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00-9/2021-20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内容概述 | (1)严禁玩忽职守,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2)严禁滥用监管教育措施,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3)严禁违反规定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考核奖惩或执行变更等事项;(4)严禁隐瞒案情、弄虚作假、知情不报;(5)严禁泄露工作秘密;(6)严禁体罚、虐待、侮辱社区矫正对象;(7)严禁索要、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财物、接受馈赠宴请或转嫁费用;(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 |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1-10-27 17:03:05 点击率:
(1)严禁玩忽职守,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
(2)严禁滥用监管教育措施,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3)严禁违反规定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考核奖惩或执行变更等事项;
(4)严禁隐瞒案情、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5)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6)严禁体罚、虐待、侮辱社区矫正对象;
(7)严禁索要、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财物、接受馈赠宴请或转嫁费用;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