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5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办发〔2019〕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登记号 AGSD01-2019-0007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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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5 16:50:13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克强总理考察拱墅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拱墅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整合资源、系统设计、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深化医养结合,推进智慧养老,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制、兜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保障责任,通过制定实施公共服务标准和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撑,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有尽有。加强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公民四力驱动的养老服务动力机制。

(二)分层分类,优化结构。继续坚持分层分类发展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性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原则,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以老年人有效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协调多种服务主体、服务资源,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品质效能转变。创新养老服务形式,激发社会参与动力和活力,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的协同发展。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整合养老、残疾人、医疗、老旧小区改造、网格化社会治理等资源力量,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强化信息共享,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四)深化改革,能力提升。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空间布局,补齐养老服务业中的短板,提升养老服务科技支撑水平,实施养老服务的精准化和网格化服务,全面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性、可及性要求,努力促成养老服务共享化发展的良好格局,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多元融合发展,实现品质养老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服务多元集成的“虚拟养老院”,让老人们享受到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打响“幸福拱墅、品质养老”的服务品牌。

(二)具体目标

养老设施数量倍增。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总量实现“翻番”,建成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阳光老人家”站点94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56家;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床位数达到6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50张,护理型床位数比例不低于60%,失智型床位不低于6%。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

养老服务品质提升。着眼于提质求精、提质求优的思路,在“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到2022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养老信息化服务覆盖率达100%;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达到1000张。

养老成效持续全面。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通过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到2022年,建立起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福利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可及,养老服务覆盖全域老年人,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10个智能化养老社区。

四、重点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5个体系建设,完成25项主要任务。

(一)建立精准有效的服务资源配置体系。通过规划布点、运行机制,实现需求和资源的精准有效配置。

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街道、社区两级配置。新建住宅项目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推进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养老服务设施未经验收通过的小区不得交付使用。除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外,每个街道还应按照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在2000—30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每增加6000户增配1处。加强规划实施落地,根据市、区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实施评估的情况,加强养老资源空间整合,加强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卫生、文体、教育、休闲等功能衔接,加快建成大关、祥符、祥符东、铁路北站、康桥、申花6个单元的养老院项目,加快完成“阳光老人家”站点全覆盖,推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责任部门: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城中村指挥部、区城建发展中心、拱宸桥指挥部、区运河指挥部;配合部门:各街道)

2、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南》,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和基准地价。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探索由社会力量全额投入,场地免费提供的形式,供其在辖区为老年人开展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2019年12月底前,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区民政局与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生态环境拱墅分局、消防拱墅大队;配合部门:各街道)

3、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布局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综合体、社区养老园、康复医疗中心、护理站等形式多样的“阳光老人家”站点,集成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全面构建“10分钟养老服务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市建设等,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及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4、积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实施“四课进中心”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5、有效提升医养服务能力。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6、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及安宁疗护服务。在杭州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框架中,探索形成我区老年认知障碍评估标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构建分层分类的老年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体系,研究制订相应的照护设施建设、服务规范、人员培训等系列标准,培育各类从事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作的专业组织和护理员队伍。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探索开展终末期老人安宁疗护工作,建立一个区级安宁疗护中心;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病床;建立居家安宁疗护病床;出台安宁疗护诊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二)建立综合全面的组织培育体系。通过深化改革、资金扶持、公益创投、人才培养推动专业化、品牌化社会组织的形成。

7、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建立公开透明的准入制度和公开轮候制度,保障政府供给的养老服务资源均衡有效分配。逐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开设失智老人专区,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民政局)

8、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允许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鼓励境外举办者设立非营利性(公益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举办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拱墅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

9、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对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适当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消防安全技能。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到2022年,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

