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43485379C/2020-223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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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2-29 16:41:38 点击率:

2020年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

“双随机”抽查方案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促进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根据《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浙环发〔2016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下城区污染源监管实际,特制订本抽查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监察科牵头负责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双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环境应急事故处置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抽查对象为纳入到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上企业/非企业库和项目工程库内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

抽查内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数据库

抽查数据库分为组织机构库和项目工程库,组织机构库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库,分为重点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特殊监管企业三个种类,其中重点监管企业8家,一般监管企业包括除餐饮等服务行业外的所有工业企业及2019年登记备案建设项目(餐饮等服务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除外)。项目工程库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要求梳理建库。

执法人员库由监察科在编在岗一线持证执法人员(一季度为孙泉法、钱益民2名)组成。人员库根据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更新。

(四)抽查单位数量

1、重点监管企业抽查比例及家次:重点监管企业目前共8家,其中包括4家区控工业企业及4家医院,每季度各抽查2家次,全年共计抽查8家次,原则上保证每年对所有重点监管企业检查一遍。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家次:按照每季度1:2.5的抽查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抽查家次,即每季度抽查5家,全年共计抽查20家次(如科室人员岗位调整,则根据人员数量调整抽查家次)。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确定:每季度至少对区域30%的特殊检查对象进行抽查,此名单随季度动态调整。第一季度抽查数量为0。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污染源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监管对象不受该条款约束。

二、工作要求

(一)抽查“双随机”

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功能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取抽选。

(二)对象抽取

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三)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工作时,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浙江省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规范手册》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统一使用移动执法设备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人员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

(四)抽查保密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执法,并按照市局和区政府的统一要求,适时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具体方案另行编制)。

(六)抽查结果落实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现场责令整改,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进行整改内容后续跟踪。

(七)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zft.zjzwfw.gov.cn/pub/rc/zjzwfw/index?webId=1&jurisCode=330000)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由监察科牵头落实,相关科室协作配合。监察科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统筹部署,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明确工作要求,夯实工作责任。监察科开展日常污染源监管执法工作时应规范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抽查保密、抽查留痕、信息公开等要求,确保监管公开、有效、透明。相关抽查工作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

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探索。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监察科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2020年1月2日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污染源检测
2020年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

索引号

743485379C/2020-2239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2020年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

“双随机”抽查方案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促进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根据《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浙环发〔2016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下城区污染源监管实际,特制订本抽查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监察科牵头负责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双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环境应急事故处置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抽查对象为纳入到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上企业/非企业库和项目工程库内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

抽查内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数据库

抽查数据库分为组织机构库和项目工程库,组织机构库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库,分为重点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特殊监管企业三个种类,其中重点监管企业8家,一般监管企业包括除餐饮等服务行业外的所有工业企业及2019年登记备案建设项目(餐饮等服务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除外)。项目工程库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要求梳理建库。

执法人员库由监察科在编在岗一线持证执法人员(一季度为孙泉法、钱益民2名)组成。人员库根据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更新。

(四)抽查单位数量

1、重点监管企业抽查比例及家次:重点监管企业目前共8家,其中包括4家区控工业企业及4家医院,每季度各抽查2家次,全年共计抽查8家次,原则上保证每年对所有重点监管企业检查一遍。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家次:按照每季度1:2.5的抽查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抽查家次,即每季度抽查5家,全年共计抽查20家次(如科室人员岗位调整,则根据人员数量调整抽查家次)。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确定:每季度至少对区域30%的特殊检查对象进行抽查,此名单随季度动态调整。第一季度抽查数量为0。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污染源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监管对象不受该条款约束。

二、工作要求

(一)抽查“双随机”

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功能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取抽选。

(二)对象抽取

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三)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工作时,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浙江省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规范手册》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统一使用移动执法设备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人员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

(四)抽查保密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执法,并按照市局和区政府的统一要求,适时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具体方案另行编制)。

(六)抽查结果落实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现场责令整改,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进行整改内容后续跟踪。

(七)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zft.zjzwfw.gov.cn/pub/rc/zjzwfw/index?webId=1&jurisCode=330000)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由监察科牵头落实,相关科室协作配合。监察科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统筹部署,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明确工作要求,夯实工作责任。监察科开展日常污染源监管执法工作时应规范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抽查保密、抽查留痕、信息公开等要求,确保监管公开、有效、透明。相关抽查工作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

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探索。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监察科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