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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2244号判决公告
作者: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03 16:41:07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5民初2244号
陈锦峰、陈王英、杭州方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林慧兵: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锦峰(公民身份号码342524 ******** 4047)、陈王英(公民身份号码330727 ******** 2228)、杭州方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林慧兵(公民身份号码331081 ******** 321X)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十一月三日
本公告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章幼戎
法官助理:汤杨珂
联系电话:0571-56756221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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