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5-9/2021-139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04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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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 2021-03-04 09:32:57 点击率:

一、申请对象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拱墅区范围内创办注册企业,即申请对象需在2016年3月1日以后毕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拱墅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已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街道及园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实地走访、项目辅导,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通过项目给予5-20万元不等的资助。

三、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需经企业税务关系所在街道或园区盖章)。

2、《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用A3打印)。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毕业证书(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生事项变更,须同时出具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5、公司在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信用杭州”网站获取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活页夹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3月19日前提交至拱墅区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118办公室(联系电话:88297233,QQ联络群:776708342),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交还。同时将《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2577988@qq.com。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企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操作问题请联系8829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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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开始申报

索引号

00250035-9/2021-1397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一、申请对象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拱墅区范围内创办注册企业,即申请对象需在2016年3月1日以后毕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拱墅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已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街道及园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实地走访、项目辅导,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通过项目给予5-20万元不等的资助。

三、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需经企业税务关系所在街道或园区盖章)。

2、《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用A3打印)。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毕业证书(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生事项变更,须同时出具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5、公司在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信用杭州”网站获取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活页夹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3月19日前提交至拱墅区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118办公室(联系电话:88297233,QQ联络群:776708342),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交还。同时将《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2577988@qq.com。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企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操作问题请联系8829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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