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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制定“标准地”配套实施细则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1-18 11:55:49 来源: 人大办

【撰写人】区人大代表  颜伟阳

【背景】去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创新型用地、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地”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解决区内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并加大对区内企业的扶持,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建议】一是推出更多的让企业看得懂、易操作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要从为企业降成本、解难题等方面入手,降低广大民营企业在用工和土地方面的成本,给予更多的奖励机制,让企业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在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区内原有民营企业的关注,特别是重点的“小巨人”“大树”企业。提升服务便捷性,加强政策落地性,真正做到扶持老企业,引进新企业,将招商、营商、爱商有机结合,提高企业获得感。三是制定创新型用地、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地”的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申报流程、土地出让条件、出让办法、出让流程等详细的配套实施细则,以便于更多的企业可以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请操作。

【反馈】2019年,我区全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发布了《拱墅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完善出台了“大树”“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凤凰计划等政策,打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制定了《拱墅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从“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推进“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对创新型用地、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地”的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申报流程进行了明确。对工业用地和创新型用地的出让条件、出让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