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07 17:3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年8月7日至8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47889668@qq.com,联系人:区教育局叶百水,联系电话:15168252277。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doc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