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29 11:5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804696815@qq.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沈波,联系电话:0571-85820583。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9日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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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804696815@qq.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沈波,联系电话:0571-85820583。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