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认定拱墅区大学生实训见习基地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4-29 14:3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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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育机制,深入推动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优化完善企业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打造拱墅工匠队伍的若干意见》(拱人社〔2018〕24号),现决定调整认定拱墅区大学生实训见习基地。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企业在拱墅区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备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对大学生实训见习工作有高度积极性的用人单位。

2、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3、具有符合大学生就业需求和工作适应性的实训见习岗位,配备开展实践性训练的师资力量和专业辅导人员。原则上要求每年安排大学生实训见习人数10人以上。

二、申请材料

1、《拱墅区大学生实训见习基地申报表》;

2、相关实训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训练计划和带教师资队伍情况)。

上述材料于2020年5月15日(周五)17:00前向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受理地址: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118室,联系人:赵彦钧,联系电话:0571-88297233。

三、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2、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对申请单位在企业规模、实习岗位、带教力量、管理水平、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3、对拟认定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发文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四、实训见习组织实施

1、制订学年计划。企业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实训见习岗位需求计划书》。

2、组织实训见习。按照《年度实训见习岗位需求计划书》的工作目标,安排带教师资组织学员开展岗位训练。岗位训练期至少1个月以上,训练期间基地有义务为大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鼓励合格录用。训练结束后,实训见习基地应汇总学员实训见习情况,评估学员训练效果,引导学员在本基地内实现就业,并将《就业学员名册》材料上报区人社局备案。

4、申领一次性录用奖励。按照实训见习期满、符合企业录用要求、在本基地内实现就业的原则,给予基地一次性训练录用奖励。

五、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基地,招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大学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拱墅户籍毕业生,按照实训见习期满,在基地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次性训练录用奖励,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00元/人,大专及本科学历800元/人。

六、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实训基地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2、此次调整认定后,原有的企业拱墅区大学生实训见习基地自行取消。

附件:拱墅区大学生实训见习基地申报表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  日




附件

拱墅区大学生实训见习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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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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