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7 10:2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227日至37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电子稿反馈至拱墅区科技局邮箱gskx9536@163.com,或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杭州市台州路1号拱墅区政府1号楼1520室科技普及科办公室,联系人:胡思南,联系电话:88259520

 

附件: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简称区科技助贷金)是由区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项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承担企业信贷风险,支持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等获取银行优质贷款,积极纾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基金概况

(一)基金架构。科技助贷金是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简称风险池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区风险池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牵头实施运作。

(二)基金出资。科技助贷金首期规模2000万元,在区风险池基金额度内安排,由区政府授权区科技开发中心(简称科发中心)出资,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科发中心建立专用结算账户使用。

(三)合作机构。拱墅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经公开选择,按规定协商并签署合作协议后,成为科技助贷金合作银行。

(四)助贷比例。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区内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科技助贷金给予相应比例和期限的助贷存款,到期后收回本息。具体比例如下:

 

银行贷款综合成本与基准利率相比

助贷为贷款本金的比例

综合成本≤基准利率

30%

基准利率<综合成本≤基准利率上浮15%

20%

基准利率上浮15%<综合成本≤基准利率上浮30%

10%

基准利率上浮30%<综合成本

不予补助

助贷比例根据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可做调整,报区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科技助贷金支持的科技企业标准

(一)税收级次归属于拱墅区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科技企业需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的基本条件,主要是: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企业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等,同时不受销售收入、企业员工数等上限的限制。

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需符合《拱墅区众创空间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拱科〔201819号)、《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等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区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负责审核相关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条件,组建并维护科技助贷金支持企业名录库,向合作银行推送。合作银行向未入库企业发放的贷款不享受科技助贷金支持。

三、运作和审批

科技助贷金的审批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操作。

(一)建立和维护科技助贷金支持企业名录库。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通过企业申报、街道推荐、科技部门遴选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名录库,每月动态调整,并实时推送给合作银行。

(二)选择合作银行。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公开选择合作银行,经协商后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银行名录库,每月动态调整,将合作银行名录库及银行信贷产品信息,及时推送给科技助贷金入库企业。

(三)银行放贷。合作银行自主经营贷款业务,并承担信贷风险。区科技局牵头负责银企对接,提供企业推介、融资路演、协同走访等服务,促进合作银行给予区科技企业优质贷款。

(四)银行申请科技助贷金。科技助贷金由合作银行申请,每季度审核兑现一次。合作银行提交对入库企业贷款发放凭证、企业确认证明等相关材料,汇总提出申请科技助贷金额度、期限。

(五)科技助贷金审核。由区科技局初审,汇总季度科技助贷金支持方案,提交区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六)科技助贷金支付。由科发中心按照审核通过的科技助贷金支持方案,做好科技助贷金存放相关工作。

(七)科技助贷金的收回。科技助贷金存放期限与企业获得该笔贷款的期限相同,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科技助贷金不承担贷款风险补偿,存放到期后本息按原渠道转回科发中心专用结算账户。

四、其他

(一)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科技助贷金使用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对合作银行、受助企业未按规定执行,科技助贷金使用不规范、绩效不高的,给予通报、限期改正、撤销助贷支持、终止合作协议等处理。

(二)本办法由拱墅区风险池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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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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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227日至37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电子稿反馈至拱墅区科技局邮箱gskx9536@163.com,或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杭州市台州路1号拱墅区政府1号楼1520室科技普及科办公室,联系人:胡思南,联系电话:88259520

 

附件: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简称区科技助贷金)是由区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项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承担企业信贷风险,支持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等获取银行优质贷款,积极纾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基金概况

(一)基金架构。科技助贷金是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简称风险池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区风险池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牵头实施运作。

(二)基金出资。科技助贷金首期规模2000万元,在区风险池基金额度内安排,由区政府授权区科技开发中心(简称科发中心)出资,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科发中心建立专用结算账户使用。

(三)合作机构。拱墅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经公开选择,按规定协商并签署合作协议后,成为科技助贷金合作银行。

(四)助贷比例。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区内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科技助贷金给予相应比例和期限的助贷存款,到期后收回本息。具体比例如下:

 

银行贷款综合成本与基准利率相比

助贷为贷款本金的比例

综合成本≤基准利率

30%

基准利率<综合成本≤基准利率上浮15%

20%

基准利率上浮15%<综合成本≤基准利率上浮30%

10%

基准利率上浮30%<综合成本

不予补助

助贷比例根据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可做调整,报区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科技助贷金支持的科技企业标准

(一)税收级次归属于拱墅区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科技企业需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的基本条件,主要是: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企业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等,同时不受销售收入、企业员工数等上限的限制。

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需符合《拱墅区众创空间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拱科〔201819号)、《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等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区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负责审核相关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企业条件,组建并维护科技助贷金支持企业名录库,向合作银行推送。合作银行向未入库企业发放的贷款不享受科技助贷金支持。

三、运作和审批

科技助贷金的审批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操作。

(一)建立和维护科技助贷金支持企业名录库。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通过企业申报、街道推荐、科技部门遴选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名录库,每月动态调整,并实时推送给合作银行。

(二)选择合作银行。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公开选择合作银行,经协商后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银行名录库,每月动态调整,将合作银行名录库及银行信贷产品信息,及时推送给科技助贷金入库企业。

(三)银行放贷。合作银行自主经营贷款业务,并承担信贷风险。区科技局牵头负责银企对接,提供企业推介、融资路演、协同走访等服务,促进合作银行给予区科技企业优质贷款。

(四)银行申请科技助贷金。科技助贷金由合作银行申请,每季度审核兑现一次。合作银行提交对入库企业贷款发放凭证、企业确认证明等相关材料,汇总提出申请科技助贷金额度、期限。

(五)科技助贷金审核。由区科技局初审,汇总季度科技助贷金支持方案,提交区风险池基金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六)科技助贷金支付。由科发中心按照审核通过的科技助贷金支持方案,做好科技助贷金存放相关工作。

(七)科技助贷金的收回。科技助贷金存放期限与企业获得该笔贷款的期限相同,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科技助贷金不承担贷款风险补偿,存放到期后本息按原渠道转回科发中心专用结算账户。

四、其他

(一)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科技助贷金使用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对合作银行、受助企业未按规定执行,科技助贷金使用不规范、绩效不高的,给予通报、限期改正、撤销助贷支持、终止合作协议等处理。

(二)本办法由拱墅区风险池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拱墅区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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