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6 15:2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5月27日至6月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569599746@qq.com,联系人:区财政局庄雅婷,联系电话:88259751。 


附件: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为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管理,提高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列入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绿化和装修改造工程等。

二、审核范围

部门预算单位(含街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国有建设单位(含国有企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需报区财政局审核招标控制价。其余政府投资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确定招标控制价,区财政局采用抽检、选择性检查和常规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审核。

针对部门预算单位(含街道)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价400万元(含)以上、国有建设单位(含国有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区财政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三、管理流程

(一)非工程总承包项目。在项目招标核准登记之前,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自行审查无误的招标文件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和报告,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及要求:

1.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资料移交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图审的施工图纸(文件规定不需要审查的项目除外)、送审范围对应的施工图预算书,预算书编制人应签字并盖章;

3.招标文件初稿: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求。

4.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含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自行审查无误的相关文件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需经项目实施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确认,提交财政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区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和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确认盖章后作为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送审资料及要求:

1.拱墅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算审核资料移交表;

2.项目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3.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图审的施工图纸(文件规定不需要审查的项目除外)、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送审范围对应的施工图预算书,预算书编制人应签字并盖章;

5.送审施工图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比分析表,及差异原因;

6.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含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报送相关审核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批复和协调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制定招标控制价标准。

区行政审批办、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生态环境拱墅分局、区纪委(区监委)等有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其他事项

自2020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