二、家庭教育。从隔代教育现状出发,为父母辈和祖父母辈解答家庭教育疑难问题,帮助两代家长共同成长,让家庭更加幸福。三、女性素质提升。开设女性精品班,丰富妇女的生活,使她们重新找回自信心、成就感和对生活的热情,达到内外兼修的愿景。四、儿童青少年成长。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青少年活动,让广大儿童青少年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感悟,健康向上成长。
下城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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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促进儿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我区的社会经济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省、市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下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运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等手段,在治安、教育、医疗、安居、市政、就业等六个方面完善公共服务机制,为全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实现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体看,我区“十二五”期间儿童事业发展良好,但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流动儿童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我区东新、石桥等北部地区流动人口较多,受其经济条件、保健意识、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实际限制,流动儿童的健康教育等问题较为突出。例如,流动人口中婴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矛盾仍然存在。受城区发展、小区配套学校规模设置缺少合理规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仍处增长趋势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区许多学校不得不扩大班额,给实施小班化教育带来较大影响。
“十三五”期间,是我区紧紧围绕“贯彻五大理念,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的战略定位,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差异发展、率先发展之路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儿童事业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城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为实现“全域中央商务区”的战略目标,对更好地落实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等四项权利,大力提升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全面发展为核心,保持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下城区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儿童为本原则。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坚持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发展的环境。
(四)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的潜能,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充分考虑、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做自己的主人。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儿童发展与下城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
儿童与价值观建设是我区的一个特色领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在孩子心中从小种下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帮助孩子树立远大志向,形成良好心灵,长大后接过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接力棒’。”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中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让孩子们熟读并记住这24个字,抓好友善、孝敬、诚信等中华传统美德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在核心价值观的沐浴下健康成长。”“十三五”期间,我们区将认真领会贯彻中央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主线,不断创新儿童工作载体,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引导家长用核心价值观科学教子、开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上作出新贡献。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异常随访率达到100%。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异常随访率100%,复筛可疑病人追回率95%以上。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覆盖率达100%。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巨大儿发生率控制在5.3%以下。
2.强化儿童疾病预防措施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
——6-24个月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以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98%以上。
——幼儿园幼儿和小学学生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内。
——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弱听发病率。
——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98%以上。
3.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100%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到100%。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策略措施
1. 依法保护儿童健康。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尤其在二胎全面放开的政策背景下,切实加强儿童健康保护。(区卫计局)
2.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进一步完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儿童健康管理”等8道主环节的全流程健康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区卫计局)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并将0-6岁儿童健康信息实时录入信息系统。重点加强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的监管,对异常儿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和死亡率。开展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为流动儿童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区卫计局)
4. 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区卫计局)
5. 健全儿童医疗网络。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机制,鼓励优秀儿童医疗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优化整合产时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以及HIS系统部分数据模块,实现全区联网、无缝对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水平,方便就诊。(区卫计局)
6.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保证中小学生校内每天l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完善儿童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全面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巩固儿童运动圈特色教学基地,加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
7. 确保儿童安全。制定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溺水、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火灾、性侵害等伤害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各类“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完善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减少各种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
8. 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体系。在“独二代”儿童占据大多数的背景下,要特别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继续完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联动机制。100%的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区教育局)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建立生殖健康教育基地,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普及生命教育。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咨询和治疗需求。(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大力普及高标准的学前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中小学教育
——学前三年净入园率达到99.9%。
——学前教育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100%;省一级二级幼儿园覆盖率达80%。
——全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总数的85%,“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80%。
——义务教育段入学率、巩固率均保持在100%。
——义务教育段标准化学校、初升高比例达到100%。
——三类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
——全面推进特色示范高中建设。
——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90%。
——全区中小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超过99%。
——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率达到100%。
——到2020年,3-5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50%以上的义务段学校与国(境)外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60-70%的义务段学校有外教;完成20对学校的结对任务。
——选修课比重高中学校超过35%、初中学校超过20%、小学超过15%。
——青少年参加社区活动率超过92%。
3.完善教育保障体系
——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全民学习服务体系为支撑,促推学习型城区建设。
——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率超过89%,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率超过75%,常住老龄人口中教育覆盖率超过87%。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机比提高到4:1。
——班级交互式大屏显示设备普及率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改革促教,持续保持先发优势。转变教育治理方式,实现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立综合改革的实践试点或实验学校,确立一批重点改革项目,培育特色品牌。创新教育评价机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同时,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逐步形成一个开放、多元、个性、现代的智慧指标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轻负高质”教改实践,深化中小学培养模式多样化试验,拓展学校课程资源,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实施因材施教,分层教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统筹规划教育资源配置,宜民则民,宜公则公,减少政府负担,集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教育发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学校新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学校自主办学,落实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区教育局)
2.资源优教,实现资源全域统筹。完成下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科学统筹现有资源,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整合、撤并及学生分流等多种途径,使校园布局更为合理。加快推进新校建设,秉持“立足全域、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推进文晖单元、三塘单元、东新单元等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校园建设,未来三至五年,梯度推进“8+7+7”校园建设,即建成8个项目;开工7个项目,规划储备7个项目。积极探索大学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家长可自愿在学区内为孩子报读2~3所学校,按志愿次序依次录取,更大程度满足家长个性化需求。完善提升集团办学,引进高等教育资源到我区中小学(园)挂牌。推进集团名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力争集团各学科均有首席教师工作室。统筹校园特色场馆,制定区域校园特色场馆开放菜单,出台下城校外教育学习体验护照,使特色场馆从校级升格为区级,从“一校使用”转变“全区共用”,发挥学校特色辐射作用。(区教育局)
3.全面施教,深化核心素养培育。坚持德育先导,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第一位的任务,通过学科渗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做到思想情感上认同、学习生活中践行。重构课程体系,强化选择性教育思想,着力构建中小学“一基两维三辅”立体课程模式。推进艺术教育,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艺术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确保美术、音乐等学科课程开足开齐。同时,强化和改进学校美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强化实践育人,积极鼓励并有序组织学生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军营,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并在课程计划中统筹安排,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机制。关注身心健康,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的监测,同时通过绿茵足球学校联盟、心理健康教育等措施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有利和宽松的环境。实施文化育人,全面推进和深化美丽校园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案例和品牌项目。启动《推进中小学精品社团计划》,建立500个校级精品社团、100个区级精品社团,使校园文化社团健康有序开展活动,促进校园文化的打造。针对本区流动人口较多的现状,着力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素质教育。(区教育局)
4.质量立教,着力教育内涵提升。深化学前多元办园模式,强化政府责任,坚持以发展公办幼儿园为主,到2020年全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总数的85%。加大对街道、部门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扶持机制。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10—12%。夯实基础教育发展根基,进一步践行“轻负高质”的教育理念,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零择校”。突出社区教育示范发展,实施特色项目带动战略,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理念,创建阅读社区等终身学习品牌,使终身学习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追求,让读书学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和终身习惯。借助市场力量,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参与终身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技能教育、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民办教育质量提振,实施深化民办学校提振计划,通过增加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提高与硬件提升的投入,适度扩大民办学校体量等措施促推质量提高。民办培训机构要通过强化监管来推动自身的转型、规范与提质。推树校外教育特色品牌,完善青少年校外教育形成科技劳技项目、安全体验项目、青少年空间项目、青春期教育项目四大特色品牌,并序列化推进少先队、健体、读书、科技、艺术、第二课堂等工作。同时,积极创建浙江省校外教育区域化改革实验区。(区教育局)
5.人才强教,建构新型发展路径。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基层校园与教师要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同时,在各级各类的教育考核评价中,要有教育标准情况的专项考察。提升队伍整体素养,启动“教师学科素养提升”工程,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开发“教师生存状态与专业精神培育”课程,激活教师“自我成长”潜能。实施名师培养工程,锁定教龄3—8年的青年骨干教师,通过选拔与培训,力争用3-5年时间使20%以上教师成长为不同层级的名师,其中在全区发挥带头和中坚作用的优秀教师3-5名,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型教师1-2名,逐步形成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构成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和名师团队。激发队伍发展动力,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推动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学校班级直接管理者管理素养与水平,通过择优退出机制,形成教师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拓宽优秀教师招聘渠道,加大高素质教师引进力度,以“绿色通道”、“直接考核”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其中要增加应届优秀毕业生的招考比例,改善教师老龄化日趋加重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师德建设检查工作,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区教育局)
6.服务兴教,优化教育育人环境。实施教育开放战略,建立健全教育国际化推进机制,重点推进与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市佩瑞学区以及西澳大利亚独立学校联盟的合作,探索内地培训与出国(境)研训相配套的海外师训项目,实施教育共同体建设计划。构建教育惠民体系,鼓励四点钟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下城教育发布微博及微信平台,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每年一主题组织开展好面向社会的教育问症系列活动,了解群众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整改落实。同时建立完善的来信来访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和群众对教育服务的满意度。强化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各学段全覆盖、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同时,通过“小候鸟驿站”等载体创新,让他们逐步融入城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区教育局)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提高政府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和保障能力。
