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47-1/2020-123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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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内容概述 |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0-03-03 14:27:58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对原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局长吴伟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吴伟同志任职期间在协调经济运行,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产业平台推进等方面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加快工业转型、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培育等工作,任期内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项目申报、补助和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申报资料审核欠严谨,区发改局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中,对个别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欠严谨,企业申报条件与上级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不相符。
2.发放补助资金不规范,在对部分市级财政专政资金补助项目中未按规定要求拨付补助资金,后继整改不到位,未就前期问题进行说明和整改。
(二)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1. 挤占、混用项目资金。在对部分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补助,存在挤占、混用项目资金的情况,与文件规定的用途不符。
2.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在对部分项目实施中,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3.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在对市级部分项目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使用上,存在使用绩效不高的情况。
4.存在现金发放奖励情况。2015—2017年区发改局在“物价管理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中,存在用现金发放工作经费和奖励42.70万元的情况。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把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关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发改经信局的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中。
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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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03-03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对原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局长吴伟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吴伟同志任职期间在协调经济运行,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产业平台推进等方面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加快工业转型、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培育等工作,任期内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项目申报、补助和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申报资料审核欠严谨,区发改局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中,对个别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欠严谨,企业申报条件与上级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不相符。
2.发放补助资金不规范,在对部分市级财政专政资金补助项目中未按规定要求拨付补助资金,后继整改不到位,未就前期问题进行说明和整改。
(二)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1. 挤占、混用项目资金。在对部分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补助,存在挤占、混用项目资金的情况,与文件规定的用途不符。
2.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在对部分项目实施中,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3.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在对市级部分项目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使用上,存在使用绩效不高的情况。
4.存在现金发放奖励情况。2015—2017年区发改局在“物价管理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中,存在用现金发放工作经费和奖励42.70万元的情况。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把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关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发改经信局的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