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6-11 09:4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经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拱墅区教育局认定,下列人员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未在名单中公示的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因此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至6月16日16时之前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电子邮件信箱为gsjzrd@126.com)提出。
本次《教师资格证》《拱墅区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将通过邮寄的形式送达。费用由认定中心承担,届时请申请人及时签收(邮寄时间将以短信及QQ群告知,邮寄地址有变更的请及时填写QQ群里的变更表并发至工作邮箱gsjzrd@126.com)。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重要的认定材料,收到后请尽快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里,谨防遗失。
附件:2021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