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43485379C/2020-223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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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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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 2020-12-29 16:45:50 点击率:

下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

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号)以及《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美建〔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下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合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持续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2020年下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42.9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40.2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力争达到74.7%以上;确保PM10年均浓度达到68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平均降尘量低于4.2/·平方公里。全区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加强重点发展板块电网建设,推动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全区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光伏发电等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目标。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比达到11%以上,全区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

2.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新(改)建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锅炉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深化治理现有锅炉

2020年底前,完成好来登大酒店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完成杭州净水剂厂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

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查处违规使用非清洁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行为。

3.严格节能措施

1)继续推广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完成能效提升改造1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

2)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实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方案,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能效标准。

3)深入倡导全社会节能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新增或更新的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

(二)持续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2)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重污染项目;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严格限制使用高挥发性溶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设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3)整治低端产能

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相对落后产能企业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任务。深化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已发现的3家清理整顿任务

4)化解过剩产能

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2.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深入VOCs专项减排工作

2020年下城区VOCs排放总量完成十三五规划VOCs总量减排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对于中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排放总量较大的低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分子筛或转轮吸附浓缩加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去除效率较低的企业逐步实施提升改造,改用高效治理技术。

积极推进油漆涂装和印刷包装等行业开展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年使用溶剂型原料10吨(含)以上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应加强回收利用。加大对销售VOCs含量超过限值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的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加快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整治提升

深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过程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依法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3)开展区域性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恶臭及异味治理。按照《杭州市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下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臭气异味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要求,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恶臭异味控制及源头治理。提高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2020年,显著减少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的恶臭异味。加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恶臭源头治理, 优化城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布局及监管。

3.实施季节性污染减排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下城区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在20204月底和9月底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同时,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设备轮检轮休,错峰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实施涉“VOCs”排放错峰作业行动,51日至930日光照强烈时段(11点至16点),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设施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露天作业过程中,停止大规模使用涂料、油漆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道路应急抢修及因工艺确需连续作业的除外)。对违规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深入治理“车船尾气”,实现移动源排放清洁化

1.清洁车辆行动

1)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加大对区域内销售和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的抽检力度,年度抽检率80%,柴油车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环卫、出租、通勤、园林绿化、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

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数量不少于省市下达任务,货车充电桩占一定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加气场站实施综合供能改造和建设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

3)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严格落实国III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加快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年度任务。

4)加大在用车达标监管

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按照市级要求开展道路机动车监督抽查;对拥有(含租用)20辆柴油货车以上的重点单位实施入户检查。

2.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新机械管理

对在本市销售(含进口)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2)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达标管控,并实施一源一档认定;秋冬季期间对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

3)大力推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全区范围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施工工地、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准入把关、使用中监督抽查、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将机械达标排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行为,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加强联合惩戒。

3.清洁油品行动

1)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在全区大型运输单位等重点单位自备油库和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对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样品,对船舶油品等抽检批次符合市级下达任务。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流动式加油车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点)联合执法检查,线索、举报查证率100%2020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2)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

(四)突出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控精细化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理

1落实专人管理

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各项措施,落实专人管理。各类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的施工单位应落实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指派 1 名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上述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2落实控尘设施

洒水作业设施。每个建筑工地需配备不少于1辆的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地铁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应配备至少1辆洒水车,造价4亿元以上的,每个车站应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交通建设工程每2亿元配备1辆洒水车,水利工程可因地制宜采取洒水措施。各类工地的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施工现场的道路每日进行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洒水湿润。

喷淋降尘设施。建设工地项目原则上必须设置喷淋等降尘设施。推动地铁等重点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联动,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警信息后,喷淋等降尘设施能自动启动。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确因安全等原因无法设置全包围喷淋的,应采用移动式喷淋设施进行降尘)。

便道清洁设施。施工单位对工地或其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配备相关保洁、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

3落实湿法作业

所有建设工地在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应当洒水湿润,在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脚手架和临时设施拆除等作业时应当落实降尘措施;单个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