——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
2.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制
——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对困难、低保、孤残儿童的康复全免政策实施率达到100%。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显效率。实现“发现一例、抢救一例、康复一例”目标,康复显效率达85%。
——聋儿康复训练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率均达到100%,通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普小、普幼率达到99.99%。
——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达到95%。
——残疾学生受助率达到100%。
3.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
——三类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
4.确保重要项目建设
——新建学前特殊教育机构1家。
——每个社区建立1所儿童之家,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儿童工作者。
(二)策略措施
1. 加大儿童医疗的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 加强对贫困家庭儿童的扶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扩大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贫困儿童的教育资助。实行贫困家庭儿童文化消费补助,定期发放文化福利补贴。为有儿童的贫困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儿童获得同等发展机会。(区民政局、区妇联)
提高残疾儿童的救助工作水平。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区残联)
3. 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援助。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家庭儿童、父母残疾或长期患重病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研究探索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建立针对受害儿童的救助制度,为无法从加害方获得赔偿的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心理等救助。(区民政局、区残联)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探索举报、处罚和跟踪管理等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适度提高院内孤儿的养育标准和福利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逐步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4. 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重视流动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心理与教育问题,创新工作手段和载体,尝试以社区为依托,社工结对服务、社会公益组织资助的方式,加大对流动儿童家庭的支持力度,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保障流动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5. 推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探索街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式。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提高救助的专业水平。尊重流浪儿童的主体性,加强流浪儿童的安置服务。(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一切行为,发现和坚决打击对儿童实施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10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5%以下。
——刑释解教青少年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到100%。
——违法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
——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得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达100%。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12355”青少年服务台基层工作站覆盖达100%。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框架下,探索推进儿童福利、家庭教育等内容的立法。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区司法局、法院)
2.加强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到100%。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加强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区司法局、法院)
3.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援助热线、街道司法所等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4. 加强普法工作。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我区“七五”普法规划和每年工作要点中,每年在“六一儿童节”、“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围绕儿童主题的法治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儿童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能力。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保证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提高儿童的维权能力。(区司法局)
5. 提供司法保护。继续加强法院“少年法庭”建设,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和推进案件公诉方式改革,完善专人审理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办案组,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少年儿童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构建智能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区司法局、区法院)
6. 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7. 拓展安置帮教深度。对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成员由社区“五老人员”担任,在进行监管教育的同时,又能给予人生上的指导。在矫正期间的学习教育安排上,除了常规学习,更要有重点地学习一些青少年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及规定,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要进一步加强和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联系,尽量让其重返校园,完成学业。进一步排摸我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给予经济上的救助。(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8. 充分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网上信息监控力度。继续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配合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区文广新局)
9. 加强校园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未成年人警示性课堂法制教育和针对性个案帮教,努力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率;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消防管理,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受理侵害学生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发展的生存生活环境
——改善自然、社会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全面开展“美丽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
——逐年提高家庭和谐指数,为儿童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儿童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
——校园周边禁设性商品、酒类、烟草广告牌的距离不少于100米。
——校园周边禁设网吧、游艺娱乐场所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服务环境
——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儿童创设安全文明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提高现有各类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发挥家庭、社区、学校的作用,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丰富儿童生活,建设科普、娱乐、体育等多元化的活动场所,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次;确保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2次。
——建立雏鹰争章体验基地30个;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达到100%。
——城市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达到95%以上。
——社区青少年俱乐部覆盖率达到60%。
3.优化残疾儿童生活环境
——在全社会广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儿童进行捐赠。
——助残志愿活动丰富活跃,并形成规模化和制度化,建立一支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公共场所和残疾人居家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规范、便利,确保残疾儿童出行基本实现无障碍。
(二)策略措施
1.强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百分之百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儿童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水平,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鼓励儿童参与“五气共治”、“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活动。深化“美丽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为儿童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
2.确保儿童食品及用品的安全。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儿童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对中小学电梯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定检率达100%。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
3.加强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4.深化“美丽学校(幼儿园)”的创建活动。将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工作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教育活动,增强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且自觉遵守。(区教育局)
5.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加强低碳和公共安全为主题的青少年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能力。办好青少年科技夏令营活动;创新青少年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有效载体,巩固提升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功能,更好地激发青少年科技创造热情和科技创新动力。同时,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场所,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科技文化进社区、流动科技馆等形式,增加儿童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6.强化社区的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转介服务等形式,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活动和服务。通过建立一批丰富多彩的品牌性儿童服务项目和引入一批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使公益性场馆更好地发挥儿童公共环境服务效能。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后托管等服务。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7.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中,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环境。(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区妇联)
六、儿童与价值观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价值观建设的教育文化环境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创作适合少年儿童的文艺作品。
2.优化儿童价值观建设的社会文化环境
——积极举办适合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校外教育。
——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街道、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有条件的街道、社区逐步增加电子阅览室。
——提高现有各类文化、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3.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场所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不良信息的影响。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图书采购力度。加大力度采购少儿图书,增加少儿图书占图书馆藏书比重,至2020年达到总馆藏量的20%;增加学校图书流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阅读需求;举行各种形式的儿童读书会,如绘本阅读、亲子阅读、书评会等,提高儿童阅读水平。(区文广新局)
2.加大文化场馆的建设力度。通过加大投入,保障公益性文化场馆,如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部分或分时段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通过建立一批丰富多彩的品牌性服务项目和引入一批文化类社会组织,使公益性场馆更好地开展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的教育功能,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团区委、区教育局)
3.大力开展儿童文艺创作。大力开展儿童歌曲、童谣、舞蹈、动漫等优秀作品的创作,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
4. 加强儿童文化价值观的课程建设。通过组织儿童的道德实践和志愿服务,使之成为学校价值观教育的“潜课程”。鼓励儿童把课堂学习到的价值观应用到生活实践中,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思考与行动紧密结合,在实践中提升价值判断能力。(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
5.重视儿童文化价值观的环保工作。深入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要内容的文化环保工程,重点加大对低俗文化作品的整治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儿童文化发展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6.加强儿童文化价值观的品牌建设。以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性儿童教育、特殊儿童文化普及、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等为主题,加强青少年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打造以儿童为主体的服务网络,使公共文化服务承担起学校教育以外的教育责任。(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7. 加强儿童文化价值观的传播。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重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使价值观主题网站更具有创新性、趣味性、多样性和独特性。加强网络监管,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使儿童能理智辨识各种信息,面对多元化的价值观诱惑能明辨是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8.建立儿童文化价值观建设的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协调机制,使文化与教育等部门形成合力,共谋辖区儿童文化发展事业。通过共同合作,打造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辖区儿童文艺创作大赛,使文艺创作与公益社会活动、儿童价值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下城特色的儿童文化品牌。(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第四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规划》和《规划》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逐步完善和形成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并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并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区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保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经费,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监测和评估
(一)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开展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期中和期终要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二)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第五部分 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一、深化青春健康教育工作,推进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区卫计局)
