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试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发布日期: 2019-08-15 10:5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主持人】市民朋友们,网民朋友们,现场的各位嘉宾和各位记者,上午好! 非常欢迎大家的出席,同时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支持。

【主持人】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政府重视的重大民生事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本市户籍人口跨区县流动已成为新常态,人户分离现象明显,群众对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和期盼较高。为此,今天推出网上接待室,邀请杭州市民政局副局长余岱,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珺出任今天网上接待室的接待人,与大家共同探讨我市试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相关问题,现场回答网民们的提问。

【问题1】持有杭州市居住证的当事人,是否也符合全市通办?

【陈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居住证是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证明,持杭州市居住证,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杭工作和居住,但其户口并不在杭州,因此,如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杭州市的,不符合全市通办,只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去办理婚姻登记。 

【问题2】全市通办之后,会不会有的登记处门庭若市,有的门可罗雀,民政部门是如何预防这种事情的发生,或者说有何种预案?

【陈珺】目前,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登记窗口的设置是按本辖区常住户口人数来设立,随着全市通办的实施,各地的婚姻登记量会有所波动。为有效预防婚姻登记机关出现忙闲不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当事人等候时间,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居民选择跨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需先登录杭州市民政局官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也可登录浙里办APP选择相应事宜进行预约。实行预约登记便于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为大家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当然,在试行过程中,我们会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对于业务量增幅较大的地区,我们会建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工作人员,满足群众的需求。

【问题3】在外省结婚登记,现户口迁至杭州,是否可在杭州办理离婚登记?

【陈珺】答:可以。自愿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当事人可到杭州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问题4】婚姻登记员是否可以上门办理结婚登记服务?

【余岱】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属于个人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要求当事人共同到场,一方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便于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申请、声明、领取证件等整个过程。

综观世界各国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可在大致分为登记制、仪式制以及登记和仪式结合制三种类型。登记制是一种单一的法律婚制,它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婚姻登记才告成立。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登记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婚姻才告成立,这既起到了公示作用,也有利于国家对婚姻的成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问题5】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与以往最大的区别有哪些?

【陈珺】最大的区别在于杭州市民可打破户籍限制,在市内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如:小王(男)户籍在淳安县,小李(女)户籍在建德市,现两人都在杭州市区工作。在全市通办前,两人结婚必须到建德市婚姻登记机关或淳安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行全市通办后,俩人在杭州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就可办理结婚登记。试行全市通办适应了群众就近、便捷办理婚姻登记的新需求,是惠民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为今后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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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试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发布时间: 2019-08-15 10:56
信息来源:杭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主持人】市民朋友们,网民朋友们,现场的各位嘉宾和各位记者,上午好! 非常欢迎大家的出席,同时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支持。

【主持人】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政府重视的重大民生事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本市户籍人口跨区县流动已成为新常态,人户分离现象明显,群众对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和期盼较高。为此,今天推出网上接待室,邀请杭州市民政局副局长余岱,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珺出任今天网上接待室的接待人,与大家共同探讨我市试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相关问题,现场回答网民们的提问。

【问题1】持有杭州市居住证的当事人,是否也符合全市通办?

【陈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居住证是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证明,持杭州市居住证,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杭工作和居住,但其户口并不在杭州,因此,如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杭州市的,不符合全市通办,只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去办理婚姻登记。 

【问题2】全市通办之后,会不会有的登记处门庭若市,有的门可罗雀,民政部门是如何预防这种事情的发生,或者说有何种预案?

【陈珺】目前,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登记窗口的设置是按本辖区常住户口人数来设立,随着全市通办的实施,各地的婚姻登记量会有所波动。为有效预防婚姻登记机关出现忙闲不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当事人等候时间,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居民选择跨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需先登录杭州市民政局官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也可登录浙里办APP选择相应事宜进行预约。实行预约登记便于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为大家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当然,在试行过程中,我们会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对于业务量增幅较大的地区,我们会建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工作人员,满足群众的需求。

【问题3】在外省结婚登记,现户口迁至杭州,是否可在杭州办理离婚登记?

【陈珺】答:可以。自愿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当事人可到杭州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问题4】婚姻登记员是否可以上门办理结婚登记服务?

【余岱】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属于个人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要求当事人共同到场,一方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便于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申请、声明、领取证件等整个过程。

综观世界各国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可在大致分为登记制、仪式制以及登记和仪式结合制三种类型。登记制是一种单一的法律婚制,它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婚姻登记才告成立。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登记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婚姻才告成立,这既起到了公示作用,也有利于国家对婚姻的成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问题5】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与以往最大的区别有哪些?

【陈珺】最大的区别在于杭州市民可打破户籍限制,在市内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如:小王(男)户籍在淳安县,小李(女)户籍在建德市,现两人都在杭州市区工作。在全市通办前,两人结婚必须到建德市婚姻登记机关或淳安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行全市通办后,俩人在杭州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就可办理结婚登记。试行全市通办适应了群众就近、便捷办理婚姻登记的新需求,是惠民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为今后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