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47-1/2020-123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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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委审办经责通〔2020〕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拱墅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0日起,对方海林同志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0-08-07 17:12:25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拱墅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3日起,对方海林同志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方海林同志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20年8月13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区审计局 88259573。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