紧密结合卫生计生中心工作,以计划生育家庭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家庭、服务家长”的原则,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为我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提供青少年健康发展指导服务,提升家长科学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庭发展与社会和谐。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区卫生计生局,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道。内容详见下政办发〔2015〕48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二、多元建构下城区“家长课堂”新形式(区教育局)
“家长课堂”将构筑学校、家长互动交流的平台,与学校形成有效合力,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集合助推孩子成长的力量。完善区域、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形成“家长课堂”长效机制,“让每一个家长成为最好的父母,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具体举措:1.层级多元化。搭建“区—片—校”三级家长课堂平台,充分调动各校园的参与热情。区级家长课堂在各校(园)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筛选并指导拟定中小幼“家长课堂”的承办点及主题。2.形式多元化:加强家长志愿者队伍建设,让更广大的家长都能参与到学校教育活动中来。专家+“杂家”。3.媒介多元化:积极运用新媒体,增强多元互动,提高实效性。4.主题多元化:主题丰富多样,推出自选菜单,供家长自主选择。
三、应急科普宣教及体验活动(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儿童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儿童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儿童的应急科普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防灾减灾的能力,为保护儿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树立坚实的屏障。区科技局(科协)将积极筹备、精心组织应急科普宣教及体验活动。一是将制作发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科学知识的应急科普宣传手册、应急科普宣传片、科普画板等,借助微信平台和网络进一步宣传应急科普信息。二是将组织参观省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咸亨国际应急装备中心,通过参观无人飞机、四旋翼飞行器、体验模拟事故现场单接口小型化机动泵、水陆两栖车、复苏模拟人、火灾逃生滑道等先进救灾设备,让青少年、儿童培养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防护意识。三是将联合国际咸亨应急装备中心,对科普志愿者、青少年等进行“逃生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培训。
四、“牵手未来 让梦启航”——关爱“小候鸟”主题活动(区总工会)
每年暑期是“小候鸟”们到杭州与在杭务工的父母们团聚的时光。为了让“小候鸟”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暑假,使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能够安心工作、愉快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共建共享幸福和谐“美丽杭州”。区总工会在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牵手未来 让梦启航”——关爱“小候鸟”主题活动。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小候鸟”暑期爱心班。各级工会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和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开班场地,努力筹划运行资金并落实管理人员,力争暑期爱心班开班时间贯穿整个暑期。二是开展“小候鸟”一日夏令营活动。各级工会可组织“小候鸟”参加文明礼仪、文化展览、电影赏析、书画鉴赏、第二课堂参观、短途一日游等趣味性强、喜闻乐见的一日夏令营活动,丰富“小候鸟”们的暑期生活。三是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各级工会要结合夏季“送清凉”活动,对“小候鸟”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小候鸟”给予关爱、慰问和帮扶,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他乡的温暖和生活的快乐。
五、预防儿童性侵害宣传教育(区妇联、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检察院)
预防儿童性侵害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为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十三五”期间,由区妇联牵头联合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开展预防儿童性侵害宣传系列教育活动。一、组织课题调研。区妇联牵头联合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检察院等部门,一是对辖区内的家长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解辖区内家长对于儿童预防性侵方面的教育情况和建议。二是分析近年来儿童性侵害案件的原因及特点,深入剖析当前儿童性侵害防护体系的现状及不足,就如何构建家庭、学校、社会联动合作、无缝对接防护网提出对策建议。二、举办公益巡回讲座。成立巾帼(家庭)志愿者普法宣教小组,深入各学校、社区,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特点,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方式方法,给家长及其子女普及预防性侵害的知识。三、创作印制发放系列宣传作品。由区妇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创作一批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公益广告、微电影、PPT等作品,以及预防儿童性侵害手册,依托各类传统、现代网络新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唤醒家长和儿童的安全意识,引导家长提高对孩子安全保护的意识,了解性侵害的主要形式,知道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进一步培养孩子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四、重视对留守、流动儿童的管理教育。媒体曝光案件中与其他儿童群体相比,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遭受性侵的情况更多。针对下城区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人口的增多,留守和流动儿童的队伍也越来越大的现象,利用区妇联的家庭志愿者服务队,建立“爱心妈妈”管理机制,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活动,进行谈心交心、沟通交流,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六、下城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团区委)
下城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是面向青少年提供各类服务的公益性、综合性服务场所的总称。具体举措:1、阵地建设,要求八个街道青少年综合服务站设立固定的场地和基于自身特色的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咨询台、图书角、电子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健身设施、培训教室、舞蹈教室、成果展示台等。2、运作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安排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坐班,在固定时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3、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养的青少年服务队伍,包括行政性的青少年工作者、专业化的青少年服务社工队伍、青少年服务志愿者队伍。4、服务项目,提供六大类青少年服务内容:学业辅导类; 思想道德建设类; 法制平安等知识教育类; 休闲娱乐以及公益志愿等活动类; 青少年权益维护类;就业创业扶持类。5、品牌建设,努力形成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活动品牌;以特殊家庭子女为服务对象的学习和心理辅导服务项目;围绕社会热点的宣传教育项目;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服务项目等。
七、继续深化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区残联)
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化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通过加大康复救助力度,调整项目设置,扩大受益覆盖面。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残疾儿童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实施,确保儿童残疾程度得到最大减缓或降低,提升生活质量,造福家庭和社会。
八、“朝晖青春健康俱乐部”(区教育局)
在省市区计生协和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和投入下,朝晖青春健康俱乐部从硬件布局、色彩搭配和内容呈现等方面彰显出青春、趣味、互动、高科技等特点,有效弥补了学生在校课堂互动少、内容枯燥单一特点,弥补了区域青春健康教育综合体验馆的空白。朝晖青春健康俱乐部现已纳入区域青少年素质教育体验点,通过运行将惠及全区中小学;已列入区域科技劳技课程,更全面地为青少年开展青春期教育;名列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新基地,牵头学生“心理阳光”计划,为区域学生,尤其是青春期学生打造心理援助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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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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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3-2/2021-1731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下政函〔2017〕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下城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下城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一部分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下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与下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截至2015年底,《下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就业促进工程成效显著,妇女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妇女参保人数持续递增;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及管理的意识得到增强,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发展行动成效显著;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终身教育体系有新发展;妇女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健康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维权机制日趋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不断提升。
根据我区“全域中央商务区”的发展定位要求,我区妇女事业建设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妇女就业层次和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就业创业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议政比例还需提高;失地妇女受教育水平、生活素养需要加强;妇女参与社会建设载体需要进一步创设;老年妇女的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尚需健全;外来务工妇女的维权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未来五年,是我区紧紧围绕“全域中央商务区”战略定位,推进美丽杭州先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女事业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根据《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城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全面战略统领妇女发展全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我区“推进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准绳,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凸显妇女发展价值观引领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发展与我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尊重妇女自身选择,维护妇女切身利益,切实发展好妇女事业。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价值引领等方面的发展。
(二)社会参与,创新发展。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创新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深化社会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注重实效,共享发展。抓住关键环节,把握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发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强化源头参与,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利,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两性社会认知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四)特色引领,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进一步发扬“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干一件成一件”的下城精神,不断更新理念和思路,科学把握妇女发展各项指标与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目标的一致性,突出妇女发展的特色。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区妇女发展与下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及水平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服务工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深入推进妇女价值观建设,带动妇女工作全面发展。到2020年,力争使下城妇女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就业创业品质
——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45%以上。
——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45%以上。
——进一步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进一步完善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提高女大学生各种形式的就业率。
——提高城市化进程中因撤村建居的失地农村妇女的转移就业率。
——重视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培养,提高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推进妇女“互联网+”就业创业工程建设,拓宽妇女在现代商贸业、新型金融业、文化创意业、健康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五大产业中的就业创业渠道,构建相关就业平台,提高女性就业比例。
2.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
——进一步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3.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
——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全区独立建立工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列全市前列。
4.加大对残疾、贫困、外来务工妇女的就业扶持力度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加强残疾妇女个体创业扶持,确保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90%以上。
——加强对贫困妇女的扶植,确保她们基本生活条件。
——完善外来务工妇女的服务载体,开展就业咨询、解决就业、课堂培训、维权调解、劳资纠纷等服务工作。
(二)策略措施
1. 鼓励妇女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政策的运作,创新经营方式,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 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为妇女创业者提供相关支持。(区人社局)
2. 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就业状况调查制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起基础性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为妇女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大妇女就业保障。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妇女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妇女职工队伍素质。继续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各类妇女失业人员就业。积极调控和预防妇女失业,稳定妇女就业,探索建立失业预警预测制度,制定应对妇女规模性失业的工作预案。加强妇女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使用和监管,增加促进妇女就业专项资金量,确保妇女就业再就业政策所涉及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3. 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女性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中的作用。扎实对接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等工作;激励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中发挥作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4.切实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广泛性、实效性。举办各类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女职工意愿的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女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攻坚克难、服务发展。(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5. 保障女职工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专项劳动监察,及时受理、查处涉及女职工权益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争议案件,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建设,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6. 积极开展劳动法规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向广大妇女宣讲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的生产和劳动环境,保障其享受应有的年休假、产假、哺乳假等方面的待遇。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7.为残疾妇女提供规范的就业服务。将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体现优先、特惠原则,为残疾妇女提供零距离、规范化、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残疾妇女就业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创新残疾妇女就业服务新模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就业中介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引导残疾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残联)