4落实有效覆盖

对各类建设工地内或施工单位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 24 小时的土方)。暂时不开发,应进行绿化。

5落实净车出场

工地主要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冲洗时间不少于3分钟。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道路清洁(保持道路本色)。

6落实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管控费用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确定所需费用。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将文明施工费用予以单列。在支付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时,应当明确属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部分。

7落实上墙公示

各类工地扬尘防控的具体措施、岗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信息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确保责任到人,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渣土、物料等抛洒问题治理

运输和装卸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并保持车身干净,防止扬尘污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9落实在线监测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推进5000m2以上的各类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对拆除后待开发的场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绿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对涉及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做地主体应按大气办要求对已拆迁地块进行绿化覆盖,待开发地块原则上在正式开工建设前应对场地进行封闭管理,并进行绿化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3.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控制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拆除、破路、切割、打磨、绿化、道路恢复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吸尘或密闭作业等降尘措施。

4. 强化其他点源扬尘控制措施。

从事物料装卸的有关企业单位,要在物料进出处配备吸尘、雾炮、喷淋等防尘、降尘设施。对货物装卸及堆场区域应结合实际配备喷淋、移动洒水或挡风抑尘墙等设施。对其他物料、堆场、渣土区域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 24 小时的土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

5.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道路施工(含维护修缮),开挖前需洒水,开挖中边洒水边作业,开挖后定时洒水并及时恢复路面。以数字城管为依托,落实属地责任,对重点道路参照路长制管理,把道路扬尘管控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扬尘问题,并加大洒水、清扫频次,确保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6.强化扬尘污染监管职责

1)区住建局履行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国有房屋拆房施工、暂未开发裸土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按上级要求推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区城管局履行建筑垃圾(临时)资源化再生利用点及进出通道、道路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履行集体土地(含城中村)拆房施工、暂未开发裸土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履行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5区交警大队履行道路大型货运车辆管理职责,对货运车辆闯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市政公司:履行所属建设工地、拆房工地、裸土场地、老旧房改造工程的扬尘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7)各街道:履行扬尘防控的属地责任,开展辖区内建设工地、拆房工地、裸土场地、老旧房改造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点位的排查,督促经合社、社区等组织实施的各类工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深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在科学规划建设基础上,认真落实《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过程中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加快补齐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餐饮配套用房不足的短板。

2)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指导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运维和清洗强化对餐饮业集中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周边、大型餐饮店及学校、医疗机构周边其他重点区域的油烟净化装置的监管,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重点餐饮单位试点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

3)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联合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证照审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名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强化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力度。

4)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要起带头作用,加快开展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维管理,2020年开始分阶段完成现有单位食堂油烟整治,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2.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废气治理,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3.控制装饰装修污染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4.控制汽车修理过程污染

深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新建机动车维修企业所用底漆、色漆全部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同时加大面(清)漆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推广力度;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2020年底前,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比例达到50%。推进汽修企业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设施,重点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5.加强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非法经营性露天烧烤。

6.深入推进绿化建设

继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推行高架桥墩垂直绿化,推广立体绿化、裸地临时覆绿。

(六)推进数字化治气,提高智慧管理工作水平

1. 加强在线监测数据建设和利用

整合国控站点、街道空气自动站、建筑工地扬尘在线、道路扬尘在线等监测资源,调度监测数据,强化数据分析,定期通报在线监测空气质量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

2.建设大气环境移动监测系统

利用移动式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终端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CT扫描式移动监测,绘制区域大气污染分布地图,推动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实现更精准地锁定污染源头,更科学地评估治气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强化组织保障

各部门(街道)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认领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合心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下城区大气办统筹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生态环境、发改经信、住建、城管、规自、市场监管等区级职能部门负责条线上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区级国有企业、属地街道负责落实块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合作

