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28-7/2021-127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16
附件 拱墅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拱墅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2021-12-16 17:20:21 点击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房屋安全事故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拱墅区范围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街道为主,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为先原则;

坚持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原则。

(五)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房屋内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2.开展危房周边的安全巡查,疏散人员,拉设警戒线,确保危房周边安全。

3.落实危房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设备采购、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应急解危的其它相关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区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消防拱墅大队、交警拱墅大队、各街道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抢险救援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工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信息宣传组、善后处理组),区住建局作为指挥部办公室办事机构,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街道成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街道下属科室、社区为应急指挥分部成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开展一般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先期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对重点防治的危险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动态收集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信息;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住建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城镇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负责组建危旧房屋应急抢险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安全巡查工作,配合属地街道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负责对受害住户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妥善做好受房屋安全事故影响住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房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置危旧房屋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周边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房屋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区域住户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房屋安全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组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通讯网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的资金筹集及安排,对应急抢险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房屋安全事故救助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

区城管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情况,做好因不利天气影响房屋安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广告公司、业主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加固、镂空等安全防范处理措施,确保安全。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规划资源拱墅分局:负责土地权属的确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消防拱墅大队:参与危房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搜救、灭火等工作。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区域周边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外围交通组织工作;引导现场滞留车辆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各街道:负责提供危旧房屋影响相关住户的情况,落实危房住户临时安置点,组织力量及时撤离危房所有住户,疏散周边群众,并上报有关抢险工作情况,并且做好后勤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住建等部门参加。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评估,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初步原因。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所需的经费、车辆、场所、通信等保障。

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

现场抢救组:由指挥部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安全转移受伤人员和财物。

专家工作组:由区住建局负责,抽调行业专家组成现场抢险救援专家组,主要负责分析现场房屋安全事故原因,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提供医疗保障。

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拱墅大队负责,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负责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各街道等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房屋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

(2)本区进入主汛期时;

(3)重大节假日、国家或省市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

(4)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5)辖区里发生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6)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在分指挥部的指挥下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上报指挥部和区政府。

(二)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启动预案,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指挥部交办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第一时间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将情况和措施随时报告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上报指挥部和区政府。

(三)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发生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媒体高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挥部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案。由副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领导现场听从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抢险信息和有关情况迅速汇总上报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办公室统一报告指挥部和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发生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或突发事故造成多人员伤亡事故,媒体极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预案,由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领导现场听从指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统筹信息,将抢险工作和采取的措施迅速报告指挥部和区政府。区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制定预案

各街道结合辖区内“一楼一档”的实际情况,编制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警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落实排查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街道落实本辖区内的危旧房屋、危险区域房屋、拆迁工地的排查制度,尤其是汛期和冬季雨雪来临前的排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做好危旧房排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建立危旧房档案

各街道建立健全辖区内危旧房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危旧房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为有效开展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建立专家会商制度,及时分析不良的巡查和监测数据;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变化情况等,做好房屋安全应急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根据以下情况启动预案:

1.分级响应机制提示;

2.有关单位紧急报告;

3.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报警,已初步核实;

4.其他渠道获知房屋安全险情或灾害发生时。

(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应,根据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坚持以紧急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伤亡为原则。加强事故现场监控,迅速报告抢险情况。

(三)现场处置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能,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参与应急抢险工作的单位,应根据现场指挥人员指令,迅速确定抢险方案,紧急实施抢救、疏散人员;

2.指导抢险队伍开展抢险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生事故的房屋进行临时加固,防止房屋倒塌或二次坍塌;

4.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工作;

5.险情排除后尽快搜救现场遇难人员;

6.(配合)相关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四)信息上报

1.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时,应及时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及抢险信息和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

六、后续处置

(一)指导事故周边房屋进行排查鉴定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事故所在街道做好事故及事故毗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必要时,可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指导开展房屋加固维修及拆除工作

对于发生事故的房屋及事故毗邻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街道做好解危方案制定,以及房屋修缮、加固、拆除等实施工作。

(三)开展房屋抢险工作评估

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抢险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送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10个抢险救援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具体人员。

2.区住建局组建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应急抢险专家队伍,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保障。

3.各街道组建疏散、撤离人员工作队伍,确保危房所有住户安全转移。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器材、装备等物资。

(三)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落实好房屋安全抢险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各街道、有关单位也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1.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

2.区住建局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库,为危险房屋鉴定、维修、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3.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信息保障

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建立区政府有关单位的内部信息联络体系,确保应急信息网络通畅。

(六)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现场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有关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危险房屋附近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抢险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危险房屋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

(八)交通保障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做好危房周边应急抢险道路畅通。

(九)避险场所保障

各街道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确定一批便捷旅馆,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八、宣传、演练

(一)宣传工作

1.在相关平台上发布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宣传房屋安全有关知识,介绍房屋应急避险方法。

2.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本区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电话,便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联系。

(二)应急演练

1、根据房屋安全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演练。

九、城镇危旧非住宅房屋应急处置

城镇危旧非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照本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附件:拱墅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拱墅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

