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333333333/2021-171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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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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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7-16 15:55:24 点击率:
“十二五”期间是我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我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据《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下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最大、速度最快、成效最显著、残疾人得实惠最多的五年。各级党委政府秉持执政为民、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和重视,实现了全区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困有所帮的目标,圆满完成“十一五”各项指标任务。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区”、“全国县级残联组织建设达标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十一五浙江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杭州市年度区县(市)级残联工作考核优秀单位”、“杭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单位”、“杭州残疾人教就扶贫工作示范单位”等20余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得到了中残联张海迪主席的充分肯定。
1、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在“十一五”期间,我区将残疾人工作同步纳入政府整体规划、目标考核机制、部门工作职责、财政预算保障,出台了具有下城特色的政策保障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了新发展。先后出台了《深化“春风常驻”提升困难群体生活品质若干规定》(2007-2010连续四年修订)、《全面推广实施以“新家居、新生活”为主题的1+X亮居工程实施方案》(下政办发[2008]15号)、《中共下城区委、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09]27号)等一系列政策,将残疾人纳入政府救助大盘,实行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帮扶加制度性帮扶,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尤其是2009年8月,率先在全市出台的《中共下城区委、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残疾人就业、生活、就医、康复、无障碍设施、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成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大盘,实行“1+1”救助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区累计新安置残疾人就业532名,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1亿元。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城镇残疾职工参保率稳步提高,达到了96.3%。认真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以家庭为单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181户,残疾人单独列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686人,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2732万余元;区委、区政府每年都修订完善《深化“春风常驻”提升困难群体生活品质若干规定》,对残疾人生活、就医、就学、就业、康复、生育、司法等方面救助进行扩面提标,五年来共发放各类生活补助款1324万元,受益19876人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均优先享有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金货币补助,在实现居者有其屋基础上,2007年开始,连续四年开展以“新家居、新生活”为主题的“1+X亮居工程”,共为残疾人家庭免费装修293户,免费配送家电家具1018户,累计扶持金额高达870万元,全面提升了困难残疾人家庭居住品质。大力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2007年建立了全省首家残疾人托养公寓,全区享受集中托养69人,居家安养131人,发放托(安)养补助资金累计162.71万元。
3、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人道主义得到进一步弘扬,现代社会的文明残疾人意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改善,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风采,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关注和理解。通过制作助残公益墙绘、残疾人事业宣传短片、宣传画册、开办“残疾人服务网”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做到残疾人事业宣传“报纸有文字、电视有画面、网络有阵地、电台有声音”。紧扣时代主题,宣传了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就业明星和扶残助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领导日益重视残疾人工作,政府坚持将扶助残疾人纳入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计划,残疾人工作经费同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五年累计投入7367万元,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办了大量的好事和实事,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先后实施红领巾助残、志愿者“七彩助残计划”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初步形成了助残长效机制。
4、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提升。五年里,先后建成并启用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残疾人托养公寓以及建筑面积4261平方米目前全市城区范围内面积最大、设施最齐全、功能最完善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建立了全省首家区级小康·阳光家园和扶残助残爱心基地。全区8个街道残联和71个社区残协分别建有100余平方米以上的残疾人就业康复服务中心(工疗站)和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确保残疾人服务有场所、活动有阵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开展设置残障泊位试点;实施“扶手工程”,为全区所有没有扶手的126幢252个单元990层楼道安装了4335米安全扶手;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升工程”,为41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安装无障碍设施;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区有专职残疾人工作者178人,街道残联配备专职副理事长。加快推进包括街道康复联络员、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员、助老助残员等在内的残疾人工作者社会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较薄弱,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不够丰富。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实现全面发展的无障碍环境有待改善。二是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残疾人的人均收入和小康实现程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基数比较低,致富能力弱,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和人均用电量与省市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残疾人工作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经过近几年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残联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已跟不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趋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能力建设、专业化水平滞后于事业发展步伐、滞后于残疾人的要求。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较单一,无法满足多元需求。四是残疾人工作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夯实。区、街道和社区的残疾人服务基础发展不平衡,按照“有人干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做事”的要求,街道残联、社区残协的经费保障有待提升,进一步夯实服务基础。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区有残疾人2.4万名,占常住人口的4.56%。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精神残疾、智障、老龄失能产生的听力或肢体残疾的人数增长迅速。持证残疾人到2010年底有6100余人,按过去五年年均1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我区持证残疾人将突破一万人,且随着保障力度和特惠程度的提升,不排除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这就对未来五年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和省、市、区“十二五”规划中也对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整体、跨越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新创优,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品质,推动残疾人与全区人民共建共享繁华、时尚、文明的小康社会。