针对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短板,尤其是秋冬季节PM2.5、夏季臭氧(O3)污染,紧紧围绕各项年度重点任务,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建设工地(含拆房工地)、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餐饮业违法排污、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大气办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信息调度、现场巡查、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区级部门要强化与对应上级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沟通,及时落实各条线布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或有关专项考核范围,对逾期未完成问题整改、整改后问题发生反弹及被上级部门负面通报或考核扣分等情况,对责任单位予以扣分。认真执行《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情况,视情由区委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下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责任分工表


附件

下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2020年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工作目标

1

年度任务目标

2020年下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42.9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40.2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力争达到74.7%以上;确保PM10年均浓度达到68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平均降尘量低于4.2/·平方公里。全区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

区大气办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2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加强重点发展板块电网建设,推动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全区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光伏发电等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目标。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比达到11%以上,全区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各街道


3

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新(改)建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锅炉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各街道


4

深化治理现有锅炉

2020年底前,完成好来登大酒店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完成杭州净水剂厂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东新街道、石桥街道


5

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查处违规使用非清洁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行为。

区城管局

各街道


6

继续推广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完成能效提升改造1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

区住建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各街道


7

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实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方案,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能效标准。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市场监管局


8

深入倡导全社会节能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新增或更新的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


(二)持续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9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10

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重污染项目;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11

严格限制使用高挥发性溶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设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


12

整治低端产能

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相对落后产能企业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任务。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3

深化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已发现的3家清理整顿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东新街道


14

化解过剩产能

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各街道


15

 

 

深入VOCs专项减排工作

2020年下城区VOCs排放总量完成十三五规划VOCs总量减排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对于中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排放总量较大的低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分子筛或转轮吸附浓缩加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去除效率较低的企业逐步实施提升改造,改用高效治理技术。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


16

积极推进油漆涂装和印刷包装等行业开展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年使用溶剂型原料10吨(含)以上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应加强回收利用。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应急管理局


17

加大对销售VOCs含量超过限值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的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18

加快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整治提升

深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过程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依法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各街道


19

开展区域性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恶臭及异味治理。按照《杭州市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下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臭气异味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要求,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各街道


20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恶臭异味控制及源头治理。提高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2020年,显著减少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的恶臭异味。加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恶臭源头治理, 优化城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布局及监管。

区城管局

各街道


21

实施季节性污染减排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下城区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在20204月底和9月底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22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设备轮检轮休,错峰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23

实施涉“VOCs”排放错峰作业行动,51日至930日光照强烈时段(11点至16点),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设施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露天作业过程中,停止大规模使用涂料、油漆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道路应急抢修及因工艺确需连续作业的除外)。对违规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城管局、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下城管理处、区交警大队


(三)深入治理“车船尾气”,实现移动源排放清洁化

24

清洁车辆行动

加大对区域内销售和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的抽检力度,年度抽检率80%,柴油车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25

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数量不少于省市下达任,货车充电桩占一定比例。

区住建局

各街道


26

鼓励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加气场站实施综合供能改造和建设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7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严格落实国III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

区交警大队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28

加快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年度任务。

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



29

加大在用车达标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按照市级要求开展道路机动车监督抽查;对拥有(含租用)20辆柴油货车以上的重点单位实施入户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交警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

各街道


30

清洁柴油机行动

严格新机械管理。对在本市销售(含进口)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31

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达标管控,并实施“一源一档”认定;秋冬季期间对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住建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32

大力推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全区范围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33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继续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施工工地、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住建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区市场监管局


34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准入把关、使用中监督抽查、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将机械达标排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行为,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加强联合惩戒。

区住建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


35

清洁油品行动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在全区大型运输单位等重点单位自备油库和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对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样品,对船舶油品等抽检批次符合市级下达任务。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流动式加油车油品质量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商务局


36

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点)联合执法检查,线索、举报查证率100%2020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37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四)突出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控精细化