二、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
——妇女生育保险城乡全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妇女医疗参保城乡人数增加,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女性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在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基本全覆盖。
——保障退休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2.提高老年妇女生活品质
——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机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4.5%。
3.加大弱势妇女帮扶力度
——进一步健全贫困弱势妇女及其家庭情况档案,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交费标准为每人20元/年。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全部得到救助。
——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培育女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女性服务。
(二)策略措施
1. 统筹城乡发展,全面保障妇女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女职工、灵活就业妇女以及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区人社局)
2. 落实《杭州市基本养老办法》,切实保障各类人群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养护”一体的管理模式,为需要帮助的老年妇女提供养老帮助。继续完善居家养老的各项措施,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3. 统筹完善女职工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各部门出台女职工“二孩”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女职工“五期”保护的监督力度,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建立“妈咪暖心小屋”,为孕期和产后哺乳妇女提供人文关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4. 不断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加大对妇女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检查力度,全面促进妇女事业快速发展。(区人社局)
5. 健全完善职工医疗保障、会员意外伤害保障、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困难家庭“春风”救助等多位一体的女职工保障体系。(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6.进一步完善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包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严格执行《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确保符合政策条件实行时60周岁以上(老年)妇女能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抓好符合条件妇女参保工作,确保老年妇女老有所养。(区人社局)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8.加大社会组织中女性工作者的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女性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社会组织女性工作者的劳动权益。(区人力社保局)
9.通过将残疾妇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特惠加普惠的保障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残疾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构建残疾妇女“养老——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免除残疾妇女及其家属后顾之忧。通过建立和完善困难残疾妇女生活补贴、重度残疾妇女护理补贴、残疾妇女康复补贴、残疾妇女社会保险补贴、残疾妇女住房补贴等制度,构筑起完善的残疾妇女民生保障体系,让残疾妇女和全区人民一道共享全面小康生活。(区残联)
10.推进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培育医疗、养老、弱势群体、家暴、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女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下城区女性社会服务和保障的生态体系。(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文广新局)
三、妇女参与决策与社会管理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
——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应比“十二五”期间的比例(上一届)明显提高。
——基层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提高女职工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企事业管理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加大女干部的配备力度
——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10%以上的部门配备正职女干部。
——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15%的街道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35周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明显增加。
——区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率达25%以上。
——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社区委员会主任正职女性比例达40%以上。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中,女干部调训比例达20%以上。
——重视选派女干部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挂职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20%以上。
——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五年内对全区女干部和女后备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轮训。
4.加大妇女工作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
——推进各类女性社会团体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大妇女教育、文化、医疗、为老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培育。
——引导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将社会组织女性工作者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妇女在社会服务中的思想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策略措施
1.充分利用换届契机,推进指标落实。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中,重视和把握好女干部的数量和比例,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中,女干部配备比例未达到中央和省、市委规定要求的,人事安排方案原则上不予审批。领导班子没有达到女干部配备要求的,在调整充实班子成员时,首先补充女干部。要通过换届,重点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女干部充实到区管领导班子中,同时要注重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区委组织部)
2.注重多渠道选配,加强择优使用。以贯彻落实新《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女干部的方式,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及时把条件成熟的女干部选拔充实进领导班子。以落实领导班子配备要求为目标,加强对全区女干部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打破部门化、区域化限制,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多方式统筹选配女干部,在全区范围内用好女干部资源。积极拓宽选拔视野,坚持面向基层的导向,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力度,促进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区委组织部)
3.重视基层源头储备,夯实工作基础。着眼于女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将女后备干部纳入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一实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女后备干部队伍。继续深化年轻干部“育林工程”,对重点选育对象加强精准辅导、跟踪培养。坚持政策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在公务员考录、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等工作,保证一定数量的女性比例,吸引更多的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女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细化落实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女党员发展比例。同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双重覆盖,为女党员发展工作打好组织基础。(区委组织部)
4.理论与实践并重,强化系统培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理论培训、继续教育、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四个平台,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安排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要将女干部培训工作列入干部培训的主体班次,提高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出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中女干部的调训比例,鼓励女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女干部提供多岗位锻炼机会,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等方式,多给她们交任务、压担子,放手使用,切实提高女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区委组织部)
5.集聚各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单位一把手的工作考核,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强化分级负责、分级培养、分级管理的责任,确保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集聚和发挥部门优势,提升工作合力,形成职能部门为主,各方面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委组织部)
6.进一步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区委组织部、区妇联)
7.搭建女性在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支持平台。对于女性发起成立社会服务类社会团体,提供登记注册、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支持。开辟通道,将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纳入各级教育培训体系。(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育局)
四、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
——保障在教育过程中,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都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
——保障女童不受歧视地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接受学前教育率达到99%。
——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9%以上。
2.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居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
3.优化妇女人力资源结构
——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为职场女性提供现代商贸业、新型金融业、文化创意业、健康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五大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知识方面的培训。
——进一步逐步提高全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 教育工作过程贯彻性别平等的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确保性别平等政策在教育领域的制定和落实,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的充分体现。(区教育局)
2. 完善基础教育体系。继续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女童平等享有入学机会。(区教育局)
3.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普及残疾女童15年免费基础教育;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女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消除女生辍学现象。继续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随班就读。继续办好健康实验学校和明珠实验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区教育局、区残联)
4. 继续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完成学业,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育局)
5.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大力完善成人教育网络体系,提升继续教育专业水平,根据妇女发展的需求进行系统、合理的课程设置,使妇女的终身教育体系更为科学、合理,提高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打造智慧教育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通过名师公开课、优质教育资源库、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和市属高校精品课程等,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在线网络课程开发、“课程超市”服务模式建设,深化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背景下的教学改革,探索传统课堂教育与在线教育有机结合的新模式,为妇女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服务。(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6. 加强女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健全女职工培训教育网络,不断满足女职工多层次多种类的知识需求,全面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推动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积极开展针对流动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流动妇女在杭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系统的培训课程,提升流动妇女在杭的生存能力。(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7.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对现有妇女科普活动的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利用“科普大讲堂”、科普微信等一系列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平台,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区科协)
8. 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平衡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
9.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区残联)
10.提高女性在现代商贸业、新型金融业、文化创意业、健康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五大产业中就业创业的比例,提供专业性培训服务,引导女性共同参与推进“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
五、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产前诊断率逐步提高,孕产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发生率降低。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下。
——规范高龄孕产妇的管理,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保障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两癌”筛查城区全覆盖。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艾滋病、梅毒计生母婴阻断率达到95%以上、乙肝母婴阻断率达到99%以上。
——二级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开设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科。
——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得到完善。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85岁以上。
——全区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所占比例提高1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所占比例达45%以上,全民身体素质显著提高,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
——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和妇女剖宫产率。
2.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构建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强化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功能,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国家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打造妇幼健康管理新模式。
——推进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户籍和流动妇女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二)策略措施
1. 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将妇女健康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建立妇女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将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妇女健康目标顺利实施。(区卫计局)
