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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3471号判决公告
作者: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09 11:27:32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5民初3471号
施才远: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施才远(公民身份号码330121********1612)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3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施才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欠款本金188746.82元、利息50531.11元,违约金 61682.52元,取现手续费20元,共计300980.45元(暂计至2020年4月13日,自2020年4月14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招商银行经典版白金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另行计付,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本公告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斌
代书记员:杜佳娜
联系电话:0571-88278373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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