38

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理

落实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各项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落实控尘设施:按要求配备洒水作业设施,各类工地的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的道路每日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洒水湿润。按要求设置喷淋降尘设施。按要求落实便道清洁设施。

落实湿法作业。

落实有效覆盖。

落实净车出场。

落实资金保障。

落实上墙公示。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区城投集团、区国投集团区数产园管委会,各街道


39

加强渣土、物料等抛洒问题治理。运输和装卸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并保持车身干净,防止扬尘污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区城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

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40

落实在线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推进5000m2以上的各类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

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各街道


41

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国有土地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

对拆除后待开发的场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绿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对涉及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住建局

各街道、城投集团、国投集团、区数产园管委会


42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集体土地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

对拆除后待开发的场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绿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对涉及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

各街道、城投集团、国投集团、区数字产业园。


43

各做地主体应按大气办要求对已拆迁地块进行绿化覆盖。

待开发地块原则上在正式开工建设前应对场地进行封闭管理,并进行绿化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城投集团、国投集团、区数产园管委会

各街道


44

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区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45

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控制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拆除、破路、切割、打磨、绿化、道路恢复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吸尘或密闭作业等防尘、降尘措施。

区住建局

区市政公司、区城管局、各街道


46

强化其他点源扬尘控制措施

从事物料装卸的有关企业单位,要在物料进出处配备吸尘、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对货物装卸及堆场区域应结合实际配备喷淋、移动洒水或挡风抑尘墙等设施。对其他物料、堆场、渣土区域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

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区数产园管委会;各街道


47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道路施工(含维护修缮),开挖前需洒水,开挖中边洒水边作业,开挖后定时洒水并及时恢复路面。以“数字城管”为依托,落实属地责任,对重点道路参照“路长制”管理,把道路扬尘管控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扬尘问题,并加大洒水、清扫频次,确保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区城管局

各街道


48

强化扬尘污染监管职责

履行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国有房屋拆房施工、暂未开发裸土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按上级要求推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区住建局



49

履行建筑垃圾(临时)资源化再生利用点及进出通道、道路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区城管局



50

履行集体土地(含城中村)拆房施工、暂未开发裸土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



51

履行道路大型货运车辆管理职责,对货运车辆闯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警大队



52

履行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53

履行所属建设工地、拆房工地、裸土场地、老旧房改造工程的扬尘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市政公司,区数产园管委会



54

履行扬尘防控的属地责任,开展辖区内建设工地、拆房工地、裸土场地、老旧房改造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点位的排查,督促经合社、社区等组织实施的各类工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各街道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55

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在科学规划建设基础上,认真落实《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过程中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加快补齐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餐饮配套用房不足的短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区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


56

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指导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运维和清洗,强化对餐饮业集中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周边、大型餐饮店及学校、医疗机构周边其他重点区域的油烟净化装置的监管,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重点餐饮单位试点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

区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57

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联合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证照审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名录;建立属地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58

继续强化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59

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要起带头作用,加快开展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维管理,2020年开始分阶段完成现有单位食堂油烟整治,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60

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废气治理,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61

控制装饰装修污染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区住建局



62

控制汽车修理过程污染

深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新建机动车维修企业所用底漆、色漆全部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同时加大面(清)漆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推广力度;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2020年底前,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比例达到50%。推进汽修企业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设施,重点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市机动车管理服务中心下城处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63

加强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非法经营性露天烧烤。

区城管局

各街道


64

深入推进绿化建设

继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推行高架桥墩垂直绿化,推广立体绿化、裸地临时覆绿。

区住建局

各街道


65

加强在线监测数据建设和利用

整合国控站点、街道空气自动站、建筑工地扬尘在线、道路扬尘在线等监测资源,调度监测数据,强化数据分析,定期通报在线监测空气质量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相关部门、属地街道


66

建设大气环境移动监测系统

利用移动式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终端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CT扫描式”移动监测,绘制区域大气污染分布地图,推动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实现更精准地锁定污染源头,更科学地评估治气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相关部门、街道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
下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索引号