10、完善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指导价,合理体现养老护理员劳动价值。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授予“拱墅区技术能手”或“拱墅区创新能手”称号。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有等级的护理员和专技人员,给予奖励性补贴。每年推荐一定的人员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出国(境)研修,培育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工作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11、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依托团区委和浙江树人大学“双十互联智汇团”校地共建机制,整合高校学生及社区、社会志愿者力量,推出“一年亲人”阳光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为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失独、空巢老人提供精准优良的志愿服务。依托大运河志愿者培训学院,对参与为老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培训。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常态化在“阳光老人家”等地开展各类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便民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实现社区为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全覆盖,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部门:各街道)

12、深化“好管家”服务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建立覆盖全域的街道、社区“好管家”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指导服务。2019年,街道、社区“好管家”服务实现街道全覆盖;2022年,实现社区全覆盖。通过“阳光大管家”平台、app、广播电视传播等多种方式,拓展街道、社区“好管家”服务工作渠道。支持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等业务,接受无子女、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探索推进街道、社区“好管家”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13、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与江苏、上海、安徽联合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研究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养老护理员队伍评价体系等的互通互认,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建立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的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民间合作,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三)建立数字智能的信息支撑体系。通过互联网+的运用,增强数据运用、分析、研判,服务提供和监管能力。

14、建立“互联网+养老”数据服务库。融入城市大脑整体规划,与杭州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联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充分整合基础设施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和终端资源,加强数据交互,实现业务联动。推动民政与公安、人社、卫健、医疗、残联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全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大数据库。以社保卡(市民卡)为统一载体,运用大数据分析,更加精准地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提供智能管家服务,根据老年人户籍信息和身份信息自动匹配养老服务政策,对享受的政策和服务进行实时管理。依托智慧终端完善紧急救援系统,确保老年人社区居家老安全、安心。(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残联;配合部门:各街道)

15、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依托市级“互联网+养老”平台及区“阳光大管家”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助餐”等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16、深化“互联网+养老”监管新模式。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智能监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平安养老院”建设,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加快智能监管,通过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硬件设备等先进技术及产品代替传统人力,对养老服务各个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对管理和服务中产生的数据资料过程留痕,可查询和追溯,实现对养老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残联;配合部门:各街道)

17、探索“互联网+养老”公益新模式。持续推进实施“公益银行·阳光积分”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研发“阳光大管家”移动客户APP终端,时间银行兑换接入市民卡钱江分系统,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积极引导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精准、可持续的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储蓄率逐步提高,并实现全区通存通兑。(责任部门: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数据资源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四)建立兜底普惠的支付保障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社会特困供养,开发商业险,增加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18、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健康活力老人,自理老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优化受理工作流程,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19、探索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保障。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0、完善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商业险。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满足老年人增加养老收入的需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经营风险。(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各街道)

21、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成本。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五)建立三位一体监督服务体系。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22、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服务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3、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提高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专项督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并与“以奖代补”政策挂钩,对养老服务日常运营、等级评定、品牌连锁、溢出服务、专业提升、医养结合、诚信水平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予以奖补。(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4、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化居家养老政策保障要素。编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制定助餐、助医、助急、助浴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社区养老需求、服务项目、服务设施、人才队伍、政策保障“五个清单”,满足老年生命周期内的全方位需求。建立养老顾问制度,增强养老供需信息对称性,老年人通过社区就能便捷了解有关养老的政策、设施和服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5、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深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扩大“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推进”的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所承担的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各街道成立工作小组,抓好本辖区内实施工作,制定出台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项目推进、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责任部门:各街道;配合部门:方案涉及到的相关部门)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确保每年5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对重点养老项目、创新养老项目、品牌社会组织培育给予扶持,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三)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完善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增设2名专职养老工作人员,负责“阳光大管家”平台运营;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必须配有1名养老工作人员,老年人口占比25%以上的街道必须增配1名养老专业工作人员,落实待遇保障。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助老员,老年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老年人口超过五百人,至少应当增配一名助老员,确保各级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职能。(责任部门: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区民政局)

(四)强化宣传舆论保障。认真做好推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项目的宣传舆论工作,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推行积极的养老文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政策、经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建,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积极性、主动性。(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各街道、区民政局)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拱政办发1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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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9-09590

