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0-8/2021-13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教局〔2021〕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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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3-05 16:46:25 点击率: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治区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办主城区最好教育”“让每一个小区都成为居民群众心目中的学区房”“让每一所学校成为大城北的标志性建筑”三个目标,大力弘扬“有温度的教育”的拱墅教育精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中共拱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度法治拱墅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拱委法办〔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拱墅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统一领导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对照省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部门设置,于2019年4月组建拱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涉教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秘书组下设秘书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2019年12月3日,召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拱墅区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的通知》等文件。2020年5月,召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为我区教育发展方向把舵。

(二)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意识

1.强化领导,依法行政。鉴于班子调整及实际工作分工调整,我局调整出台《拱墅区教育局关于调整普法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对职责进行细化。根据《2020年拱墅区普法工作要点》以及拱墅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系统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圆满收官,提高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实效性,提高师生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努力营造和谐稳定教育发展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于2020年1月14日在杭州·拱墅网站上公开《拱墅区教育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3月19日在杭州·拱墅网站上公开我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6月30日在杭州·拱墅网站上公开《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化解矛盾,依法治校。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来信来访的受理上,坚持做到规范登记,并通过对信访件仔细梳理和分析,找出有价值的案源。2020年,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机制》《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信访工作处置规程》,对接访方式、操作程序、处理规程、人员培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做到职责清晰,时限明确。除此之外,还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区教育局共处理解决了群众来信、来访、网络和公开电话2700余件(次),其中意见建议及咨询类约2200件,占比82%,申诉、求决类等约500件,占比18%。另接待群体来访11批次(主要反映文澜实验学校、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申花小学入学问题),均妥善处理,群众反响良好。

3.“最多跑一次”加速,提升效能。目前,拱墅区教育局政务服务网上主项权力事项17项(“叶子”事项38项),已实现材料电子化率100%,网办率、掌办率100%,全部实现“跑零次”。根据《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关于认真做好部门联办“一件事”梳理归集工作的通知》,认真梳理“一件事”事项共三件: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民办学校设立。2020年,“一件事”正式在浙江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拱墅区公办小学、幼儿园今年全面实施网上预登记,惠及拱墅区10231个新生家庭。我局通过多个渠道发布2020年幼儿园小班招生信息与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预警信息,按照杭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完成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群众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幼儿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信息登记。教育局领导班子定期到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坐班,向“解放思想、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服务理念持续迈进。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实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教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暂行)》(浙教人〔2016〕166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是动态维护“两库”。将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在原抽查对象库的建设上,将教育培训机构列入“双随机”抽查,目前经我区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共82所,已全部录入“双随机”抽查系统中。二是落实2020年双随机抽查监管。本年度随机抽查民办学校8所,抽查幼儿园1所,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均未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办学不相符和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三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增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双随机”抽查在监管系统平台及教育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根据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进行公示,并配置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及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视频监控等器材,同时进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文明、公正、规范的教育执法。

3.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目前,我局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的设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审批,初中(含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要求进行许可。2020年,共许可设立幼儿园2家、终止办学幼儿园0家;许可设立20所培训学校、许可6所培训学校变更名称、举办者、办学类型;许可认定528名人员获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全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0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我局目前法制科挂牌在办公室,专职的法制员也承担了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还不够。

2.教育相关法规、法律知识有待加强。众多的政策法规分散在我局多个业务科室,科室人员少,疲于应付日常行政事务,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

3.执法人员偏少,硬件设施缺乏。因编制人员配置问题,我局执法人员较少,对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定的影响,执法保障力度不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2020年,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提升法治意识、规范法治行为为目标,开展多次班子专题学法和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学法,在特殊节日、重要节点发起教育系统学法学规相关活动,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等工作落到实处。

(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法制化

2020年以来,我局相继出台了《拱墅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拱墅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拱墅区学校校级干部岗位职级制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拱墅区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认定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对于教育规划、学校布局设置和调整、招生入学、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后,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权限和责任,分别采取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领导干部学法,推进依法行政。年初制定了教育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以及全体机关干部年度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将学习活动与解决拱墅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相结合。在今年的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局机关全员参加,参考率、及格率均为100%。目前教育局行政编制14人,持执法证13人,持证率为93%。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法治意识。邀请法律顾问作专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每月学习活动等,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干部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积极邀请法治副校长进校入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通过各种学习培训活动,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积极性有很大提高。10月15日,我局邀请宏昊律师事务所任晓红律师为机关工作人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要专题,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水平;在2019年12月宪法宣传周活动中,组织了全区中小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活动;今年,将持续组织全区学校师生开展宪法晨读等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学法守法遵法氛围,提升了师生法律意识和能力。