二、“十二五”时期下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的总要求和“全市领跑、全省领先、全国示范”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率先实现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托我区全面构筑“南有CBD,北有新天地”的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街道之间、南北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整体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于下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坚持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促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和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深化“阳光系列助残工程”为载体,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征、杭州特色、下城特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使我区的残疾人事业继续保持全市领跑地位,率全市残疾人之先,与全区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1、深化阳光教育工程,实现学有优教。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深入开展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究,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结合残疾人特点配置资源教室,保障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8%以上,确保每一位残疾学生得到助学扶助和良好教育。
2、深化阳光就业工程,实现劳有多得。通过政策激励,到“十二五”末,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8%以上,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失业保险覆盖率达100%。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使用面积和用电量达到当地人均80%以上,率全市残疾人之先达到小康水平。
3、深化阳光康复工程,实现病有良医。继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确保有需求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复。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康复服务设施,完善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康复机构建设,建成八个街道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充分发挥“15分钟康复服务圈”作用,打造下城特色“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新模式。
4、深化阳光托养工程,实现老有善养。继续深化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三种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抓住全区推进机构养老工作之际,扩大残疾人集中托养床位数,建成独立的残疾人托养中心,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零距离、亲情化服务。
5、深化阳光亮居工程,实现住有宜居。认真落实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继续实施“1+X”亮居工程,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享有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6、深化阳光帮扶工程,实现困有所帮。通过打造社会保障全覆盖,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无障碍设施全覆盖,维权服务全覆盖,文化体育全覆盖、志愿服务全覆盖,实现和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 康复
1、健全机构,实现康复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区、街、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符合条件的区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室,每千人康复床位数达到0.5张;积极培育1家社会专业康复机构;加强工疗站建设,8个街道各建成一所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以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需求;加大社区康复助残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培训力度,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配备有资质的康复医生。
2、突出重点,提升康复项目治疗率。每年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政策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复。进一步深化“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内涵,在提供常规康复服务基础上,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对白内障患者做到发现一例,复明一例;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符合安装人工耳蜗指征要求的残疾人安装率、聋人助听器装配率、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率、缺肢者假肢装配率、聋儿康复训练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肢体残疾者康复训练率、0-6岁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率均达到100%。继续丰富和完善辅助器具种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或者租借服务,推广和应用康复器具新技术、新产品。
3、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化预防体系。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建立由卫生部门、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组成的四级预防体系。加强残疾人心理干预和心理支持体系建设。切实加强0-6周岁婴幼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将全区每年新出生婴儿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将做好疑似残疾的婴幼儿的跟踪服务工作。
(二)教育
1、抓基础,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格局。完成我区健康实验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稿)》要求,采用异地搬迁重建等形式,达到生均用地面积70平米以上,生均绿化用地2平米以上,校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要求。探索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使残障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身心缺陷得到补偿的同时,潜能得到充分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
2、抓重点,加快发展学前康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面向学前教育的早期干预,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探索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新模式,使残疾学生接受一至两门职业技能培训。
3、抓亮点,切实强化帮扶助学举措。认真落实各项助学政策,解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增强对残疾学生的关注和关爱力度。