00250028-7/2021-1277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房屋安全事故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拱墅区范围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街道为主,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为先原则;

坚持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原则。

(五)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房屋内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2.开展危房周边的安全巡查,疏散人员,拉设警戒线,确保危房周边安全。

3.落实危房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设备采购、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应急解危的其它相关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区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消防拱墅大队、交警拱墅大队、各街道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抢险救援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工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信息宣传组、善后处理组),区住建局作为指挥部办公室办事机构,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街道成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街道下属科室、社区为应急指挥分部成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开展一般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先期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对重点防治的危险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动态收集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信息;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住建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城镇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负责组建危旧房屋应急抢险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安全巡查工作,配合属地街道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负责对受害住户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妥善做好受房屋安全事故影响住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房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置危旧房屋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周边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房屋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区域住户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房屋安全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组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通讯网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的资金筹集及安排,对应急抢险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房屋安全事故救助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

区城管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情况,做好因不利天气影响房屋安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广告公司、业主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加固、镂空等安全防范处理措施,确保安全。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规划资源拱墅分局:负责土地权属的确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消防拱墅大队:参与危房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搜救、灭火等工作。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区域周边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外围交通组织工作;引导现场滞留车辆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各街道:负责提供危旧房屋影响相关住户的情况,落实危房住户临时安置点,组织力量及时撤离危房所有住户,疏散周边群众,并上报有关抢险工作情况,并且做好后勤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住建等部门参加。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评估,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初步原因。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所需的经费、车辆、场所、通信等保障。

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

现场抢救组:由指挥部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安全转移受伤人员和财物。

专家工作组:由区住建局负责,抽调行业专家组成现场抢险救援专家组,主要负责分析现场房屋安全事故原因,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提供医疗保障。

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拱墅大队负责,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负责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各街道等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房屋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

(2)本区进入主汛期时;

(3)重大节假日、国家或省市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

(4)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5)辖区里发生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6)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在分指挥部的指挥下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上报指挥部和区政府。

(二)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启动预案,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指挥部交办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第一时间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将情况和措施随时报告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上报指挥部和区政府。

(三)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发生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媒体高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挥部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案。由副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领导现场听从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抢险信息和有关情况迅速汇总上报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办公室统一报告指挥部和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发生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或突发事故造成多人员伤亡事故,媒体极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预案,由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领导现场听从指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统筹信息,将抢险工作和采取的措施迅速报告指挥部和区政府。区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制定预案

各街道结合辖区内“一楼一档”的实际情况,编制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警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落实排查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街道落实本辖区内的危旧房屋、危险区域房屋、拆迁工地的排查制度,尤其是汛期和冬季雨雪来临前的排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做好危旧房排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建立危旧房档案

各街道建立健全辖区内危旧房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危旧房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为有效开展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建立专家会商制度,及时分析不良的巡查和监测数据;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变化情况等,做好房屋安全应急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根据以下情况启动预案:

1.分级响应机制提示;

2.有关单位紧急报告;

3.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报警,已初步核实;

4.其他渠道获知房屋安全险情或灾害发生时。

(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应,根据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坚持以紧急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伤亡为原则。加强事故现场监控,迅速报告抢险情况。

(三)现场处置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能,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参与应急抢险工作的单位,应根据现场指挥人员指令,迅速确定抢险方案,紧急实施抢救、疏散人员;

2.指导抢险队伍开展抢险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生事故的房屋进行临时加固,防止房屋倒塌或二次坍塌;

4.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工作;

5.险情排除后尽快搜救现场遇难人员;

6.(配合)相关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四)信息上报

1.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时,应及时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及抢险信息和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

六、后续处置

(一)指导事故周边房屋进行排查鉴定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事故所在街道做好事故及事故毗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必要时,可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指导开展房屋加固维修及拆除工作

对于发生事故的房屋及事故毗邻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街道做好解危方案制定,以及房屋修缮、加固、拆除等实施工作。

(三)开展房屋抢险工作评估

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抢险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送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10个抢险救援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具体人员。

2.区住建局组建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应急抢险专家队伍,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保障。

3.各街道组建疏散、撤离人员工作队伍,确保危房所有住户安全转移。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器材、装备等物资。

(三)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落实好房屋安全抢险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各街道、有关单位也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1.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

2.区住建局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库,为危险房屋鉴定、维修、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3.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信息保障

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建立区政府有关单位的内部信息联络体系,确保应急信息网络通畅。

(六)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现场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有关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危险房屋附近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抢险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危险房屋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

(八)交通保障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做好危房周边应急抢险道路畅通。

(九)避险场所保障

各街道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确定一批便捷旅馆,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八、宣传、演练

(一)宣传工作

1.在相关平台上发布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宣传房屋安全有关知识,介绍房屋应急避险方法。

2.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本区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电话,便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联系。

(二)应急演练

1、根据房屋安全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演练。

九、城镇危旧非住宅房屋应急处置

城镇危旧非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照本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附件:拱墅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