3.开展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为进一步净化依法规范教育秩序,开展规范检查、创建、评比活动以及清理规范活动进校园事项。制定出台《拱墅区学校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合理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有效促进了我区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全区所有学校均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指导各校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助推学校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协助学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1.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相关科室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其中《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民办幼儿园设立与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拱政办发〔2014〕19号)等5个文件继续有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持续、高效开展。

2.积极推行行政合同“五统一”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关于推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五统一”制度的通知》文件,凡签订行政合同,就必须先填写《拱墅区教育局合同(协议)审批表》,内容包括合同名称、主要事项、合同签订方(甲方、乙方)、合同类别、经办科室意见、法律顾问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办公室审查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意见、主要领导审核意见,审核同意后由经办科室向办公室领取合同编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代表签订合同,并及时将合同交办公室备案。严格实行行政合同管理“五统一”制度。2020年共签订行政合同5个,全部合乎规范,没有需要区法制办备案的合同。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规范依法行政

完善政策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与教育法律法规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基本程序,特别是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教师资格证认定发放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做好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建立综合执法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二)认真做好普法落实工作

深入抓好系统内普法宣传。继续组织开展生动普法活动,深化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大力向下属单位、学校宣传普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普法力度,用好法制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不断提升师生法治意识,提升常见法律法规公众知晓度。结合国家宪法日、建党一百周年等重要节日、关键节点做好相关普法工作。

(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联系群众平台,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关联不强的附加材料,优化办事程序,探索联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集中办公优势,协调好上下级、部门间互动关系,不断推进阳光政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清廉学校建设,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专职法制人员,为全面提升法治工作水平打好基础。将执法业务培训和学法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素质提升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规范执法用语,实施严格的考核和规范的管理,提高窗口单位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行政执法公开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

00250030-8/2021-13611

文号

拱教局〔2021〕21号

公布日期

2021-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治区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办主城区最好教育”“让每一个小区都成为居民群众心目中的学区房”“让每一所学校成为大城北的标志性建筑”三个目标,大力弘扬“有温度的教育”的拱墅教育精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中共拱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度法治拱墅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拱委法办〔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拱墅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统一领导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对照省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部门设置,于2019年4月组建拱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涉教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秘书组下设秘书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2019年12月3日,召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拱墅区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的通知》等文件。2020年5月,召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为我区教育发展方向把舵。

(二)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意识

1.强化领导,依法行政。鉴于班子调整及实际工作分工调整,我局调整出台《拱墅区教育局关于调整普法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对职责进行细化。根据《2020年拱墅区普法工作要点》以及拱墅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系统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圆满收官,提高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实效性,提高师生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努力营造和谐稳定教育发展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于2020年1月14日在杭州·拱墅网站上公开《拱墅区教育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3月19日在杭州·拱墅网站上公开我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6月30日在杭州·拱墅网站上公开《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化解矛盾,依法治校。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来信来访的受理上,坚持做到规范登记,并通过对信访件仔细梳理和分析,找出有价值的案源。2020年,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机制》《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信访工作处置规程》,对接访方式、操作程序、处理规程、人员培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做到职责清晰,时限明确。除此之外,还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区教育局共处理解决了群众来信、来访、网络和公开电话2700余件(次),其中意见建议及咨询类约2200件,占比82%,申诉、求决类等约500件,占比18%。另接待群体来访11批次(主要反映文澜实验学校、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申花小学入学问题),均妥善处理,群众反响良好。