(三)就业
1、加大政策扶持。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和保护政策,建立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每年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100个。实现残疾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2、加强技能培训。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技能和职业培训1000人次。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0名,盲人按摩企业全部达到市级示范店要求。
3、加快平台建设。完善“残疾人创业一条街”经营模式,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庇护工场建设,实现特教学校毕业与就业无缝对接。建立区、街道庇护工场残疾人手工劳动辅助性就业绩效考核补贴制度。开发庇护产品,增加产品种类,提升产品附加值。
(四)社会保障
1、落实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新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政府救助大盘,实行普惠加特惠的特别帮扶,逐步实现以社会救助为主向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的转变。低收入残疾人全部纳入区春风常驻帮扶政策范围。认真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把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所有符合条件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二级以上重度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市、区两级救助圈残疾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自缴养老保险的,按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自缴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补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基金,拨款100万元,对全区持证残疾人因意外事件造成伤害的,按保险理赔责任、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2、推进共享,不断提升残疾家庭生活新品质。继续实施以新家居、新生活为主题的“1+X”亮居工程,逐年进行适度扩面,覆盖到所有低收入家庭,做到发现一户,实施一户,确保每户残疾人家庭享有安全、卫生、舒适的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继续加大对残疾人配送辅助器具、家庭无障碍提升改造、家具家电配备等实物帮扶力度。
3、注重创新,积极探索社会化安养新模式。进一步深化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三种残疾人托养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助残员零距离、亲情化的服务优势,深化“五金工程”,大力推进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工作。引导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五)文体生活
1、精心组织,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政府体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运动康复,全区有需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参与率达到80%以上。区残疾人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体育锦标赛每年举行一次。为残疾人搭建交友平台,为残疾人婚恋和交友提供便利,以提升残疾人自身幸福感和幸福指数。
2、多方协作,拓展残疾人文体设施。围绕筹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面完成下城赛区的各项筹备任务,逐步把城北体育公园综合馆建成适合残疾人开展体育比赛和健身锻炼的杭州市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基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街道、社区图书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建成区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个,区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3个,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备体育器材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3、注重培育,建立残疾人文体队伍。充分发挥下城区残疾人艺术团的文化宣传作用,打造一支能反映下城残疾人精神风貌的文艺团队,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创作一批具有鲜明下城特色的文艺节目,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一支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和一支以健康实验学校为骨干的特奥运动员队伍。
(六)社会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围绕残疾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残疾人自强典型,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让全体市民更加了解和接纳残疾人,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开展手语培训,培训行政机关社会服务窗口、公共服务机构前台服务人员100名,全区残疾人工作者中国手语初级持证率达到100%。加强对残疾人自强模范的宣传,通过为优秀残疾人设立个人工作室和组建残疾人自强服务队,展现广大残疾人自强、自信的精神面貌,在社会中树立残疾人自助、奉献的社会形象。
2、加大管理力度,统筹规划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提升全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覆盖率。在公共停车场设置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建设无障碍教育体验基地,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3、加大改造力度,提高设施水平。全面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提升改造工程,对有无障碍提升改造需求的存量残疾人家庭在2年内完成改造任务,对新增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做到新增一户,改造一户,确保残疾人生活出行无障碍。
(七)权益维护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化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六五”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深化残疾人“100”法律维权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零距离、零条件的绿色无障碍法律援助服务。
2、依托法律服务机构,拓展残疾人维权工作平台。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下城区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站”、各街道残疾人维权岗、社区治安调解室的作用,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的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残疾人社会平等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继续通过开展“理事长接待日”、“理事长信箱”等形式,确保接访零距离、零障碍。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投诉率不超过1起/万户。
(八)组织建设
1、完善组织机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秘书处,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8个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配备残联专(兼)职理事长;配齐配强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待遇,纳入社会人才工作者队伍管理。
2、提高队伍素质。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0-2015)》,加强残疾人专门人才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小时,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一支专业、稳定的志愿者助残队伍。加强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培养优秀的残疾人后备干部。加强各专门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培养、选拔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骨干人才,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进行法人社团登记。
3、推进参政议政。积极推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和政协参政议政,确保残疾人反应诉求的渠道更加畅通。
