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0-095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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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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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1-23 15:48:27 点击率: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文件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企业,特制定《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2020修订稿)》。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认定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企业;金融主管部门(区金融办)认可的通过境外其他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
2、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3、上年度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企业。企业直接投资且股份占比三分之一以上、上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含)的子公司,税收可合并计入。
(二)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引育人才。鼓励实用型人才扎根拱墅,对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个人对区贡献给予奖励(税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税收1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税收1000万元以下的适当享受)。大树企业享受《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适当安排大树企业人才租赁区人才公寓。
2、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区级研发投入政策奖励及上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区级配套部分予以扣除。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不含加计扣除数)以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3、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各产业平台、街道积极落实大树企业的产业项目用地。企业在区内楼宇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总价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租用区内楼宇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新增租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按新增实际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造新产品的首台套应用,鼓励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及招商推介活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对于承办政府举办的,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学术交流、推广对接、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承办费用补贴。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国际有较大影响的,经事前申报审批,补助比例最高为10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金融主管部门(区金融办)认可的通过境外其他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且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引进上市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三)专属服务
1、加强企业产品服务宣传。
2、加强区内经济事务参与度。
3、优先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
4、加强各级政策推送。
5、提供优质政府事项服务。
6、提供企业人才优质生活服务。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区长章燕
解读机关: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区发改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永军;区发改经信局发展改革科负责人姜聪聪
联系电话:88278379
索引号
K1493206-6/2020-09555
公布日期
2020-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文件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企业,特制定《拱墅区大树企业培育工程行动方案(2020修订稿)》。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认定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企业;金融主管部门(区金融办)认可的通过境外其他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
2、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3、上年度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企业。企业直接投资且股份占比三分之一以上、上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含)的子公司,税收可合并计入。
(二)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引育人才。鼓励实用型人才扎根拱墅,对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个人对区贡献给予奖励(税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税收1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税收1000万元以下的适当享受)。大树企业享受《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向往之地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适当安排大树企业人才租赁区人才公寓。
2、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区级研发投入政策奖励及上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区级配套部分予以扣除。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不含加计扣除数)以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3、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各产业平台、街道积极落实大树企业的产业项目用地。企业在区内楼宇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总价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租用区内楼宇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新增租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按新增实际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造新产品的首台套应用,鼓励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及招商推介活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对于承办政府举办的,举办地设在拱墅辖区范围内的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学术交流、推广对接、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承办费用补贴。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国际有较大影响的,经事前申报审批,补助比例最高为10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金融主管部门(区金融办)认可的通过境外其他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且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引进上市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三)专属服务
1、加强企业产品服务宣传。
2、加强区内经济事务参与度。
3、优先对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各引导基金。
4、加强各级政策推送。
5、提供优质政府事项服务。
6、提供企业人才优质生活服务。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区长章燕
解读机关: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区发改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永军;区发改经信局发展改革科负责人姜聪聪
联系电话:88278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