3.“最多跑一次”加速,提升效能。目前,拱墅区教育局政务服务网上主项权力事项17项(“叶子”事项38项),已实现材料电子化率100%,网办率、掌办率100%,全部实现“跑零次”。根据《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关于认真做好部门联办“一件事”梳理归集工作的通知》,认真梳理“一件事”事项共三件: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民办学校设立。2020年,“一件事”正式在浙江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拱墅区公办小学、幼儿园今年全面实施网上预登记,惠及拱墅区10231个新生家庭。我局通过多个渠道发布2020年幼儿园小班招生信息与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预警信息,按照杭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完成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群众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幼儿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信息登记。教育局领导班子定期到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坐班,向“解放思想、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服务理念持续迈进。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实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教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暂行)》(浙教人〔2016〕166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是动态维护“两库”。将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在原抽查对象库的建设上,将教育培训机构列入“双随机”抽查,目前经我区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共82所,已全部录入“双随机”抽查系统中。二是落实2020年双随机抽查监管。本年度随机抽查民办学校8所,抽查幼儿园1所,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均未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办学不相符和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三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增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双随机”抽查在监管系统平台及教育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根据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进行公示,并配置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及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视频监控等器材,同时进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文明、公正、规范的教育执法。

3.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目前,我局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的设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审批,初中(含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要求进行许可。2020年,共许可设立幼儿园2家、终止办学幼儿园0家;许可设立20所培训学校、许可6所培训学校变更名称、举办者、办学类型;许可认定528名人员获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全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0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我局目前法制科挂牌在办公室,专职的法制员也承担了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还不够。

2.教育相关法规、法律知识有待加强。众多的政策法规分散在我局多个业务科室,科室人员少,疲于应付日常行政事务,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

3.执法人员偏少,硬件设施缺乏。因编制人员配置问题,我局执法人员较少,对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定的影响,执法保障力度不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2020年,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提升法治意识、规范法治行为为目标,开展多次班子专题学法和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学法,在特殊节日、重要节点发起教育系统学法学规相关活动,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等工作落到实处。

(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法制化

2020年以来,我局相继出台了《拱墅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拱墅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拱墅区学校校级干部岗位职级制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拱墅区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认定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对于教育规划、学校布局设置和调整、招生入学、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后,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权限和责任,分别采取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领导干部学法,推进依法行政。年初制定了教育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以及全体机关干部年度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将学习活动与解决拱墅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相结合。在今年的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局机关全员参加,参考率、及格率均为100%。目前教育局行政编制14人,持执法证13人,持证率为93%。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法治意识。邀请法律顾问作专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每月学习活动等,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干部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积极邀请法治副校长进校入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通过各种学习培训活动,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积极性有很大提高。10月15日,我局邀请宏昊律师事务所任晓红律师为机关工作人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要专题,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水平;在2019年12月宪法宣传周活动中,组织了全区中小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活动;今年,将持续组织全区学校师生开展宪法晨读等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学法守法遵法氛围,提升了师生法律意识和能力。

3.开展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为进一步净化依法规范教育秩序,开展规范检查、创建、评比活动以及清理规范活动进校园事项。制定出台《拱墅区学校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合理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有效促进了我区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全区所有学校均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指导各校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助推学校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协助学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1.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相关科室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其中《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民办幼儿园设立与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拱政办发〔2014〕19号)等5个文件继续有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持续、高效开展。

2.积极推行行政合同“五统一”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关于推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五统一”制度的通知》文件,凡签订行政合同,就必须先填写《拱墅区教育局合同(协议)审批表》,内容包括合同名称、主要事项、合同签订方(甲方、乙方)、合同类别、经办科室意见、法律顾问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办公室审查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意见、主要领导审核意见,审核同意后由经办科室向办公室领取合同编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代表签订合同,并及时将合同交办公室备案。严格实行行政合同管理“五统一”制度。2020年共签订行政合同5个,全部合乎规范,没有需要区法制办备案的合同。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规范依法行政

完善政策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与教育法律法规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基本程序,特别是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教师资格证认定发放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做好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建立综合执法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二)认真做好普法落实工作

深入抓好系统内普法宣传。继续组织开展生动普法活动,深化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大力向下属单位、学校宣传普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普法力度,用好法制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不断提升师生法治意识,提升常见法律法规公众知晓度。结合国家宪法日、建党一百周年等重要节日、关键节点做好相关普法工作。

(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联系群众平台,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关联不强的附加材料,优化办事程序,探索联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集中办公优势,协调好上下级、部门间互动关系,不断推进阳光政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清廉学校建设,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专职法制人员,为全面提升法治工作水平打好基础。将执法业务培训和学法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素质提升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规范执法用语,实施严格的考核和规范的管理,提高窗口单位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