(九)信息化建设
1、网聚信息,完善数据。进一步完善区残疾人服务网的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快速、便捷、无障碍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建立残疾人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基层信息化工作力度,实现残疾人服务信息化管理;开展杭州市“助残服务直通车”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促进残疾人平等、共享信息服务。
2、健全机制,全程服务。依托“66810”服务绩效考核平台,进一步落实“前台受理、全程服务,后台追踪、全员考评”为主要内容的“66810”助残服务绩效追踪机制,不断完善个人信息、公共服务、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模块功能。健全受理、服务、回访、评估等助残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大对服务绩效的随机抽查、实时回访和定期追踪力度,建立健全服务数量与质量综合评估、服务内容与绩效系统评价的有效机制,促使社区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探索社会化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社会化管理的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精神残疾人托养、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和下肢重度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等服务的基本社会化。
(二)设施保障。进一步完善现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公寓、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以满足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创造条件,完成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产权变更或自建中心。建成独立的区级残疾人托管中心1家,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1家,在八个街道全部建成省级小康·阳光庇护中心。48个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全部达到市级示范站标准,并开展星级创建。
(三)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支配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人才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关心重视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专业化人才保障。每个街道建立一支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每个社区配备一名残疾人专业工作者。制定实施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训计划,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附表:下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2011-2015)
附表:
下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2011-2015)
序号 |
项目分类及名称 |
单 位 |
2010年 基数 |
2015年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间 |
一 |
康复 |
|||||
1 |
每千人康复床位数 |
张 |
0.3 |
≥0.5 |
卫生局 |
2014 |
2 |
白内障复明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3 |
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4 |
符合指征要求的人工耳蜗安装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5 |
助听器装配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6 |
假肢装配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7 |
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率 |
% |
90 |
100 |
残联 |
2012 |
8 |
聋儿康复训练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9 |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10 |
肢体残疾者康复训练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11 |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计生局、残联 |
2011 |
12 |
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计生局、残联 |
2011 |
二 |
教育 |
|||||
1 |
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
% |
95.16 |
≥99.8 |
教育局 |
2013 |
2 |
残疾学生受助率 |
% |
100 |
100 |
民政局、残联、 |
2011 |
三 |
就业 |
|||||
1 |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就业率 |
% |
95 |
≥98 |
劳动局、残联 |
2014 |
2 |
每年开发就业岗位 |
个 |
60 |
≥100 |
劳动局、残联 |
|
四 |
生活保障 |
|||||
1 |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 |
73.66 |
≥80 |
民政局、残联 |
2015 |
2 |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人均 |
% |
75.78 |
≥80 |
建设局、残联 |
2015 |
3 |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用电量达到当地人均 |
% |
71.8 |
≥80 |
残联 |
2015 |
4 |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
台 |
99 |
≥120 |
残联 |
2015 |
5 |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含手机)拥有量 |
部 |
99 |
≥180 |
残联 |
2015 |
6 |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
台 |
59 |
≥80 |
残联 |
2015 |
五 |
社会保障 |
|||||
1 |
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5 |
≥98 |
劳动局、残联 |
2014 |
2 |
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98 |
劳动局、残联 |
2014 |
3 |
残疾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 |
% |
85 |
100 |
劳动局、残联 |
2014 |
六 |
文体生活 |
|||||
1 |
有需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参与率 |
% |
60 |
≥80 |
文广新局 残联 |
2014 |
2 |
建成区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 |
个 |
1 |
文广新局 残联 |
2014 |
|
3 |
建成区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
个 |
3 |
文广新局 残联 |
2013 |
|
七 |
社会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
|||||
1 |
全区残疾人工作者中国手语初级持证率 |
% |
90 |
100 |
残联、各街道 |
2014 |
2 |
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提升改造率 |
% |
100 |
100 |
残联、各街道 |
2011 |
八 |
权益维护 |
|||||
1 |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投诉率 |
起/ 万户 |
1.5≤ |
1≤ |
残联、各街道 |
2012 |
2 |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 |
94.4 |
≥96 |
城管办、残联 |
2014 |
3 |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 |
88 |
≥95 |
司法局、残联 |
2014 |
九 |
重要项目建设 |
|||||
1 |
改(扩)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
所 |
1 |
教育局 |
2015 |
|
2 |
建成独立的区残疾人托养公寓 |
个 |
1 |
民政局、残联 |
2015 |
|
3 |
扩建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
个 |
1 |
卫生局、残联 |
2014 |
|
4 |
培育社会专业康复机构 |
个 |
1 |
残联 |
2014 |
|
5 |
建成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
个 |
8 |
八个街道 |
2013 |
注:本表以下城区常住人口数为测算依据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规划 通知
