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30 17: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790722250@qq.com,联系人:拱墅区住建局沈倩寅,联系电话:85367331。
附件: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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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790722250@qq.com,联系人:拱墅区住建局沈倩寅,联系电话:85367331。
附件:拱墅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