2. 保障落实妇女健康服务工作经费。保证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和产前筛查,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和分级财政体系要求,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理经费分配方案,保障基层妇女工作专项经费,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的妇幼保健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实行全额拨款制度。(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3. 优化各项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根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际,推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大数据共享共用,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效率,方便广大妇女就诊,建立连续、完整、动态的健康档案。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工程,优化服务流程,开展网上健康宣教和随访指导,改善就诊体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健康服务功能,以医联体为纽带,加强市级和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积极培育妇幼健康核心精神,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树立妇幼健康系统良好形象。(区卫计局)
4. 开展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服务和0-6岁儿童保健服务,进一步规范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开展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重点提高宫劲癌、乳腺癌筛查比例。推广流动妇女儿童适宜技术,使流动妇女儿童享受到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区卫计局)
5. 提升妇女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医联体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医生的业务服务能力,使妇女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同质化基本医疗服务。下城区妇幼保健院的作用,特别是针对高危孕产妇救治、培养本地化、实用性妇产人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区妇幼卫生水平提高。(区卫计局)
6. 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在适龄妇女中的宣传力度,实现婚登婚检一站式服务,加大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宣传力度,保障其享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区卫计局)
7. 加强妇女传染病的防控。认真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项目,积极宣传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阻断意义,加大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有关监测,实现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率的不断提高。(区卫计局)
8. 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范“新婚学校”、“孕妇学校”、“育儿学校”的管理,开展多形式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围产保健知识,降低剖宫产率。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区卫计局)
9. 做好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和发放宣传册、广场宣传等现场宣传形式,同时结合“名医进社区”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区卫计局)
10. 保障基层妇保人员配置。按照户籍人口每2万人,非户籍人口每4万人配备1名专职孕产妇保健人员和儿童保健人员。加强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继续根据基层卫生人才需求定向免费培养基层医师;鼓励优秀妇幼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加强基层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岗前教育或岗位培训,加强人文培训,培养优秀团队精神,提高妇产科医生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建设适应医疗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区卫计局、区编办)
11. 提升妇女身体素质。构建具有下城特色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使妇女充分享有科学、普及、生活化的体育健身服务。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提高妇女健身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创新适合妇女体育健身的形式,吸引更多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
12. 开展国家卫计委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为辖区内首次进行孕期健康管理的孕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的婴幼儿家长发放新版纸质母子健康手册,并配套APP版电子母子健康手册,引导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自我记录、在线学习。(区卫计局)
13. 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母婴保健服务。推广助产、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进一步完善社区引导督促网络、孕前期高风险评估追访网络、孕产妇高危因素评估随访网络、高危产妇和高危儿童访视网络四个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孕产妇高危门诊,进一步加强与健全孕产妇全程跟踪服务,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区卫计局)
14. 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加大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健全医疗机构心理健康诊疗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等心理健康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辨别及处理,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缓解妇女心理压力,增强妇女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区卫计局)
六、妇女与法治建设
(一)主要目标
1.优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内容。
——进一步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2.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妇女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符合本区特色的妇女权益保护规定。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尊法学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继续完善“110”反家庭暴力救助机制,基层公安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
3.健全和强化妇女维权机制
——对针对已发现的妇女的强奸、拐卖、组织和容留卖淫等犯罪行为的起诉率为100%。
——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受理和出警率达100%。
——社区建立针对妇女犯罪的预警站建设覆盖率达90%。
——街道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动的反家暴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协调职能,健全“110”反家庭暴力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年下降。
——办好区“148”法律援助热线和区妇女维权热线:28910860。
——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强化社区矫正措施,加强对妇女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帮扶。
——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和工作机制,为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对有需要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妇女的救助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 加大“公、检、法、司”中开展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依法处理针对妇女犯罪行为的水平,保障妇女的权益。(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2. 强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妇联)
3. 成立有关公共政策性别评估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性别平等的评估工作。(区司法局)
4. 完善加大“村规民约”中性别平等的审查力度。对目前全区所有撤村建居的社区进行“村规民约”的审查,清理其中所有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歧视妇女的条款,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5. 依法加大打击整治伤害妇女犯罪力度。加大力度侦破侵犯妇女案件,深入推进打拐禁娼活动。不断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持续开展清扫“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建立社区妇女预警站,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和演出市场、旅馆业、美容美发业和出租私房等重点地区、复杂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的发生,杜绝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6. 依托市公安下城分局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平台,继续做好反家暴出警处置工作,及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依法严惩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对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达100%。(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7. 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面向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时切实做好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托各类普法载体和平台、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积极配合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组织,加大禁毒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妇女禁毒意识,营造“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妇联)
8. 优化法律援助平台,努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无需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建立线上、线下妇女法律援助体系,强化智能化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服务网点建设,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妇女群体的维权专线,有效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构建有效的妇女维权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与110报警平台、反家暴热线联动,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和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9. 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建立专门的帮教小组,提升帮教改好率。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志愿者在女性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妇女,及时和就业管理中心联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岗位。进一步排摸我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给予经济上的救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形式,公开择优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做好帮困扶助、心理矫正、社会关系修复等。(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10.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援助热线、街道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关注贫困、残疾、流动、留守儿童、老年妇女的法律需求。确保我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法律援助率保持在100%,做到应援尽援。(区司法局)
11.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及时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12.维护贫困、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需要,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律专业人士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
七、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活和生态环境
——加大对空气、烟尘、噪声、饮用水等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文化产品,促进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享家庭乐趣、共担家务劳动,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增加女性自由支配时间。
——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
——加强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多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以推进妇女与下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改善下城妇女发展的生活和生态环境,即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定在100%。
——地表水消除劣V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优化残疾妇女生活环境
——在全社会广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妇女进行捐赠。
——助残志愿活动丰富活跃,并形成规模化和制度化,建立一支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公共场所和残疾人居家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规范、便利,残疾人出行基本实现无障碍。
(二)策略措施
1.狠抓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下城”建设,着力解决水、气、工业固废等居民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巩固深化“五水共治”成果,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重点推进并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停产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三美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路,为妇女健康生活工作提供环境保障。(区环保局、区妇联)
2.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三化四分”,深入推进全社会垃圾分类,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措施,在农贸市场、果品市场和餐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开展就地资源化处理。(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贴心城管”工作,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推行市政、环卫作业一体化,深化市政、环卫、绿化养护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区城管局)
4.建立健全社区公共体育长效服务机制。不断深化全民健身活动,着力提高妇女健康生活水平,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创新社区体育活动形式与组织形式,每年新建或更新10个健身苑点,鼓励并扶持北部地区街道、社区建设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公园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设施,满足妇女健身需求。引进并运营好第三方推进体育健身苑(点)设施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满足妇女对体育锻炼的需求。面向妇女,每年培训若干名文化指导员和体育指导员。(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
八、妇女与文化价值观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文化环境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的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服务和场所保障,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文化活动。
——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加大推进性别平等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2.创设多样化的价值传播载体
——以家风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街道级文明家庭达标率达80%以上。
——鼓励开展优秀女性文艺作品创作,采取措施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以《家庭生活新微语》等阅读文本为载体,推进文明家风共读活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
(二)策略措施
1.积极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为妇女提供婚姻关系指导与心理健康疏导,帮助妇女树立乐观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营造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进一步深化“幸福牵手”活动,引入“互联网+”思维创新交友服务平台,为单身女性的婚恋提供帮助。(区妇联、区总工会)
2.建立相关的评估机构。组织妇女问题专家和妇女群众对广播电视节目、新闻出版产品等进行性别歧视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违反国家性别平等法律等作品提出评估报告,并提出处罚意见。促进主流媒体新闻栏目、专题报道加强妇女事业发展方面的宣传,积极营造妇女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3.深化“和谐家庭”建设工作。在传统的“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助廉家庭、学习型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运用好“下城区和谐家庭评价指标体系”,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区妇联)
4.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协调机制,使区文广新局与区妇联等部门形成合力,共谋辖区妇女文化发展事业。将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体从老年妇女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的妇女,为外来务工女性、白领女性、育龄女性等群体打造属于她们需求的文化产品。探索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满足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妇女自身为主题,创作一批能够代表当代新女性精神的文艺创作精品,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以妇女为主题的品牌文化活动,并选派专业文体骨干下基层开展妇女文化辅导,带动全区妇女文化事业发展。(区文广新局、区妇联)
