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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2655号判决公告
作者: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29 14:37:36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5民初2655号
尹宏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尹宏光(公民身份号码330823********2714)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5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尹宏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153755.59元;二、被告尹宏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利息43967.33元;三、被告尹宏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息122262.62元(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13日,此后以上述第一项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斌
代书记员:杜佳娜
联系电话:0571-88278373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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