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0-168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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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下民政〔2020〕6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登记号 | AXCD10-2020-0001 | 有效性 | 废止 |
附件 | 关于启用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0-07-16 17:45:08 点击率: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许可窗口: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8号)文件精神,经法定程序,我局将启用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样式
公章名称“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规格和式样与我局目前使用的行政公章相同,专门用于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在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内的行政许可审批。
二、使用范围
我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区本级法定的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和经备案同意的有关表单和文书。凡涉及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命令、通知、公告、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需要加盖区民政局行政公章(除地名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的机关公文,仍使用区民政局行政公章。未按上述规定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我局不认可该办理事项或相关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印章管理
按照严格审批、用印登记、专人保管和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本,按照专章、专人、专用的“三专”要求切实做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四、启用时间
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将于2020年8月10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原文下载:下民政【2020】6号.docx
索引号
00250033-2/2020-16856
文号
下民政〔2020〕6 号
公布日期
2020-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许可窗口: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8号)文件精神,经法定程序,我局将启用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样式
公章名称“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规格和式样与我局目前使用的行政公章相同,专门用于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在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内的行政许可审批。
二、使用范围
我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区本级法定的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和经备案同意的有关表单和文书。凡涉及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命令、通知、公告、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需要加盖区民政局行政公章(除地名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的机关公文,仍使用区民政局行政公章。未按上述规定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我局不认可该办理事项或相关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印章管理
按照严格审批、用印登记、专人保管和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本,按照专章、专人、专用的“三专”要求切实做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四、启用时间
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将于2020年8月10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原文下载:下民政【2020】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