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00-9/2021-2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0-27
内容概述 (1)严禁玩忽职守,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2)严禁滥用监管教育措施,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3)严禁违反规定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考核奖惩或执行变更等事项;(4)严禁隐瞒案情、弄虚作假、知情不报;(5)严禁泄露工作秘密;(6)严禁体罚、虐待、侮辱社区矫正对象;(7)严禁索要、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财物、接受馈赠宴请或转嫁费用;(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
附件
【转发】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试行)

发布日期: 2021-10-27 17:03:05 点击率:

(1)严禁玩忽职守,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

(2)严禁滥用监管教育措施,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3)严禁违反规定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考核奖惩或执行变更等事项;

(4)严禁隐瞒案情、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5)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6)严禁体罚、虐待、侮辱社区矫正对象;

(7)严禁索要、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财物、接受馈赠宴请或转嫁费用;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