743485379C/2020-2239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下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

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号)以及《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美建〔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下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合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持续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2020年下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42.9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40.2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力争达到74.7%以上;确保PM10年均浓度达到68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平均降尘量低于4.2/·平方公里。全区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加强重点发展板块电网建设,推动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全区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光伏发电等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目标。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比达到11%以上,全区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

2.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新(改)建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锅炉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深化治理现有锅炉

2020年底前,完成好来登大酒店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完成杭州净水剂厂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

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查处违规使用非清洁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行为。

3.严格节能措施

1)继续推广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完成能效提升改造1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

2)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实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方案,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能效标准。

3)深入倡导全社会节能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新增或更新的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

(二)持续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2)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重污染项目;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严格限制使用高挥发性溶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设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3)整治低端产能

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相对落后产能企业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任务。深化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已发现的3家清理整顿任务

4)化解过剩产能

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2.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深入VOCs专项减排工作

2020年下城区VOCs排放总量完成十三五规划VOCs总量减排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对于中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排放总量较大的低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分子筛或转轮吸附浓缩加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去除效率较低的企业逐步实施提升改造,改用高效治理技术。

积极推进油漆涂装和印刷包装等行业开展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年使用溶剂型原料10吨(含)以上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应加强回收利用。加大对销售VOCs含量超过限值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的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加快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整治提升

深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过程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依法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3)开展区域性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恶臭及异味治理。按照《杭州市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下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臭气异味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要求,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恶臭异味控制及源头治理。提高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2020年,显著减少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的恶臭异味。加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恶臭源头治理, 优化城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布局及监管。

3.实施季节性污染减排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下城区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在20204月底和9月底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同时,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设备轮检轮休,错峰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实施涉“VOCs”排放错峰作业行动,51日至930日光照强烈时段(11点至16点),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设施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露天作业过程中,停止大规模使用涂料、油漆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道路应急抢修及因工艺确需连续作业的除外)。对违规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深入治理“车船尾气”,实现移动源排放清洁化

1.清洁车辆行动

1)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加大对区域内销售和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的抽检力度,年度抽检率80%,柴油车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环卫、出租、通勤、园林绿化、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

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数量不少于省市下达任务,货车充电桩占一定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加气场站实施综合供能改造和建设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

3)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严格落实国III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加快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年度任务。

4)加大在用车达标监管

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按照市级要求开展道路机动车监督抽查;对拥有(含租用)20辆柴油货车以上的重点单位实施入户检查。

2.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新机械管理

对在本市销售(含进口)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2)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达标管控,并实施一源一档认定;秋冬季期间对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

3)大力推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全区范围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施工工地、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准入把关、使用中监督抽查、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将机械达标排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行为,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加强联合惩戒。

3.清洁油品行动

1)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在全区大型运输单位等重点单位自备油库和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对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样品,对船舶油品等抽检批次符合市级下达任务。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流动式加油车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点)联合执法检查,线索、举报查证率100%2020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2)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

(四)突出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控精细化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理

1落实专人管理

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各项措施,落实专人管理。各类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的施工单位应落实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指派 1 名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上述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2落实控尘设施

洒水作业设施。每个建筑工地需配备不少于1辆的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地铁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应配备至少1辆洒水车,造价4亿元以上的,每个车站应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交通建设工程每2亿元配备1辆洒水车,水利工程可因地制宜采取洒水措施。各类工地的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施工现场的道路每日进行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洒水湿润。

喷淋降尘设施。建设工地项目原则上必须设置喷淋等降尘设施。推动地铁等重点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联动,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警信息后,喷淋等降尘设施能自动启动。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确因安全等原因无法设置全包围喷淋的,应采用移动式喷淋设施进行降尘)。

便道清洁设施。施工单位对工地或其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配备相关保洁、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

3落实湿法作业

所有建设工地在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应当洒水湿润,在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脚手架和临时设施拆除等作业时应当落实降尘措施;单个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

