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0-131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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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24 17:22:25 点击率:

一、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发布)、《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制定。在请示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后,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后,制定拱墅区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有幼儿培养、队伍建设、品牌建设、园舍建设、等级提升、公益普惠等六方面的内容。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四大举措

(一)队伍建设

1.夯实“拱墅幼儿”发展的人才高地。做好管理人才储备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园级干部队伍,培育第一、第二层次的园级后备干部队伍,将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放到副园长、园长助理岗位,为拱墅学前教育储备人才。

2.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依法依规提高教师准入要求,对民办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的教师通过支教、网片协同、各类培训等措施,提高专业能力,促进各层面教师的“共同成长”。

3.优化各层面教师研修机制。建立以名师、学科带头人、幼儿园业务负责人的专项研修为引领,以学时培训为基本途径,以园本研修为主要研修基地的多层级教师研修机制。发挥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作用,扎实进行青年教师培养,打造有各自风格和特色的骨干教师群体。落实园本研修的针对性和质量,开展网络研修。教育局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选送1—2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

4.构建“拱墅幼儿”教师文化。在辖区内幼儿园形成民主平等、能思善研的区域研修氛围,在教师中树立尊重差异、理解特点、关注整体的儿童发展观,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指导,引导教师在观察解读儿童的基础上,研究适宜有效的教育行为,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推动幼儿的发展。

5.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性。重视和规范保育员、保健员队伍建设。按照保育员、保健员工作规范要求,对新上岗人员、在职人员分别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分层教育与职务考评,并做好后续职业发展规划。

主要依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第三部分“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部分“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二)提升质量

1.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满足“拱墅幼儿”入好园的需求。做到全区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99%,幼儿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90%以上。争创省二级园10所、省一级幼儿园5~6所、现代化幼儿园3所。

2.扶持品牌幼儿园建设,扩大“拱墅幼儿”社会影响力。以课程建设为依托,区域性推进品牌项目建设,实施优质幼儿园培育计划,扶持现有6个特级园区及骨干幼儿园立足传统和优势,调整办园定位、办园结构、办园策略,实施一园一特色,一园一方案,加大课程研究的深度,通过幼儿园品牌建设形成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幼儿园集群,在区域内形成3-5个在省市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学前教育品牌项目。

3.培育民办幼儿园领头雁。扶助现存民办园发展、提升,以“1+N”团队为依托,带领、督促和帮助民办园持续提高软硬件质量,着眼办园特色,优化团队专业素养。争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培育2—3所具有一定社会美誉度、影响力的高端民办幼儿园。

主要依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第二部分“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八部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打造品牌

1.积极推进名园集团化,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通过名园领办、名园托管、幼儿园成长互助共同体等集团化办学模式,由名园领办新园、弱园,整体提升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擦亮学前教育的优质品牌。

2.在幼儿园男教师的培训培养上形成拱墅特色。开展幼儿园男教师专项研修,办好“幼儿园男教师研修班”。帮助男教师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与期待,挖掘自身特质和兴趣特长,拓展视野  强化能力,通过集中研修、跟岗实践、观摩研讨、自主研修、展示汇报、考察学习等形式,提升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助推个人教育教学风格的形成,使男教师们获得个性化的发展,分层推出3—5名有个人特色的,在省、市有美誉度的男教师。推出适合的岗位,产生男性副园级及以上干部。

3.爸爸助教、社会助力,开展“阳光融合”教育。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根据一日活动的要求,有计划地聘请或邀请一些热心于幼儿教育的男家长(或男性社会人士),组建成相对稳定的组织,利用他们在职业、经历、兴趣、爱好、专业优势及家庭方面的资源,参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协助教师完成保教任务与课程开发,推动“阳光融合”教育进程,维持幼儿园教育力量的性别平衡,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主要依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第四部分“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部分“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

(四)建设园舍

全区2021年开工建设5所、续建9所、竣工4所;2022年开工建设4所、续建5所、竣工6所;2023年开工建设3所、续建4所、竣工7所。

主要依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第一部分“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部分“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四大保障

(一)编制配备。加快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配备。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主要教职工编制,力争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配备到位。

(二)落实待遇。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继续落实幼儿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到2023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三)经费保障。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逐步实现比例达到15%以上。

2.强化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本区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标准。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在规范对民办幼儿园考核的基础上,区财政按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本区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补助经费重点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区财政预算。 

4.完善监管。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部分“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第六部分“完善监管体系”。

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解读人:王 平 联系电话:88259982

拱墅区发展学情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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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493206-6/2020-13152