文号

拱政办发〔2019〕14号

公布日期

2019-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克强总理考察拱墅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拱墅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整合资源、系统设计、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深化医养结合,推进智慧养老,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制、兜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保障责任,通过制定实施公共服务标准和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撑,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有尽有。加强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公民四力驱动的养老服务动力机制。

(二)分层分类,优化结构。继续坚持分层分类发展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性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原则,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以老年人有效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协调多种服务主体、服务资源,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品质效能转变。创新养老服务形式,激发社会参与动力和活力,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的协同发展。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整合养老、残疾人、医疗、老旧小区改造、网格化社会治理等资源力量,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强化信息共享,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四)深化改革,能力提升。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空间布局,补齐养老服务业中的短板,提升养老服务科技支撑水平,实施养老服务的精准化和网格化服务,全面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性、可及性要求,努力促成养老服务共享化发展的良好格局,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多元融合发展,实现品质养老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服务多元集成的“虚拟养老院”,让老人们享受到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打响“幸福拱墅、品质养老”的服务品牌。

(二)具体目标

养老设施数量倍增。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总量实现“翻番”,建成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阳光老人家”站点94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56家;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床位数达到6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50张,护理型床位数比例不低于60%,失智型床位不低于6%。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

养老服务品质提升。着眼于提质求精、提质求优的思路,在“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到2022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养老信息化服务覆盖率达100%;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达到1000张。

养老成效持续全面。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通过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到2022年,建立起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福利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可及,养老服务覆盖全域老年人,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10个智能化养老社区。

四、重点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5个体系建设,完成25项主要任务。

(一)建立精准有效的服务资源配置体系。通过规划布点、运行机制,实现需求和资源的精准有效配置。

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街道、社区两级配置。新建住宅项目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推进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养老服务设施未经验收通过的小区不得交付使用。除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外,每个街道还应按照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在2000—30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每增加6000户增配1处。加强规划实施落地,根据市、区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实施评估的情况,加强养老资源空间整合,加强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卫生、文体、教育、休闲等功能衔接,加快建成大关、祥符、祥符东、铁路北站、康桥、申花6个单元的养老院项目,加快完成“阳光老人家”站点全覆盖,推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责任部门: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城中村指挥部、区城建发展中心、拱宸桥指挥部、区运河指挥部;配合部门:各街道)

2、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南》,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和基准地价。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探索由社会力量全额投入,场地免费提供的形式,供其在辖区为老年人开展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2019年12月底前,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区民政局与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生态环境拱墅分局、消防拱墅大队;配合部门:各街道)

3、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布局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综合体、社区养老园、康复医疗中心、护理站等形式多样的“阳光老人家”站点,集成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全面构建“10分钟养老服务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市建设等,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及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4、积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实施“四课进中心”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5、有效提升医养服务能力。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6、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及安宁疗护服务。在杭州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框架中,探索形成我区老年认知障碍评估标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构建分层分类的老年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体系,研究制订相应的照护设施建设、服务规范、人员培训等系列标准,培育各类从事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作的专业组织和护理员队伍。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探索开展终末期老人安宁疗护工作,建立一个区级安宁疗护中心;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病床;建立居家安宁疗护病床;出台安宁疗护诊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二)建立综合全面的组织培育体系。通过深化改革、资金扶持、公益创投、人才培养推动专业化、品牌化社会组织的形成。

7、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建立公开透明的准入制度和公开轮候制度,保障政府供给的养老服务资源均衡有效分配。逐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开设失智老人专区,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民政局)

8、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允许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鼓励境外举办者设立非营利性(公益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举办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拱墅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

9、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对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适当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消防安全技能。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到2022年,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

10、完善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指导价,合理体现养老护理员劳动价值。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授予“拱墅区技术能手”或“拱墅区创新能手”称号。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有等级的护理员和专技人员,给予奖励性补贴。每年推荐一定的人员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出国(境)研修,培育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工作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11、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依托团区委和浙江树人大学“双十互联智汇团”校地共建机制,整合高校学生及社区、社会志愿者力量,推出“一年亲人”阳光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为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失独、空巢老人提供精准优良的志愿服务。依托大运河志愿者培训学院,对参与为老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培训。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常态化在“阳光老人家”等地开展各类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便民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实现社区为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全覆盖,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部门:各街道)