4落实有效覆盖

对各类建设工地内或施工单位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 24 小时的土方)。暂时不开发,应进行绿化。

5落实净车出场

工地主要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冲洗时间不少于3分钟。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道路清洁(保持道路本色)。

6落实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管控费用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确定所需费用。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将文明施工费用予以单列。在支付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时,应当明确属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部分。

7落实上墙公示

各类工地扬尘防控的具体措施、岗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信息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确保责任到人,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渣土、物料等抛洒问题治理

运输和装卸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并保持车身干净,防止扬尘污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9落实在线监测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推进5000m2以上的各类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对拆除后待开发的场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绿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对涉及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做地主体应按大气办要求对已拆迁地块进行绿化覆盖,待开发地块原则上在正式开工建设前应对场地进行封闭管理,并进行绿化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3.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控制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拆除、破路、切割、打磨、绿化、道路恢复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吸尘或密闭作业等降尘措施。

4. 强化其他点源扬尘控制措施。

从事物料装卸的有关企业单位,要在物料进出处配备吸尘、雾炮、喷淋等防尘、降尘设施。对货物装卸及堆场区域应结合实际配备喷淋、移动洒水或挡风抑尘墙等设施。对其他物料、堆场、渣土区域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 24 小时的土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

5.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道路施工(含维护修缮),开挖前需洒水,开挖中边洒水边作业,开挖后定时洒水并及时恢复路面。以数字城管为依托,落实属地责任,对重点道路参照路长制管理,把道路扬尘管控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扬尘问题,并加大洒水、清扫频次,确保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6.强化扬尘污染监管职责

1)区住建局履行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国有房屋拆房施工、暂未开发裸土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按上级要求推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区城管局履行建筑垃圾(临时)资源化再生利用点及进出通道、道路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履行集体土地(含城中村)拆房施工、暂未开发裸土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履行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5区交警大队履行道路大型货运车辆管理职责,对货运车辆闯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市政公司:履行所属建设工地、拆房工地、裸土场地、老旧房改造工程的扬尘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7)各街道:履行扬尘防控的属地责任,开展辖区内建设工地、拆房工地、裸土场地、老旧房改造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点位的排查,督促经合社、社区等组织实施的各类工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深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在科学规划建设基础上,认真落实《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过程中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加快补齐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餐饮配套用房不足的短板。

2)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指导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运维和清洗强化对餐饮业集中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周边、大型餐饮店及学校、医疗机构周边其他重点区域的油烟净化装置的监管,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重点餐饮单位试点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

3)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联合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证照审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名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强化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力度。

4)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要起带头作用,加快开展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维管理,2020年开始分阶段完成现有单位食堂油烟整治,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2.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废气治理,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3.控制装饰装修污染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4.控制汽车修理过程污染

深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新建机动车维修企业所用底漆、色漆全部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同时加大面(清)漆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推广力度;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2020年底前,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比例达到50%。推进汽修企业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设施,重点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5.加强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非法经营性露天烧烤。

6.深入推进绿化建设

继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推行高架桥墩垂直绿化,推广立体绿化、裸地临时覆绿。

(六)推进数字化治气,提高智慧管理工作水平

1. 加强在线监测数据建设和利用

整合国控站点、街道空气自动站、建筑工地扬尘在线、道路扬尘在线等监测资源,调度监测数据,强化数据分析,定期通报在线监测空气质量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

2.建设大气环境移动监测系统

利用移动式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终端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CT扫描式移动监测,绘制区域大气污染分布地图,推动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实现更精准地锁定污染源头,更科学地评估治气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强化组织保障

各部门(街道)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认领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合心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下城区大气办统筹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生态环境、发改经信、住建、城管、规自、市场监管等区级职能部门负责条线上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区级国有企业、属地街道负责落实块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合作

