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50-0/2020-17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0
附件 拱墅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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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10 09:33:02 点击率:

1、实施《拱墅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2、实施《拱墅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另一方面,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便于实际操作,提高执行可及性。

3、拱墅区实施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4、如何申请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

针对新申请医疗机构,在申请许可或备案时,应主动向审批科提出是否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对于开展该项服务的,由审批科告知办理流程、须知等材料,并予相应指导。

针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层医疗机构,如需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业务,直接向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

5、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需要做哪方面的准备?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准备。一是硬件方面,包括场地:静脉输液配置室和输液室;设备:输液观察床、空气消毒器、抢救仪器、抢救药品等。二是软件方面,包括人员,应配置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医护人员应经相关培训,熟练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急救相关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输液反应、心跳呼吸骤停的应急处置能力等;还应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输液查对制度、输液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制度、输液操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6、是否有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输液反应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首先,医疗机构应负起主体责任,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静脉输液业务专业知识、输液不良反应应急处理能力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抢救设备和抢救药品的应用、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确保输液安全。其次,区卫健局将委托区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委托医疗安全质控中心对急救处置技能进行培训。

7、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实施后,未经核准是否就不能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从2020年8月10日开始实施。实施后,未经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

8、本办法实施后,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的,会有什么后果?

本办法实施后,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9、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卫健局

解读人: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功;区卫健局医政科科长余蒋敏

联系电话:8812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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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拱墅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0050-0/2020-17917

公布日期

2020-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1、实施《拱墅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2、实施《拱墅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另一方面,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便于实际操作,提高执行可及性。

3、拱墅区实施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4、如何申请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

针对新申请医疗机构,在申请许可或备案时,应主动向审批科提出是否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对于开展该项服务的,由审批科告知办理流程、须知等材料,并予相应指导。

针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层医疗机构,如需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业务,直接向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

5、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需要做哪方面的准备?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准备。一是硬件方面,包括场地:静脉输液配置室和输液室;设备:输液观察床、空气消毒器、抢救仪器、抢救药品等。二是软件方面,包括人员,应配置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医护人员应经相关培训,熟练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急救相关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输液反应、心跳呼吸骤停的应急处置能力等;还应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输液查对制度、输液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制度、输液操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6、是否有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输液反应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首先,医疗机构应负起主体责任,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静脉输液业务专业知识、输液不良反应应急处理能力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抢救设备和抢救药品的应用、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确保输液安全。其次,区卫健局将委托区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委托医疗安全质控中心对急救处置技能进行培训。

7、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实施后,未经核准是否就不能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从2020年8月10日开始实施。实施后,未经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

8、本办法实施后,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的,会有什么后果?

本办法实施后,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9、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卫健局

解读人: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功;区卫健局医政科科长余蒋敏

联系电话:8812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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