抄送:市残联。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四套班子领导。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发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
索引号
3333333333/2021-1714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
“十二五”期间是我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我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据《下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下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最大、速度最快、成效最显著、残疾人得实惠最多的五年。各级党委政府秉持执政为民、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和重视,实现了全区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困有所帮的目标,圆满完成“十一五”各项指标任务。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区”、“全国县级残联组织建设达标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十一五浙江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杭州市年度区县(市)级残联工作考核优秀单位”、“杭州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单位”、“杭州残疾人教就扶贫工作示范单位”等20余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得到了中残联张海迪主席的充分肯定。
1、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在“十一五”期间,我区将残疾人工作同步纳入政府整体规划、目标考核机制、部门工作职责、财政预算保障,出台了具有下城特色的政策保障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了新发展。先后出台了《深化“春风常驻”提升困难群体生活品质若干规定》(2007-2010连续四年修订)、《全面推广实施以“新家居、新生活”为主题的1+X亮居工程实施方案》(下政办发[2008]15号)、《中共下城区委、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09]27号)等一系列政策,将残疾人纳入政府救助大盘,实行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帮扶加制度性帮扶,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尤其是2009年8月,率先在全市出台的《中共下城区委、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残疾人就业、生活、就医、康复、无障碍设施、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成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大盘,实行“1+1”救助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区累计新安置残疾人就业532名,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1亿元。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城镇残疾职工参保率稳步提高,达到了96.3%。认真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以家庭为单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181户,残疾人单独列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686人,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2732万余元;区委、区政府每年都修订完善《深化“春风常驻”提升困难群体生活品质若干规定》,对残疾人生活、就医、就学、就业、康复、生育、司法等方面救助进行扩面提标,五年来共发放各类生活补助款1324万元,受益19876人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均优先享有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金货币补助,在实现居者有其屋基础上,2007年开始,连续四年开展以“新家居、新生活”为主题的“1+X亮居工程”,共为残疾人家庭免费装修293户,免费配送家电家具1018户,累计扶持金额高达870万元,全面提升了困难残疾人家庭居住品质。大力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2007年建立了全省首家残疾人托养公寓,全区享受集中托养69人,居家安养131人,发放托(安)养补助资金累计162.71万元。
3、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人道主义得到进一步弘扬,现代社会的文明残疾人意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改善,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风采,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关注和理解。通过制作助残公益墙绘、残疾人事业宣传短片、宣传画册、开办“残疾人服务网”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做到残疾人事业宣传“报纸有文字、电视有画面、网络有阵地、电台有声音”。紧扣时代主题,宣传了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就业明星和扶残助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领导日益重视残疾人工作,政府坚持将扶助残疾人纳入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计划,残疾人工作经费同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五年累计投入7367万元,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办了大量的好事和实事,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先后实施红领巾助残、志愿者“七彩助残计划”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初步形成了助残长效机制。
4、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提升。五年里,先后建成并启用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残疾人托养公寓以及建筑面积4261平方米目前全市城区范围内面积最大、设施最齐全、功能最完善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建立了全省首家区级小康·阳光家园和扶残助残爱心基地。全区8个街道残联和71个社区残协分别建有100余平方米以上的残疾人就业康复服务中心(工疗站)和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确保残疾人服务有场所、活动有阵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开展设置残障泊位试点;实施“扶手工程”,为全区所有没有扶手的126幢252个单元990层楼道安装了4335米安全扶手;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升工程”,为41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安装无障碍设施;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区有专职残疾人工作者178人,街道残联配备专职副理事长。加快推进包括街道康复联络员、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员、助老助残员等在内的残疾人工作者社会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较薄弱,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不够丰富。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实现全面发展的无障碍环境有待改善。二是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残疾人的人均收入和小康实现程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基数比较低,致富能力弱,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和人均用电量与省市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残疾人工作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经过近几年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残联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已跟不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趋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能力建设、专业化水平滞后于事业发展步伐、滞后于残疾人的要求。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较单一,无法满足多元需求。四是残疾人工作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夯实。区、街道和社区的残疾人服务基础发展不平衡,按照“有人干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做事”的要求,街道残联、社区残协的经费保障有待提升,进一步夯实服务基础。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区有残疾人2.4万名,占常住人口的4.56%。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精神残疾、智障、老龄失能产生的听力或肢体残疾的人数增长迅速。持证残疾人到2010年底有6100余人,按过去五年年均1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我区持证残疾人将突破一万人,且随着保障力度和特惠程度的提升,不排除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这就对未来五年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和省、市、区“十二五”规划中也对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整体、跨越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新创优,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品质,推动残疾人与全区人民共建共享繁华、时尚、文明的小康社会。