针对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短板,尤其是秋冬季节PM2.5、夏季臭氧(O3)污染,紧紧围绕各项年度重点任务,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建设工地(含拆房工地)、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餐饮业违法排污、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大气办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信息调度、现场巡查、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区级部门要强化与对应上级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沟通,及时落实各条线布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或有关专项考核范围,对逾期未完成问题整改、整改后问题发生反弹及被上级部门负面通报或考核扣分等情况,对责任单位予以扣分。认真执行《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情况,视情由区委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下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责任分工表


附件

下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2020年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工作目标

1

年度任务目标

2020年下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42.9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40.2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力争达到74.7%以上;确保PM10年均浓度达到68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平均降尘量低于4.2/·平方公里。全区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

区大气办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2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加强重点发展板块电网建设,推动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全区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光伏发电等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目标。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比达到11%以上,全区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各街道


3

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新(改)建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锅炉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各街道


4

深化治理现有锅炉

2020年底前,完成好来登大酒店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完成杭州净水剂厂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东新街道、石桥街道


5

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查处违规使用非清洁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行为。

区城管局

各街道


6

继续推广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完成能效提升改造1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

区住建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各街道


7

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实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方案,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能效标准。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市场监管局


8

深入倡导全社会节能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新增或更新的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


(二)持续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9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10

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重污染项目;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11

严格限制使用高挥发性溶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设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


12

整治低端产能

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相对落后产能企业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任务。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3

深化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已发现的3家清理整顿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东新街道


14

化解过剩产能

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各街道


15

 

 

深入VOCs专项减排工作

2020年下城区VOCs排放总量完成十三五规划VOCs总量减排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对于中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排放总量较大的低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分子筛或转轮吸附浓缩加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去除效率较低的企业逐步实施提升改造,改用高效治理技术。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


16

积极推进油漆涂装和印刷包装等行业开展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年使用溶剂型原料10吨(含)以上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应加强回收利用。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应急管理局


17

加大对销售VOCs含量超过限值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的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18

加快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整治提升

深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过程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依法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各街道


19

开展区域性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恶臭及异味治理。按照《杭州市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下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臭气异味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要求,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各街道


20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恶臭异味控制及源头治理。提高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2020年,显著减少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的恶臭异味。加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恶臭源头治理, 优化城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布局及监管。

区城管局

各街道


21

实施季节性污染减排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下城区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在20204月底和9月底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22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设备轮检轮休,错峰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23

实施涉“VOCs”排放错峰作业行动,51日至930日光照强烈时段(11点至16点),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设施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露天作业过程中,停止大规模使用涂料、油漆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道路应急抢修及因工艺确需连续作业的除外)。对违规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城管局、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下城管理处、区交警大队


(三)深入治理“车船尾气”,实现移动源排放清洁化

24

清洁车辆行动

加大对区域内销售和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的抽检力度,年度抽检率80%,柴油车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25

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数量不少于省市下达任,货车充电桩占一定比例。

区住建局

各街道


26

鼓励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加气场站实施综合供能改造和建设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7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严格落实国III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

区交警大队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28

加快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年度任务。

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



29

加大在用车达标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按照市级要求开展道路机动车监督抽查;对拥有(含租用)20辆柴油货车以上的重点单位实施入户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交警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

各街道


30

清洁柴油机行动

严格新机械管理。对在本市销售(含进口)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31

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达标管控,并实施“一源一档”认定;秋冬季期间对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住建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32

大力推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全区范围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33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继续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施工工地、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住建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区市场监管局


34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准入把关、使用中监督抽查、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将机械达标排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行为,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加强联合惩戒。

区住建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


35

清洁油品行动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在全区大型运输单位等重点单位自备油库和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对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样品,对船舶油品等抽检批次符合市级下达任务。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流动式加油车油品质量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商务局


36

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点)联合执法检查,线索、举报查证率100%2020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37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四)突出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控精细化

38

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理

落实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各项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落实控尘设施:按要求配备洒水作业设施,各类工地的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的道路每日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洒水湿润。按要求设置喷淋降尘设施。按要求落实便道清洁设施。

