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1-2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0-11
附件 《拱墅区政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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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政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11 15:23:52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政务数字资源,指各政务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应用(场景)、组件、政务云、物联感知、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数据安全等各类数字资源。在当前数字化改革工作中,各类政务数字资源是我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各级各领域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数据底座。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数字资源的建设、管理、共享等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基于省一体化资源系统(IRS系统)、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省市区三级数字资源的共享使用,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制订了《拱墅区政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2、《浙江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3、《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务数字资源定义,办法起草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各政务单位在政务资源建设管理中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政务资源建设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了落实政务资源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政务资源共享的分类、途径和程序;明确了政务资源评价体系的建立、指标和应用;明确了各政务单位在政务资源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了政务资源相关项目建设的要求。

1.明确了政务数字资源定义,办法起草依据和适用范围。除了数据,数字资源范围还包括物联感知、政务云、网络设施及网络安全等其他资源。本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相关的公共数据管理及数据安全管理等办法制订。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非涉密领域党政机关等单位数字资源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2.明确了各政务单位在政务资源建设管理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全区的数字资源的管理,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规范。区委网信办牵头,会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公安网警大队,指导、督促其他单位落实数字资源的安全工作。区国家保密局负责数字资源的保密检查工作。各政务单位是本单位数字资源建设、管理、安全的责任主体。

3.明确了政务资源建设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数字资源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保障安全”原则,应按照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执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资源建设方案的评审及验收检查工作。

4.明确了落实政务资源管理的具体要求。数字资源管理通过浙江省一体化资源系统(IRS)资源编目实施,各资源建设单位编制资源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维护,确保资源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

5.明确了政务资源共享的分类、途径和程序。数字资源依托浙江省一体化资源系统(IRS)、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供共享服务,数字资源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类、受限共享类和不共享类三种类型。数字资源共享应经过资源提供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

6.明确了政务资源评价体系的建立、指标和应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建立全区数字资源运行、共享、使用的评价机制,构建多维度数字资源评价体系,对数字资源的建设绩效、使用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7.明确了各政务单位在政务资源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资源建设、管理单位承担资源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类数字资源应依托区政府统建的政务云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部署。

8.明确了政务资源相关项目建设的要求。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区数据资源局解读。解读人:姜云洲,联系电话:0571-88252786。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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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政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21-20013

公布日期

2021-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政务数字资源,指各政务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应用(场景)、组件、政务云、物联感知、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数据安全等各类数字资源。在当前数字化改革工作中,各类政务数字资源是我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各级各领域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数据底座。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数字资源的建设、管理、共享等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基于省一体化资源系统(IRS系统)、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省市区三级数字资源的共享使用,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制订了《拱墅区政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2、《浙江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3、《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务数字资源定义,办法起草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各政务单位在政务资源建设管理中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政务资源建设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了落实政务资源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政务资源共享的分类、途径和程序;明确了政务资源评价体系的建立、指标和应用;明确了各政务单位在政务资源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了政务资源相关项目建设的要求。

1.明确了政务数字资源定义,办法起草依据和适用范围。除了数据,数字资源范围还包括物联感知、政务云、网络设施及网络安全等其他资源。本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相关的公共数据管理及数据安全管理等办法制订。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非涉密领域党政机关等单位数字资源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2.明确了各政务单位在政务资源建设管理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全区的数字资源的管理,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规范。区委网信办牵头,会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公安网警大队,指导、督促其他单位落实数字资源的安全工作。区国家保密局负责数字资源的保密检查工作。各政务单位是本单位数字资源建设、管理、安全的责任主体。

3.明确了政务资源建设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数字资源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保障安全”原则,应按照拱墅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执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资源建设方案的评审及验收检查工作。

4.明确了落实政务资源管理的具体要求。数字资源管理通过浙江省一体化资源系统(IRS)资源编目实施,各资源建设单位编制资源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维护,确保资源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

5.明确了政务资源共享的分类、途径和程序。数字资源依托浙江省一体化资源系统(IRS)、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供共享服务,数字资源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类、受限共享类和不共享类三种类型。数字资源共享应经过资源提供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

6.明确了政务资源评价体系的建立、指标和应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建立全区数字资源运行、共享、使用的评价机制,构建多维度数字资源评价体系,对数字资源的建设绩效、使用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7.明确了各政务单位在政务资源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资源建设、管理单位承担资源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类数字资源应依托区政府统建的政务云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部署。

8.明确了政务资源相关项目建设的要求。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区数据资源局解读。解读人:姜云洲,联系电话:0571-8825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