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47-1/2020-123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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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公告(区司法局葛彤)

发布日期: 2020-09-29 17:12:38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拱墅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9日起,对葛彤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葛彤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9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区审计局   88259573。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

2020年9月29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审计信息
审前公告(区司法局葛彤)

索引号

00250047-1/2020-1235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拱墅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9日起,对葛彤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葛彤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9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区审计局   88259573。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