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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3479号 判决公告
作者: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30 15:53:32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5民初3479号
李晓龙、杨占坡: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晓龙(公民身份号码4105811980****6056)、杨占坡(公民身份号码4105211991****6073)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公告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崔姗 0571-88278333
代书记员:杨瑜 0571-88278333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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