公布日期

2020-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发布)、《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制定。在请示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后,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后,制定拱墅区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有幼儿培养、队伍建设、品牌建设、园舍建设、等级提升、公益普惠等六方面的内容。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四大举措

(一)队伍建设

1.夯实“拱墅幼儿”发展的人才高地。做好管理人才储备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园级干部队伍,培育第一、第二层次的园级后备干部队伍,将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放到副园长、园长助理岗位,为拱墅学前教育储备人才。

2.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依法依规提高教师准入要求,对民办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的教师通过支教、网片协同、各类培训等措施,提高专业能力,促进各层面教师的“共同成长”。

3.优化各层面教师研修机制。建立以名师、学科带头人、幼儿园业务负责人的专项研修为引领,以学时培训为基本途径,以园本研修为主要研修基地的多层级教师研修机制。发挥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作用,扎实进行青年教师培养,打造有各自风格和特色的骨干教师群体。落实园本研修的针对性和质量,开展网络研修。教育局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选送1—2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

4.构建“拱墅幼儿”教师文化。在辖区内幼儿园形成民主平等、能思善研的区域研修氛围,在教师中树立尊重差异、理解特点、关注整体的儿童发展观,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指导,引导教师在观察解读儿童的基础上,研究适宜有效的教育行为,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推动幼儿的发展。

5.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性。重视和规范保育员、保健员队伍建设。按照保育员、保健员工作规范要求,对新上岗人员、在职人员分别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分层教育与职务考评,并做好后续职业发展规划。

主要依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第三部分“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部分“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二)提升质量

1.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满足“拱墅幼儿”入好园的需求。做到全区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99%,幼儿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90%以上。争创省二级园10所、省一级幼儿园5~6所、现代化幼儿园3所。

2.扶持品牌幼儿园建设,扩大“拱墅幼儿”社会影响力。以课程建设为依托,区域性推进品牌项目建设,实施优质幼儿园培育计划,扶持现有6个特级园区及骨干幼儿园立足传统和优势,调整办园定位、办园结构、办园策略,实施一园一特色,一园一方案,加大课程研究的深度,通过幼儿园品牌建设形成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幼儿园集群,在区域内形成3-5个在省市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学前教育品牌项目。

3.培育民办幼儿园领头雁。扶助现存民办园发展、提升,以“1+N”团队为依托,带领、督促和帮助民办园持续提高软硬件质量,着眼办园特色,优化团队专业素养。争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培育2—3所具有一定社会美誉度、影响力的高端民办幼儿园。

主要依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第二部分“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八部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打造品牌

1.积极推进名园集团化,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通过名园领办、名园托管、幼儿园成长互助共同体等集团化办学模式,由名园领办新园、弱园,整体提升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擦亮学前教育的优质品牌。

2.在幼儿园男教师的培训培养上形成拱墅特色。开展幼儿园男教师专项研修,办好“幼儿园男教师研修班”。帮助男教师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与期待,挖掘自身特质和兴趣特长,拓展视野  强化能力,通过集中研修、跟岗实践、观摩研讨、自主研修、展示汇报、考察学习等形式,提升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助推个人教育教学风格的形成,使男教师们获得个性化的发展,分层推出3—5名有个人特色的,在省、市有美誉度的男教师。推出适合的岗位,产生男性副园级及以上干部。

3.爸爸助教、社会助力,开展“阳光融合”教育。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根据一日活动的要求,有计划地聘请或邀请一些热心于幼儿教育的男家长(或男性社会人士),组建成相对稳定的组织,利用他们在职业、经历、兴趣、爱好、专业优势及家庭方面的资源,参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协助教师完成保教任务与课程开发,推动“阳光融合”教育进程,维持幼儿园教育力量的性别平衡,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主要依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第四部分“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部分“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

(四)建设园舍

全区2021年开工建设5所、续建9所、竣工4所;2022年开工建设4所、续建5所、竣工6所;2023年开工建设3所、续建4所、竣工7所。

主要依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第一部分“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部分“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四大保障

(一)编制配备。加快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配备。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主要教职工编制,力争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配备到位。

(二)落实待遇。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继续落实幼儿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到2023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三)经费保障。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逐步实现比例达到15%以上。

2.强化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本区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标准。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在规范对民办幼儿园考核的基础上,区财政按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本区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补助经费重点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区财政预算。 

4.完善监管。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部分“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第六部分“完善监管体系”。

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解读人:王 平 联系电话:8825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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