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0-184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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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下政函〔2020〕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0-07-03 11:04:00 点击率: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下城区全域推进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烦请转呈杭州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周伟建,18157170163)
下城区全域推进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下城区域治理的实际情况,以省政府同意在长庆街道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经验为参照,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理清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领域行政执法的分工,明确执法清单;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明确街道与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强化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功能;提升街道执法规范化水平,明确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促进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使基层执法队伍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二、工作重点
(一) 制定赋权事项目录
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划转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逐步推动街道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事项目录,确保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合理调整一批。探索建立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区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事项委托或交由街道承担,落实审核报批等程序。
依据上述原则,由我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街道集中行使25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1.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教育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仅限人行道违规停放机动车)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规停放机动车(仅限人行道违规停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照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依照勘察设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依照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历史建筑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依照市容环卫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照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依照市场监管(仅限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场监管(仅限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依照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民防)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依照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防震减灾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8.依照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升放气球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9.依照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0.依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1.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 依照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体育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3.依照人力社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力社保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4.依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5. 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街道基层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处罚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和调整,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
目前依据上述行使25个方面的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权,共梳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468项(详见附件)。
(二) 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机构设置
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以区所属街道为依托,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和资源下沉街道,建立下城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执法人员配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前提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整合街道现有站、所、中队执法人员编制,安排如下:
(1)街道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可划转充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规定取得执法证。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街道中队整体划转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所属人员、所属场地、装备、信息平台一并划转。
(3)部分划转执法事项的职能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依据执法事项的划转比例,由区委编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划转执法人员。
(4)设置执法队负责人和执法分队,街道配备法制审核监督人员,执法队配置法制员,按规定进行法制监督。
(三) 强化执法业务指导
涉及事项划转的区级职能部门定期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开展业务指导,范围包括: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常见违法行为、检查内容、相关专业规定、行业标准等内容,制定业务部门指导监督清单。
制定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标准、执法人员各类行为规范、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制度等,制定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定期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出台与此相关的办法,加以落实和完善。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为基层执法改革创新提供有效支持。
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可聘用律师为重大行政案件查处、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三、工作机制
(一)创建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街道与区职能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联动响应和案件移送。区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对案情重大、适用法律疑难、权力(责任)边界模糊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参与、联动解决,探索联合办案机制。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
(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机制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规划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利用先进执法设备、技术,实现“掌上执法”、推行非现场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将普法融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由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更多向社会自治、合作共治转变。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监管职责不落实、协同配合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细化相关制度。建立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履行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刚性约束。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评估机制,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纳入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运用行政处罚结果的信用评价功能,公开处罚结果。建立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防止和克服各种地方保护主义。
四、推进举措
(一)加强人员队伍保障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强化人员配备。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合理设置岗位,配足执法人员,配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配备专职政工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二是强化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基本准则;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体系,定期开展执法业务轮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法律素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加强财力物力保障
以树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行区、示范区为目标,全力配合做好财力物力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二是健全保险兜底机制。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三是加大物资保障力度。根据省市要求配备统一制式服装,完善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场所、车辆、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保障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
(三)加强平台资源整合
整合数字城管、执法办案、投诉受理、社会征信等各类执法业务信息系统,以街道“四个平台”(即综治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城市大脑”为后盾,实现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建立街道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一体化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推动技术、网络端口、执法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保障下倾。
(四)加强执法环境保障
完善公安机关保障执法机制,对于妨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弘扬执法正能量,定期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人民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组织领导
组建下城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编委办、区深改办、街道等21个单位作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下城区全域推进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区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街道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街道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改革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下城区全域推进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全力抓好落实。
2020年6底前,在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下,各部门会同街道,依据问题导向,按照前述标准,形成具有操作性、可行性的执法事项,报上级审批。参照长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模式,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的基本制度。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成立基础之上,开展履职培训及执法工作试运行。
2020年下半年,争取获得省政府对下城区全域推进该项改革工作的批复,初步完成该项改革工作。2020年底前重点关注街道执法机构运行中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持续深化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多抓落实见成效。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该项工作的持续、有效运行。为上级机关进一步在其他区域推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更有效的借鉴。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下城区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468项)
