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0-184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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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政〔2020〕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王晓平追逃案有功人员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 |
发布日期: 2020-07-21 19:45:13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10月14日,在省追逃办的统筹领导、市追逃办的组织指挥和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拱墅区纪委区监委经过长达十七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将潜逃9年的原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王晓平缉捕归案,2020年4月19日该案一审判决。王晓平的成功追逃及审查审判,是“天网”行动以来涉嫌职务犯罪人员拒不投案自首终被抓获归案受到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受到省、市纪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为鼓舞士气、激励干劲,更好地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函〔2018〕25号)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功追回并依法办理王晓平案的8名有功人员给予行政奖励。
一、个人三等功(2人)
罗 伟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2019年挂职于拱墅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吴建飞 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机动中队
二、个人嘉奖(6人)
崔晓峰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原拱墅区纪
委区监委、区追逃办)
孙关良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
王 典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林志刚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马楚建 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信息中队
周 佳 杭州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全区广大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激情创业,实干担当,为加快建设运河沿岸名区、实现大城北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区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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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493206-6/2020-18482
文号
拱政〔2020〕3号
公布日期
2020-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10月14日,在省追逃办的统筹领导、市追逃办的组织指挥和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拱墅区纪委区监委经过长达十七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将潜逃9年的原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王晓平缉捕归案,2020年4月19日该案一审判决。王晓平的成功追逃及审查审判,是“天网”行动以来涉嫌职务犯罪人员拒不投案自首终被抓获归案受到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受到省、市纪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为鼓舞士气、激励干劲,更好地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函〔2018〕25号)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功追回并依法办理王晓平案的8名有功人员给予行政奖励。
一、个人三等功(2人)
罗 伟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2019年挂职于拱墅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吴建飞 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机动中队
二、个人嘉奖(6人)
崔晓峰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原拱墅区纪
委区监委、区追逃办)
孙关良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
王 典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林志刚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马楚建 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信息中队
周 佳 杭州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全区广大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激情创业,实干担当,为加快建设运河沿岸名区、实现大城北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