5.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行业的管理,使其规范有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为广大妇女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区文广新局)
6. 创设运营妇女公众号。借助专业的团队力量,合作开发符合女性需求的APP。通过文化价值引领、妇女问题的发布、专家的咨询发布等,进一步优化解决妇女问题的社会环境。(区委宣传部)
7.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传播健康的生活观、爱情观和家庭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教育,提高妇女道德素养。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助廉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区妇联)
8.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加强对流通领域内妇女用品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女性消费环境。(区民政局、区妇联)
第四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实施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规划》及其监测评估等工作。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四)区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保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划》实施工作经费,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监测和评估
(一)区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健全完善下城区妇女数据库;指导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设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区统计局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第五部分 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一、制定实施下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计划(2016——2020年)(区委组织部)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组织部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程度、加大女干部的配备力度、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等为目标,制定实施《下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6--2020年)》。
二、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区民政局)
根据《老年法》和国家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杭州市从2015年开始将通过招投标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由区政府为本地户籍符合以下条件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补贴对象:一是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及优抚对象;二是60周岁以上失独人员;三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以及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由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区人力社保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体落实举措: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打击违法用工。开展“打击童工、违法使用未成年工、保障女职工合法利益”的用工检查,通过监察及摸排,逐一审查企业用工信息,充分发挥“两网化”管理优势,重点检查餐饮娱乐、理发厅、洗车行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以“勤工俭学”等名义雇用中小学生、构成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通过检查,督促企业注重未成年工体检及用工保护,宣传女职工“三期”期间的合法权益,改善女职工的生产和劳动环境,重点对企业在录用员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性别歧视、是否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女职工“三期”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通过专项检查,对童工、未成年工及女职工加强保护力度。二是注重日常排查,做到防患未然。以街道为单位,结合劳动监察的日常巡查及书审工作,安排网格监察队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拉网式排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对有使用未成年工的企业做好重点监控,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用工回访制度”,对使用未成年的企业进行定期回访,及时督促企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教育,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三是开展巡回讲堂,每月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街道为单位,每月组织巡回讲堂,开展“保护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打击童工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等主题宣传月活动,邀请劳动法专家及一线办案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活动,要求三年内有相关投诉发生的单位参加培训,讲法律,讲案例,时时为企业敲响警钟。四是做好基层宣传,宣传海报进社区。举办好“法律法规进基层”活动,制作对童工、未成年工及女职工相关法律法规的海报在社区公告栏内张贴,制作宣传册及案例汇编发放给辖区内企业,做好各类宣传工作。结合人才招聘、“法护创客”等活动,采取现场宣讲、个别指导的方式,对创业初期的企业进行用工法律法规普及,指导初创企业做好女职工用工保护等工作,并提高初创企业合法用工的意识。五是每月违法通报,建立曝光台制度。1、建立每月通报制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月报、面向全区各街道单位通报当月投诉或查处的使用童工、违法使用未成年工及危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2、编辑案例,制作案例汇编并向企业进行发放。针对近期发生的童工案件、违反女职工“三期”用工使用规定案件,做详细的解析,通过生动的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普法宣传。3、对违法企业不仅做到及时处罚,而且对其违法行为在公共平台上予以通报,采取月通报制度,最大范围内做好宣传警示工作。
四、下城区开展产后盆底功能康复治疗工作(区卫计局)
搭建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筛查三级网络,帮助每个产妇盆底恢复到更好的状态,努力降低盆底功能障碍疾病发生机会。及时干预治疗盆底功能障碍疾病,帮助妇女摆脱盆底功能障碍疾病烦恼。让妇女养成终身防治好习惯,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免于手术之苦。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对每一位孕产妇进行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知识宣教,提升孕产妇对此疾病的重视,从而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睦。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区卫生计生局,成员单位为:区妇保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建设家事调解室(区法院)
根据最高院家事审判改革内容与精神,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家事纠纷中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等矛盾纠纷化解,逐步探索家事调解工作,建立家事调解室,培养一批熟悉法律业务知识,善于做人民群众工作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
六、深化“下城女性生活学堂”(区妇联)
下城女性生活学堂区妇联自2013年9月开展以来,通过丰富时尚的现代生活内容以授课交流、现场演练、体验展示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下城女性的个人素质,以及丰富家庭生活内涵,也挽回了部分即将破碎的家庭,获得了下城女性代表的高度评价。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作为杭州繁华时尚中央商务区的下城女性更加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生活内容的丰富性。“十三五”期间,区妇联将继续深化“下城女性生活学堂”系列教育活动。充分整合杭州特有的生活文化资源,进一步推进“下城女性”价值观体系构建,加强女性素质教育,提高女性生活品质。一是通过调研,征集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丰富内容,如,政策法规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二孩家庭(高龄产妇)心理健康辅导、女性心理健康、女性创业、社交礼仪、弘扬传统文化、婚恋情感、家庭园艺等女性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部门联动,丰富女性生活内涵。组织区各级机关单位、街道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设多种形式,从文化素养、职业技能、生活技能等不同角度设立课堂,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培训,提升我区各个层面的妇女人文素养。三是注重实效,充分弘扬女性价值导向。“生活学堂”要紧跟时代需求,帮助广大女性理性地认识生活、了解社会,特别是年轻女性,增强她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女性的自我关注度。倡导广大女性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培养现代女性既做职场上的“半边天”,又传承中国优秀传统,促进家庭幸福和谐,使女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契合主流时代精神,以实现“塑造优雅女性,提高生活品质”的目标。
七、深化春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助力妇女儿童发展(区妇联、文晖街道)
“十三五”期间,春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秉承“需求为本,专业服务,和谐共融”的服务宗旨,将继续深化平台建设,重点开展以下几个内容:一、妇女儿童维权。以倡导反家暴法为着力点,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增进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尤其是家庭冷暴力的概念,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二、家庭教育。从隔代教育现状出发,为父母辈和祖父母辈解答家庭教育疑难问题,帮助两代家长共同成长,让家庭更加幸福。三、女性素质提升。开设女性精品班,丰富妇女的生活,使她们重新找回自信心、成就感和对生活的热情,达到内外兼修的愿景。四、儿童青少年成长。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青少年活动,让广大儿童青少年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感悟,健康向上成长。
下城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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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促进儿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我区的社会经济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省、市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下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运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等手段,在治安、教育、医疗、安居、市政、就业等六个方面完善公共服务机制,为全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实现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体看,我区“十二五”期间儿童事业发展良好,但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流动儿童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我区东新、石桥等北部地区流动人口较多,受其经济条件、保健意识、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实际限制,流动儿童的健康教育等问题较为突出。例如,流动人口中婴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矛盾仍然存在。受城区发展、小区配套学校规模设置缺少合理规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仍处增长趋势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区许多学校不得不扩大班额,给实施小班化教育带来较大影响。
“十三五”期间,是我区紧紧围绕“贯彻五大理念,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的战略定位,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差异发展、率先发展之路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儿童事业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城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为实现“全域中央商务区”的战略目标,对更好地落实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等四项权利,大力提升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全面发展为核心,保持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下城区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儿童为本原则。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坚持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发展的环境。
(四)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的潜能,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充分考虑、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做自己的主人。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儿童发展与下城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
儿童与价值观建设是我区的一个特色领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在孩子心中从小种下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帮助孩子树立远大志向,形成良好心灵,长大后接过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接力棒’。”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中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让孩子们熟读并记住这24个字,抓好友善、孝敬、诚信等中华传统美德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在核心价值观的沐浴下健康成长。”“十三五”期间,我们区将认真领会贯彻中央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主线,不断创新儿童工作载体,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引导家长用核心价值观科学教子、开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上作出新贡献。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异常随访率达到100%。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异常随访率100%,复筛可疑病人追回率95%以上。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覆盖率达100%。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巨大儿发生率控制在5.3%以下。
2.强化儿童疾病预防措施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
——6-24个月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以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98%以上。
——幼儿园幼儿和小学学生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内。
——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弱听发病率。
——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98%以上。
3.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100%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到100%。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策略措施
1. 依法保护儿童健康。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尤其在二胎全面放开的政策背景下,切实加强儿童健康保护。(区卫计局)
2.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进一步完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儿童健康管理”等8道主环节的全流程健康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区卫计局)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并将0-6岁儿童健康信息实时录入信息系统。重点加强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的监管,对异常儿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和死亡率。开展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为流动儿童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区卫计局)
4. 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区卫计局)
5. 健全儿童医疗网络。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机制,鼓励优秀儿童医疗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优化整合产时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以及HIS系统部分数据模块,实现全区联网、无缝对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水平,方便就诊。(区卫计局)
6.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保证中小学生校内每天l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完善儿童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全面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巩固儿童运动圈特色教学基地,加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
7. 确保儿童安全。制定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溺水、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火灾、性侵害等伤害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各类“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完善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减少各种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
