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5-9/2021-139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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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内容概述 |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1-03-04 09:32:57 点击率:
一、申请对象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拱墅区范围内创办注册企业,即申请对象需在2016年3月1日以后毕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拱墅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已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街道及园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实地走访、项目辅导,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通过项目给予5-20万元不等的资助。
三、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需经企业税务关系所在街道或园区盖章)。
2、《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用A3打印)。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毕业证书(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生事项变更,须同时出具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5、公司在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信用杭州”网站获取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活页夹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3月19日前提交至拱墅区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118办公室(联系电话:88297233,QQ联络群:776708342),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交还。同时将《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2577988@qq.com。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企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操作问题请联系88297233。
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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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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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5-9/2021-1397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一、申请对象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拱墅区范围内创办注册企业,即申请对象需在2016年3月1日以后毕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拱墅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已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街道及园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实地走访、项目辅导,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通过项目给予5-20万元不等的资助。
三、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需经企业税务关系所在街道或园区盖章)。
2、《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用A3打印)。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毕业证书(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生事项变更,须同时出具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5、公司在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信用杭州”网站获取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活页夹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3月19日前提交至拱墅区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118办公室(联系电话:88297233,QQ联络群:776708342),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交还。同时将《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2577988@qq.com。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企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操作问题请联系8829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