区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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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493206-6/2020-18494
文号
下政函〔2020〕11号
公布日期
2020-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下城区全域推进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烦请转呈杭州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周伟建,18157170163)
下城区全域推进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下城区域治理的实际情况,以省政府同意在长庆街道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经验为参照,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理清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领域行政执法的分工,明确执法清单;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明确街道与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强化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功能;提升街道执法规范化水平,明确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促进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使基层执法队伍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二、工作重点
(一) 制定赋权事项目录
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划转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逐步推动街道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事项目录,确保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合理调整一批。探索建立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区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事项委托或交由街道承担,落实审核报批等程序。
依据上述原则,由我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街道集中行使25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1.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教育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仅限人行道违规停放机动车)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规停放机动车(仅限人行道违规停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照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依照勘察设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依照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历史建筑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依照市容环卫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照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依照市场监管(仅限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场监管(仅限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依照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民防)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依照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防震减灾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8.依照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升放气球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9.依照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0.依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1.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 依照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体育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3.依照人力社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力社保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4.依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5. 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街道基层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处罚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和调整,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
目前依据上述行使25个方面的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权,共梳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468项(详见附件)。
(二) 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机构设置
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以区所属街道为依托,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和资源下沉街道,建立下城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执法人员配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前提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整合街道现有站、所、中队执法人员编制,安排如下:
(1)街道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可划转充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规定取得执法证。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街道中队整体划转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所属人员、所属场地、装备、信息平台一并划转。
(3)部分划转执法事项的职能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依据执法事项的划转比例,由区委编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划转执法人员。
(4)设置执法队负责人和执法分队,街道配备法制审核监督人员,执法队配置法制员,按规定进行法制监督。
(三) 强化执法业务指导
涉及事项划转的区级职能部门定期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开展业务指导,范围包括: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常见违法行为、检查内容、相关专业规定、行业标准等内容,制定业务部门指导监督清单。
制定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标准、执法人员各类行为规范、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制度等,制定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定期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出台与此相关的办法,加以落实和完善。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为基层执法改革创新提供有效支持。
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可聘用律师为重大行政案件查处、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三、工作机制
(一)创建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街道与区职能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联动响应和案件移送。区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对案情重大、适用法律疑难、权力(责任)边界模糊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参与、联动解决,探索联合办案机制。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
(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机制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规划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利用先进执法设备、技术,实现“掌上执法”、推行非现场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将普法融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由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更多向社会自治、合作共治转变。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监管职责不落实、协同配合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细化相关制度。建立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履行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刚性约束。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评估机制,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纳入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运用行政处罚结果的信用评价功能,公开处罚结果。建立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防止和克服各种地方保护主义。
四、推进举措
(一)加强人员队伍保障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强化人员配备。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合理设置岗位,配足执法人员,配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配备专职政工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二是强化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基本准则;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体系,定期开展执法业务轮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法律素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加强财力物力保障
以树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行区、示范区为目标,全力配合做好财力物力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二是健全保险兜底机制。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三是加大物资保障力度。根据省市要求配备统一制式服装,完善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场所、车辆、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保障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
(三)加强平台资源整合
整合数字城管、执法办案、投诉受理、社会征信等各类执法业务信息系统,以街道“四个平台”(即综治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城市大脑”为后盾,实现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建立街道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一体化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推动技术、网络端口、执法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保障下倾。
(四)加强执法环境保障
完善公安机关保障执法机制,对于妨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弘扬执法正能量,定期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人民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组织领导
组建下城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编委办、区深改办、街道等21个单位作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下城区全域推进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区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街道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街道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改革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下城区全域推进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全力抓好落实。
2020年6底前,在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下,各部门会同街道,依据问题导向,按照前述标准,形成具有操作性、可行性的执法事项,报上级审批。参照长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模式,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的基本制度。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成立基础之上,开展履职培训及执法工作试运行。
2020年下半年,争取获得省政府对下城区全域推进该项改革工作的批复,初步完成该项改革工作。2020年底前重点关注街道执法机构运行中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持续深化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多抓落实见成效。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该项工作的持续、有效运行。为上级机关进一步在其他区域推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更有效的借鉴。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下城区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46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