二、“十二五”时期下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的总要求和“全市领跑、全省领先、全国示范”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率先实现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托我区全面构筑“南有CBD,北有新天地”的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街道之间、南北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整体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于下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坚持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促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和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深化“阳光系列助残工程”为载体,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征、杭州特色、下城特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使我区的残疾人事业继续保持全市领跑地位,率全市残疾人之先,与全区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1、深化阳光教育工程,实现学有优教。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深入开展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究,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结合残疾人特点配置资源教室,保障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8%以上,确保每一位残疾学生得到助学扶助和良好教育。
2、深化阳光就业工程,实现劳有多得。通过政策激励,到“十二五”末,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8%以上,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失业保险覆盖率达100%。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使用面积和用电量达到当地人均80%以上,率全市残疾人之先达到小康水平。
3、深化阳光康复工程,实现病有良医。继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确保有需求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复。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康复服务设施,完善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康复机构建设,建成八个街道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充分发挥“15分钟康复服务圈”作用,打造下城特色“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新模式。
4、深化阳光托养工程,实现老有善养。继续深化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三种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抓住全区推进机构养老工作之际,扩大残疾人集中托养床位数,建成独立的残疾人托养中心,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零距离、亲情化服务。
5、深化阳光亮居工程,实现住有宜居。认真落实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继续实施“1+X”亮居工程,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享有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6、深化阳光帮扶工程,实现困有所帮。通过打造社会保障全覆盖,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无障碍设施全覆盖,维权服务全覆盖,文化体育全覆盖、志愿服务全覆盖,实现和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 康复
1、健全机构,实现康复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区、街、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符合条件的区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室,每千人康复床位数达到0.5张;积极培育1家社会专业康复机构;加强工疗站建设,8个街道各建成一所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以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需求;加大社区康复助残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培训力度,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配备有资质的康复医生。
2、突出重点,提升康复项目治疗率。每年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政策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复。进一步深化“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内涵,在提供常规康复服务基础上,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对白内障患者做到发现一例,复明一例;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符合安装人工耳蜗指征要求的残疾人安装率、聋人助听器装配率、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率、缺肢者假肢装配率、聋儿康复训练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肢体残疾者康复训练率、0-6岁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率均达到100%。继续丰富和完善辅助器具种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或者租借服务,推广和应用康复器具新技术、新产品。
3、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化预防体系。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建立由卫生部门、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组成的四级预防体系。加强残疾人心理干预和心理支持体系建设。切实加强0-6周岁婴幼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将全区每年新出生婴儿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将做好疑似残疾的婴幼儿的跟踪服务工作。
(二)教育
1、抓基础,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格局。完成我区健康实验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稿)》要求,采用异地搬迁重建等形式,达到生均用地面积70平米以上,生均绿化用地2平米以上,校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要求。探索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使残障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身心缺陷得到补偿的同时,潜能得到充分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
2、抓重点,加快发展学前康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面向学前教育的早期干预,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探索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新模式,使残疾学生接受一至两门职业技能培训。
3、抓亮点,切实强化帮扶助学举措。认真落实各项助学政策,解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增强对残疾学生的关注和关爱力度。
(三)就业