8. 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体系。在“独二代”儿童占据大多数的背景下,要特别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继续完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联动机制。100%的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区教育局)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建立生殖健康教育基地,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普及生命教育。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咨询和治疗需求。(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大力普及高标准的学前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中小学教育
——学前三年净入园率达到99.9%。
——学前教育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100%;省一级二级幼儿园覆盖率达80%。
——全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总数的85%,“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80%。
——义务教育段入学率、巩固率均保持在100%。
——义务教育段标准化学校、初升高比例达到100%。
——三类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
——全面推进特色示范高中建设。
——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90%。
——全区中小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超过99%。
——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率达到100%。
——到2020年,3-5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50%以上的义务段学校与国(境)外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60-70%的义务段学校有外教;完成20对学校的结对任务。
——选修课比重高中学校超过35%、初中学校超过20%、小学超过15%。
——青少年参加社区活动率超过92%。
3.完善教育保障体系
——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全民学习服务体系为支撑,促推学习型城区建设。
——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率超过89%,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率超过75%,常住老龄人口中教育覆盖率超过87%。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机比提高到4:1。
——班级交互式大屏显示设备普及率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改革促教,持续保持先发优势。转变教育治理方式,实现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立综合改革的实践试点或实验学校,确立一批重点改革项目,培育特色品牌。创新教育评价机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同时,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逐步形成一个开放、多元、个性、现代的智慧指标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轻负高质”教改实践,深化中小学培养模式多样化试验,拓展学校课程资源,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实施因材施教,分层教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统筹规划教育资源配置,宜民则民,宜公则公,减少政府负担,集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教育发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学校新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学校自主办学,落实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区教育局)
2.资源优教,实现资源全域统筹。完成下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科学统筹现有资源,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整合、撤并及学生分流等多种途径,使校园布局更为合理。加快推进新校建设,秉持“立足全域、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推进文晖单元、三塘单元、东新单元等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校园建设,未来三至五年,梯度推进“8+7+7”校园建设,即建成8个项目;开工7个项目,规划储备7个项目。积极探索大学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家长可自愿在学区内为孩子报读2~3所学校,按志愿次序依次录取,更大程度满足家长个性化需求。完善提升集团办学,引进高等教育资源到我区中小学(园)挂牌。推进集团名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力争集团各学科均有首席教师工作室。统筹校园特色场馆,制定区域校园特色场馆开放菜单,出台下城校外教育学习体验护照,使特色场馆从校级升格为区级,从“一校使用”转变“全区共用”,发挥学校特色辐射作用。(区教育局)
3.全面施教,深化核心素养培育。坚持德育先导,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第一位的任务,通过学科渗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做到思想情感上认同、学习生活中践行。重构课程体系,强化选择性教育思想,着力构建中小学“一基两维三辅”立体课程模式。推进艺术教育,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艺术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确保美术、音乐等学科课程开足开齐。同时,强化和改进学校美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强化实践育人,积极鼓励并有序组织学生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军营,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并在课程计划中统筹安排,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机制。关注身心健康,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的监测,同时通过绿茵足球学校联盟、心理健康教育等措施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有利和宽松的环境。实施文化育人,全面推进和深化美丽校园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案例和品牌项目。启动《推进中小学精品社团计划》,建立500个校级精品社团、100个区级精品社团,使校园文化社团健康有序开展活动,促进校园文化的打造。针对本区流动人口较多的现状,着力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素质教育。(区教育局)
4.质量立教,着力教育内涵提升。深化学前多元办园模式,强化政府责任,坚持以发展公办幼儿园为主,到2020年全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总数的85%。加大对街道、部门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扶持机制。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10—12%。夯实基础教育发展根基,进一步践行“轻负高质”的教育理念,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零择校”。突出社区教育示范发展,实施特色项目带动战略,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理念,创建阅读社区等终身学习品牌,使终身学习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追求,让读书学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和终身习惯。借助市场力量,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参与终身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技能教育、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民办教育质量提振,实施深化民办学校提振计划,通过增加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提高与硬件提升的投入,适度扩大民办学校体量等措施促推质量提高。民办培训机构要通过强化监管来推动自身的转型、规范与提质。推树校外教育特色品牌,完善青少年校外教育形成科技劳技项目、安全体验项目、青少年空间项目、青春期教育项目四大特色品牌,并序列化推进少先队、健体、读书、科技、艺术、第二课堂等工作。同时,积极创建浙江省校外教育区域化改革实验区。(区教育局)
5.人才强教,建构新型发展路径。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基层校园与教师要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同时,在各级各类的教育考核评价中,要有教育标准情况的专项考察。提升队伍整体素养,启动“教师学科素养提升”工程,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开发“教师生存状态与专业精神培育”课程,激活教师“自我成长”潜能。实施名师培养工程,锁定教龄3—8年的青年骨干教师,通过选拔与培训,力争用3-5年时间使20%以上教师成长为不同层级的名师,其中在全区发挥带头和中坚作用的优秀教师3-5名,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型教师1-2名,逐步形成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构成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和名师团队。激发队伍发展动力,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推动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学校班级直接管理者管理素养与水平,通过择优退出机制,形成教师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拓宽优秀教师招聘渠道,加大高素质教师引进力度,以“绿色通道”、“直接考核”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其中要增加应届优秀毕业生的招考比例,改善教师老龄化日趋加重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师德建设检查工作,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区教育局)
6.服务兴教,优化教育育人环境。实施教育开放战略,建立健全教育国际化推进机制,重点推进与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市佩瑞学区以及西澳大利亚独立学校联盟的合作,探索内地培训与出国(境)研训相配套的海外师训项目,实施教育共同体建设计划。构建教育惠民体系,鼓励四点钟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下城教育发布微博及微信平台,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每年一主题组织开展好面向社会的教育问症系列活动,了解群众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整改落实。同时建立完善的来信来访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和群众对教育服务的满意度。强化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各学段全覆盖、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同时,通过“小候鸟驿站”等载体创新,让他们逐步融入城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区教育局)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提高政府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和保障能力。
——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
2.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制
——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对困难、低保、孤残儿童的康复全免政策实施率达到100%。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显效率。实现“发现一例、抢救一例、康复一例”目标,康复显效率达85%。
——聋儿康复训练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率均达到100%,通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普小、普幼率达到99.99%。
——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达到95%。
——残疾学生受助率达到100%。
3.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
——三类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
4.确保重要项目建设
——新建学前特殊教育机构1家。
——每个社区建立1所儿童之家,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儿童工作者。
(二)策略措施
1. 加大儿童医疗的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 加强对贫困家庭儿童的扶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扩大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贫困儿童的教育资助。实行贫困家庭儿童文化消费补助,定期发放文化福利补贴。为有儿童的贫困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儿童获得同等发展机会。(区民政局、区妇联)
提高残疾儿童的救助工作水平。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区残联)
3. 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援助。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家庭儿童、父母残疾或长期患重病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研究探索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建立针对受害儿童的救助制度,为无法从加害方获得赔偿的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心理等救助。(区民政局、区残联)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探索举报、处罚和跟踪管理等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适度提高院内孤儿的养育标准和福利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逐步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4. 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重视流动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心理与教育问题,创新工作手段和载体,尝试以社区为依托,社工结对服务、社会公益组织资助的方式,加大对流动儿童家庭的支持力度,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保障流动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5. 推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探索街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式。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提高救助的专业水平。尊重流浪儿童的主体性,加强流浪儿童的安置服务。(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一切行为,发现和坚决打击对儿童实施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10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5%以下。
——刑释解教青少年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到100%。
——违法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
——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得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达100%。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12355”青少年服务台基层工作站覆盖达100%。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框架下,探索推进儿童福利、家庭教育等内容的立法。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区司法局、法院)
2.加强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到100%。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加强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区司法局、法院)
3.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援助热线、街道司法所等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4. 加强普法工作。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我区“七五”普法规划和每年工作要点中,每年在“六一儿童节”、“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围绕儿童主题的法治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儿童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能力。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保证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提高儿童的维权能力。(区司法局)
5. 提供司法保护。继续加强法院“少年法庭”建设,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和推进案件公诉方式改革,完善专人审理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办案组,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少年儿童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构建智能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区司法局、区法院)
6. 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7. 拓展安置帮教深度。对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成员由社区“五老人员”担任,在进行监管教育的同时,又能给予人生上的指导。在矫正期间的学习教育安排上,除了常规学习,更要有重点地学习一些青少年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及规定,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要进一步加强和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联系,尽量让其重返校园,完成学业。进一步排摸我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给予经济上的救助。(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8. 充分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网上信息监控力度。继续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配合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区文广新局)
9. 加强校园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未成年人警示性课堂法制教育和针对性个案帮教,努力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率;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消防管理,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受理侵害学生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发展的生存生活环境
——改善自然、社会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全面开展“美丽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