12、深化“好管家”服务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建立覆盖全域的街道、社区“好管家”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指导服务。2019年,街道、社区“好管家”服务实现街道全覆盖;2022年,实现社区全覆盖。通过“阳光大管家”平台、app、广播电视传播等多种方式,拓展街道、社区“好管家”服务工作渠道。支持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等业务,接受无子女、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探索推进街道、社区“好管家”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13、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与江苏、上海、安徽联合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研究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养老护理员队伍评价体系等的互通互认,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建立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的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民间合作,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三)建立数字智能的信息支撑体系。通过互联网+的运用,增强数据运用、分析、研判,服务提供和监管能力。

14、建立“互联网+养老”数据服务库。融入城市大脑整体规划,与杭州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联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充分整合基础设施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和终端资源,加强数据交互,实现业务联动。推动民政与公安、人社、卫健、医疗、残联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全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大数据库。以社保卡(市民卡)为统一载体,运用大数据分析,更加精准地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提供智能管家服务,根据老年人户籍信息和身份信息自动匹配养老服务政策,对享受的政策和服务进行实时管理。依托智慧终端完善紧急救援系统,确保老年人社区居家老安全、安心。(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残联;配合部门:各街道)

15、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依托市级“互联网+养老”平台及区“阳光大管家”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助餐”等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16、深化“互联网+养老”监管新模式。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智能监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平安养老院”建设,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加快智能监管,通过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硬件设备等先进技术及产品代替传统人力,对养老服务各个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对管理和服务中产生的数据资料过程留痕,可查询和追溯,实现对养老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残联;配合部门:各街道)

17、探索“互联网+养老”公益新模式。持续推进实施“公益银行·阳光积分”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研发“阳光大管家”移动客户APP终端,时间银行兑换接入市民卡钱江分系统,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积极引导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精准、可持续的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储蓄率逐步提高,并实现全区通存通兑。(责任部门: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数据资源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四)建立兜底普惠的支付保障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社会特困供养,开发商业险,增加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18、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健康活力老人,自理老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优化受理工作流程,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19、探索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保障。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0、完善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商业险。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满足老年人增加养老收入的需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经营风险。(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各街道)

21、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成本。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五)建立三位一体监督服务体系。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22、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服务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3、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提高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专项督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并与“以奖代补”政策挂钩,对养老服务日常运营、等级评定、品牌连锁、溢出服务、专业提升、医养结合、诚信水平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予以奖补。(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4、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化居家养老政策保障要素。编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制定助餐、助医、助急、助浴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社区养老需求、服务项目、服务设施、人才队伍、政策保障“五个清单”,满足老年生命周期内的全方位需求。建立养老顾问制度,增强养老供需信息对称性,老年人通过社区就能便捷了解有关养老的政策、设施和服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5、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深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责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扩大“阳光老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推进”的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所承担的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各街道成立工作小组,抓好本辖区内实施工作,制定出台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项目推进、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责任部门:各街道;配合部门:方案涉及到的相关部门)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确保每年5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对重点养老项目、创新养老项目、品牌社会组织培育给予扶持,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三)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完善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增设2名专职养老工作人员,负责“阳光大管家”平台运营;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必须配有1名养老工作人员,老年人口占比25%以上的街道必须增配1名养老专业工作人员,落实待遇保障。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助老员,老年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老年人口超过五百人,至少应当增配一名助老员,确保各级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职能。(责任部门: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区民政局)

(四)强化宣传舆论保障。认真做好推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项目的宣传舆论工作,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推行积极的养老文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政策、经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建,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积极性、主动性。(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各街道、区民政局)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拱政办发1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暨打造“全域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施方案的通知.doc