1、加大政策扶持。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和保护政策,建立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每年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100个。实现残疾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2、加强技能培训。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技能和职业培训1000人次。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0名,盲人按摩企业全部达到市级示范店要求。
3、加快平台建设。完善“残疾人创业一条街”经营模式,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庇护工场建设,实现特教学校毕业与就业无缝对接。建立区、街道庇护工场残疾人手工劳动辅助性就业绩效考核补贴制度。开发庇护产品,增加产品种类,提升产品附加值。
(四)社会保障
1、落实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新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政府救助大盘,实行普惠加特惠的特别帮扶,逐步实现以社会救助为主向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的转变。低收入残疾人全部纳入区春风常驻帮扶政策范围。认真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把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所有符合条件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二级以上重度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市、区两级救助圈残疾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自缴养老保险的,按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自缴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补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基金,拨款100万元,对全区持证残疾人因意外事件造成伤害的,按保险理赔责任、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2、推进共享,不断提升残疾家庭生活新品质。继续实施以新家居、新生活为主题的“1+X”亮居工程,逐年进行适度扩面,覆盖到所有低收入家庭,做到发现一户,实施一户,确保每户残疾人家庭享有安全、卫生、舒适的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继续加大对残疾人配送辅助器具、家庭无障碍提升改造、家具家电配备等实物帮扶力度。
3、注重创新,积极探索社会化安养新模式。进一步深化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三种残疾人托养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助残员零距离、亲情化的服务优势,深化“五金工程”,大力推进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工作。引导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五)文体生活
1、精心组织,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政府体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运动康复,全区有需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参与率达到80%以上。区残疾人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体育锦标赛每年举行一次。为残疾人搭建交友平台,为残疾人婚恋和交友提供便利,以提升残疾人自身幸福感和幸福指数。
2、多方协作,拓展残疾人文体设施。围绕筹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面完成下城赛区的各项筹备任务,逐步把城北体育公园综合馆建成适合残疾人开展体育比赛和健身锻炼的杭州市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基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街道、社区图书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建成区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个,区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3个,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备体育器材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3、注重培育,建立残疾人文体队伍。充分发挥下城区残疾人艺术团的文化宣传作用,打造一支能反映下城残疾人精神风貌的文艺团队,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创作一批具有鲜明下城特色的文艺节目,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一支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和一支以健康实验学校为骨干的特奥运动员队伍。
(六)社会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围绕残疾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残疾人自强典型,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让全体市民更加了解和接纳残疾人,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开展手语培训,培训行政机关社会服务窗口、公共服务机构前台服务人员100名,全区残疾人工作者中国手语初级持证率达到100%。加强对残疾人自强模范的宣传,通过为优秀残疾人设立个人工作室和组建残疾人自强服务队,展现广大残疾人自强、自信的精神面貌,在社会中树立残疾人自助、奉献的社会形象。
2、加大管理力度,统筹规划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提升全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覆盖率。在公共停车场设置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建设无障碍教育体验基地,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3、加大改造力度,提高设施水平。全面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提升改造工程,对有无障碍提升改造需求的存量残疾人家庭在2年内完成改造任务,对新增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做到新增一户,改造一户,确保残疾人生活出行无障碍。
(七)权益维护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化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六五”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深化残疾人“100”法律维权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零距离、零条件的绿色无障碍法律援助服务。
2、依托法律服务机构,拓展残疾人维权工作平台。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下城区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站”、各街道残疾人维权岗、社区治安调解室的作用,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的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残疾人社会平等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继续通过开展“理事长接待日”、“理事长信箱”等形式,确保接访零距离、零障碍。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投诉率不超过1起/万户。
(八)组织建设
1、完善组织机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秘书处,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8个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配备残联专(兼)职理事长;配齐配强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待遇,纳入社会人才工作者队伍管理。
2、提高队伍素质。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0-2015)》,加强残疾人专门人才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小时,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一支专业、稳定的志愿者助残队伍。加强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培养优秀的残疾人后备干部。加强各专门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培养、选拔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骨干人才,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进行法人社团登记。
3、推进参政议政。积极推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和政协参政议政,确保残疾人反应诉求的渠道更加畅通。
(九)信息化建设
