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拱墅区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拱墅区科技局回应了

发布日期: 2020-11-24 16:0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心的拱墅区科技企业扶持政策问题,拱墅区科技局回应如下:

问:企业想申报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想咨询下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问:公司在去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报研究开发中心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方可申报。

答: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6、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7、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8、能保证落实省级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9、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10、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问:申报旭日计划,请问有具体补助经费政策吗? 答:对成功申报旭日计划2.0的企业,我区奖励有两部分组成:

1、对认定为“旭日计划2.0”的企业,按照一、二、三梯队,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

2、每年对“旭日计划2.0”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问:申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请问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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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针对拱墅区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拱墅区科技局回应了
发布时间: 2020-11-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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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心的拱墅区科技企业扶持政策问题,拱墅区科技局回应如下:

问:企业想申报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想咨询下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问:公司在去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报研究开发中心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方可申报。

答: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6、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7、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8、能保证落实省级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9、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10、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问:申报旭日计划,请问有具体补助经费政策吗? 答:对成功申报旭日计划2.0的企业,我区奖励有两部分组成:

1、对认定为“旭日计划2.0”的企业,按照一、二、三梯队,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

2、每年对“旭日计划2.0”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问:申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请问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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