——逐年提高家庭和谐指数,为儿童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儿童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
——校园周边禁设性商品、酒类、烟草广告牌的距离不少于100米。
——校园周边禁设网吧、游艺娱乐场所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服务环境
——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儿童创设安全文明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提高现有各类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发挥家庭、社区、学校的作用,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丰富儿童生活,建设科普、娱乐、体育等多元化的活动场所,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次;确保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2次。
——建立雏鹰争章体验基地30个;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达到100%。
——城市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达到95%以上。
——社区青少年俱乐部覆盖率达到60%。
3.优化残疾儿童生活环境
——在全社会广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儿童进行捐赠。
——助残志愿活动丰富活跃,并形成规模化和制度化,建立一支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公共场所和残疾人居家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规范、便利,确保残疾儿童出行基本实现无障碍。
(二)策略措施
1.强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百分之百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儿童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水平,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鼓励儿童参与“五气共治”、“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活动。深化“美丽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为儿童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
2.确保儿童食品及用品的安全。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儿童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对中小学电梯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定检率达100%。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
3.加强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4.深化“美丽学校(幼儿园)”的创建活动。将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工作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教育活动,增强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且自觉遵守。(区教育局)
5.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加强低碳和公共安全为主题的青少年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能力。办好青少年科技夏令营活动;创新青少年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有效载体,巩固提升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功能,更好地激发青少年科技创造热情和科技创新动力。同时,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场所,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科技文化进社区、流动科技馆等形式,增加儿童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6.强化社区的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转介服务等形式,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活动和服务。通过建立一批丰富多彩的品牌性儿童服务项目和引入一批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使公益性场馆更好地发挥儿童公共环境服务效能。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后托管等服务。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7.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中,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环境。(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区妇联)
六、儿童与价值观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价值观建设的教育文化环境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创作适合少年儿童的文艺作品。
2.优化儿童价值观建设的社会文化环境
——积极举办适合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校外教育。
——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街道、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有条件的街道、社区逐步增加电子阅览室。
——提高现有各类文化、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3.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场所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不良信息的影响。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图书采购力度。加大力度采购少儿图书,增加少儿图书占图书馆藏书比重,至2020年达到总馆藏量的20%;增加学校图书流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阅读需求;举行各种形式的儿童读书会,如绘本阅读、亲子阅读、书评会等,提高儿童阅读水平。(区文广新局)
2.加大文化场馆的建设力度。通过加大投入,保障公益性文化场馆,如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部分或分时段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通过建立一批丰富多彩的品牌性服务项目和引入一批文化类社会组织,使公益性场馆更好地开展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的教育功能,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团区委、区教育局)
3.大力开展儿童文艺创作。大力开展儿童歌曲、童谣、舞蹈、动漫等优秀作品的创作,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
4. 加强儿童文化价值观的课程建设。通过组织儿童的道德实践和志愿服务,使之成为学校价值观教育的“潜课程”。鼓励儿童把课堂学习到的价值观应用到生活实践中,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思考与行动紧密结合,在实践中提升价值判断能力。(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
5.重视儿童文化价值观的环保工作。深入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要内容的文化环保工程,重点加大对低俗文化作品的整治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儿童文化发展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6.加强儿童文化价值观的品牌建设。以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性儿童教育、特殊儿童文化普及、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等为主题,加强青少年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打造以儿童为主体的服务网络,使公共文化服务承担起学校教育以外的教育责任。(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7. 加强儿童文化价值观的传播。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重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使价值观主题网站更具有创新性、趣味性、多样性和独特性。加强网络监管,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使儿童能理智辨识各种信息,面对多元化的价值观诱惑能明辨是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8.建立儿童文化价值观建设的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协调机制,使文化与教育等部门形成合力,共谋辖区儿童文化发展事业。通过共同合作,打造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辖区儿童文艺创作大赛,使文艺创作与公益社会活动、儿童价值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下城特色的儿童文化品牌。(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第四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规划》和《规划》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逐步完善和形成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并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并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区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保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经费,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监测和评估
(一)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开展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期中和期终要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二)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第五部分 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一、深化青春健康教育工作,推进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区卫计局)
紧密结合卫生计生中心工作,以计划生育家庭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家庭、服务家长”的原则,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为我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提供青少年健康发展指导服务,提升家长科学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庭发展与社会和谐。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区卫生计生局,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道。内容详见下政办发〔2015〕48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二、多元建构下城区“家长课堂”新形式(区教育局)
“家长课堂”将构筑学校、家长互动交流的平台,与学校形成有效合力,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集合助推孩子成长的力量。完善区域、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形成“家长课堂”长效机制,“让每一个家长成为最好的父母,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具体举措:1.层级多元化。搭建“区—片—校”三级家长课堂平台,充分调动各校园的参与热情。区级家长课堂在各校(园)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筛选并指导拟定中小幼“家长课堂”的承办点及主题。2.形式多元化:加强家长志愿者队伍建设,让更广大的家长都能参与到学校教育活动中来。专家+“杂家”。3.媒介多元化:积极运用新媒体,增强多元互动,提高实效性。4.主题多元化:主题丰富多样,推出自选菜单,供家长自主选择。
三、应急科普宣教及体验活动(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儿童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儿童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儿童的应急科普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防灾减灾的能力,为保护儿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树立坚实的屏障。区科技局(科协)将积极筹备、精心组织应急科普宣教及体验活动。一是将制作发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科学知识的应急科普宣传手册、应急科普宣传片、科普画板等,借助微信平台和网络进一步宣传应急科普信息。二是将组织参观省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咸亨国际应急装备中心,通过参观无人飞机、四旋翼飞行器、体验模拟事故现场单接口小型化机动泵、水陆两栖车、复苏模拟人、火灾逃生滑道等先进救灾设备,让青少年、儿童培养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防护意识。三是将联合国际咸亨应急装备中心,对科普志愿者、青少年等进行“逃生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培训。
四、“牵手未来 让梦启航”——关爱“小候鸟”主题活动(区总工会)
每年暑期是“小候鸟”们到杭州与在杭务工的父母们团聚的时光。为了让“小候鸟”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暑假,使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能够安心工作、愉快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共建共享幸福和谐“美丽杭州”。区总工会在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牵手未来 让梦启航”——关爱“小候鸟”主题活动。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小候鸟”暑期爱心班。各级工会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和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开班场地,努力筹划运行资金并落实管理人员,力争暑期爱心班开班时间贯穿整个暑期。二是开展“小候鸟”一日夏令营活动。各级工会可组织“小候鸟”参加文明礼仪、文化展览、电影赏析、书画鉴赏、第二课堂参观、短途一日游等趣味性强、喜闻乐见的一日夏令营活动,丰富“小候鸟”们的暑期生活。三是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各级工会要结合夏季“送清凉”活动,对“小候鸟”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小候鸟”给予关爱、慰问和帮扶,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他乡的温暖和生活的快乐。
五、预防儿童性侵害宣传教育(区妇联、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检察院)
预防儿童性侵害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为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十三五”期间,由区妇联牵头联合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开展预防儿童性侵害宣传系列教育活动。一、组织课题调研。区妇联牵头联合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检察院等部门,一是对辖区内的家长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解辖区内家长对于儿童预防性侵方面的教育情况和建议。二是分析近年来儿童性侵害案件的原因及特点,深入剖析当前儿童性侵害防护体系的现状及不足,就如何构建家庭、学校、社会联动合作、无缝对接防护网提出对策建议。二、举办公益巡回讲座。成立巾帼(家庭)志愿者普法宣教小组,深入各学校、社区,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特点,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方式方法,给家长及其子女普及预防性侵害的知识。三、创作印制发放系列宣传作品。由区妇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创作一批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公益广告、微电影、PPT等作品,以及预防儿童性侵害手册,依托各类传统、现代网络新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唤醒家长和儿童的安全意识,引导家长提高对孩子安全保护的意识,了解性侵害的主要形式,知道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进一步培养孩子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四、重视对留守、流动儿童的管理教育。媒体曝光案件中与其他儿童群体相比,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遭受性侵的情况更多。针对下城区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人口的增多,留守和流动儿童的队伍也越来越大的现象,利用区妇联的家庭志愿者服务队,建立“爱心妈妈”管理机制,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活动,进行谈心交心、沟通交流,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六、下城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团区委)
下城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是面向青少年提供各类服务的公益性、综合性服务场所的总称。具体举措:1、阵地建设,要求八个街道青少年综合服务站设立固定的场地和基于自身特色的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咨询台、图书角、电子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健身设施、培训教室、舞蹈教室、成果展示台等。2、运作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安排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坐班,在固定时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3、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养的青少年服务队伍,包括行政性的青少年工作者、专业化的青少年服务社工队伍、青少年服务志愿者队伍。4、服务项目,提供六大类青少年服务内容:学业辅导类; 思想道德建设类; 法制平安等知识教育类; 休闲娱乐以及公益志愿等活动类; 青少年权益维护类;就业创业扶持类。5、品牌建设,努力形成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活动品牌;以特殊家庭子女为服务对象的学习和心理辅导服务项目;围绕社会热点的宣传教育项目;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服务项目等。
七、继续深化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区残联)
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化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通过加大康复救助力度,调整项目设置,扩大受益覆盖面。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残疾儿童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实施,确保儿童残疾程度得到最大减缓或降低,提升生活质量,造福家庭和社会。
八、“朝晖青春健康俱乐部”(区教育局)
在省市区计生协和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和投入下,朝晖青春健康俱乐部从硬件布局、色彩搭配和内容呈现等方面彰显出青春、趣味、互动、高科技等特点,有效弥补了学生在校课堂互动少、内容枯燥单一特点,弥补了区域青春健康教育综合体验馆的空白。朝晖青春健康俱乐部现已纳入区域青少年素质教育体验点,通过运行将惠及全区中小学;已列入区域科技劳技课程,更全面地为青少年开展青春期教育;名列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新基地,牵头学生“心理阳光”计划,为区域学生,尤其是青春期学生打造心理援助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