1、网聚信息,完善数据。进一步完善区残疾人服务网的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快速、便捷、无障碍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建立残疾人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基层信息化工作力度,实现残疾人服务信息化管理;开展杭州市“助残服务直通车”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促进残疾人平等、共享信息服务。
2、健全机制,全程服务。依托“66810”服务绩效考核平台,进一步落实“前台受理、全程服务,后台追踪、全员考评”为主要内容的“66810”助残服务绩效追踪机制,不断完善个人信息、公共服务、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模块功能。健全受理、服务、回访、评估等助残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大对服务绩效的随机抽查、实时回访和定期追踪力度,建立健全服务数量与质量综合评估、服务内容与绩效系统评价的有效机制,促使社区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探索社会化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社会化管理的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精神残疾人托养、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和下肢重度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等服务的基本社会化。
(二)设施保障。进一步完善现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公寓、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以满足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创造条件,完成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产权变更或自建中心。建成独立的区级残疾人托管中心1家,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1家,在八个街道全部建成省级小康·阳光庇护中心。48个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全部达到市级示范站标准,并开展星级创建。
(三)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支配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人才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关心重视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专业化人才保障。每个街道建立一支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每个社区配备一名残疾人专业工作者。制定实施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训计划,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附表:下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2011-2015)
附表:
下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2011-2015)
序号 |
项目分类及名称 |
单 位 |
2010年 基数 |
2015年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间 |
一 |
康复 |
|||||
1 |
每千人康复床位数 |
张 |
0.3 |
≥0.5 |
卫生局 |
2014 |
2 |
白内障复明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3 |
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4 |
符合指征要求的人工耳蜗安装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5 |
助听器装配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6 |
假肢装配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7 |
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率 |
% |
90 |
100 |
残联 |
2012 |
8 |
聋儿康复训练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9 |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10 |
肢体残疾者康复训练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残联 |
2011 |
11 |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计生局、残联 |
2011 |
12 |
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计生局、残联 |
2011 |
二 |
教育 |
|||||
1 |
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
% |
95.16 |
≥99.8 |
教育局 |
2013 |
2 |
残疾学生受助率 |
% |
100 |
100 |
民政局、残联、 |
2011 |
三 |
就业 |
|||||
1 |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就业率 |
% |
95 |
≥98 |
劳动局、残联 |
2014 |
2 |
每年开发就业岗位 |
个 |
60 |
≥100 |
劳动局、残联 |
|
四 |
生活保障 |
|||||
1 |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 |
73.66 |
≥80 |
民政局、残联 |
2015 |
2 |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人均 |
% |
75.78 |
≥80 |
建设局、残联 |
2015 |
3 |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用电量达到当地人均 |
% |
71.8 |
≥80 |
残联 |
2015 |
4 |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
台 |
99 |
≥120 |
残联 |
2015 |
5 |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含手机)拥有量 |
部 |
99 |
≥180 |
残联 |
2015 |
6 |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
台 |
59 |
≥80 |
残联 |
2015 |
五 |
社会保障 |
|||||
1 |
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5 |
≥98 |
劳动局、残联 |
2014 |
2 |
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98 |
劳动局、残联 |
2014 |
3 |
残疾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 |
% |
85 |
100 |
劳动局、残联 |
2014 |
六 |
文体生活 |
|||||
1 |
有需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参与率 |
% |
60 |
≥80 |
文广新局 残联 |
2014 |
2 |
建成区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 |
个 |
1 |
文广新局 残联 |
2014 |
|
3 |
建成区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
个 |
3 |
文广新局 残联 |
2013 |
|
七 |
社会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
|||||
1 |
全区残疾人工作者中国手语初级持证率 |
% |
90 |
100 |
残联、各街道 |
2014 |
2 |
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提升改造率 |
% |
100 |
100 |
残联、各街道 |
2011 |
八 |
权益维护 |
|||||
1 |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投诉率 |
起/ 万户 |
1.5≤ |
1≤ |
残联、各街道 |
2012 |
2 |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 |
94.4 |
≥96 |
城管办、残联 |
2014 |
3 |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 |
88 |
≥95 |
司法局、残联 |
2014 |
九 |
重要项目建设 |
|||||
1 |
改(扩)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
所 |
1 |
教育局 |
2015 |
|
2 |
建成独立的区残疾人托养公寓 |
个 |
1 |
民政局、残联 |
2015 |
|
3 |
扩建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
个 |
1 |
卫生局、残联 |
2014 |
|
4 |
培育社会专业康复机构 |
个 |
1 |
残联 |
2014 |
|
5 |
建成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
个 |
8 |
八个街道 |
2013 |
注:本表以下城区常住人口数为测算依据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规划 通知
抄送:市残联。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四套班子领导。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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