落实湿法作业。

落实有效覆盖。

落实净车出场。

落实资金保障。

落实上墙公示。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区城投集团、区国投集团区数产园管委会,各街道


39

加强渣土、物料等抛洒问题治理。运输和装卸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并保持车身干净,防止扬尘污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区城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下城管理处

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40

落实在线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推进5000m2以上的各类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

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各街道


41

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国有土地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

对拆除后待开发的场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绿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对涉及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住建局

各街道、城投集团、国投集团、区数产园管委会


42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集体土地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

对拆除后待开发的场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绿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对涉及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

各街道、城投集团、国投集团、区数字产业园。


43

各做地主体应按大气办要求对已拆迁地块进行绿化覆盖。

待开发地块原则上在正式开工建设前应对场地进行封闭管理,并进行绿化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城投集团、国投集团、区数产园管委会

各街道


44

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区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45

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控制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拆除、破路、切割、打磨、绿化、道路恢复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吸尘或密闭作业等防尘、降尘措施。

区住建局

区市政公司、区城管局、各街道


46

强化其他点源扬尘控制措施

从事物料装卸的有关企业单位,要在物料进出处配备吸尘、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对货物装卸及堆场区域应结合实际配备喷淋、移动洒水或挡风抑尘墙等设施。对其他物料、堆场、渣土区域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

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区数产园管委会;各街道


47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道路施工(含维护修缮),开挖前需洒水,开挖中边洒水边作业,开挖后定时洒水并及时恢复路面。以“数字城管”为依托,落实属地责任,对重点道路参照“路长制”管理,把道路扬尘管控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扬尘问题,并加大洒水、清扫频次,确保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区城管局

各街道


48

强化扬尘污染监管职责

履行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国有房屋拆房施工、暂未开发裸土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按上级要求推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区住建局



49

履行建筑垃圾(临时)资源化再生利用点及进出通道、道路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区城管局



50

履行集体土地(含城中村)拆房施工、暂未开发裸土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



51

履行道路大型货运车辆管理职责,对货运车辆闯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警大队



52

履行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场地的扬尘监管职责,对未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53

履行所属建设工地、拆房工地、裸土场地、老旧房改造工程的扬尘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市政公司,区数产园管委会



54

履行扬尘防控的属地责任,开展辖区内建设工地、拆房工地、裸土场地、老旧房改造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点位的排查,督促经合社、社区等组织实施的各类工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各街道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55

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在科学规划建设基础上,认真落实《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过程中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加快补齐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餐饮配套用房不足的短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区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


56

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指导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运维和清洗,强化对餐饮业集中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周边、大型餐饮店及学校、医疗机构周边其他重点区域的油烟净化装置的监管,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重点餐饮单位试点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

区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57

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联合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证照审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名录;建立属地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58

继续强化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各街道


59

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要起带头作用,加快开展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维管理,2020年开始分阶段完成现有单位食堂油烟整治,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60

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废气治理,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61

控制装饰装修污染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区住建局



62

控制汽车修理过程污染

深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新建机动车维修企业所用底漆、色漆全部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同时加大面(清)漆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推广力度;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2020年底前,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比例达到50%。推进汽修企业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设施,重点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市机动车管理服务中心下城处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63

加强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非法经营性露天烧烤。

区城管局

各街道


64

深入推进绿化建设

继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推行高架桥墩垂直绿化,推广立体绿化、裸地临时覆绿。

区住建局

各街道


65

加强在线监测数据建设和利用

整合国控站点、街道空气自动站、建筑工地扬尘在线、道路扬尘在线等监测资源,调度监测数据,强化数据分析,定期通报在线监测空气质量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相关部门、属地街道


66

建设大气环境移动监测系统

利用移动式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终端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CT扫描式”移动监测,绘制区域大气污染分布地图,推动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实现更精准地锁定污染源头,更科学地评估治气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相关部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