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50-0/2021-200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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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应对建议

发布日期: 2021-11-03 14:51:05 点击率:

一、风险预警

依据既往和近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综合运用专家会商法和风险矩阵法,评估结果显示辖区2021年10月有1个需重点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1个需一般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水痘疫情。

二、防控措施

(一)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措施

1.严格遵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加强辖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施工作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换班制、个人防护以及环境、污水、垃圾和物品消毒等措施。严格遵照“集中隔离场所涉疫垃圾包装容器使用指南”要求,规范集中隔离场所涉疫垃圾消毒处理和包装转运。

2.落实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拱墅人员闭环管理,按要求规范开展各环节核酸检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对从萧山机场口岸入境,目的地是本市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管理以及7天健康跟踪随访。强化省外入境人员管理,从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返(来)拱墅人员,务必落实“点对点”转运,做好人员闭环管理和健康监测。同时,严密排查密接及次密接并纳入隔离管理。

3.继续推进辖区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加强社会组织动员,保障第二、三剂次疫苗接种,做好人苗对接和剂次对接。继续有序推进12—17岁人群疫苗接种,确保12岁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

4.加强冷链物品和加工售卖场所、医院、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等外环境监测,一旦发现阳性,及时规范处置。对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第三方检测机构、医院实验室和发热门诊、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加强培训与督导,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做好重点岗位人员健康管理,全员全程接种疫苗,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若重点人群中出现疑似阳性,需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询轨迹,排查密接和次密接,进行快速有效管控。

5.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以及基层发热诊室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强化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询问、信息报告及闭环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转诊。强化院感防控,加强就医、住院、探视、陪护等全过程防疫管理。

6.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严格落实师生入校前的健康申报管理,执行测温亮码、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设置隔离留观室、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减少或避免大规模活动等防控措施。

7.继续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教育公众保持常态化防控状态,引导公众加强个人防护,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二)针对水痘疫情应对措施

1.区疾控中心应加强辖区内水痘疫情监测和控制,密切关注各地及本区的疫情动态,适时开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开展科学有效地防控措施。

2.学校、幼托机构等集体单位开展综合性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登记,加强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及预防性清洁消毒。要求病例居家隔离,凭医院复课证明,经校卫生老师鉴定后方能返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建议发病班级停课2~3周。

3.医疗机构应按照杭州市卫计委《关于加强水痘监测与报告工作通知》(杭卫计办[2018]111号)文件要求,规范水痘诊断和报告。若发现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相同症状病例有聚集倾向时,应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中需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避免因医院内感染造成水痘疫情蔓延。

4.做好水痘疫苗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对15月龄和4周岁儿童在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基础上开展水痘疫苗接种。建议13周岁及以上人群自愿接种水痘疫苗。

5.在发生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水痘疫情时,应加强疾控部门、疫情发生集体单位和当地社区联动,对水痘病例密切接触者(年龄≥12月龄,无2 剂次水痘疫苗免疫史或患病史等证据)及时开展水痘疫苗应急接种。重点关注免疫空白儿童以及医务人员和教师等重点人群。

6.开展水痘防控知识健康教育,重点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利用发送手机短信和微信、发放家长告知书和宣传单(册)、举办专题卫生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水痘防控知识,提高重点人群防控意识,倡导良好卫生习惯。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2021年10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应对建议

索引号

00250050-0/2021-2005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一、风险预警

依据既往和近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综合运用专家会商法和风险矩阵法,评估结果显示辖区2021年10月有1个需重点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1个需一般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水痘疫情。

二、防控措施

(一)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措施

1.严格遵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加强辖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施工作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换班制、个人防护以及环境、污水、垃圾和物品消毒等措施。严格遵照“集中隔离场所涉疫垃圾包装容器使用指南”要求,规范集中隔离场所涉疫垃圾消毒处理和包装转运。

2.落实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拱墅人员闭环管理,按要求规范开展各环节核酸检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对从萧山机场口岸入境,目的地是本市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管理以及7天健康跟踪随访。强化省外入境人员管理,从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返(来)拱墅人员,务必落实“点对点”转运,做好人员闭环管理和健康监测。同时,严密排查密接及次密接并纳入隔离管理。

3.继续推进辖区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加强社会组织动员,保障第二、三剂次疫苗接种,做好人苗对接和剂次对接。继续有序推进12—17岁人群疫苗接种,确保12岁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

4.加强冷链物品和加工售卖场所、医院、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等外环境监测,一旦发现阳性,及时规范处置。对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第三方检测机构、医院实验室和发热门诊、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加强培训与督导,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做好重点岗位人员健康管理,全员全程接种疫苗,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若重点人群中出现疑似阳性,需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询轨迹,排查密接和次密接,进行快速有效管控。

5.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以及基层发热诊室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强化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询问、信息报告及闭环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转诊。强化院感防控,加强就医、住院、探视、陪护等全过程防疫管理。

6.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严格落实师生入校前的健康申报管理,执行测温亮码、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设置隔离留观室、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减少或避免大规模活动等防控措施。

7.继续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教育公众保持常态化防控状态,引导公众加强个人防护,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二)针对水痘疫情应对措施

1.区疾控中心应加强辖区内水痘疫情监测和控制,密切关注各地及本区的疫情动态,适时开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开展科学有效地防控措施。

2.学校、幼托机构等集体单位开展综合性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登记,加强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及预防性清洁消毒。要求病例居家隔离,凭医院复课证明,经校卫生老师鉴定后方能返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建议发病班级停课2~3周。

3.医疗机构应按照杭州市卫计委《关于加强水痘监测与报告工作通知》(杭卫计办[2018]111号)文件要求,规范水痘诊断和报告。若发现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相同症状病例有聚集倾向时,应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中需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避免因医院内感染造成水痘疫情蔓延。

4.做好水痘疫苗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对15月龄和4周岁儿童在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基础上开展水痘疫苗接种。建议13周岁及以上人群自愿接种水痘疫苗。

5.在发生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水痘疫情时,应加强疾控部门、疫情发生集体单位和当地社区联动,对水痘病例密切接触者(年龄≥12月龄,无2 剂次水痘疫苗免疫史或患病史等证据)及时开展水痘疫苗应急接种。重点关注免疫空白儿童以及医务人员和教师等重点人群。

6.开展水痘防控知识健康教育,重点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利用发送手机短信和微信、发放家长告知书和宣传单(册)、举办专题卫生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水痘防控知识,提高重点人群防控意识,倡导良好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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