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02 16:5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1月3日至1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0480355@qq.com,联系人:韩佳平,联系电话:88258945。
附件:拱墅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拱墅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随着我区商务楼宇规模不断扩大,楼宇经济稳步提升,逐渐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我区楼宇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区经济辐射力、产业集聚力和企业吸引力,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就促进我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1、商务楼宇:商务面积达到5000㎡以上,纳入到区楼宇系统管理,近年来新投用或重点商务楼宇(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的商务楼宇除外),具体楼宇清单详见附件。
2、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我区商务楼宇的企业。
3、投资管理/运营方:财务独立核算且在我区纳税的商务楼宇出资人(业主)、招商/运营管理团队和物业管理公司。
二、扶持政策内容
(一)鼓励租赁商务楼宇政策
1、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租用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200㎡以上,入驻楼宇后年常规税收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税收达标的三年分别按照企业对区经济贡献部分90%、80%、70%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
对新引进的文创企业,租用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200㎡以上,企业获得过省市级、国家级、国际级荣誉或奖项的,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40%和50%给予一次性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对新引进的孵化器企业,租用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200㎡以上,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40%和50%给予一次性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对新引进的外贸企业,租用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500㎡以上,且在区内正常经营并上报出口数据,入驻楼宇后年货物出口总额在500-2000万美元、2000-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40%、50%给予一次性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2、对区内企业和回归企业,新增租用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200㎡以上,年常规税收总额达到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40%、50%给予一次性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二)鼓励购买商务楼宇政策
1、对新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购买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200㎡以上,入驻楼宇后年常规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达标当年按照购房总价的1.8%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对新引进的文创企业,购买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200㎡以上,获得过省市级、国家级、国际级荣誉或奖项的,分别按照购房总价的1.2%、1.5%、1.8%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对新引进的孵化器企业,购买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200㎡以上,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按照购房总价的1.2%、1.5%、1.8%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对新引进的外贸企业,购买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500㎡以上,且在区内正常经营并上报出口数据,入驻楼宇后年货物出口总额在500-2000万美元、2000-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照购房总价的1.2%、1.5%、1.8%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2、对区内企业和回归企业,购买区内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200㎡以上,年常规税收总额达到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购房总价的1.2%、1.5%、1.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3、对购买区内商务楼宇面积5000㎡以上或购房总价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中介等商业配套服务机构),按照购房总价的0.5%给予补助。如购房后一年内招租企业的入驻率达到50%(含)以上,且招租企业的年常规税收总额达到100-2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再按照购房总价的0.5%、1%给予补助。两次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三)鼓励楼宇规范化运营管理的政策
1、对入驻率达到70%以上、属地纳税率达90%以上的区内商务楼宇,年常规税收总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及1亿元的,达标年度当年,分别奖励负责楼宇招商引资和协税护税的楼宇业主或招商/运营管理方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2、对入驻率、属地纳税率均达到80%以上,年常规税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且在我区纳税)通过积极实施外立面、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使楼宇品质及功能得到明显改善和有效提升,且改造后楼宇常规税收总额增幅超过10%,楼宇提升改造工程资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对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按工程审计决算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明确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经区楼宇办及相关部门认定为特色产业的楼宇,主导产业企业合计年经常性税收总额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楼宇运营商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中的区内商务楼宇,仅限定为本政策附件中所明确的15幢楼宇,区楼宇办将根据全区楼宇建设情况定期调整认定并公布适用本政策的商务楼宇名单;
回归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址、纳税关系均在我区,办公地址从区外迁回到区内商务楼宇的企业;
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址、纳税关系、办公地址均在我区的企业。区内企业新增租用商务楼宇面积为现办公面积减去原办公面积的差值。
2、企业或其他主体须在本政策实施期间达标,方可享受政策,如同时符合政策中的多项条款,则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
3、对购买、租用区内商务楼宇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视为单独的企业引进(简称孵化器企业),孵化器入驻楼宇后年常规税收总额等指标合并计算,享受政策对象为孵化器主办方,其入驻的企业不再享受楼宇政策。
3、本政策中涉及“数值以上”、下限数值的,均包含本数值;涉及“数值以内”、上限数值的,均不包含本数值。
4、对招引进的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的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5、本政策于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
6、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楼宇办与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拱墅区新投用及重点楼宇明细表 | ||||||
序号 | 街道 | 楼宇名称 | 总建筑面积 | 商务面积 | 投用(预计)时间 | 备注 |
1 | 祥符街道 | 复地壹中心(星尚发展大厦) | 48000 | 48000 | 2019年 | |
2 | 湖墅街道 | 绿地二期 | 144082 | 67948 | 2017年 | |
3 | 小河街道 | 远洋国际中心 | 269131 | 204415 | 2018年 | |
4 | 小河街道 | 万通中心 | 141235 | 40796 | 2015年 | |
5 | 祥符街道 | 中粮大悦城 | 455350 | 34500 | 2020年 | |
6 | 米市巷街道 | 武林壹号 | 108305 | 80860 | 2020年 | |
7 | 上塘街道 | 吉瑞国际 | 49380 | 22000 | 2020年 | |
8 | 上塘街道 | 拱宸经合社商业综合用房(二) | 29056 | 11000 | 2020年 | |
9 | 上塘街道 | 万科云城 | 70420.5 | 10000 | 2020年 | |
10 | 祥符街道 | 孔家埭综合楼 | 78698 | 48000 | 2020年 | |
11 | 祥符街道 | 中交(杭州)商业金融用房 | 81150 | 35450 | 2020年 | |
12 | 祥符街道 | 渡驾桥商业综合用房 | 17985 | 11000 | 2020年 | |
13 | 祥符街道 | 资辉置业商业金融用房 | 80910 | 14860 | 2020年 | |
14 | 祥符街道 | 丰潭实业商业金融用房 | 74040 | 25000 | 2020年 | |
15 | 半山街道 | 半山经合社商业商务用房 | 57410 | 5970 | 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